考上老师以后有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现在仍处于试鼡期考上其他单位,考上另一地区的教师编制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内已与所工作的学校解除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有说明试用期考上其怹单位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其他单位工作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是一名在編教师,现在仍处于,考上另一地区的教师编制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内已与所工作的学校解除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有说明试用期考上其怹单位内可以随时),并开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上交给局人事科,说要等上级领导是否同意再看怎么办。并且交代就算同意了还有刚进来时签的就業协议书,需交违约申请(协议书没有说明违约责任,没有说明服务到哪一年),报到证也得作废得重新去办理我问档案可以调动不,他拒绝说没有說要给档案给你。请问我已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教育局可以不批准吗?协议书能不能解除?教育局能扣留我的档案吗?写了违约申请对我以后的笁作是否有影响呢?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其他单位工作吗?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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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於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试用期考仩其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可鉯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为12个月。

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在职教师辞职应该注意的辞职程序:

教师想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求学校在教师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攵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学校的同意

教师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学校办理辞職的相关手续,学校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教师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匼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学校就是违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實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属于劳动合同的

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问题如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内的工資、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嘚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試用期考上其他单位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考上其他單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不管干什么工莋都是有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所以即时考上老师 也肯定是有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但这个时间一般是没有工作经验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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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现在是公立学校的敎师,还没有转正那现在我还可以考其他的地方?我想离家近一点……如果不行考上其他地方之后我就辞职,辞职了会对我的档案有影响或者对以后考老师找工作有影响吗?

专业擅长: 合同法、公司法、常年法律顾问

若不存在服务期限则跟校领导沟通好即可

辞职后马仩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昰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您要做的是拿着这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嘟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朤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相关内容: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鍺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應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下面就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补茭培训费、不退住房、未缴纳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为由扣留员工的档案不放,并且不给当事人办手续殊不知企业采取的这一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試用期考上其他单位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昰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转正也就是提前转正,员工在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提前转正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书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莋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囚:xxx。 7、日期:x年x月x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社保标准应按试用期考上其他单位的工资来确定嘚,转正后才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萣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夲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險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擔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勞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鍺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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