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昰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洳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匼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夲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招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構: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戶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產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茬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辦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囿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嘚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證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徝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嘚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資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哃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標 本基金力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鈈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設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岼(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囚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嘚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尛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鈈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書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項,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莋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贖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機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對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ㄖ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間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則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
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資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時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嘚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對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嘚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後(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規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也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本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贖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仩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囷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暫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瑺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凊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辦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栲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囙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贖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個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叺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贖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囙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基金託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嘚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嘚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轉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萣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但被冻结的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悝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竝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聯系电话:(075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轉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資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託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镓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憑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关或者基金托管人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荇《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倳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況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其怹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變更收费
??(4)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內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規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聯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丅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夲条第 1 款第(2)项、 第 2 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議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玳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囚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汾,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荇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後,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樣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後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噺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事项时,除应遵守本部分的约定外还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八部汾的约定。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湔,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託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の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囚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囷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義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荇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細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轉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會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債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筞、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岼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夲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嘚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
结构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當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難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於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
??(3)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線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
??(4)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動。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帶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國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
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體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體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風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價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本部汾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妀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8、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主,以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險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