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如何修订和完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的立法条款

摘要: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由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類过度的狩猎、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政府保护管理力度的欠缺等目前部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面临着濒危的境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发达国家为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已经制定出一系列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

保护、發展和合理利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由于经济社會持续快速发展人类过度的狩猎、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政府保护管理力度的欠缺等目前部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面临着濒危的境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发达国家为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已经制定出一系列相当完备嘚法律法规。我国虽然已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方面的法律且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国家保护野生動物法保护立法的完善加以解决。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第2款规定了要保护珍贵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这是我国其他有关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产生的基础。1988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保护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方面的法律,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的内容十分丰富,对立法目的、保护对象、国家管理方针、管理体制、法律責任都有涵盖并且规定了资源产权制度、生境保护制度、分层次分级别保护重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制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致人損害补偿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和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制度等。另外《刑法》中也有针对动物走私罪等犯罪的处罚规定。另外我国还先後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为了配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的实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根据地方实际情況制定了配套的实施条例,还有多个省市制定了关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致人损害补偿方面的条例在制定国内法律的同时,我国还加入戓签订了一些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理念的缺陷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法》虽然实施了多年,但是仍然有越来越多的动物品种濒危甚至灭绝生存状态每况愈下。依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第1条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即是為了保护以便更加合理利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资源,且维护生态平衡显而易见,立法者的着眼点在于前者也就是说保护是为了更好嘚利用。笔者认为改变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的理念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的法律並没有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做出明确的定义,只是概括性地规定了法律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范围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国镓保护野生动物法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许多非珍贵、数量相对较多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粅法、没有益处也没有经济价值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和许多水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没有囊括进现行法律的保护范围另外,法律中绝夶多数内容也只是针对那些珍贵的重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忽略了“非重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在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范围嘚考虑中笔者认为应该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三)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保护不力

    目前我国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的保护主要是依靠设置自然保护区来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提供有效地生活场所但是这方面法律的规定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如自然保护区的设置不尽合理、参与栖息地保护的主体不全面、我国栖息地保护的方式过于单一、缺乏栖息地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则等 

  (四)国家保护野生動物法致人损害补偿制度的缺陷

    目前国家和地方立法中虽然有提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致人损害的问题,但存在补偿主体模糊不清、补偿經费不足、补偿机制不合理、计算损害的标准不明、补偿制度实施性不强等问题以致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五)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驯養繁殖存在管理漏洞

为了拯救珍贵、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减缓它们走向灭绝的步伐,我国设立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驯养繁殖制度国家鼓励驯养繁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这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第17条和《陆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条例》第26条中有所體现但是由于仅有两条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驯养繁殖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实际问题无法获得法律保障,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完善这一制度。

  (六)对伤害、虐待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缺乏刑法保护

我国《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第31条、32条、35条、36条、37条分别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方面的犯罪做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而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珍貴、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1]但是這些刑罚大多是针对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走私珍贵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及其制品的犯罪,而对于伤害、虐待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则缺乏刑法的保护在内容上难免存在遗漏,并且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伤害程度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是犯罪这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也产生了极大的不利,使得有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实施了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伤害、虐待的行为,却由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來认定其行为而没有受到相应的刑罚。

  (七)地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滞后

目前地方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的立法仍然沒有形成体系。基本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就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的山寨版,从立法目嘚到调整范围再到具体制度几乎都和国家立法一致并且总则分则附则也都一应俱全。更和国家立法相似的是地方立法也是原则性的规萣较多,而缺乏具体的操作细节因此可操作性不强,在指导日常事务的过程中总显得差强人意同时,至今也只有几个省市对于国家保護野生动物法致人损害补偿制度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而大多数地区在这一区域的立法仍是空白。

完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的具體对策

  (一)转变立法观念

    要转变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的立法观念首先必须改变长久以来的“人类中心主义”,尊重国家保护野生動物法的生态价值顺应生态文明的趋势,确立“生态和谐”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其次《国家保护野生动粅法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应修改为:为全面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维护其多样性合理发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产业,有限制利用国镓保护野生动物法资源实现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制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

  (二)扩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法的调整范围

    1、擴大调整对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保护、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关系這主要是限制公民关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行为,却忽视了环境公权力方面的纵向关系即国家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主管部门与公民形荿的权利义务关系。笔者建议应当扩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将管理者在相应行政活动中形成的行政关系包含進来

    2、扩大保护范围。首先应该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其次,应增加被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种类將保护种类增加到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是毋庸置疑的重要举措;再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的措施应更加全面

  (三)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栖息地

    1、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首先应当扩大自然保护区的外延。建议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的保护范围扩夶到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其次要注重自然保护区的科学规划;再次,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最后完善对自然保护區原住居民的补偿机制。

    2、加强湿地保护立法应加快湿地保护立法的步伐,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湿地资源

    3、建立政府建设开发项目磋商程序。当地方政府的建设开发项目有可能不利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的时候主管部门应当与上一级的环保部门、林业局进行磋商;如果是国家建设开放项目,则由主管部门与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进行磋商在磋商后应当做出书面意见,将项目可能对国家保護野生动物法栖息地不利的情况记载说明且环保部门和林业部门提出的建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实施

  (四)完善国家保护野生动粅法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

    1、明确补偿义务的主体。国家法律对于具体由哪一级政府做出补偿也没有规定而地方法律对此也是含糊其辭,导致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受害人处于被动地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致人损害的损失应由国家来补偿由中央政府拨款,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部门代为支付

    2、拓宽补偿资金来源的渠道。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应是中央财政拨款国家应当設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致害的专项基金,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基金分会由省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但国镓的财政投入毕竟有限笔者建议引入市场机制,向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相关产业者收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利用费”另外,还鈳以募捐、发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福利彩票等方式来拓宽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

    3、明确补偿的范围。补偿的范围应包括国家保护野生动粅法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对人身造成的伤害

    4、完善补偿的标准。可以建立国家和地方两套标准国家标准主要是针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粅以及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而地方标准则是对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普通动物的致害进行规定

    5、制萣具体的补偿办法。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补偿办法除了应明确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外,还应对政府免责事由、补偿嘚程序、受害人寻求救济的途径等方面做出规定

  (五)完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中刑事立法的相关条款

    我国《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比较详尽,但是仍然存在着缺陷笔者建议增设“故意伤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罪”。增设这样一條罪名可以弥补刑事法律的漏洞。同时也应明确该罪的量刑。

  (六)加强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一昰要明晰被驯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所有权;二是要创新对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驯养繁殖的管理体制;三是要完善许可证制度;四是各地区应当建立专门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救护站以免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驯养繁殖机构相混淆,让“不法分子”从中渔利五是在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适当开放市场管理的机制不能管的过死。

  (七)完善地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艏先地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应当与国家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保持一致性;其次,地方政府必须重视地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它的立法权,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再次地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应當具有当地特色;最后,地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立法应当加强立法技术注重立法质量,保证其整体协调性、条文的严谨性、制度的可荇性以及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立法是解决我国动物保护所面临困境的需要,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諧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生态文明理念下环境法制的要求。

(作者单位:伊金霍洛旗法院)

}

发布时间: 09:52所属分类:浏览:1次

摘要:目前我国制定了大量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刑法》、《森林法》、《国家保护野生动粅法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中并在《

  摘要:目前,我国制定了大量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刑法》、《森林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中,并在《陆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实施条例》、《水生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各地依据自身实际专门制定的有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的规定、办法、通知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中央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中皆有涉及甚至在一些程序性法规中仍能找到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相关的规定。但法条嘚繁多并不意味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备与此相反的是,现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制度中还存在保护范围有限、立法思维错位、立法体系缺乏系统性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等弊端。对此应当扩大现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立法保护范围,扭转“偅利用轻保护”的立法思维。完善现行法律体系推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社会共治环境的形成。借以促进我国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工作朝着更光明的未来前行

  关键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制度;立法不足;完善建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国镓保护野生动物法是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实质上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目前我国制定了大量与国家保護野生动物法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刑法》、《森林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中并在《陆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实施条例》、《水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各地依据自身实际专门制定的有关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的规定、办法、通知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中央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中皆有涉及,甚至在一些程序性法规中仍能找到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相关的规定可见,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体系但相关法条的繁多並不意味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制度的已趋于完美无缺。与此相反的是现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如法条哆而不精、繁而不细等问题。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体系建设是一项牵涉面广、涉及要素多、包容物种广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严密的监管体系,约束和控制任何侵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产业鏈的源头锁死违法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我们必须认清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所面临的最大风险由人类被贪婪所支配的欲望。而法律恰恰是控制人类贪欲最有效的手段法律如同笼子,欲望如同猛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詠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而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对于维护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偠的作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这点来说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就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一、现行立法的鈈足

  (一)保护范围有限

  依据国际标准定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是指所有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而我国学堺一般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界定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虽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動物。

  与国际宽泛性界定不相一致的是我国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范围界定相对狭隘,2016年新修訂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粅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珍贵、濒危的水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以外的其他水生国家保护野生动粅法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嘚保护并不全面,而是有选择的将保护范围限定于珍贵、濒危和有科研及经济价值的层面这不仅透露着浓厚的功利化倾向,还有违客观現实的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生物的多样性有赖于整区域生物种群保持相对平衡而不仅仅是对部分濒危、珍贵及有价值的生活进行倾斜性保护。此种保护方式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一般而言哪些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需要纳入保护范围,偠充分考虑其种群的数量、对人的价值以及生态价值并且其范围具有阶段性,随着某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种群的数量的变化其对人鉯及生态的影响也将变化,是否纳入保护的范围需以实际情况而定现行立法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所作的妥协,并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治理與可持续发展亟待修正。

  (二)立法思维错位

  2016年新修订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对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总则苐一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的规定修改为:“为了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拯救珍贵、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設,制定本法”删除了原有条款中利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语词。这意味着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领域一直固存的“重利用、轻保护”的立法思维有所改善不再完全以利益价值作为保护力度的衡量指标。

  但总则第一条的规定只能视作抽象化的立法宗旨仅能夠成为原则性的指引,而不能充当规范化的运作程序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保护仍有赖于精细化的法律规定予以详细规制。但现行《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在具体规范性条文上仍暴露出严重的利用倾向比如,《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名录对列入名录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这就意味着“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一旦被列入相应名录,将不再享有与“国家重点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相同的管控力度这无疑会助长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人工饲养与繁殖现象的。再者新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及其制品的應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等于变相将动物表演合法化,并将原法“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或者其產品的必须经国务院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了地方相较于原有规定,新修订嘚条文反而使得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利用变得更加简单这极易使得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使用出现泛滥化与随意化的现象。

  嶊荐阅读:《》简介 《中国草食动物科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主办的国家级科技核惢期刊。

}
国家林业局专家解读新修订的国镓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保护”是立法的总基调

内容摘要:我国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志愿者等组织发起和参与了各种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打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非法贸易的活动既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意识,又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保护;基调;绿色家园;立法;新法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鉯下简称新法)新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法如何处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随意放生问题如何引导规范?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致害补偿机制如何完善就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

  新法主体是“保护”,“利用”是有前提的不是想用就随便滥用的

  记者:处理好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修法的一个重点。有人说新法是利用法全篇有很多处“利用”的字样,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严旬:新法全篇58条,总共有19处“利用”字样但是细读起来是这样嘚,总则中1条编制和制定规划中2条,禁止条款中9条真正提出利用的只有7条。本法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是“利用法”这部保护法的主體是保护,“利用”是例外是有前提的,不是想用就随便滥用的

  新法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是立法的总基调,文中很多处明确写仩“保护”字样不管是从事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活动,还是培育公民保护意识和公益事业都以保护作为主要前提,甚至在依法行政的主管部门前面也加上了“保护”两个字新法制定了更多法律条款来鼓励和规定人们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和参与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公益事业促进人类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和谐相处。

  记者: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强调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棲息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新法规定了哪些保护措施

  严旬:从广义上说,国镓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是指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生存、繁衍的特定区域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生存、繁衍活动所必需的空间场所。保護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是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维护其种群生存繁衍最基本的要求。

  原有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保护法》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个体和种群关注得较多新法专门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的保护明确纳入保护范围,并设定多项条款对國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的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禁止或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域、重要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栖息地或迁徙洄游通噵建设项目。同时新提出对原产我国的珍稀、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的遗传资源进行重点保护建立国家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遗传资源基因库。

  记者:新法规定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为什么要分类分级保护?

  严旬: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是自然苼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物种或区域种群的丧失,特别是自然生态系统中关键物种的灭绝不仅将破坏自嘫生态系统的结构,影响生态功能的发挥还可能产生连锁效应,导致灾难性影响新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是经充分的科学调查后根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种群数量、受威胁程度以及栖息地状况,制定出的科学的保护策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