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呮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囿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批准宅基地是县政府的职责村委
会的工作是负责给群众安排一处宅基地而后逐级上报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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