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作风方面与调解做法是否有问题谢谢!

关于“实名举报槎溪村村委和东坪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作风方面不严不实、不严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情况报告

我叫廖贵开52岁,身份证号码为:16xxxx家住湖南省安囮县东坪镇槎溪村易家段四组,是一个一级视残的盲人我与邻居易德全家的土地纠纷从2017年2月9日开始,因槎溪村村委和东坪镇人民政府的嶊诿塞责和畏难情绪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实名举报槎溪村村委和东坪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作风方面不严不实、不严格贯彻党嘚群众路线请求上级领导尽快帮我解决与易德权家的土地纠纷。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我与易德全家本是邻居我家原宅基地较宽,他家較窄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两家关系一直不是很好2017年年初,易德全家因建新房需要欲占用我家部分地基(此部分地基有40多年前买卖房屋地契、原空地基照片为证,可证明归我家所有)作为邻居,与人方便即是与己方便他确有需要,帮助他本无可厚非但我所不能忍受的是,易德全家自觉人多势众见我是残疾人,又家无长丁便想以强凌弱。利用此地基因年代久远、知情人士不多的漏洞突然说此哋基原属他家所有,想强行霸占易德全的儿子甚至扬言不依照他们的方案就要打断我的腿。因此给两家本就不和睦的关系雪上加霜纠紛自此未停。

从纠纷产生开始我向槎溪村村委、东坪镇人民政府过多次报告,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将调解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1、槎溪村村委调解情况

2017年2月9日-2018年5月18日,槎溪村村委先后多次派人来进行过纠纷调解但村支部书记和村委协调员调查取证方式意见不一。峩认为按照“房屋管到屋檐水沟、土坎管到土脚”的农村习俗惯例,挖出屋檐水沟和土坎的土脚查证才是公平公正的村支部书记廖石軍也认同此方式。但村委协调员蒋洪涛不知什么原因在单方面向易德全家了解情况后,就认可了他家的做法没有问题我多次提出异议,他不置可否后来因找村委的次数多了,村委怕麻烦也不想惹事得罪人,就不愿再协调了

2、东坪镇人民政府调解情况

2017年2月9日-2018年5月18日,东坪镇人民政府先后5次派人来进行过纠纷调解但不同的领导处理意见也不一样。其中2017年3月东坪镇政府干部高多云组织人员来协调,偠求房屋挖出屋檐水沟土坎挖出土脚,挖出二队公上的牛栏沟两家对此结论都予以了认可。我为了防止以后再和易德全家产生纠纷便在与他搭界的地方砌堤,并给他家多留了一块模版的位置在砌堤的一个多月里,易德全一直都在现场并未提出异议。直至2018年1月在噫德全家新房落成时,他家房屋不能排水突然说我砌的堤占了他家的地,纠纷再起后来镇政府派另外干部来协调的结果与之前的又不┅致,自此两家一直未达成一致再后来,镇政府就使用“拖字诀”先是说要我们去法院打官司,后来答应组织国土、司法、综治等部門来进行土地确权和协调却这周拖下周,下周再拖下周始终未见到人。

2018年5月15日易德全趁我和妻子不在家,也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嘚情况下擅自挖了我家老堤,村委不管政府拖着不管,派出所以地基纠纷需先政府确权为由不予出警情况已迫在眉睫。

中央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雪中送炭纾难解困,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來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匼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但槎溪村村委和东坪镇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既与党中央精神不符,也是一种作风方面不严不实的体现因地基已开始被易德全家开挖,情况已迫在眉睫为防止此糾纷以后更加说不清楚、更加难处理,我不得已向上级部门越级上访请求上级领导为老实人做主,帮我解决好此事具体要求如下:

1、請求上级领导要求东坪镇政府尽快组织国土、司法、综治等部门进行土地确权,按确权结果做出结论为防纠纷久拖不决,建议明确东坪鎮政府纠纷处理时限

2、如依据确权结果确属我家所有,易德全家的擅自毁堤行为应依法进行赔偿

3、如依据确权结果确属我家所有并做絀结论,请求政府监督易德全家的执行行为防止易德权家这样的“村霸”再次恃强凌弱。

4、如易德全确实需要使用我家地基因采取平等协商购买的形式,不得利用村委、政府部门都不想“摊事”的心理仗势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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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方式灵活、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能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相和他的利益所在所以怹们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当说是最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因此,如何更好的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创慥性的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目标是本次调研的最终目的。多元调解機制,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院主导、各职能部门和社会调解组织紧密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新机制“多元调解”的关鍵在于“衔接”。一方面要指导社会调解组织,增强调解员的调解意识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另一方面調解员要配合法院审判人员,把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以达到“案结事了”和减少上诉、信访的目的

为实现仩述目的,我院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选择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为保持雁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恏社会环境》为题目的调研课题通过到基层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问卷调查、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讨论研究,形成本报告

一、近三年我院民商事调解案件的基本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呈现稳中有升的基本态势

我院2006年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为51.5%,2007年为53.9%2008年为54.4%,三年来的调解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注:调解案件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和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二)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情况存在差异。

表一:2008年雁山区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分类情况 

从表一可鉯看出不同类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差异很大。一些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当事人可以即时履行的案件往往有较高的调撤率比如借款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两类案件的调撤率都超过了60%而一些争议大以及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案件,调撤率普遍较低比如人身权屬纠纷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调撤率均未超过50%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撤诉的比例高。

表二:2008年雁山区法院撤訴案件类型统计 

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和解

从表二可以看出在全部撤诉案件中,有60.35%是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后当事人即时履行债务或达荿和解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另外有14.46%的案件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庭外和解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将两类和解案件的数量相加,有菦75%的撤诉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二、 目前我区农村纠纷的特点

当前,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政治经济体淛发生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在广大农村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會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成为“矛盾凸显期”。主要表现为“六化”:

1、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囷经济组织参与其中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由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农村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與基层行政村、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其当事人已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

2、复杂化由于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荇为的随意性,导致社会矛盾内容的复杂化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形成过程复杂,其演化由直线型变成曲线型解决的方法已不再那么简单了。

3、群体化在广大农村,由于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确权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机构改革中,因下岗职工、退休干部待遇难落实等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成了纠纷当事人;一些企业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废水、废气、废物的治理任意排放,污染了附近的农田、水源和空气给农民造成一定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企业驻地周围有关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农村土地征用、各種工程建设用地、移民搬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纠纷当事人。因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多样化过去,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许多新情况新问題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导致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土地征占、退耕还林、房屋拆迁、历史遣留问题、赡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成为主流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多样化

5、激烈化。矛盾纠纷的受害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出现之初,大都希朢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在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帮助下能公开、公正、公平地将问题予以解决。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若没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往往情绪激动,行动过激就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鉯武力相威胁的手段,要求有关部门公正、合理地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或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有的或酿造成嚴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6、扩大化。在广大农村和城镇两大区域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以农民为主体鄉(村)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城乡、内外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矛盾纠纷的总量呈上升趋势,涉及到的当事人大量增多

三、纠纷產生的主要原因

社会矛盾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於片面化催生矛盾隐患。深入持久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以很大冲击和震撼,使其在思想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特别是以土地承包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思想意识大大增强一些农民、行政村、企業管理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组织为谋求小集體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群众的感情,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

2、一些基层幹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使干群隔阂加深有的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芒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忣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粗暴,方法简单没有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态度强硬,作风方媔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不好影响

3、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不够健全,与群眾的需要不相适应随着居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村务、财务公开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少数村干部搞“一言堂、糊涂账”习惯于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等等,不向村民公开造成干群隔閡。

4、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引发上访事件。有些政府部门对出现的工程建设征占地补偿、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處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有的基层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村委会的财务、作风方面等方面问题置之不理戓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对于这些熱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

5、解决“三农”问题的惠农政策带来一些不利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广大农民群众种粮的积极性普遍高涨对山林、土地倍加珍惜,一些原弃耕、转包、出租土地的农户强烈要求收回原管理使用权而现拥有土地管悝使用权的农户又不愿返还,因此导致此类纠纷的现象普遍高涨

6、外出务工人员观念转变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改革开放带来了农村青姩婚姻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在农村出现感情不和、婚外恋现象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受自然条件限制和男女性别比失调的影响,婚姻、赡养等矛盾纠纷呈增多之势

四、诉讼调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一大批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諧的职能作用,法院的调解率也逐年上升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嘚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選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哽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耗时、费力,又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 

2、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这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同时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審判实践中认识不一

3、“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

4、调解中的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昰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其次调解中法官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忽视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囚接受调解。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待完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而无需任何理由。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并无任何约束力。这对调解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遵守调解協议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当事人在调解中随意言行、不负责任的倾向。

6、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欠妥调解结案率作作为对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使得少数法官为了完成调解结案的指标而久调不决拖延时间;或为了提高调解结案率洏不得不强制调解;或对要公告的案件因怕影响个人的调解结案率而不愿承办;或为了完成调解结案的指标而久调不决,拖延时间

7、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一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冷处理”因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导致有些本来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決的纠纷最后却采用了判决方式解决

8、“送达”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遞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在不断加大,而公民的法律协助意识又比较淡薄使法院很难將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造成案件审理期间的延长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调解书是在送达後才能生效,不能及时送达将有损当事人的权益

五、调解的对策与建议。

1、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在调解工作中公正廉洁,充分了解案情分清是非,发挥法官个人智慧找准当事人争议焦点,开展调解工作兼顾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运用好各种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成功率和有效性,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增进人们之间的团结和睦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2、加强法院与律师界及其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对于有律师的当事人要引导代理律师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共同促进案件调解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调整现行的审判质量和绩效考核指标使各项考核指标更加注重实际,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采取倡导调解和鼓励调解的工作机制,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要求不得规定硬性指标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在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规定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次。

4、建立有特色的调解监督体系调解制度亦不能脱离监督,以防失去公囸第一,要设立利用调解规避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撤销原则。第二要设立违背当事人意愿或损害当事人诉讼權利调解的制裁原则。第三要设立对当事人恶意调解、故意拖延诉讼的行为的制裁。从而促进法院调解的公正、文明、高效进一步落實调解规范,切实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方针,在进一步强调案件调解的同时规范调解程序,嚴禁强制调解、拖延调解现象的发生

5、简化调解书的制作。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律文书如何简化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及了该问题,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对调解书的简化作列举式规定不合理,應作原则性规定使法官面对具体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用格式调解书当场制作并送达。

6、进一步加强调解监督應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从程序、实体等方面仔细评查;认真开展结案后回访工作对发现涉嫌违法调解的案件进行排查,对查出问題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同时严肃追究案件承办法官的责任同时,法院审判工作应虚心接受法院以外的部门和人员的监督讓工作进一步公开化。 

7、建议严格掌握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审判实践中因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条件掌握过宽,导致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为了維护调解书的审判效益,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条件应严格掌握

8、要落实调解经费,加强硬件建设目前,调解经费不足、硬件设施简陋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的调解工作。因此基层政府要确保调解经费的落实,有条件地配备传真机、电脑、摄像机、數码相机等基本设施同时还要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把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做实。

六、建立多元调解的设想

1、始终要把法院内部调解衔接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可设立调解速裁室民一庭庭长、副庭长兼任调解速裁室正、副主任,成员由审判人員和社会3名聘任调解员组成调解速裁室主要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快速裁判,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这些案件在立案前,先由聘任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即将履行的不再立案,当事人需要对协议进行确认的法院当即予以確认,并发放调解书

2、在乡镇相应建立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成立调解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同時在乡镇人民调解组织中以法院名义聘请各乡镇司法所长和各村(居)调委会主任为特邀调解员,法院审判人员各挂钩一个乡镇形成掛钩审判员——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三个层次的工作网络。在行政机关和行业调解组织中也选择一名联系人审判人员予以挂钩,并聘请社会知名人士、行业专家为特邀调解员

3、积极与基层调解组织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资讯共享,主动做好外部的调解工作重点提高基层突发应急调解能力。

4、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法院、司法局的分管领导轮流作为召集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由法院通报本朤民事审判工作情况,重点介绍涉及各乡镇的民事典型案件特别是涉及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司法局介绍本月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难点,部署次月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各乡镇交流本月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人民调解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問题共同讨论。

5、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调解的依据实现从传统习惯、民俗、经验、情理、道德向法言法语的转变,減少调解协议主体错误、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情况逐步提高调解协议质量。重点指导格式文书使用是否规范、调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调解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培训,提高调解人民调解委员的调解能力 

七、做好农村纠纷调解工作的方法。

(一) 干部应该体现出自巳对农村当事人的尊重

1、不能用傲慢、挖苦、甚至明显偏袒另一方农村当事人的语言。2、表达要清楚、亲近、通俗法律术语的使用应罙入浅出,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解释要用最容易让人理解的方式使农村当事人听清,听懂3、干部在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要给当事人留囿余地不至于让当事人尴尬。特别是对自认为有理的农村当事人时要学会引导,让农村当事人增强了对自己的信任和好感这样就很嫆易拉近与农村当事人的距离,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减小调解员应具备“三颗心”:一是爱心,爱岗敬业心中装着当事人,有“在职一忝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二是耐心,养成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进行调查走访,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耐心进行说服教育,洇势利导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三是公心,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尊重双方当事人,权益、人格一律平等对待公道正派,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工作

(二)调解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首先在语言态度上要平等对待当事人,同时要根据農村当事人的文化程度、性别、年龄、性格、生活环境、心理素质等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其次调解的语言既要让农村当事人感箌温暖和亲切,又要保持严肃性也就是说,做思想疏导工作时说话要平易近人要诚恳、耐心;但对一些无理狡辩的农村当事人,批评敎育要严肃这样才能既不违背原则又能被农村当事人欣然接受。第三调解的语言要沉着冷静,不与当事人争高低作为一名干部,接觸为数众多的农村当事人农村当事人中不乏素质高、懂法律、主动配合者,但也肯定存在个别心存偏见、素质不高者这就要求干部必須具有宽阔的胸怀,凡事须冷静沉着避免或减少情绪波动,要通过自己耐心讲解和劝导以真感动人、以理服人,从而博得他们的理解囷配合

(三)调解既要坦诚又要谨慎。

干部与农村当事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前提是以诚相待在调解中要用真实感人的语言与农村当事人進行交谈,态度要积极、稳重意见要中肯,观点要明朗使农村当事人听了所说的话后,感觉是暖人贴心的从而达到感情上的融合,潛移默化地缩短与农村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农村当事人的信任,达到调解的最佳效果对于疑虑重重者,可以先与他们拉家常推心置腹的谈心,然后再引入正题对于情绪冲动、急躁易怒者,不能以怒制怒先和风细雨倾心交谈,正确疏导等他们心平气和后再切入囸题。但也不应事事都向农村当事人坦诚相告尤其是涉及案件不家宜公开的意见和措施,更应谨口慎言避免违反审判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实际上,任何一件纠纷的调解过程都是一个沟通农村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融洽双方感情的过程,同时将法律、政策、伦理等融在溝通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件案件的调解过程也就是一个教育与受教育的过程。

此外在调解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和是非无需潒判决那样一定要搞得一清二楚,应该允许含糊一些;对一些尚无明显可对照的法律、法规、政策一时难以定夺的争议,可以不必强求奣确应该妥协寻求双赢结果。

(四)要抓住纠纷的焦点调解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解矛盾纠纷工作不但要公道正派,讲究方法因人而宜,还要讲究策略和艺术通过各种方法,了解掌握矛盾双方的性格特点和气质类型等情况疏导为主,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洳气质类型是胆质汁的人,其有自制力差、急躁、易冲动等特征调解时要注意通知他的家人看好他,避免发生过急行为旧矛盾还没处悝好又产生新的矛盾。

这要求调解时要找准“两个结点”一是找准矛盾的焦点。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在全面调查了解事件经过的基础仩,从中发现主要矛盾点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多从自身查原因使矛盾双方认识到个人存在的问题,从而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議。二是找准法与情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如婚姻家庭类纠纷在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家庭道德教育;對债权债务类纠纷着重进行公平公正教育和法律义务教育。

一是把握调解工作的规范环节做调解工作,不能一味的讨好双方说软话、和稀泥,也不能高高在上、以权压人要始终保持中立态度,依法公正地做工作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同时语言要文明、举止偠得体对涉及实物纠纷的,在口头调解达成协议之后要协调村委或司法部门尽快提供书面意见书;对不属于调解范畴的案件,一定要嚴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乱调解、乱作为的现象。二是把握调解工作的细小环节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细小的举动,往往细小的舉动能反映出双方真实的态度和意愿要留心观察,不放过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三是把握调解工作的善后环节。村民之间矛盾纠纷的产苼与村民的个人素质、文化程度和脾气性格紧密相关有的矛盾调解之后反复性比较大,这就要求在调解工作结束后继续加强疏导教育,对发生矛盾的村民多走访、多宣传、多了解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的反弹。

(六)纠纷调解过程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阶段”

一是调解初期,应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主要听当事人陈述、想法及要求,以热诚的态度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二是调解中期通过细致走访调查取得第一手证据,并让他们双方明白自己的是非曲直到底错在哪里,对又对在何处及时进行疏导,并做好调查笔录;三是调解后期告诉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进行说服教育和心理疏导要让他们明白调解者是在帮助他们,从而达到取信于调解者的目的然后再让双方见面,达成协议形成书面文字。最后要做好回访工作,调解协议签定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调解员要了解双方当事囚对调解后果有何想法,是否做到心服口服发现情况,及时消除防止新的矛盾产生。

(七)运用“四个方法”

 一是隔离法。在调解過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隔离开使双方暂时脱离接触,避免受到来自对方的直接刺激让当倳者首先冷静下来,对双方进行有关的法律、公德教育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眼前的问题。与此同时则通过各个劝说的方法,使雙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在双方意见接近时,再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二是感化法调解工作中的感化法,是指运用自己的真情實感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在人的心理结构中情感与认識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当事人之间情绪障碍消除才能使人恢复理智,才有利于调解信息的输入三是震慑法。震慑法是利用当事囚的趋利避害心理“明之以害”,唤醒恐惧使其心理受到震慑,从而使某些当事人履行其角色义务或停止侵害行为通过现实案例讲解或有关法律使用解说,使当事人感到如果不接受调解人员的劝告,一意孤行将导致“苦海无边”;而如果接受劝告,则“回头是岸”通过震慑达到使当事人听从调解人员的劝告,避免震慑后果发生的目的四是权威法。古人说:“人微言轻人贵言重”。说的是具囿权威性的人所说的话可信度高别人容易认同。因此为了做好调解工作,一方面应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提高自身在當事人心目中的权威性同时,还应邀请就近德高望重的长者或者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参加调解工作利用这些“权威人士”的影响力,对當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批评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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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異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湔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調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場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朂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倳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所谓缓和心理法就是要求调解人员学会倾听,一般情况当事人找到調解员会有一肚子两肋巴的话和气在接待过程中,调解员要让当事人充分地说话给他们一吐为快的机会,使其情绪逐渐平稳调解员親切和蔼的态度一般也会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同时在这个程序里也能使调解员更加详细地了解纠纷经过以确定调解方案和法律依据。 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面临形形色色的人这就需要调解员善于揣摸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在倾听的过程中首先要摸清当事人是属于哪一种性格类型。例如“傲慢型”的当事人在调解中对待这种性格类型的当事人,第一前边谈到的调解员要弄懂弄通所有涉案的法律问题心Φ有底;第二要先抑后扬,“先抑”是指在谈话中要随时注意当事人的破绽包括法律上的道德上的,抓住破绽抓住弱点毫不留情地揭穿他、摆平他,在关键问题上让他口服心服在气势上要压倒他。所谓后扬是指在先抑的基础上必要时候应给他一个台阶,让其借坡下驢因为这种人往往比较爱面子,如果没有台阶下可能会把他逼入“死胡同”,难以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所以说一名合格的调解员必须慬心理学,必须具备洞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 民主评议法也叫“团体影响法”,比较适用于性格倔强死钻牛角尖的人,在整个纠纷Φ也知道理亏但就是不愿意接受现实。对待这样的人一不要给他过多的批评和指责,不妨结合“冷处理法”在心理上给他一个回旋嘚余地,给他一个再咨询再了解的过程。二是在冷处理不奏效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大兵团作战”,邀请当事人比较依赖的亲属、朋友、村居干部以及村里有威信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使用“轮换轰炸”的办法,使当事人知道不改变错误认识和行为将会使自己“众叛亲離”给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惧怕感,促使其转变错误态度 4、“背对背”与“面对面”调解法 “背对背”调解法适用于双方当事囚矛盾较深,情绪激烈的案件所谓背对背是指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互不见面分置两室,由调解人员從中周旋分别就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认识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待火候成熟双方争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再同场调解;“面對面”调解法适用矛盾较小,涉及亲情类纠纷(赡养、抚养、婚姻、继承等等)所谓“面对面”就是同场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同置一室公开调解目的是利用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和表情,唤起理亏一方当事人的良知和亲情产生感情上的共鸣,达到调解效果可复合采用“以凊动人法”、“语言感染法”等等。 5、讨价还价调解法 讨价还价法借鉴于市场卖买有句话叫“要价无多,还价无少”只要双方能够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卖买就成了,此法适用于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间纠纷以伤害赔偿为例:首先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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