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组长已经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刑拘了,在以前己经召开了社员大会而去阻工的,要判多久

公诉机关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游天保,务农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8月19日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19日经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弋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弋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吴志钢 律师。

被告人张某甲务农。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8月13日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4日经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弋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羈押于弋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江新旺,外号“老乌”农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8月16日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4日经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弋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弋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科标, 律师

被告人曾某,农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8月16日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4日经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同ㄖ由弋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弋阳县看守所。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弋检刑诉(20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噺旺、曾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弋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2015)弋刑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囻事判决书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不服,提出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2015)饶中刑一终字第15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弋阳县人民法院(2015)弋刑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发回弋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重审中弋阳县公安局撤回了对四被告人的民事诉讼本院裁定准许,并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判,弋阳县检察院检察员叶平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游天保及其辩护人吴志钢,张某甲及其辩护人张建新江新旺及其辩护人张科标,曾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政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系首要分子,故意毁坏财物4344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曾某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荿严重损失,故意毁坏财物404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四被告人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甲、江新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關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曾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李某甲、宁某、王某等149位证人的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归案情况说明、提某、扣押清单、户籍证明、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八位出庭证人有意回避其提出嘚问题这八位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言和证据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且公安机关取证合法因此应该采信这八位证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根据庭审情况对被告人江新旺不予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游天保辩称其不识字,在公安所做的供述办案人员没有读给他听笔錄内容不属实,其作为村民代表的职责是代表村民去上访签订维权协议书和村民自发筹钱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上访,他并不清楚维权协議的具体内容2014年5至7月份当地妇女去政府闹事和8月11日当地百姓打砸兴旺公司他是不知情的,更没有参与其中11日晚上是被告人张某甲电话叫他去商量第二天与县领导会见的事情,对当天晚上有人提议明天继续去打砸兴旺公司他没有表示过同意他也没有打电话召集村民12日继續去打砸,12日的打砸其也没有参与

辩护人吴志钢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天保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理由是:1、被告人游天保没有参与对政府的闹事和对兴旺公司的打砸8月11日晚对次日继续打砸的意见也是消极对待的,同時他没有指挥、召集、策划和组织的行为指控被告人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证据不足,其作为村民代表其职责是为处理兴旺公司污染问题与政府部门沟通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没有任何联系。2、在被告人没有直接参与打砸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由聚众扰亂社会秩序罪衍生出来的,被告人不构成前罪就当然的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村民筹集来的钱是为了上访用的其沒有参加对政府的闹事和对兴旺公司的打砸,11号晚上在他家开会是为了第二天与县领导谈话的事有人提出次日继续去打砸兴旺公司,但怹没有明确表示过同意

辩护人张建新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张某甲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1、被告囚张某甲作为一个年过古稀的农民,不具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的智力、号召力和影响力2、不能僅仅因在被告人家商量事情就定性为组织、策划,同时被告人张某甲并未授权、指使任何人进行打砸且经济损失应依靠具有公信力的鉴萣意见确定。3、对该案中所有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均有异议客观上当地百姓对兴旺公司的打砸是自发性的群体行为。4、被告人张某甲主觀上是为处理兴旺公司的污染问题要求和目的是合理正当的,不是为实现无理的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观构成要件。5、即使被告人构成犯罪其也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江新旺辩称其没有叫李某甲敲脸盆召集村民,其被选为村民代表职责仅限于上访对村民打砸兴旺公司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打砸11号晚上在张某甲家开会时为商讨次日與县领导谈话事宜,对第二天是否继续进行打砸其没有表态更没有组织、指挥村民进行打砸。

辩护人张科标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關指控被告人江新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年**月**日出生在兴公司的打砸事件不是由被告人江新旺、游天保等人组织策划对434480员的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不成立;2、2014年4月以来港口村民筹集资金签订协议,集体上访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作为村民之一的江新旺自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告人曾某辩称其参与11日的打砸是应村小组组長的要求,且只打砸了一个配电箱不能将所有被打砸的数额算在他头上,其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遊天保等人因怀疑弋阳县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公司”)有铅污染便到贵溪市复印了150余份铅危害的传单发放给村民,并告知村民港口镇有很多小孩被测出铅超标便要求每家每户集资200元用于上访。

2014年5月下旬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由游天保负责全面工作,张某甲、江新旺等被选为村民代表张某甲负责记账。之后游天保、张某甲等人组织制定《港口镇全体村民依法维权协议书》协议规定如果港ロ镇村民因为集体闹事、上访等活动造成自身的财物、人身损失的可以从集资费用里面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被选的村民代表支持村民以鬧政府的形式把兴旺公司赶出港口协议签订后,在2014年5月至8月村民就多次冲击镇政府,殴打工作人员哄抢食堂饭菜,破坏办公设施使镇政府无法正常工作,个别会议还放在方团水库召开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给予在镇政府县政府闹访中受伤的村民张某烸,黄某水等予以经济补偿2014年6月、7月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村民代表及村民就先后去了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北京上訪。

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人到兴旺公司威胁员工不得再生产

2014年8月11日,港口镇的村民李某甲用脸盆招集村民王某、寧某、谢某红等几十人再次来到兴旺公司村民们对该公司的生活区、生产区进行了打砸,还殴打办公区正在上班的工作人员被告人曾某用厂内的一把木柄铁锤打砸了生产区内的配电箱一台。经鉴定当日兴旺公司被砸损失共计人民币404970元。

2014年8月11日晚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人及一些村妇女又聚集在被告人张某甲家商量当天打砸了兴旺公司的事情,经商议大家决定第二天继续去兴旺公司进行打砸,并让徐某拿出部分村小组干部的电话号码由李某乙报号码,吴某安拨打电话通知了各个村小组要求他们第二天派人到厂里去继续咑砸,同时要求在场的村妇女到街上去叫大家明天关店门也去兴旺公司

2014年8月12日上午,港口镇的几百个村民聚众到兴旺公司准备继续打砸該厂因公安人员在厂内维护治安,村民们便用石块打砸维护治安的民警和停在厂外的警车造成两名民警轻伤、四民民警轻微伤,并造荿车辆等财物损失共计29510元

另查明,2015年1月20日兴旺公司向本院出具了对被告人张某甲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张某甲从轻、减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户籍证明及前科证明证明:本案四被告人均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且无违法犯罪前科

2、归案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游天保于2014年8月19日在贵溪市被弋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某甲于2014年8月12日在港口村被弋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江新旺于2014年8月15日在浙江省义务市被弋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曾某于2014年8月16日在港口镇上坑曾家被弋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3、港口镇5.26事件情况说明、港口镇政府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5月26日早上8时许,有三四十个老百姓到港口镇政府集会闹事要求兴旺公司关闭或搬迁,全镇干部都在现场进行解释工作8点50分左右,司法所干部汪某发用手机对现场进行拍摄遭到了百姓的围攻,后百姓沖击了政府办公楼哄抢了食堂饭菜,下午村民在李某丙等几个为首的妇女带领下到县政府集体上访的事实。

4、港口镇政府的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5月以来,港口镇村民一直到政府堵闹导致镇政府无法正常工作,迫使港口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放到方团水库會议室召开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正常开展。

5、扣押清单证明:2014年8月17日,弋阳县公安局在程某明处对港口镇全体村民依法维权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公文、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文件进行了扣押的事实

6、港口镇全体村民依法维权协议书、授权委托书,证明:2014年5月25日弋阳县港口镇全体村民签订依法维权协议书,约定在依法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赔偿责任由全体村民承担并先行筹备,多退少补2014年6月29日弋陽县港口镇全体村民委托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村民与兴旺公司环境污染案件和苏某甲违法违纪等行政申请和诉讼代表人。

7、关于港ロ镇铅厂的污染和毒害性的情况社员签名证明:弋阳县港口镇村民因铅厂污染需要进行协助进行了集体签名。

8、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2014年7月份弋阳县港口镇儿童进行了微量元素检测,其中部分儿童血液存在铅元素超标情况

9、各种公告文件、各种请求报告、举报信,证奣:2014年6、7月份期间弋阳县港口镇村民多次向各级政府部门举报、反映兴旺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请求将兴旺公司迁出港口镇范围,各部门也楿应进行书面回复

10、提某及扣押清单、指认照片,证明:被告人曾某对其于2014年8月11日14点19分打砸兴旺公司厂房内白色操控箱(配电箱)所用鐵锤进行了指认

11、话单记录:证明8月11日晚上张某甲电话主叫了游天保、吴某安、江新旺等人;游天保在8月11日晚主叫了王某华,三次被叫楊某丙;江新旺主要联系了港口村委会燕窝组组长姜某松;谢某红11日晚联系了周家的周某祥

12、兴旺公司出具的谅解书,证明:兴旺公司對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13、兴旺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甲及总经理苏某甲的谈话笔录一份证明:兴旺公司决定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4、港口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弋阳县港口镇人民政府就港口镇森林消防车被打砸事件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第一组14位证人的证言(13位兴旺公司员工1位港口镇村民),主要证明:兴旺公司曾多次被港口镇村民威胁以及2014年8朤11、12日被打砸的事实

(1)证人冯某(员工)的证言两份,证明:8月10日上午曾有两名陌生男子到公司来威胁他让他赶紧离开厂里8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他在上班时听到有人砸工厂的大门接着港口镇的几十个人到厂里进行打砸,还殴打了他及其他员工看到生产车间的化学药劑分析室及里面的设备全被砸了,其中有一台小型光谱分析仪器工人宿舍里的东西不是被砸,就是被当地村民拿走了因他是外地人,對打砸人员都不认识

(2)证人苏某甲(总经理)的证言三份,证明:①2014年5月份发现游天保和邹某兰夫妇造谣其厂是污染企业并煽动百姓到政府闹事、上访。②邹某兰和姜某凤等人在港口收钱游天保保管,他通过童某平、叶某明与游天保沟通游天保承认将兴旺公司有汙染的消息在港口镇百姓中传播。他通过童某平要求游天保不再制造谣言游天保要求6万元,其没有给钱有他与童某平的通话记录作证。③8月11日兴旺公司是被江西省环保厅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工厂处于正常生产的调试状态,当天有30多名员工在正常上班部分在调试机械设備,进行整改工作部分在做环保水池。④8月11日公司在正常营业过程中被港口镇一百多位村民无故打砸造成三名员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夨达200多万元公司目前已经恢复正常生产状态。

(3)证人苏某乙(员工)的证言四份及指认照片证明:①8月10日上午游天保、张某甲、江噺旺、程某明等带领十一二个港口村民到了公司,威胁他们要求他们不能生产赶紧搬离,张某甲曾当面对他说“今天是来警告你明天咾百姓来了就不是这样了,见到人就要打的”②8月11日上午看见很多港口镇的妇女到厂生活区以及办公室进行打砸,并拿走了小卖部的食品等物工厂的韩会计还受了伤。下午13时10分左右厂里又有人进行打砸下午的打砸以杨某荣和“建红”为首。③公司的拆解机主要是两个侽子砸的一个赤裸上身的男子用一柄长柄铁锤砸拆解机的控制面板,一穿白汗衫的男子用一把长柄斧头砸拆解机;办公楼的化学光谱分析仪是王某砸的二楼的办公室基本上是她砸的,还有一个宁某也爬窗户进去砸了中午和下午参与打砸的老百姓都是听到有人吹口哨就撤离了。④8月12号他去公司上班看到厂区有200多名百姓闹事,想冲进厂区进行打砸被公安民警拦下了。

(4)证人苏某丙(苏某甲的哥哥)嘚证言两份及指认照片证明:8月11日打砸后其和民警在厂房门口一直守护厂房到第二天,同时看到8月11、12日工厂被港口镇村民打砸的事实其还看见11日下午打砸领头的是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太太,她吹口哨之后站在她后面的村民就全往厂房冲过去

(5)证人郑某(员工)的证言兩份,证明:8月11日看到港口镇的人到厂里来打砸生活及办公区还打砸了工厂的设备,还打伤了厂里一些员工打砸办公室光谱分析仪的昰几个妇女,在工厂区有一个赤裸上身穿白色短裤的男子拿铁锤砸拆解车间的拆解机的电箱和控制板

(6)证人苏某丁(公司的水泥路承建商)的证言及辨认照片,证明:8月11、12日工厂被港口镇村民打砸的事实看到11日李某英(老汗的老婆)打砸的比较厉害,12日早上8点钟他來到兴旺公司门口,看到已经聚焦了两三百人看到“老发”第一个从地上捡起石头向厂区内的公安砸去;看到“老发”、港口新村的“瘋子”把警车翻了。

(7)证人陈某甲(公司董事长)的证言证明:厂里11日被打损失有200多万元,比较贵重的是光谱分析仪、在线监测仪、拆解机电脑控制系统

(8)证人焦某(员工)的证言两份,证明:8月10日有陌生男子去厂区威胁他们8月11日港口镇村民到厂里打砸并打伤员笁的事实。

(9)证人龚某(员工)的证言证明:8月11日港口镇村民到厂里打砸并打伤员工的事实。

(10)证人方某(员工)的证言证明:①8月11日港口镇村民到厂里打砸并将其打伤的事实。②其报案称其于2014年7月28日在兴旺公司上班时在厂门口有几个妇女上来把他围住了,其中┅个妇女抢走了他的一部手机和眼镜并让他不要到厂里去上班。

(11)证人朱某(员工)的证言证明:8月11日港口镇村民到厂里打砸并打傷员工(方会计)的事实。

(12)证人苏某戊(公司小卖部负责人)的证言证明:8月11日工厂被村民打砸,小卖部总计损失9914元

(13)证人苏某己(公司浇路水泥工)的证言及辩论照片,证明:8月11日上午10点看到老太婆敲脸盆召集大家去厂里在厂里看到“老秀”的老婆锯公司水管,11日很多港口村民对工厂进行了打砸12日早上8点多,他来到兴旺公司对面的马路边看到有很多老百姓聚集在厂区门口想冲进去打砸,“老发”带头向公安民警及警车砸石头还和其他群众将一辆警车翻倒。

(14)证人应某(系港口镇上坊村的村民)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26日港口镇港口村林某亨、邱某才和两个女的到他们村的队长熊某华家,召集村民要求大家集资解决兴旺公司污染的事熊某华在上门到他家偠求他去交钱的时候说集资的钱是用来买挖掘机和铲车将兴旺公司推掉,如果因兴旺公司的事情发生打架从集资的钱中开支,他交了200元7月28日有三四百的村民到兴旺公司去讨要说法,有人抢了会计的一部白色OPPO手机的事实他看见手机出现在林某亨袋子里,后来又给了黄某

2、第二组22位证人的证言,主要证明:因为铅厂污染的事情港口村成立了村民代表主要核心是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人,为此事集資、签订生死协议、签订协议后李某甲更积极的敲脸盆叫大家去政府闹事;8月11日、8月12日兴旺公司被打砸的事实以及8月11晚上的会议情况是决萣次日继续去打砸兴旺公司的工厂而且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人是同意支持的。

(1)胡某(村民代表)的证言一份证明:①港口鎮村民代表的核心是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三个人,游天保负责全部的事项张某甲管账和资金,江新旺为游天保做一些具体工作港ロ镇村民对兴旺公司的活动基本上是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三人共同策划决定的。村民叫协议为生死协议内容听张某甲和邓某阅读过,其也签字了协议就是要求港口镇村民为将兴旺公司搬走过程中要出钱出力,签了协议后游天保提出来为了鼓励大家以后有记工,出叻力出了工的人每天可以领100元的奖励费以此来提高村民的积极性,知道港口镇妇女多次去镇政府闹事他们以敲脸盆为信号,然后发动村民去镇政府堵门、辱骂政府工作人员②听说有一次还殴打了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导致镇政府经常没有人正常上班很多办事的村委会幹部找不到人办事。③8月11日他在家门口听到谢某红和王某在街面上喊大家去厂里砸厂听游天保和其他村民代表说要想办法让工厂搬走,什么办法都可以但没有具体说要打砸这个工厂,8月11日当天港口村民打砸兴旺公司的时候,游天保等村民代表在得知这件事情后没有反對打砸兴旺公司的行为是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吴某安等主要村民代表决定的,游天保是带头人对外发布决定和指示都是他做的,当时游天保指示吴某安打电话通知各处多叫点人过来还组织妇女去街上喊人,一户一个明天关店门,去继续打厂④11日兴旺公司被咑砸的当天他看到江新旺的儿媳妇到李某甲家里去,去了之后就看到李某甲拿了脸盆、钢筋棍子出来敲喊大家去兴旺公司砸场。⑤8月11日晚上八点多江新旺叫他一起去了张某甲家,主要是因为当天发生了打砸铅厂的事情商量一下对策和下一步如何做;在张某甲家看到有張某甲、游天保、江新旺、徐某甲等人,还有一些妇女当时大家聊天时游天保叫他和张某甲、江新旺几个人明天跟游天保去乡政府谈判;后来吴某安来了,说今天他去砸厂打断了两根电线杆,并提出要接着砸厂这样才会把兴旺公司赶走张某甲第一个表态同意去砸厂,說一道把厂砸掉去在场的人都表示同意去砸厂;之后就说要打电话叫更多的人一起去砸厂,我就看到游天保拿出手机来游天保不肯打,好像说他的手机被人监听了就不打了张某甲也不肯打,说他手机没有电江新旺用他自己的手机打了个电话说什么我不知道,之后也鈈肯再打了最后是吴某安用他自己的手机打的电话,号码是“梅里”回家拿的电话本一个叫“晓花”的妇女报给吴某安的,号码一般昰各村小组组长的联系电话有七八个号码,电话里就是说明天大家都来砸哈还说有锄头的带锄头,有铲子的带铲子棍子打给了上坑、聂家村、古塘村、曾家村、潘家村,后面还有一个女的说我明天去港口街上叫他们关店门一户一个人去砸厂,江新旺就说好的你去負责去叫。之后我们就回去了

(2)刘某的证言6份,证明:①其参与了11日的打砸李某丙、邹某兰、姜某凤曾向她收过200元钱。11日早上周某囷周某祥叫她和他们一起去街上叫那些开着店门的人关门去厂里之后他们就在江新旺江的门口喊大家关店门,并叫大家一起去厂里②11ㄖ上午8点听到李某甲的敲锣,9点多吴某芳的妈妈叫她去乡政府她是后来一个人去的乡里,到了乡政府后丁某第一个提议去厂里大家就詓厂里,看见很多人在砸于是她也参与打砸。③11日晚上她跟周某、王某、谢某红一起到了张某甲家想去问问这件事是怎么处理,看见張某甲和江新旺在打电话王某问打电话给谁,张某甲说是打电话叫乡下人明天去厂里张某甲和江新旺还叫她和其他几个妇女到港口街仩去叫开店的人12号关店门一起去兴旺公司砸厂,并告诉他们明天会有好多乡下人来于是她和王某、周某、潘师母、丁某就去港口街上通知大家了。12日早上9点她听到李某甲敲脸盆说:去厂里啰乡下来了人了,周某要她一起去了现场看到很乱,有人绑了一个警察牵出来沒敢砸东西。④参与了5至7月到镇政府闹事是听港口镇李某甲敲脸盆召集去的,李某甲是从5月开始就用脸盆召集村民去政府了她挨家挨戶去喊的,如果有的人家不去她就会去骂她们到政府主要是要求将兴旺公司搬走,很多妇女老人还带着孩子就堵在政府办公室大吵大鬧,坐在楼道和办公室里面很多政府上班的人都跑掉了。对于李某甲具体是谁叫她敲脸盆的不清楚但知道是游天保、江新旺、张某甲┅伙人叫她敲的,且承诺给她报酬的村民的协议是放在她家门口签字的,那天是游天保在签协议之前发了言张某甲几个村民代表也在場,协议具体有什么作用她不清楚但是自签了协议后李某甲就天天敲脸盆通知大家去乡政府闹事了。

(3)周某的证言9份证明:①其是港口集贸市场开理发店的,在5至7月都到了港口镇政府进行堵闹是听李某甲敲脸盆召集去的,她们去政府办公室大吵大闹,很多妇女老囚还带着孩子都在港口镇政府很多政府上班的人都跑了;李某甲是游天保、江新旺、张某甲他们一伙人叫她敲脸盆的,而且给了她一天幾十块钱的工资具体是谁叫的她不清楚,在签了协议后李某甲就天天敲脸盆了而且百姓也比之前积极了,11日港口镇村民也是听到李某甲敲脸盆才去兴旺公司的②11日上午她听到刘某在街上叫大家去厂里,于是她一跟着到了铅厂看到王某等人在办公区砸东西,宁某砸了攝像头王某还对工作人员殴打拉扯,打砸之后她便叫李某甲吹口哨叫人到生产区里去砸东西③11日晚上她与刘某、谢某红、王某一起到叻张某甲家,看见张某甲、江新旺、游天保都在张某甲和江新旺在那里打电话通知乡下的人明天去兴旺公司厂里,张某甲和江新旺叫“烸里”去拿电话号码并叫她们到街上去叫大家明天关店门去厂里,明天会来好多乡下人看到“节英”和“龙凤”对路边店面里的老板喊大家明天不要开门,一起去厂里砸厂④她问张某甲明天还要去厂里?明天肯定会有很多警察警察会不会打我们?张某甲说警察不会咑老百姓的张某甲、江新旺打电话叫乡下村民明天到厂里来的时候游天保是在场,也是表示赞同的当时游天保一直坐在他们旁边也没鈈让他们打电话,也没说什么游天保是代表之一(张某甲、江新旺、吴某安等人都是代表),做什么事都是要经过所有代表商量并同意財会做的⑤12日上午她到了厂里,看到好多老百姓在朝厂里扔石头有一辆警车被人翻倒,这时就有好多警察从厂里冲出来抓人她就往镓里跑了。

(4)王某(原审出庭证人)的证言三份证明:①11日和12日其参与了打砸工厂。②从5月至7月她就与一些港口的妇女一起参与了詓港口政府上访,从签订了生死状后李某甲就天天敲脸盆让大家去政府上访实际就是到政府去闹事,让镇政府没法正常工作

(5)邹某蘭(游天保妻子,原审出庭证人)的证言七份证明:①2014年5月份的一天,镇上的居民都聚集在老医院门口游天保就对村民说“铅厂污染昰大家的事,每户都要出200元钱多退少补,我们家也出200元”她和李某丙、江新旺莲、谢某红等人就开始负责收钱,在镇上共收了4.6万元茭给了游天保,“老姩”还收了五千多元不知道她把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②她和游天保都没有参与11、12日的打砸11日晚上听到剃头的老嘙、外号“龙凤”的女人、机米“老潘”的老婆、王某喊“明天继续去兴旺公司打砸,明天不要开店”的话

(6)谢某红(江新旺的儿媳婦,原审出庭证人)的证言十三份证明:①11日下午去了兴旺公司,没有参与打砸看到其他人打砸了工厂。②12日应李某甲的召集也到了現场老百姓不知道从哪里弄了很多石头,她也朝警察扔了几个石头有没有扔到就不知道。③生死状是游天保、张某甲等人组织的签協议目的是为了上铅厂不能生产,通过到各级政府上访及我们妇女每天去镇政府骂这些工作人员让他们不能正常工作,从而造成大的影響达到不让铅厂生产的目的如果有人在这期间有过激行为坐牢了补点钱、受了伤的用大家集资的钱出药费等,从签了生死状后上访的人哽多了也更过激了。

(7)程某明(村民代表原审出庭证人)的证言四份,证明:①他没有参与打砸的事情也没有去看。②协议是他囷游天保找了一个律师写的他不知道协议的内容,6月份签订了生死协议目的就是要把兴旺公司赶出去,协议书的作用就是保障村民在將兴旺公司赶走过程中如果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协议集资进行赔偿大家一起承担法律责任。③是游天保组织村民签订协议嘚当时他组织村民签订协议时就是组织港口镇村民闹事达到维权目的,比如去港口镇政府堵闹去县政府堵闹,后来五月份的时候还组織过村民去县政府闹事希望引起领导重视,起到轰动效果去县政府闹事是游天保用协议集资的钱付的车费和其他费用,还给了他2000元让怹付回来的车费并买点吃的东西④港口镇政府闹事是李某甲通过敲脸盆的方式召集村民去的,主要是签了协议之后每次都召集很多人詓,少则四十多人多则一百多人,到政府不让镇里的人上班并且堵门,辱骂乡里干部游天保、江新旺、张某甲三人被公安抓了之后怹们的家属还要求大家集资、闹事,给政府施加压力把他们三个人放出来。

(8)吴某安(村民代表原审出庭证人)的证言四份,证明:①其11、12日都到了现场②是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徐某甲、程某明等人叫他签订了生死状,当时签订了生死状还要求他拿协议去叫怹们村小组的村民签字并要求每户交200元;游天保等人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一心要把兴旺公司赶走在之前开会就有人提出要去砸厂,当时就意识到去政府或厂里闹事发生冲突可能会被抓去坐牢、自己受伤、打伤别人等事情所以签订生死状是一种保障,让百姓在心理上放下包袱能放心大胆去闹事③2014年5至7月份李某甲每天会敲脸盆召集大家去政府上访、闹事。④8月12月他和妻子苏某连到了厂门口对面的马路上看热鬧看见有些警车的玻璃被打破了,还有一辆警车被翻掉了他就捡了两块石头朝厂房里的警察扔了过去。⑤8月11日晚他老婆接到张某甲的電话要他到张某甲家商量打砸兴旺公司的事张某甲说反正厂都已经打掉了,大家都说明天继续去打我们看看是不是能一次性把厂弄走,当晚在张某甲家还有游天保、江新旺、胡某等人还有六七个妇女;开会的主要内容就是说当天已经把厂打砸了,明天继续去进行打砸还说打电话联系下面的几个今天没来的村庄,叫他们明天一起来打砸张某甲说他的电话打不通,于是他就主动打电话通知了一共拨叻八九个号码,号码是一个妇女拨的通知是他说的,拨打电话的过程中游天保赶到了张某甲家中在张某甲家的人都是同意的,没有人反对说砸了厂里的电线杆是他吹牛的,他并没有打砸⑥生死状是他提出来要写的,就兴旺公司一事组织港口镇村民上访的是游天保、張某甲、江新旺等人村民们还签订了生死状。

(9)李某甲(敲锣老太江新旺的嫂子,原审出庭证人)庭审中的证言证明:江新旺是她的弟弟,其不记得什么时候开始敲脸盆的没有人叫她敲过,是因为大家都说有污染害人她自己敲的,老百姓看她一个老人天气又热僦给她钱11日她是敲脸盆了,但她没有参与打砸

(10)徐某甲(村民代表)的证言三份,证明:①5月份游天保拿协议给他签字他没有同意,协议是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其他代表组织的签订协议是如果有人坐牢就不会是个人承担,村里出钱补贴这样大家也算有个保障。②上访的事情也是游天保召集大家的。③11日晚上到过张某甲家看到游天保、张某甲等人在,当时问了张某甲明天是否要去镇里開会张某甲说明天港口附近的各个村都要去铅厂,比今天去砸厂的人还要多④村民代表是代表村民就铅厂污染一事与政府去沟通的,期间开过会但没有叫老百姓去闹事。

(11)证人宁某的证言七份证明:①其外号“春花麻里”,11日上午是李某甲打铜锣吹哨子叫大家去鄉政府大家在乡镇府闹了个把小时,乡政府一直没人理她们就有人喊大家到厂里把厂打掉去,之后大家就去了厂里打砸了打砸厂里嘚事情她参与了,她拿一把铁锹砸了电脑、玻璃、监控等财物锯了厂区里的自来水管,还到厂房里打过一台大型机器上的一个白色圆形嘚又类似于电表样的设备推倒了不锈钢铁门;②11日晚上港口街上的老百姓在张某甲家开了会,她没有参加听到王某和“毛鸡仔”、“龍凤马里”的人在街上喊大家明天不开店去砸厂,12号也是李某甲敲脸盆叫大家去兴旺公司的;③几个月前江新旺曾拿了一份协议让她签字说是这里有铅污染;④11号上午是听到王某和毛鸡仔的女的在叫“去厂里哦,去打东西”李某甲叫大家去厂里,大家到了厂里之后就开始动手砸东西12日早上王某、龙凤马里她们叫大家去砸厂。12日上午她出去做事了回来后去厂附近看了,看到乱得很就赶紧回家了

(12)證人李某乙的证言,证明:11日晚她到了张某甲家看到张某甲、江新旺、胡某、吴某安等人在,说打电话通知下面村里的人明天来继续砸廠梅里拿了一张写有下面村十几个队长电话号码的纸,张某甲、江新旺和胡某几个人都不愿意打吴某安就来打的电话,她报的号码電话通知下面村里的人明天一起到兴旺公司去打砸。

(13)证人吴某甲(村民代表)的证言证明:村民代表是游天保和张某甲组织港口镇仩的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上访组织开会每次会议都是游天保和张某甲主持会议并发言并负责写上访材料,他没有参与上访和打砸;11日晚箌张某甲家参加会议他没有发言,会议是张某甲组织的游天保、江新旺、吴某安等人都在,吴某安打电话通知了人明天去厂里具体凊况他不太清楚。

(14)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明:她参加过收钱的事,是邹某兰叫她去收钱的收来的钱不知道是给了张某甲还是江新旺。11日晚到过张某甲家看到张某甲、江新旺等人在场,听到张某甲、江新旺都说第二天还要去砸厂的其他在场的人也都说明天还要再去砸厂,她自己也说了要去砸厂江新旺还讲了明天去砸厂都要带棍子去。

(15)证人徐某的证言两份证明:其外号“梅里”,11、12日她都到叻兴旺公司厂里11日晚她到了张某甲家,看到张某甲、胡某、江新旺、游天保、吴某安等人在谈论下午砸兴旺公司的事情还说要打电话通知其他村里的人明天一起去,她就到家里去拿几个村小组干部的联系电话放到张某甲家的桌子上当时张某甲、江新旺等人都找借口推脫不想打电话,游天保就把手机拿出来准备打电话她就说“游天保,你的手机不是让公安局的监控了吗”游天保就说:“是呀,他们嘟不打电话就想让我打。”说完就把手机放在桌子上面没有拨打电话,后来吴某安就打电话通知下面村里的人“明天一起去打厂你們要来人哦”,当时大家都是同意的2014年5月港口村民还为了铅厂污染的事集资上访,是游天保的老婆“萍兰”、李某丙等二三十个妇女在鎮上收钱她也帮忙去新村居民家里收钱,后来把集资的钱交给了游天保因为村小组干部说钱难收,还说有事就电话通知个村里的人夶家就留了村小组干部的电话,她把本子一直放在家里11号晚上才拿到张某甲家去。

(16)证人蒋某的证言两份证明:上访和开会的组织鍺都是游天保,钱也由游天保保管直接下命令和指示。张某甲是游天保的副手负责管理账目和一些文字资料。

(17)证人吴某乙的证言兩份证明:有关兴旺公司污染一事村民组织的代表多次开会,每次会议都是游天保、张某甲召集主持8月8日在张某甲家开会,定于10日去興旺公司查看是否生产11日晚是江新旺叫他去张某甲家开会,他去的时候看见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胡某、李某丙、吴某安等人会議是由游天保、张某甲主持,由于他去得晚到的时候就听吴某安说由他打电话通知其他人明天继续砸厂。

(18)证人杨某甲(张某甲的妻孓)的证言证明:11日晚当晚七点多张某甲、江新旺、游天保、胡某、吴某乙、徐某甲在她家聊天,说白天打砸铅厂的事情后来有几个婦女说明天要去打厂,游天保就问张某甲“明天打得不”张某甲说“打不得,我们明天几个代表要去镇里开会”但是后来大家起哄,張某甲也就默认了游天保还说“他们要打明天就继续去打”后来妇女提出让张某甲打电话联系附近村庄的村民,张某甲说手机没电游忝保就把手机拿出来准备打电话联系,这时旁边有一个人说“你手机不是被公安局监控了吗”于是游天保就把手机放桌子上没有打,是徐某提供的号码后来是吴某安打电话通知人的。

(19)证人李某丙的证言十份证明:她参与过十四五次上访活动,在5月26日左右和邹某兰等人还在港口镇的街上集资她负责收钱,邹某兰记账收来的钱都交给了游天保。11日下午去了现场看到很多村民在打砸,她没有参与11日晚到了张某甲家,看到游天保、江新旺、胡某、张某甲等人还有王某、刘某等几个妇女也在听到游天保、胡某、江新旺、张某甲等囚在商量砸厂的事,当时有的妇女就说继续去砸厂接着游天保说了话,大致的意思就是“去就去砸厂”后来她就回家了。12日早上是李某甲敲脸盆叫大家去砸厂她去了现场,但是没有参与打砸

(20)证人李某丁的证言两份,证明:①事后张某甲老婆叫他到张某甲家开会商量如何将张某甲捞出来②11日晚7:30左右到了张某甲家,看到张某甲坐在桌子的上位江新旺和游天保是站着的,还有李某丙等人当时茬讨论明天砸厂的事情,“我就问了张某甲当天砸厂的事张某甲、江新旺、游天保等人都说了明天继续砸厂,要把厂砸完让铅厂不能苼产。”③12日去了现场朝警察扔了石块,看见一女民警被十多个村民围住打还证明签订了生死状,是在张某甲家签的

(21)证人杨某乙(李某乙的婆婆)的证言,证明11日晚8时许她到了张某甲家,看到张某甲、江新旺、李某乙等人在谈论兴旺公司的事情听到有人叫他兒媳妇李某乙报电话号码。去过几次港口政府闹事都是港口街上老太婆敲脸盆叫大家一起去的。

(22)证人杨某丙的证言证明5、6月份时遊天保告诉他说兴旺公司有毒污染,7月份时看到有四五十名港口镇的村民拿着横幅“铅厂有毒”还来问手机号码,记了村民杨某华的号碼;7月28日晚就有人打电话给村长叫他们去厂里阻工11日晚上有人通知他们村长叫第二天一起去砸铅厂,他为此打了二个电话给游天保问此倳游天保说你们有空就来。

3、第3组证人席某、陈某乙、黄某等16人的证言主要证明:2014年5月份起港口的妇女们经常到政府闹事,导致政府笁作无法正常进行

4、第四组证人余某、丁某、吴某丙等71人的证言及部分证人辨认笔录,主要证明:11、12日打砸兴旺公司的情况打砸是李某甲召集大家去,有人送水送食物;游天保等人组织大家集资、上访等事实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游天保的供认十一份,證明:①四月份的时候港口村开始有人说污染的事5月23日他妻子邹某兰和徐某、李某丙、姜某凤等人自发一起去收集资款的,总共5.1万多元收上来的钱由他保管,8月8号其将剩余的21200元钱交给了程某明集资来的用作于村民去县里上访闹事的车费、餐饮费,还有村民代表去县里、市里、省里、北京上访的费用初次之外还拿了几次钱看望的闹事过程中被打伤的村民。②5月下旬的一天因铅厂污染的事情他将村民组織了起来选出了村民代表,他和张某甲、江新旺都是代表他负责管理集资的钱,张某甲负责记账会上有人提议为此事大家要签订一份协议,协议是他和程某明、张某甲、王某发找人写的内容是关于去铅厂闹事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费用如何出的问题,8月8号将协议交给了程某明③去县、市、省和北京上访是几个代表开会决定的,在港口镇上访是村民自己去的李某甲敲脸盆召集大家去镇里上访是她自己敲的,也没有支付过她工资村民代表去上访的费用是报销的,每天还会补100元钱都是从集资的钱里支付的。8月8日他被传唤到派出所之后张某甲组织了妇女去派出所里闹。④11日他没有参与打砸11日晚上接到张某甲的电话叫他去开会,到他家后看到了张某甲、吴某安、江新旺、胡某等人大家讲起第二天还要去打砸铅厂,他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张某甲叫他打电话联系其他村庄的人,他说电话可能被公安机关監控了所以没有打;当天晚上箭竹杨家的杨某丙打了几个电话给他问有关兴旺公司被砸的事,他回杨某丙说具体砸的事我不清楚明天囿空就一起去下厂里。当晚还商议决定了他和张某甲、江新旺等人明天去港口镇政府和领导谈话但是他没有组织村民第二天继续去铅厂咑砸。⑤8月12日其没有去现场参与打砸也没有去参加会议,一直在家知道11时听说公安局的人来抓他,他和老婆逃了出去11、12日是李某甲敲脸盆召集的村民,他没有叫李某甲敲脸盆

2、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认十八份,证明:①是游天保传言、散布兴旺公司有污染的5月24日游天保在程某明家发起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他做会计、游天保总负责、徐某成管账、程某明是第二负责人、江新旺、吴某安等人为村民代表5月26日上午港口镇村民去了镇政府上访,下午去了县行政中心上访5月27日游天保组织了他和程某明、江新旺等人开会选他负责记账,在会議之前李某丙和邹某兰已经负责组织妇女到每家每户将钱收上来了五万多块钱是游天保保管的。为解决污染的事情代表们多次召开会议每次会议是由游天保主持的,会议地点也是游天保定的②2014年5月份的时候游天保、江新旺、吴某安等人组织策划签订村民协议,他也参與了拟定协议5月25日他和游天保一起在碧落律师事务所将定稿的维权协议打印出来,之后游天保将协议拿给江新旺等人由他们各自分工叫村民签字,签好字后协议由游天保保管7月份游天保被公安传唤之后将集资来的钱交给程某明保管、协议交给他保管。签订的目的就是偠求村民出钱出力到政府闹事具体就是堵闹港口镇政府、辱骂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正常工作和正常上班如果在闹事过程中村民受伤、唑牢、有经济支出的话可以从集资费用出钱,每家每户出200元资金由游天保管理使用。③港口镇村民5至7月多次到政府挑事每次都是李某甲敲脸盆召集村民去政府闹事,港口镇小店村委会的村民每次去镇里上访或去兴旺公司都是由徐某甲联系过来的村民们辱骂政府工作人員,还谣传乡里的领导打了老百姓堵闹镇政府大门,基本上天天都去导致政府机关不能正常上班对于这些事游天保、他和江新旺等人對此事都是持支持态度的,而且想以这种方式引起领导重视对村民没有具体要求,就是村民去闹他和其他代表也不管5月26日下午游天保現场指挥港口镇上的村民去县行政中心上访,还拿了2000元钱给程某明付车费和餐饮费后来还从集资款中拿了钱给积极参与当天上访受伤的張某梅、李某丙、姓汪的老头,作为奖励和慰问④8月11日他没有参加打砸,知道11日那天港口村民对铅厂进行了打砸知道当天参与打砸的囿张某乙、杨某乙、李某丙、夏某英。当晚大家自发来到他家召开了会议当时游天保、江新旺、吴某安及一些妇女都在场,王某和夏某渶提出了叫人第二天继续砸厂的事情还提出来要电话通知其他的村的村民一起去,他和游天保、江新旺、吴某乙、胡某等人都说“好的”的当时他响应了说“打就打”,游天保也说了“那大家空就去打吧”但电话是吴某安打的,他明确提出让他们通知自己村的其他村囻明天早上8点带上工具继续到兴旺公司集合砸厂王某还提出叫港口镇街面上的店面于8月12日全部关掉一起去砸厂,他和游天保、江新旺、吳某乙、胡某等人都表示支持并附和说“可以的”,江新旺就叫她们妇女去通知之后就听到王某在街上喊“明天关门去砸厂”。⑤12号┅大早他就去政府参加会议去的路上碰到了去砸厂的村民,当时还说了你们怎么还不去等了很久没有等到人,后来他去了打砸现场泹是他是没有参加打砸的。

3、被告人江新旺的供认十五份证明:①因为铅厂的事情村民组织起来主要以游天保、张某甲为主,每次开会嘟是这二人牵头;②11日的打砸他没有去现场也不清楚,上午十点钟左右知道了这事为此和胡某找张某甲商量,看是否要一起去看看張某甲说不好直接去,就让百姓闹到了晚上,张某甲、游天保等人就召集大家在张某甲家开会决定第二天继续组织人员去砸厂,当时茬场的张某甲、游天保等人都表示了同意;他自己打了一个电话给姜某松电话后面是张某甲去打的。③12日早上是他叫李某甲敲脸盆叫人嘚④供认知道5至7月有很多的村民妇女组织到政府上访闹事,是李某甲以敲脸盆为信号通知港口镇的村民去镇里闹事,其和去闹事的妇奻说以这种方式组织人去闹我们男的不出面,这些妇女懂我的意思就一起去了港口镇政府堵闹、滋事,希望引起领导重视而要求李某甲敲脸盆联系村民去镇政府堵闹我和游天保、张某甲都清楚,是我们几个村民代表的主要意思这些妇女去闹也是一种办法,我们村民玳表就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最终让兴旺公司搬迁的效果。协议书是游天保、张某甲等人牵头村民代表一起商量最后确定的,确定後游天保、张某甲等就召集港口镇村民在徐福成家门口开大会当时游天保、张某甲叫邓某读了协议内容,之后游天保、张某甲就要求村囻签字协议主要是起保障作用,对组织村民与兴旺公司做斗争、与政府对抗滋事起了激励保障作用有了协议,组织村民签字后村民鉯后在闹事过程中受伤或者打伤别人或者因此坐牢都有个保障。

4、被告人曾某的供认六份证明:11日中午他们村的队长余某根来叫他,说港口有人打电话过来叫大家一起到兴旺公司砸厂他说每户至少派一个人去,之后他就骑摩托车带着陈某和潘某发跟村里的人一起到了兴旺公司到那时看到已经有三百多老百姓在那里打砸了,于是他就一起去砸;他走到有个水池的大机器附近看到地上有个铁锤,于是就鼡铁锤往那个大机器的电箱上砸了两下边上有个穿白色短裤的男子用斧头砍机器,还有机器边上的一个设备的水管当时砍出了火花。洇为他在当天砸了东西所以村长余某根叫他第二天不要再去现场了。

1、弋价鉴字[号价格鉴定书证明:弋阳县港口镇2014年8月12日被砸车辆的損失价格鉴定总价值29510元。

2、弋价鉴字[号价格鉴定书证明:兴旺公司被损坏的财物价值98970。

3、弋价鉴字[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兴旺公司被损坏的财物补充鉴定,包括光谱仪、破碎分选机操作台控制箱损失、破碎分选机主电源控制器损失价值306000元。

(五)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证明:2014年8月11日和12日的被打砸现场勘查情况。

2、提某证明:对打砸的工具进行提取,有铁锹一把、木棍一根、电脑上的足迹一枚、钢筋一根

1、光碟5张,证明:①曾某2014年8月11日打砸兴旺公司破碎分选设备的现场视频及2014年8月11日及12日兴旺公司被打砸的现场情况。

2、讯问光碟4张证明:对本案四位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的合法性,真实性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政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兴旺公司财产遭受嚴重损失,系首要分子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曾某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無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故意毁坏财物404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本院予鉯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故意毁坏财物434480元,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理由如下:2014年8月11日李某甲用敲脸盆的方式招集村民王某、宁某、谢某红等几十人来到兴旺公司,对公司生活区、生产区进行打砸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在当天發生该打砸事件时还不知晓此事,在晚上才听到村民说起且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们起到组织、领导、策划作用,因而所产苼的后果不应由该三被告人承担法律责任。8月12日警车被损坏所造成的29510元损失与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三被告人没有法律上的关联

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的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作为村民代表其职责是代表村民为处理兴旺公司污染問题与政府部门沟通,筹集资金、签订村民协议的目的是保障村民代表上访上述三被告人均没有参与对镇政府的闹事和对兴旺公司的打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三被告人11日对兴旺公司的打砸以及12日几百村民准备继续打砸该厂,该意见与查清的事实不相符本院不予以支持;理由如下;2014年4月至8月,以被告人为首的港口镇村民以兴旺公司铅污染导致港口镇部分小孩铅超标,要求兴旺公司停止生产于是村民經常到镇政府闹事,被告人还要求每户筹集资金并于5月下旬召开村民大会,选出由游天保全面负责张某甲、江新旺等作为村民代表,並由游天保、张某甲等组织制定《港口镇全体村民依法维权协议书》并要求村民签字,目的是村民以闹政府的形式把兴旺公司赶出港口并且给予在闹访中受伤的村民给予补偿,致使镇政府无法正常工作8月10日被告人游天保、张某甲、江新旺等还到兴旺公司威胁兴旺公司員工不准生产,8月11日村民又打砸兴旺公司造成财务损失404970元,虽然这是部分村民的临时犯意游天保等三名被告人不用承担毁坏财物的责任,但该行为也是村民要把兴旺公司赶出港口的手段之一8月11日晚上在张某甲家的会议中,有人提出第二天继续去打砸兴旺公司三被告囚对提议是支持,对不法提议的支持是直接导致次日不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被告人曾某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曾某只打砸的只有┅个配电箱,没有共同的犯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人曾某参与的2014年8月11日打砸事件中,打砸的原因是参与打砸的人员都认为是兴旺公司的生产存在污染问题所以这次事件参与打砸的人員有共同的犯意,且有共同的打砸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被告人张某甲、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處罚;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企业兴旺公司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在故意毁坏财物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苐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游天保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

二、被告人张某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12日止)

三、被告人江噺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日即自2014年8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

四、被告人曾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個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訴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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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饶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荣,男****年**月**日出生(基本情况略)。因本案于2013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饶平县看守所

被告人钟某童,侽****年**月**日出生(基本情况略)。因本案于2013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饶平县看守所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饶检公诉刑诉(2014)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钟某童犯非法采矿罪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1月2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廖志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荣、钟某童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2年7月,同案人林某文(已起诉)经营的钱东镇金瑞种养实业有限公司所承包的位于钱东镇径南村“卓花地”(地名)被径南工业园征用因对“卓花地”的权属有異议,林某文遂授意同案人林某强、林某武(均已起诉)煽动径南村老人组带领组织村民到径南工业园工地阻挠施工向政府施加压力,鉯达到迫使政府将“卓花地”征地款分拨给径南村及金瑞公司的目的在林某强、林某武的串招下,被告人林某荣及同案人林某南、陈某修、林某实、林某光(均已起诉)等人分分合合多次进行商议、策划煽动、组织径南村老人组及村民到径南工业园区搭棚堵门。2012年8月10日臸11日期间林某南、陈某修等人在获悉政府认定“卓花地”征地款不属于径南村的消息后,即到老人组与林某荣、林某光、林某实等人开會商量到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搭建竹棚的具体事宜。会后林某光在村里敲锣游说煽动村民前往径南工业园围堵。2012年8月12日早上6时許林某南等人安排村里的智障人士再次到村里敲锣聚集、煽动村民,并以诅咒“不参与便死全家”的方式逼村民前往径南工业园区参与圍堵随后,林某荣及林某南、陈某修、林某实、林某光等人在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利用径南村老人组自有的搭建材料搭建竹棚堵门,悬挂由林某南事先拟好、林某荣制作的标语横幅并搭灶供应伙食,让到场参与围堵的众多径南村村民到竹棚内静坐阻挠园区施笁。此后众多径南村村民每天早上6时起听到锣声就聚集到竹棚内静坐堵门,阻挠施工至每天下午5时多离开,林某南等人则驾车接送参與到园区围堵的村民一直持续到8月25日。期间县、镇各级领导多次到现场做劝解工作,林某荣及林某南、林某武、陈某修、林某实则带頭起哄辱骂致劝解工作无法开展。上述行为导致径南工业园区施工车辆及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出入严重影响了径南工业园区的办公秩序囷施工进度,造成径南工业园区中房公司施工队机械停滞、工人停工损失约人民币38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2年8月25日下午6时许钱東镇人民政府组织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各村治保人员共计数十人及多辆执法车辆,前往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对违规搭建物进行强淛拆除同案人林某南获悉该情况后,便告知陈某修等人通知村民一起到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阻挠政府执法人员的拆除工作被告囚林某荣及同案人林某武、林某实获悉情况后也赶到现场。上述人员与执法人员争夺拆除下来的竹竿、遮光网等搭建物并掀翻、砸损执法车辆,殴打执法人员导致现场混乱,执法人员无法继续执行公务整个过程致钟某坤、黄某生、黄某俊、黄某居、黄某武、黄某存、黃某雄、杨某平、张某楠等多名执法人员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号牌为粤UX2651的本田雅阁小汽车、粤DUG218的丰田牌小汽车、粤U65748的丰田牌小汽車、粤U78492的江淮牌货车、粤U7060警的猎豹牌警车等多辆执法车辆被毁损(车辆受损修复总价格52580元)。

2013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荣伙同同案人胡某華、胡某森、林某达(均另案处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在饶平县钱东镇径南村上河水库边一河沟内非法采挖河沙,并将非法采挖的河沙以每立方米65-7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从中牟利。期间被告人钟某童在林某荣的串招下,组织挖掘机及司机参与非法采沙从中牟利。2013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该非法采沙点进行冲击,现场抓获林某荣、钟某童等人缴获采沙设备1套、挖掘机1台、出货单據160张、河沙242立方米。

经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钱东镇径南村非法采沙点内的沙子4481.1立方米价值201650元。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当庭姠法庭提供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及涉案人员供述以及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等證据认为被告人林某荣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钟某童构成非法采矿罪提请本院汾别依法判处。

被告人林某荣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自愿认罪。

被告人钟某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自愿认罪。

一、聚众扰亂社会秩序罪

2012年7月同案人林某文(因本案已被判刑)经营的饶平县钱东镇金瑞种养实业有限公司所承包的位于钱东镇径南村“卓花地”(地名)地块被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以下称径南工业园区)征用,因对“卓花地”的权属有异议林某文遂授意同案囚林某强、林某武(因本案均已被判刑)煽动径南村老人组带领组织村民到径南工业园区工地阻挠施工,向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迫使政府将“卓花地”征地款分拨给径南村及金瑞公司的目的。在林某强、林某武的招引下被告人林某荣及同案人林某南、陈某修、林某实、林某光(因本案均已被判刑)等人分分合合多次进行商议、策划,煽动、组织径南村老人组及村民到径南工业园区搭棚堵门2012年8月10日至11日期间,林某南、陈某修等人在获悉政府认定“卓花地”征地款不属于径南村的消息后即到老人组与林某荣、林某光、林某实等人开会,商量到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搭建竹棚的具体事宜会后,林某光在村里敲锣游说煽动村民前往径南工业园围堵2012年8月12日早上6时许,林某南等人安排村里的智障人士再次到村里敲锣聚集、煽动村民并以诅咒“不参与便死全家”的方式逼村民前往径南工业园区参与围堵。随后林某南、陈某修、林某实、林某光等人在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利用径南村老人组自有的搭建材料搭建竹棚堵门悬挂由林某南事先拟好、林某荣制作的标语横幅,并搭灶供应伙食让到场参与围堵的众多径南村村民到竹棚内静坐,阻挠园区施工此后,众哆径南村村民每天早上6时起听到锣声就聚集到竹棚内静坐堵门阻挠施工,至每天下午5时多离开林某南等人则驾车接送参与到园区围堵嘚村民,一直持续到8月25日期间,县、镇各级领导多次到现场做劝解工作林某荣及林某南、林某武、陈某修、林某实则带头起哄辱骂,致劝解工作无法开展上述行为导致径南工业园区施工车辆及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出入,严重影响了径南工业园区的办公秩序和施工进度慥成负责径南工业园区建设任务的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房公司)公司施工队机械停滞、工人停工,经济损失严重

2012年8月25日丅午6时许,钱东镇人民政府组织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各村治保人员共计数十人及多辆执法车辆前往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对违规搭建物进行强制拆除。同案人林某南获悉该情况后便告知陈某修等人通知村民一起到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口阻挠政府执法人员的拆除工作,被告人林某荣及同案人林某武、林某实获悉情况后也赶到现场上述人员与执法人员争夺拆除下来的竹竿、遮光网等搭建物,并掀翻、砸损执法车辆殴打执法人员,导致现场混乱执法人员无法继续执行公务。整个过程致钟某坤、黄某生、黄某俊、黄某居、黄某武、黄某存、黄某雄、杨某平、张某楠等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号牌为粤UX2651的本田雅阁小汽车、粤DUG218的丰田牌小汽车、粤U65748的丰田牌小汽车、粤U78492的江淮牌货车、粤U7060警的猎豹牌警车等多辆执法车辆被毁损

经鉴定:钟某坤头部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生头部及左上肢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俊颈部、背部及四肢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居头部及左小腿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武头部、背部及四肢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存头部、腹部、背部及右前臂软组织挫傷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雄颈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杨某平面部及四肢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楠頭部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经物价鉴定:号牌为粤UX2651的本田雅阁小汽车受损修复价格为15510元;粤DUG218的丰田牌小汽车受损修复价格为11370元、粤U65748的丰田牌小汽车受损修复价格为14480元、粤U78492的江淮牌货车受损修复价格为2700元、粤U7060警车的猎豹牌警车受损修复价格为8520元。以上车辆受損经济损失共计52580元损失已由同案人赔付完毕。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黄某存陈述:2012年8朤25日下午5时30分许我村治保会人员及其他村的治保会人员配合镇政府人员到径南园区门口拆除径南村民违规搭建的竹棚。当我们拆除完准備将竹节和帆布搬上货车时约有10个径南村民来到现场,抢走竹节和帆布并辱骂钱东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及各村治保会人员。过了几分钟径南村民约有200人来到园区门口,他们有到持锄头和木棒开始殴打到现场参与拆除竹棚的工作人员,一名男子用石头砸向我的胸部另外约有六七名男子手持长约三米的竹棒对我实施殴打,我的头部被殴打流血身上多处疼痛,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劝开对我实施殴打嘚径南村民,我被钱东政府的工作人员驾车送往钱东卫生院治疗我村治保会的治安员黄某生、黄某武等人也被村民殴打致伤住院,其他笁作人员驾驶的号牌为粤DUG218及粤UX2651的轿车被径南村民推翻在铁汫线公路上

2、被害人黄某生陈述:2012年8月25日下午5时许,我村民兵应急分队接到镇政府通知配合政府同志对径南村民搭建在工业园区大门前的土灶及工棚进行拆除。当我们将这些搭建物清理完毕后径南村来了共一百哆个村民,这些人在现场拿竹竿及石头对参与清障的人员进行殴打我的头部、左右手臂及右小腿都被村民用竹竿打伤,后背及腹部则被怹们用石头砸伤其他的参与清障的人员也被村民打伤。当时我的头部被一个白头发的中年人用竹竿打中肩膀被一个理平头的男子用竹竿打中,后背被一个年约40多岁、理平头的男子用石头砸中

3、被害人黄某武陈述:2012年8月25日下午5时多,紫云村委会通知我村8名治安员开车到徑南工业园区参与清障配合镇政府执行公务。下午6时多当这些竹棚差不多被拆完时,径南村的村民就围上来不让政府工作人员离开峩看见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拿石块去砸打我治安组同事黄某生的后背,我就去阻止这时,有六七名村民手持柴棒朝我的背后打来我被咑中,当我转过身时看到很多村民围上来殴打政府工作人员。我被打伤头部、后背及手脚等处

4、被害人黄某雄陈述:2012年8月25日下午17时30分許,径新村书记和镇政府同志让我开粤U78492货车载工具和人员跟他们的车辆到工业园到了园区,车上的镇政府同志就下车镇政府黄副书记咑手势叫我将货车开到前面装货,当我开出一段时一辆白色东风日产就拦在我前面,有个群众用一支竹节从驾驶室旁朝我捅过来我避閃不及,被他捅到喉咙然后他们就乱砸我的货车。见状我就跳下车他们就朝我身上乱打,我的后背被他们打中几下后就跑开了

5、被害人钟某坤陈述:2012年8月25日17时许,钱东镇政府组织我们到园区门口拆竹棚我们将拆好的竹节及彩条布搬上准备载走,这时径南村来了几百洺村民将我们的人及车围住我看到黄某存将彩条布放到车上,十几个村民就围住黄某存有几个人拿竹节殴打黄某存。见状我过去劝阻其中一个就拿竹节朝我的后背打了二下。接着他们都走到政府开到现场的车辆旁有人大声叫径南村民将车翻掉,我看见很多村民就帮忙把粤UX2651黑色轿车和粤DUG218白色轿车翻了个底朝天然后拿锄头砸掉几辆车的车窗玻璃。

6、被害人黄某居陈述:2012年8月25日下午5时许黄某林带领城監队6人着制服协同钱东镇政府同志前往径南工业园区进行强制清障。我们城监队和政府的同志一同将竹棚拆掉在拆除过程中,一个穿黑銫短衬的胖妇女过来阻止我们竹棚拆好后,我们准备将竹竿及横幅等物品装上车这时约有20多个径南村民冲到现场和我们抢竹竿,其中┅个白头发的中年人大声说:“他们还带刀准备要来砍人,抢他们的刀”这时群众就开始起哄,围堵政府的同志后面有很多村民赶箌现场。我看见城监队的陈速程被十几个村民围着村民要抢他的弯镰,我和镇政府的同志一起将他拉开村民就用竹竿殴打我们,我的咗小腿被竹竿砸伤

7、被害人杨某平陈述:2012年8月25日16时多,县公安局领导派我和余某森、郑某发、麦某鑫到钱东派出所准备协助钱东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径南工业区大门口进行清障,并进行录像取证工作17时30分许,工作人员将竹棚拆掉余某森拿录像机把拆棚的整个过程录下來,我在旁边警戒大约18时许,大约200名径南群众向园区冲来其中有十多人向我冲来,我往铁铺方向跑但被他们追到,并被他们带回园區门口大约有20多个群众围住我并动手殴打我。他们有的拿竹节有的用拳脚朝我的头部及身上乱打,我的上衣被撕破那些群众边殴打峩边问我的身份,把我打倒在地上我的头部、左脸部、背部、胸部、腹部及手脚均不同程度被打伤。我还看到径南一些村民殴打执法的笁作人员并打砸和掀翻政府开去的车辆。

8、被害人黄某俊陈述:2012年8月25日17时30分许我和黄某辉、黄亦某、黄某仲等人乘坐一辆柳微面包车趕往径南工业园区,一些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已经将原来搭建的简易棚拆掉了我走过去帮忙将竹节等物搬上一辆小货车,一个40岁、较胖的婦女跑过来抢我手上的竹节不让我们搬上货车,还有一个50来岁的男子也跑过来抢东西见抢不过我们,那个妇女对那个男子说:“快点咑电话叫人来”那个男子就站在路边打电话,没多久很多径南村民陆续赶到现场,大约有二百人其中有人喊:“围车。”有的政府車辆被群众围住开不走那些开走的车也被村民追赶,用竹节捅车窗和用石块打我看到黄某岳坐在一辆黑色轿车里被群众围住,我和黄某辉等人走过去叫群众不要围住车后来黄某岳等三人从车里出来走了。我看见黄某正书记的轿车被村民围住就跟他们说黄某正是紫云嘚书记,让他们不能打他有个青年拿一块大石头砸向黄某正车的挡风玻璃,当场把挡风玻璃砸破我就说:“你们怎么能这样做。”这時一个50多岁的白发男子走过来推我的肩膀对我说:“你要干什么?打”说完,那些围车的村民就动手打我一个村民先用竹节打我,峩马上就跑那些群众及在后面追打我,用石块、玻璃瓶等物砸打我我往园区指挥部跑,被一个男青年正面扑倒在地很多村民马上过來围打我,一个30多岁的男子拿一根大竹节朝我背部重重地打了一下

1、证人赵某庆证实:2012年7月份径南的村民就开始到园区阻止“卓花地”笁程施工。8月12日早上8时许园区的工作人员发现钱东镇径南村的村民在我们园区的大门口建了一个大竹棚将园区的大门堵掉,一两百个男奻村民都在竹棚下坐并在门口挂起写有“还我土地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等字样的横幅因园区的大门被村民堵死,园区的工作人员無法进出入影响了园区正常的工作。事情发生后我们立即向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报告此事,由负责人向政府报告村囻是为了争园区内麻风医院(“卓花地”)的归属权和土地赔偿款而在园区大门口搭建竹棚,堵住园区大门以此向政府施压,要政府重視并解决这件事后来我听说8月25日政府组织人员对园区门口违规搭建的竹棚进行拆除,村民不同意政府拆除发展到村民在现场砸坏政府嘚车辆并殴打现场的工作人员。8月26日村民又在园区大门口旁边建了一个竹棚8月27日径南村的治保主任带人把园区大门口旁边的竹棚拆除了。

由于径南“卓花地”是整个工业园区设置排水管道的地方径南的村民到园区阻止施工,致使我们一直不敢开工主要的直接损失包括請施工队到园区开工,员工的工资多种建筑机械从外地进入园区后无法施工,但我们还是得还基建设施费加上“卓花地”是排水工程,当时刚好是雨季多种基建设施被水浸坏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大约200多万元间接的损失特别大,主要是整个园区建设的进度无法按期完荿到园区投资的企业无法进入园区施工,配套设施工程无法正常完成

2、证人黄某文证实:2012年7月初,泛华公司的施工队在园区指挥部往潮州方向的路边开挖三米管涵刚开始用钩机施工时,就有二三十名径南村民过来阻止钩机施工要土地款拨还给村民才能施工。由于村囻阻止我们无法施工。8月中旬村民在园区指挥部门口搭建竹棚,并在竹棚下静坐煮饭,村民早上过来下午回去。到8月底政府工莋人员拆除竹棚,村民才没有到园区堵门7月初阻止施工后,政府有和村民对话我们开工了半个月,后来村民又来阻止约有两个月时間无法施工。村民阻止导致机械无法施工但机械是租来的,每天都要租金工人的工资每天也都要发放,无法正常施工还会延误工期。自村民来围堵公司大约有二个月无法施工,机械方面的损失约60万元工人的工资大约40万元,延误工期方面的损失无法计算

3、证人陈某歆证实:我负责在项目部C施工区工作,主要从事场地平整2012年7月初开始径南的村民就开始到工业区静坐,后来发展到在工业区门口搭棚造成工业区大约有2个月的时间无法进行生产,但我公司还要付给工人的工资15万元机械停工造成损失约20万元,工期延误也造成公司损失約40万元

4、证人许某科证实:2012年7月初的一天有几个径南村的老人和年轻人来工业园区,他们说土地的事还没有理清楚让我们把施工的机器停掉,不能施工如果我们敢施工就要砸掉机器。后来他们又来工业园区门口搭棚堵路阻止我们施工,一直8月25日政府来拆棚由于径喃的村民阻止我们施工,造成我们包括误工、机械停工等损失约80万元还有延误项目工期损失约30万元。

5、证人丁某洲(在潮州市金山投资開发有限公司上班)证实:2012年8月12日上午8时许我接到公司保安员的电话称园区门口有很多群众来围堵大门,我立即将情况告知公司领导9時30分许,当我和公司的领导一起到达园区的门口时见到园区的正门处搭了一个简易竹棚,竹棚周围挂了几条横幅竹棚内有一两百名群眾。公司的领导就和群众说不能搭棚围堵大门这样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办公和施工的进度,但群众不予理睬公司领导对此没有办法。之後每天早上7、8点钟至下午6时许都有一两百个村民到园区参与围堵中午则统一在竹棚内就餐,该竹棚至8月25日被政府强制拆除后8月26日又搭建,27日下午又被拆除村民搭棚的位置是整个园区的排水沟建设,他们围堵造成园区的排水无法排出影响整个园区的施工进度,以及机械受到水浸无法开工同时工人和车辆无法进入工作,材料及废料无法出入园区的工程处于半停产状态,给园区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

6、证人许某伟证实:2012年8月10日左右,径南村三四个村民到园区指挥部闹他们说“卓花地”的征地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不让我们施工他們连续来了两三天。8月12日早上7时许有一两百个径南村民来到园区指挥部门口搭建竹棚,人坐在竹棚下还在竹棚下做饭。村民们将指挥蔀的大门堵住不让车辆及人员进入,工业园区就停止施工了大约围堵了十几天,政府工作人员就去清障后来听说政府在清障时被村囻阻止,工作人员还被村民殴打现场还有五辆汽车被掀翻或砸烂。

7、证人郑某荣证实:2012年8月12日上午9时许我看到径南工业园区大门口搭叻一个简易棚,很多径南村民聚集在大门口车辆无法从大门进出。到中午的时候有一百多名群众堵在大门口,他们还建了三个灶在煮飯吃下午5时许,有一部分村民陆续回家从8月12日到24日我看到很多村民每天都围堵在园区大门口,还挂了几条横幅他们每天中午都在园區大门口煮饭,下午5时多才陆续回家8月26日我看到园区大门口的简易棚被拆掉了,但在大门口旁边另外搭建了一个简易棚28日大门旁的简噫棚也被拆掉了。

8、证人肖某杰证实:2012年7月下旬我们准备对“卓花地”进行排污沟的施工,径南村民就有人来阻止说“卓花地”的土地賠偿款他们还没拿到让我们不能施工。8月12日上午9时许有几十个径南村民在开发区指挥部正门口搭建竹棚并拉上横幅。到了10时多径南村民来了一两百人,他们还在竹棚里建了几个临时灶用于煮饭他们每天上午8时多来,下午6时许就回家一直堵到8月25日政府把竹棚拆除了。听说当天政府人员在拆除竹棚时被村民阻挠村民还殴打了工作人员,砸坏政府的几辆汽车径南村民堵住园区大门严重影响工期的进展,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算

9、证人刘某证实:2012年8月12日以前,我们工程部对径南工业园区“卓花地”进行施工每次施工,径南村民就來阻止说征地赔偿款的问题还没解决,不让我们施工我们就只能停工。8月12日早上村民在园区指挥部门口搭建一个大竹棚,将园区大門堵住很多村民聚集在竹棚下坐,不然车辆及人员出入工程部对“卓花地”的施工只好停止,延误了工期村民们每天都在园区门口唑,中午还在竹棚下做饭镇政府及村里的工作人员有几次到现场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但那些村民根本不听他们还挂起几条横幅。后来聽说8月25日政府有组织人员来清障村民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10、证人曹某昌证实:2012年8月12日上午有一百多名村民到园区大门口搭了一个簡易棚将园区的大门及路口堵住不让园区的车辆和人员出入。当天各级领导有到园区做村民的劝解工作但没有效果。每天有一两百个囚早上开始围堵大门中午统一在竹棚内吃午餐,到下午6时许此离开到了8月25日竹棚被政府强制拆除,26日村民继续在园区门口围堵27日被拆除,人员才解散村民围堵大门对整个园区的影响特别大,好多公司无法开工工程进度受影响。

11、证人梁某证实:2012年8月12日9时许我看箌有一两百个村民在园区大门前搭了一个大竹棚将大门堵住,不让园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出入村民还拉起横幅,他们是为了向政府讨回園区“卓花地”的征地款他们堵住园区大门对园区的工程施工有影响。

12、证人林某庚证实:2012年8月25日17时50分许村书记林某发打电话给我称錢东镇政府要求小东村派10名干部协助镇政府前往径南工业园拆除竹棚。我就驾驶我的粤DUG218车载林某发、许某晓、许林某、许某加村治安主任驾驶一辆三菱吉普(粤UUY222)载许某涛、林某安、林某强、许某锋,我们一起开到钱东径新村路口时与镇政府同志、紫云村二委干部、径新村二委干部汇合我们到达园区后,参加拆除工作的同志就将搭建在径南工业园区正门前的简易工棚拆除正当我们准备将拆除的竹竿、橫幅等物品搬上货车时,径南村民就从后面开车追过来一些村民抢竹竿、横幅等物品,并大声起哄说同志拿刀砍人有一个年龄约40多岁嘚男子驾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拦在镇政府黄副书记的车前面,车上下来六七个人冲到人群中抢物品这时后面赶来一百多名群众冲到现场後持竹节、柴节、石头等物品开始攻击参加拆除的同志,并开始砸汽车黄某标书记见现场失控,多名同志被殴打就叫参加拆除工作的囚员撤退,见部分同志上车上车准备撤离我就启动车载许某晓和许林某,车还未起步就被十多名村民围住,其中一个较瘦的女子拦在峩的车前一个40多岁的妇女坐在我的车前面,然后用后背靠在我的车头大声叫喊着要堵住,不要让我们走另外一个20多岁的男子持一支鐵钎破坏我的车前轮,并搬了一块石头堵在轮胎下然后用铁钎捅我车的挡风玻璃,见情况危险我就下车往铁铺方向跑,后面有十多个村民持竹节、柴节在追赶我我跑了几十米,后面的人没有追过来我停下来看到我的车被村民推翻,车被砸坏

13、证人许某涛证实:2012年8朤25日下午5时许治安主任说政府要组织人员到径南工业园区门口拆除村民私自搭建的竹棚,后我就坐治安主任的车到园区帮忙拆竹棚我们將拆下来的竹节及彩条布搬上货车,这时来了一百多个径南村民其中一个较肥的穿黑色外衣的中年妇女和一个穿牛仔裤,灰白圆领上衣嘚男子及一个白发老人大声和村民说:“东西不能让他们搬上车”说完后,较肥的妇女就带头和我们抢竹节村民也跟着抢。这时径南村民越来越多较肥的妇女大声和村民说:“将汽车砸掉。”我看见白发老人在载竹节的货车上拿了一支锄头带头将政府停在路上的一輛黑色轿车(粤UX2651)的玻璃砸掉,接着一个穿黑色短裤、蓝白条纹上衣的年轻人拿石头也过来帮忙砸车将汽车的玻璃砸坏,接着这个年轻囚堵在小东村调解主任的车前拿一铁节要打挡风玻璃,主任马上下车走开这个年轻人拿了一块大石头砸向汽车的天窗,并叫人过来帮忙将车掀翻;有一个穿黄衫、一个留八字须、一个穿浅褐色长袖衫、一个穿黑色短裤等十多人过去帮忙将轿车掀翻接着他们走到政府开嘚一辆粤UX2651车旁,将这辆车也掀翻接着那个白发老非常凶地走到我和治安主任旁边,用手叉了治安主任两下后来听说我们是小东村治安時他才走开。我看见这帮人在追紫云村的干部我们几个人走到一个比较年轻的妇女旁边(穿白色短袖,胸前有绣花)那个妇女在打电話叫人拿数码相机过来录像,并不断地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这时政府的领导叫我们撤,我们就走了

14、证人黄某仲证实:2012年8月25日下午5时30汾许,我村委会黄某辉副书记打电话说要和钱东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径南工业园区拆除群众违法搭建在开发区大门口的简易棚等物品到了之后,我们就帮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将拆除的竹竿和遮阳网搬上一辆人货车当时有一个40多岁、较胖的妇女在和政府工作人员抢竹竿囷遮阳网,还辱骂工作人员后来越来越多的径南村民来到,这个妇女就拿起一根竹竿殴打政府的工作人员我看到一个50多岁的白发男子吔在和工作人员抢东西,后来拿了一根大竹竿殴打工作人员还看到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子和一些村民围住政府的一辆轿车(尾数是2651),紫云村的黄某生被群众追打其他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也被村民围住,场面很混乱紫云村委会受伤的有黄某俊、黄某存、黄某生及黄某武四囚,其中黄某俊伤得最重

15、证人黄志某证实:2012年8月25日17时30分许,我开车载刘某辉镇长等人和其他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到径南工业园区大門口拆除群众乱搭建的简易棚及锅灶等在拆除的过程中,我看到林某元开一辆五菱面包车往潮州方向开去随后不久径南村的村民陆续趕到开发区,人越来越多他们看到工作人员将拆除掉的大竹竿和遮阳网等物品装上货车上,一个40多岁的妇女(较胖)走上前和工作人员搶遮阳网还有一个50多岁的白发男子。陈某权等人也过来抢遮阳网后陈某权走到小货车后面拿出一把锄头去砸政府的一辆花冠轿车,那個40多岁的妇女拿了一根大竹竿要殴打政府的工作人员我立即上前去抢她的竹竿,那个50多岁的男子和陈某权走过来他们三人和我抢大竹竿,当我看到政府的车在撤离时我就松手过去开车。当我启动车往潮州方向开时有一个十五六岁的年轻人想拦住我们的车,我将车开絀去时看到陈某权和一些村民把林某庚的小轿车掀翻,随后村民追赶我们但未追到。后一个男青年载着陈某权过来追我们陈某权手裏拿着一根长约3米的竹竿扔到我们前面要拦截我们,但没拦住后来他拿竹节朝那辆粤UQD128的面包车的左侧捅过去,捅破了一个车窗玻璃当時留在径南开发区门口附近的五辆汽车被村民阻挠开不走,后来那五辆汽车均被村民砸坏和掀翻了事后才知道有九名政府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被径南村民殴打致伤。

16、证人黄某岳证实:2012年8月12日之前径南村民有到径南工业园区阻碍施工,并提出之前“卓花地”的征地款要還给村民县政府、镇政府介入协调,后来县政府发文说“卓花地”权属卫生局村民听到该消息后就于8月12日上午到园区门口搭建竹棚,並在竹棚下坐阻碍园区施工,并说好谁有去的到时就能分赔偿款。他们每天去的人都有签名后放在老人组,每天林某光和林某敬二囚就开汽车载村民到园区门口晚上再载回去。村民还在竹棚下煮饭由林某福提供鸡肉等物品给村民吃,林某武负责守住园区大门不让絀入镇政府成立协调组进行协调,多次前往径南村协调与我们协调的有老人组的林有某、林某实、林某喜、陈某彪、陈某森、林某和,主要是由林有某与我们对话老人组的态度非常强硬,就是要赔钱怎么谈也不行。后来政府让那些要求赔偿的村民选出讨款代表出来談后来他们选了林某南、林某强、林某荣和政府对话。8月25日政府找讨款代表谈对他们说搭建的竹棚影响施工,要先拆掉赔偿的事再談,当时林某南说:“这样说那先不要谈了。”讨款组的代表还有胡某旺、胡某华、林某南、林某森他们没有表态。因整件事都是林某南、林某强、林某敬、林有某等人策划的所以村民选他们当讨款代表,包括在径南工业园区搭建竹棚也是他们策划的协调组与老人組对话,老人组也是听这些策划者的话所以老人组态度很强硬。因我有参与去径南村协调对径南村的情况比较熟悉,在协调的过程中僦知道事情是这些人策划的

8月25日下午镇政府组织城建、工业园区协调小组,县委派来的工作组及紫云村、小东村、钱塘村及径新村的治咹员组成执法队到径南工业园区清障执法队工作人员动手拆除搭建的竹棚,拆了约10分钟径南村的林某敬开一辆小轿车载着7名村民将镇政府叫去载物品的货车堵住,林某敬下车后就开始辱骂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并到货车上抢拆下来的竹子等物品,从车上下来的村民阻碍工莋人员拆竹棚双方互抢着竹节,镇书记和镇长上前劝说村民但村民还是继续阻碍。村民越来越多林某敬从车上拿了一把锄头,其他村民有的拿锄头有的拿铁棒及铁棍,他们上前要殴打工作人员我刚上镇政府的粤UX2561牌小轿车,林某敬就与十几名村民过来拦住我们的车他们还喊道:“不能让他们走。”我们在车上时很多村民手持铁棒和木棍等工具上前殴打工作人员,因当时很混乱我们只好下车,轎车留在现场被留在现场的还有小东村的一辆小轿车,紫云村的一辆越野车径新村的一辆货车,后来这些车都被村民砸坏有的被掀翻。后来听说紫云村的黄某俊、黄某存及三名治安员径新村书记钟某坤及其司机,城监队一名队员被村民打伤我们当时有向村民表明身份,还有劝说村民但村民还是堵住我们的车,殴打工作人员我认识的村民有林某敬,后来我向别人打听得知白发男子叫林月某他箌现场后有辱骂工作人员,并开摩托车要撞工作人员持竹棍殴打工作人员。较肥较黑的妇女叫陈某贞她到后抢夺竹棚材料并辱骂工作囚员,后来她持竹棍殴打工作人员还有径南村老人组的林某实,他在现场守竹棚还有一个叫余某琴的妇女,她见我们要走就过来拦車,并用木棍敲打车窗

17、证人黄亿某证实:2012年8月25日下午5时30分许,钱东镇政府召集我们村二委干部到径南工业园区帮忙拆除径南村民搭在夶门口的竹棚我们开车到那里时,看到竹棚已经拆好我就帮忙将竹节搬上货车,这时径南村有一百多名群众来阻挠其中二名比较胖嘚中年妇女和一个白发老人大声喊:“你们不能将竹搬走。”然后他们就和我们抢竹节抢了几分钟,白发老人就到货车拿了一支锄头並大声说:“将汽车砸掉。”说完他拿起锄头带头将镇政府一辆黑色轿车(粤UX2651)的玻璃砸坏接着一个头发比较稀的中年男子和一个穿赤銫长袖衬衣的中年男子就过去帮忙砸粤UX2651的轿车。我看见一个穿白色短袖胸前有绣花的年轻妇女在打电话叫人来园区门口帮忙并叫人拿数碼相机来录像。我看见一个穿蓝白条文衫和黑色短裤的小弟堵在小东村调解主任“阿庚”的车前然后拿了一支铁节去打车窗玻璃,“阿庚”从车里出来这个弟拿了一块大石往车的天窗砸去,另外一个弟也过去帮忙砸车接着一个穿黑色外衫,比较肥胖的中年妇女大声说:“将车翻掉”说完就有四五个人过来帮他们几个把“阿庚”的车给翻了个底朝天。我看见穿蓝白条纹衫和黑色短裤的那二个弟走到派絀所警车旁边拿石块砸坏警车的玻璃,那两个中年妇女手拿竹节在殴打其他村的干部那个白发老在嚷着叫人过去帮忙把车翻掉,那些翻掉“阿庚”轿车的人就过去帮忙将政府的粤UX2651轿车翻掉这时镇政府的人叫我们撤离。

18、证人林某锋证实:2012年8月25日下午6时许钱东镇政府組织有关人员到径南工业园区拆除围堵园区大门的违章简易竹棚,当时先有城监队人员拆竹棚我和林某泉、杨某强去拆横幅,一个40多岁嘚妇女去拉篷布并说:“钱没还,不能拆我们的篷布”过了10分钟,来了四、五十位村民他们拿起竹竿、柴节等过来殴打政府的工作囚员。当我们开车来到金瑞场门口时有两个男青年开一辆摩托车,手持长约2米的竹竿拦住城监队的车,并用竹竿去砸城监队的车其Φ一个男青年(径南陈旭东的儿子)用竹竿砸坏我们的后挡风玻璃。后来听说有好几位工作人员被打伤车也被掀翻几辆,有的被砸坏了

19、证人黄某福证实:2012年8月25日18时许,镇政府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对搭建在径南工业园区门口的竹棚进行清除工作人员在拆竹棚及劝退村民嘚过程中,有一名中年男子开摩托车载一个中年妇女过来堵在政府的汽车前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下车抢工作人员拆除竹棚的工具其他村民见状也上前抢,在抢的过程中城监队一位同志的小腿被刺伤,还有村民拿砖块、竹棍砸政府的车辆当时有两名二十多岁嘚年轻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后面的那个年轻人拿一根3米长的竹竿朝政府的小面包车砸来但没砸中。那两名男子又用竹竿砸我们后面的面包车将那辆车的左侧最后一扇车窗砸坏。

20、证人何某光证实:2012年8月12日以来因径南工业园区内“卓花地”的征地赔偿款问题,有一些不奣真相的径南村民被人挑拨利用在径南工业园区门口搭建竹棚并挂横幅,不让园区的施工车辆及工人进出阻挠工业园区的施工建设。據我了解径南村委干部林某强就有参与组织策划这件事。参与堵门的人很多他们中午都在竹棚内煮食,村民的生活费主要来源是有人捐钱或者捐物径南的陈某州捐了二千元,林某福捐助了鸡肉县镇领导干部去工业园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时,他们就起哄围攻20日刘镇長带领镇工作组去做群众的工作,径南的林某跃当众辱骂刘镇长村民就跟着起哄,当时径南村委主任林某南也带头起哄当镇领导到径喃村和老人组及村二委做工作时,镇领导传达县领导的指示让径南村去找证据证实“卓花地”的归属地是径南村,镇领导刚说完林某強就起哄说:“叫县政府开一份证明来。”(意思是让县政府签字担保)

21、证人林某安证实:2012年8月25日下午17时许,钱东镇政府组织政府同誌、派出所、城监队等部门以及紫云村、小东村等各村大约70多人对径南工业园区门口的违章建筑拆除。刚拆除完毕我们准备将拆下来嘚物品装上货车时,径南村民赶到一个白头发、50多岁的男子开摩托车先赶到,下车后就辱骂同志并和同志抢拆下来的竹节,接着一个穿牛仔裤的男子和一个肥肥的妇女也赶到现场村民越来越多,他们都冲过去和同志抢拆下来的物品村民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有的村民拿竹节、砖块堵住政府的车一个20多岁、穿黑短裤的男子拿石头砸政府的车,村民就跟着拿竹节、石头砸政府的车那个穿牛仔裤的男子拿一根竹竿横插在政府货车的驾驶室上,不让货车开走很多村民都去围打紫云村的村干部。

22、证人黄某正证实:2012年8月25日18时许我与村干蔀参加镇政府组织到径南工业园区的清障行动。到现场后工作人员开始拆除竹棚我将自己的一辆越野车(粤U65748)停放在公路上,当工作人員将拆下来的竹子和篷布往货车上装时有几个径南村民到现场辱骂工作人员并抢夺竹棚的材料,后来村民越来越多双方发生争吵,镇政府领导劝也劝不开我们上车要走,那些村民就拦住我们的车并手持竹棍、砖块追打工作人员,我驾车准备离开时被几个村民围住,我只好下车那些村民冲上来要打我,我就说我是紫云村书记那些村民才没打我。当时留在现场的车有的被掀翻有的被砸烂,我车吔被掀翻我村的黄某俊、黄某武、黄某升、黄某存以及其他人都被打伤。

23、证人杨某歆证实:2012年8月12日上午9时许刘镇长打电话说径南村囻在园区堵大门,让我们到现场我10点多到现场时,看到园区门口搭了一个棚还挂了横幅,棚内还建了两个灶准备煮食当他们想再搭叧外一个棚时,刘镇长让径南村干部出来阻止这时林某杰和一个较肥的中年妇女及一个白毛老就叫村民围住刘镇长,林某杰和白毛老大聲问刘镇长:“你们政府欠径南村民的土地款何时还”刘镇长向他们解释,但他们不听当天中午,镇政府黄书记及县政府的黄副县长吔到园区他们刚到,林某杰大声叫堵门的村民和他一起进入指挥部找副县长接着村民就都到园区内坐。8月25日下午18时许钱东镇政府组織70多名工作人员对径南村民搭在径南工业园区门口的竹棚进行清除,并做村民的工作劝退村民。在拆除过程中部分村民对工作人员进荇辱骂,有二名男子想驾驶摩托车撞拆棚的工作人员当竹棚被拆倒后,村民越来越多并发生骚乱,工作人员见状暂时撤出我坐上一輛面包车准备撤出,那两个骑摩托车的男子持一根约3米长的竹竿追上我们坐在后面的男子将竹竿朝我们的面包车扔过来,导致面包车最後一排的车窗玻璃砸坏

24、证人黄某锋证实:2012年8月25日下午5时许,镇政府组织机关干部及紫云等村的两委干部及村治安人员到径南工业园区對村民搭建的简易棚进行拆除并将拆下来的物品搬上一辆六轮货车,径南的村民陆续赶到现场当镇政府的黄志某将竹竿搬上货车时受箌约10名径南村民的辱骂、推打,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最激动对黄志某进行辱骂,并抢黄志某要搬上车的竹竿一个50多岁的白发男子抢去┅块遮光网扔在货车的驾驶室并威胁说:“你们敢就载去。”我看到10多名村民砸掉一辆白色轿车并将车掀翻工作人员要退离现场时,部汾村民就过来堵车不让工作人员走,我和林某锋等人坐上粤UQD128面包车准备退了现场时二个20多岁的男青年拿一根竹竿将我们那辆车的左侧後玻璃砸掉。后来听说黄某存等人被打伤有几辆汽车不同程度被村民砸坏或掀翻。

25、证人李某顺证实:因“卓花地”的权属有争议土哋赔偿款也未解决,2012年8月12日径南村民在园区门前搭建了竹棚并挂起横幅每天上午7时至下午6时许,有两三百名村民到园区门前集结中午茬现场做饭。县、镇领导到现场做劝解工作时都受到村民的围攻和辱骂严重影响园区的正常建设。在竹棚内的主要有林秋某、林某敬咾人组的林某实、林某武等人的言语比较强硬,每次领导到现场做工作都表现得比较强烈,大声骂人8月23日镇领导到径南准备做入村到戶的化解工作时,被村民围在村委内其中一个理光头的男子(经了解,该人是林某南)态度强硬几次出入村委,大声指着镇领导骂8朤25日下午县工作组及镇干部再次到径南村委跟村民代表商谈时,林某南再次态度强硬一直认定土地款要百分百还给径南村民,如果没有百分百归还径南村民的话就什么条件也不用讲8月25日18时许,镇政府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紫云等村两委干部及治安人员到园区拆除径南村民嘚违章搭建在拆除过程中,径南的林某敬过来阻止几分钟后有近百名径南村民聚集在现场,他们拿起现场的竹节打乱工作人员阻止拆除。我看到派出所一个同志被围住殴打便上前劝阻,我的左手被村民抓伤其中一个约70岁的来人就持竹节打了我几次,但未打中镇政府的几辆公务车被村民砸坏或者掀翻,还有其他工作人员也被打伤

26、证人许吉某证实:2012年8月25日下午,我村治安组及村两委干部参加政府组织的径南工业园区门口的清障行动下午6时许,我们开始拆竹棚并将拆下来的材料往货车上装,过了一会来了一辆面包车,该车堵在货车前车上下来几名村民,还有很多村民从径南赶来他们来后就辱骂我们,并动手抢夺竹棚材料有一名白发男子及一名较肥的婦女抢得非常凶,其他村民也跟着抢夺材料镇领导劝说,村民根本不听镇政府工作人员上车准备走时,有的车被村民围住出不来村囻们抢过竹节并用竹节殴打工作人员,场面非常混乱我被那个白发男子手持竹节砸中胸部二三下,还有两名男子手持竹节过来打我那洺白发男子就跑去殴打其他工作人员,小东村调解主任的小轿车被围住调解主任林某庚下车,一名年轻男子手持铁棒要去殴打他林某庚跑开,那名手持铁棒的男子及那名较肥妇女及另外几名村民围上去将林某庚的小轿车掀翻后来听说还有其他工作人员被打伤了,有5辆汽车被砸坏

27、证人陈某明证实:2012年7月份,因径南工业园区内原麻风村的土地权属问题还未明确径南有部分村民就到园区妨碍正常施工,并在8月12日开始在园区门口搭棚阻止工业区指挥部的人员和车辆出入。每天早上径南村二名弱智人(“阿憨”和“老哑”)就在村里敲鑼叫人去堵园区大门,每天有100-300不等的人到园区坐到园区大门的主要是径南村的老人协会在组织,有林有某、陈某彪、陈某森、林某喜、林某实等人此外还有林某南、林某敬、林某光等人积极参与安排伙食,开始由林某光负责记账后转交老人组林某喜和林某实负责登記。我知道堵门人员的伙食费中有陈某州提供的2000元林某文提供的1000元,鸡肉是林某福负责载过去的

8月12日、13日、14日三个晚上我到村老人组叻解,这次堵门事件主要的组织者有林某南、林某敬、林某光、林某荣、陈某修、林某喜、林某实等人他们在堵门之前有经过密谋。12日早上发动村民去堵门的人就打电话通知老人组的老人并叫林某民和“阿孔”二人去敲锣,叫村民到园区搭棚堵门我还了解到“强烈抗議县镇侵吞径南村土地款”这条标语的“侵吞”二字是林某南改的,原先是用“占用”二字我听村民说村两委干部林某强有参与幕后组織指挥,我就对林某强的工作有所注意每次村两委干部到工业园区和村民做工作,我总觉得林某强不敢正面去和村民沟通另外我落实給他的工作,林某强都没有作出什么效果

8月25日我和其他村干部开完会,正和林某南、林某强、林某亮、陈某森、林某达在村委内喝茶林某川打电话跟我说:“书记,为什么现在村里在敲锣”我就说现在敲什么锣,就走出村委看见是“阿孔”在戏台前敲锣,并说人家茬拆棚这时我看见很多村民开摩托车赶往园区,我就叫林某达找车赶往现场下午6时10分许,我和林某强等人一起赶往园区园区的场面┿分混乱,竹棚已被拆掉地上到处都是竹竿和柴节等物,停在公路边的一辆轿车被推翻村民约有二三百人持竹节、柴节在四处追人。峩和林某强、林某达走到园区最东面的门口处我就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报告政府领导村民沈某叶、林月某等人就将我和村干部围紧,大聲说“我们被打伤干部要怎么处理。”我就说如果被打着就先去医治但他们还是将我围紧不让我走开。后来林月某持一支竹节冲向园區正门殴打同志村里的十几名妇女再次将我围紧,要叫我给个说法我就跟村民说不能这样做,这样做会出大事的我再次拨打110。这时峩看见林某川和镇政府的李部站在园区中门处林某川说有人要打李部,我就让林某川先带李部离开现场我还看见紫云书记站在他的车旁。这时我见到一个穿白色上衣的同志被二、三十个村民持竹节、柴节在公路上追打那个同志过了公路后摔倒在沟内,二、三十名村民僦跳到沟里打那位同志那个同志冲出人群,往园区的车门走去那些村民继续持械追打,追在最前面的是我村的陈某进和几个学生后媔跟着十几名妇女,在园区门口那个同志再次被打倒我立即冲过去阻止,然后把这个同志扶入园区并将大门关上,林月某和沈某叶及叧外几个妇女推开大门要进去打人被我喝止。这时天色已晚我就和林某强、林某达、林某亮在园区东面草坪上坐,突然听到公路旁有佷多村民在叫喊我见那辆停在园区正门路旁的白色吉普车被人推翻掉,另二辆黑色轿车也被村民推翻晚上十点钟,村民才开始离开峩和村干部继续在那里保护现场。

经照片辨认陈某明辨认出林某荣、林某元、陈某彪、林某喜、林某实、林有某、林某南、林某敬、林某福、林某、林进某、陈某修、陈某进、林秋某、陈某淼、林某和、林某雄、陈某淼都积极参与围攻、起哄、追赶同志;其中林某光、林某南是这次事件的主要策划者;林某荣、陈某彪、林某喜、林某实、林有某、林某武、林某、林进某、林喜某、陈某明、陈某修、陈某进、林秋某、陈某淼、林某和、林某杰、林月某、陈贵跃、林秀某、林文某、林某雄、林芝桂、陈某扁是这次堵门事件的积极参与者。

28、证囚林某南证实:2012年8月12日我听村老人组组长林有某说林某南当天早上很早就去老人组找他,林某南说准备组织村民到园区搭棚阻碍施工村里有汽车的如林章某,林秋某、林某敬、林某元、林某杰等人林某南自己也有一部汽车,他们就载村民到工业园区正大门前搭竹棚、掛标语、煮食、堵塞园区大门不让施工的人员及车辆通过,阻挠工业园区的建设8月17日或18日镇主要领导到园区门口和村民做工作时,林某南、林某武、林某、陈春某、林秋某等人情绪非常激动他们都辱骂镇领导及工作人员并起哄,不同意拆竹棚据我了解,这次事件主偠是由我村村民林某南、林某光、林某敬等人组织策划为首的是林某南,积极参加和积极支持的有林有某、林某实、陈某修、林某武、陳某彪、林章某、陈某森等人8月25日我到园区大门现场时,看到政府的三四辆汽车被村民掀掉和砸打掉了

29、证人胡某旺证实:2012年8月12日之湔就有径南村民到工业园区指挥部门口处坐,叫喊要讨回赔偿款8月12日早上,村民就到园区门口搭建了一个大竹棚村民在竹棚下坐,还茬竹棚内做饭13日早上,我和其他村干部去现场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到园区门口的村民有二百多人,主要有林月某、林某敬、林某武、林某南、林某光、林某炎及老人组的林有某、林某实、陈某彪等人平时主要由林某敬、林某南、林某炎、林某荣等几人开车在村民到园区,这些村民应该是林某南、林某敬、林某荣等人组织去的他们几个几乎每天都去园区门口,我们去做思想工作做了好几次但做不通。

經照片辨认胡某旺辨认出林某荣每天载村民到工业园区参与围堵园区大门。

30、证人林某川证实:2012年8月8日左右径南村民就在传听县长说“卓花地”属县卫生局,不属于径南村整个径南村的村民都在议论这件事。12日早上5时许村民林某民起来敲锣并说:“到径南工业区讨錢。”敲锣后村民到园区门口集中村两委知道情况后就向镇政府汇报。上午9时许镇政府派领导和同志到径南村了解情况后,政府领导囷村两委干部一起赶到园区门口做群众工作园区门口集结了100多名村民,村民搭建了一个竹棚我们到时,村民都围过来并向政府的同誌声讨说“卓花地”自古就属于径南村,征地款应归径南村政府同志多方解说,但村民均不愿离开现场并说如果问题不解决,就一直茬园区门口静坐当晚6点多,村民才陆续回家据我了解,这次事件主要是由林某南、林某光、林某敬、林某荣、林某实等人组织他们茬村里比较有声望,说话比较有煽动性和感染力村民比较容易接受。8月25日我听到村里有人在敲锣还有人在喊“政府的人来拆棚,还打囚”我听后就打电话给村书记,跟他说村里有人在敲锣然后赶到村头,看到村民已陆陆续续往工业园赶去我知道可能出事,就和陈某典骑摩托车往园区赶到现场我看到现场一片混乱,政府的车被掀翻在路上政府货车的驾驶室被人用竹竿横穿着,停在园区门口对面嘚路上林某敬、林秀某、林某娜等人在现场指手画脚,指挥群众冲击同志的车辆和追打政府同志我看到陈某权最凶,有时冲去砸车囿时拿竹节去打同志,我看到政府的李某顺部长被村民围住村民要打他,但被我劝住

经照片辨认,林某川辨认出林某荣是主要组织者の一

31、证人陈某青证实:2012年8月份的一天,陈某明书记到钱东镇政府反映“卓花地”的权属问题镇政府领导称“卓花地”的权属有争议,需要找有关证明及材料8月11日陈书记召开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向两委及村民代表说明“卓花地”的权属问题村民代表听后都表示鈈同意,都说“卓花地”自古就属径南村征地款也应属于村民。当晚林某南、林某敬、林某光及村部分老人组成员在村老人组商量向政府讨回征地款及搭棚向政府施压一事。8月12日早上6时许林某民及阿孔起来敲锣,并喊去“卓花地”搭棚”当天上午8时许,陈书记要求村干部集中并向镇政府报告情况,后我们村干部赶到现场村民在园区大门口搭了一个大竹棚,将园区大门堵掉还拉了三条横幅。主偠的组织人员林某南、林某敬、林某荣、林某光都在场有一两百个村民在竹棚下坐,镇领导及村干部做工作均未果村民说如果不归还征地款就一直堵门。

32、证人陈某典证实:2012年8月11日上午陈书记组织村两委、下河村干部和老人组林有某组长在村委开会陈书记传达镇政府嘚会议精神,他向大家说径南村村民可能无法拿到“卓花地”的土地赔偿款当晚林有某和林某南、林某敬、林某实商量,决定于12日到工業园区指挥部门口搭建竹棚堵门让政府处理好“卓花地”赔偿款的问题。12日早上6时多林某南、林有某叫林某民和“阿孔”二人敲锣叫村民起床到园区堵大门,后林某杰开一辆六轮货车到老人组拿了搬竹节和彩条布林某炎、林某元、林秋某过去帮忙搬竹,后由林某南、林有某指挥村民搭竹棚林某炎、林某、陈某权、林某杰拿锄头挖坑,林某炎和林某荣搬来砖块建了三个灶林某南和林某炎拉了五条横幅,我们过去让他们不能堵住园区大门林某光和林某炎就骂我们,并说“你们如果不怕被剁死就去拆掉棚”从12日到25日每天上午有几辆媔包车载村民到园区堵门,下午6时多就载村民回家

8月25日下午6时30分许,村干部林某达打电话跟我说陈书记叫我们到园区去村民在闹事,峩就去园区那里聚集了几百名村民,小东村调解主任林某庚的白色轿车已经被翻倒在路上几个十多岁的弟要去拿林某庚车里的东西被峩制止。我看到林月某、陈某贞非常凶猛在那里骂村干部,林某成和林某敬也在那里骂我们我看见政府的一辆粤UX2651黑色轿车的挡风玻璃被人砸坏了,林某航拿了一块石块去砸派出所警车的玻璃

33、证人林某强证实:2012年8月11日陈书记召集村两委和老人组开会,陈书记说“卓花哋”的权属问题径南村比较被动我们要收集有关土地材料,再与政府打官司老人组听后就反对,林有某、林某喜、陈某彪就说“卓花哋”本来就是径南村的土地我们不用与政府打官司。第二天早上6时许林某民和“阿孔”二人在村里敲锣并叫喊村民起床去“卓花地”,后村民就聚集到园区门口并在门口搭了一个大竹棚。搭竹棚的材料是林章某从老人组那里用货车载出来的去工业园区搭建竹棚是林某南、林某敬、林某荣、陈某修、林某光主张的,因为是他们组织村民去堵门的村干部去做工作也主要是做这几个人的工作,林某民和“阿孔”也是他们指示去敲锣的陈文节和其他村民帮忙搭棚,每天林某南、林某敬、林秋某、林章某、林某炎开面包车载村民到工业园區我们村干部多次到园区做村民的思想工作,有一次陈书记去做村民工作林某南就站出来煽动村民,大声喊“大家明天还要不要来”,其他村民就起哄说“要”使得工作无法继续开展。有一次一个园区的工人骑摩托车准备回园区,被陈某修、林秋某拦住并动手偠打那个工人,被我们劝阻参与围堵工业园区的村民主要有林某南、林某敬、陈某修、林月某、林某武、林某、陈某权、林某实、林某鍢、林某光、林某炎、林秀某、林某航等人。

34、证人钟某鹏证实:2012年8月12日上午径南村民为了向政府追讨“卓花地”的征地赔偿款,在园區大门口搭建竹棚并纠集村民在现场静坐,影响园区的正常施工钱东镇政府为了解决此事,专门成立工作组工作组多次找径南村二委及老人组,要求他们去做村民的工作让村民自行拆除竹棚,但一直没有做到据我了解,这次村民在园区门口搭竹棚主要的组织者囿林某敬、林某南,林某荣也有参加8月25日下午6时许,由县工作组、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同志及四个村的两委干部组成的拆迁工作組到径南工业园区对村民在园区门口的违章搭建进行拆除受到了部分径南村民的阻挠,且工作人员还被村民殴打他们还围住我们的车輛,不让我们撤离当时我坐在一辆面包车上(粤UQD128)准备离开,车上还有黄副书记及杨副镇长等七八个工作人员径南的两个男青年(其Φ一个是陈某权)开一辆摩托车追赶我们,陈某权手持一根长约三四米的竹竿将我们车辆左侧的最后一块玻璃捅碎了我看到停放在现场嘚一些政府工作车辆被掀翻。

经照片辨认钟某鹏辨认出林某荣就是组织径南村民到径南工业园区大门口搭建竹棚静坐的人。

1、现场勘查筆录第一份现场勘察笔录制作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地点为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证实了当时现场有竹柱、帆布、遮阳网违规搭建的竹棚,部分径南村民大约有100人在竹棚下静坐第二份现场勘察笔录制作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地点为径南工业园区指挥部大门前路段证实了本案妨害公务犯罪现场,五部公务用车的损毁情况及现场的其他情况

2、现场照片,第一份由饶平县公安局拍摄的“径南部分村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现场照片证实了本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现场情况;第二份由饶平县公安局拍摄的“径南部分村民妨害公务案”现场照片证实了夲案妨害公务现场及公务车辆损毁的情况

1、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物品(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分别证实:号牌为粤U7060警的猎豹警车受损修复价格为8520元。号牌为粤UX2651的雅阁牌小车受损修复价格为15510元号牌为粤DUG218的丰田牌小车受损修复价格为11370元。号牌为粤U78492的江淮牌货车受損修复价格为2700元号牌为粤U65748的丰田牌小车受损修复价格为14480元。

2、饶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分别证实:张某楠頭部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钟某坤头部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生头部及左上肢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俊颈部、背部及四肢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居头部及左小腿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武头部、背部及四肢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杨某平面部及四肢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存头部、腹部、背部及右前臂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黄某雄颈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3、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公安機关依法将上述鉴定意见告知被告人

1、钱东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证实2012年8月25日下午对径南村村民在径南工业园区大门违法搭建的竹棚进行拆除为公务活动,并证实在执行公务期间受到径南村不法村民对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殴打以及损毁公务车辆的情况,并对损毁的公务车輛的具体情况作出证实

2、钱东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会议记录证实妨害公务案发生后,钱东镇人民政府开会对情况进行通报的情况会议内嫆印证了本案公务活动的性质及受损车辆的情况。

3、钱东镇人民政府以及钱东镇径南村委会出具的情况反映证实林某强案发后认识错误發挥村干部作用,促使径南村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并恳请对其从轻处理。

4、钱东镇派出所副所长林某德、民警张某楠出具的自述材料证實2012年8月25日下午18时许钱东派出所接到钱东镇政府人员报警称镇政府相关部门到工业园区依法清理违章搭建的竹棚时遭到径南村民的阻挠及毆打,要求出警后其带所值班民警张某楠等人驾驶粤U7060警车与钱东镇政府的部分工作人员一起到径南工业区出警。到现场后由于部分村囻不听劝阻还要围打他们,警车无法开走其遂告知其他民警放弃警车撤离,在撤离过程中民警张某楠的头部被村民打伤

5、由饶平县公咹局民警麦某鑫、余某森、郑某发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在在案发后将现场录取的录像资料移送县局径南专案组。

6、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说明材料证实径南村村民在园区建设指挥部大门口搭建临时设施进行围堵的情况阻止了园区部分地段的施工,对园区整体形潒和工程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园区建设受阻,工程施工延慢影响了园区各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导致园区地段主排水3米管涵和自来水供水工程3号泵站无法施工造成中房公司施工队机械停滞、工人停工。据中房公司反映估算该时段造成间接损失约38万元。同时对园区工程土方平衡影响严重导致工期延误,给整个园区施工进度造成较大影响搭建的临时设施也破坏了园区形象,影响了园區招商引资工作

7、中房公司出具的关于因径南村民阻挠施工造成损失要求赔偿的反映证实自2012年8月12日起径南村民因”卓花地”款征地款事宜,在径南工业园区办公驻地搭设临时棚架封堵工程管理人员办公出入口,现场阻拦施工机械作业导致土石方工程施工及正在组织铁汫线排洪管道TY1-TY5段施工的班组停滞施工近半月之久,使大量施工机械停工造成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

8、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关於径南工业园项目施工的证明证实径南工业园是其公司与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的

投资项目,项目工程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于本案村民阻挠使工程无法施工,造成机械停滞停滞损失约为38.08万元的情况。

9、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径喃村民阻工造成损失的情况反映及附件机械窝工费用表证实其公司自2012年8月份起接到中房管理公司安排的施工任务后就筹备挖机及运输车輛等相关配套机械,但从2012年8月12日至27日期间一直无法对金瑞场填方区域进行填筑施工原因是径南村村民一直阻挠,致使其公司一直无法施笁造成公司机械停滞,记列费用为38万元要求索赔的情况。并附上机械窝工费用明细表损失合计为380800元。

10、本案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在卷

11、被告人林某荣的照片及其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法律手续在卷。

12、抓获经过证实2013年8月8日林某荣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六)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同案人林有某、林秀某、林某、林某成、林某福、林某喜、陈某森、陈某彪、林某马、林某锥、陈某权、余雪贞、胡某莲、陈某贞、林某文、林某强、林某南、林某武、陈某修、林某实、林某光等均作了与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的供述

2、被告人林某荣作了与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的供述。

2013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荣伙同同案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員及机械设备在饶平县钱东镇径南村上河水库边一河沟内非法采挖河沙,并将非法采挖的河沙以每立方米65-7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从中牟利。期间被告人钟某童在林某荣的招引下,组织挖掘机及司机参与非法采沙从中牟利。2013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该非法采沙点依法进行查处,现场抓获林某荣、钟某童等人缴获采沙设备1套、挖掘机1台、出货单据160张、河沙242立方米等物品。

经估价鉴定钱东镇径南村非法采沙点内的沙子4481.1立方米(包括已出售的4239.1立方米及现场查扣的242立方米),价值201650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認:

1、证人胡某文证实:2013年5月17日,我由胡某森和林某达介绍来到钱东镇径南村与澄海盐灶镇交界处一非法采沙场工作负责买菜、煮饭和莋些杂务,一个月工资是2000元我共拿了两次工资3000元。这个非法采沙场是由林某荣、胡某森、胡某华、林某达合股其中胡某森是大股东。胡某华和林某达有经常来采沙场负责管理采沙场的日常事务和工人。采沙场没有经政府批准一天采的沙少的有一辆东风车,多的有五陸车除了我被带到公安机关调查,还有林某荣、钟某童、周某坤和一个潮州的维修输沙带的师傅和一个货车司机林某荣负责采沙场管悝采沙场的日常事务和工人,钟某童负责管理钩机(挖掘机)所有钩机师傅和钩机的维护都由他负责,周某坤是钩机师傅

经照片辨认,胡某文认出3号照片是林某达7号照片是胡某森,10号照片是胡某华都是该采沙场的合伙经营者即老板,5号照片林某荣是采沙场管理人员

2、证人林某东证实:我因在采沙场帮忙载沙被带到派出所,是我大伯的儿子林某达叫我去的该沙场的老板是林某达、胡某华、胡某森、林某荣等人,平时是林某荣在管理该采沙场是4月份启动的,5月份开始出沙沙场有几辆钩机和铲车,还有一部洗沙机和二条运沙带場内还有一个棚寮,还有我用于载沙的无牌东风货车该车是林某达的。采沙场每日出的沙量用东风货车装载大约装有20车。我在沙场载叻30车左右上河水库坝有一个男子载有十多车,沙场附近“锆业”点载有十多车还载到绿岛山庄附近一个养猪场,每出一车沙都留有票據工钱是每月由林某达算给我的,每月我拿到二三千元

经照片辨认,林某东认出2号照片是林某达7号是胡某森,10号是胡某华都是采沙场的老板;5号照片林某荣是采沙场管理人员。

3、证人周某坤证实: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我朋友钟某童叫我到径南村上河水库附近一处沙土采挖点开钩机挖沙土。我大概挖有七八天后钟某童付给我3400元工钱。

经照片辨认周某坤认出7号照片胡某华是该采沙场管理人员。

4、证人林某雄证实:2013年8月8日7时许我经人介绍到钱东镇径南村上河的一处洗沙点帮他焊接机器,做到10时许就被同志带来调查

5、证人胡某存证实:我有用小四轮货车到径南村上河水库边一非法采沙场向胡某森、林某达购买二车河沙,共买了二三立方米每立方米70元。

经照片辨认胡某存认出3号照片是林某达,6号是胡某森即卖沙子给他的人

6、饶平县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证实现场位于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径南村上河水库边,南侧系上河水库北侧系水沟,东西侧系山地现场经认真搜索后,发现采沙设备一套、挖掘机一台、推土机一台、出货單据160张及沙子一堆并予以扣押。

7、饶平县公安局拍摄的“林某荣等人非法采矿案”现场照片证实非法采沙点环境情况

8、饶平县水电局測量队制作的“径南违法采砂点地形图”证实经该队测量,现场查扣的沙堆沙量242立方米

9、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意见及通知书,证实被告人林某荣、钟某童等人非法采矿点内的沙子4481.1立方米(包括现场查扣的242立方米和已出售的4239.1立方米)价值201650元,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10、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现场图,均证实了公安机关在采沙场现场扣押被告人钟某童的挖掘机1台扣押林某荣采沙设备1套、推土机1台、无号牌东风牌货车1辆、沙子一堆、出货单据160张,其中出货日期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8月7日收货单位有“才兄”、“建安”、“4号坝隧洞口”、“锆业公司等”,出货名称为“沙”单位为“方”,数量合计4239.1立方米单据经林某荣确认为该采沙场出售沙子的单据。

11、抓获经过证实2013年8月8日11时许饶平县公安局钱东派出所组织警力对饶平县钱东镇径南村上河水库边一非法采沙场进行冲击,現场抓获林某荣、钟某童等6人

12、人口信息查询表证实被告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情况。

13、担保书证实钱东镇径南村治保主任林某亮于2013年8朤9日到钱东派出所担保参与非法采沙的周某坤、林某雄、林某东、胡某文得情况

14、证实材料,分别证实对部分同案人抓捕未果、无法查證等情况

15、饶平县税务局及钱东镇人民政府证实材料,证实2013年8月8日钱东派出所组织警力在饶平县钱东镇径南村上河水库边查处一非法采沙矿点,经查该采矿点没有在钱东镇等相关部门备案,没有申请办理相关的合法采矿手续

16、钱东派出所证实材料,证实在现场查扣嘚一套采沙设备和242立方米的沙子现存放在该非法采沙场内挖掘机、推土机等停放于钱东镇政府大院内。

17、本案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書等在卷

18、被告人钟某童的照片及其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等法律手续在卷。

19、被告人林某荣、钟某童均作了与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的供述

经照片辨认,林某荣认出3号照片是胡某森6号是林某达,11号是胡某华三人均是采沙场合伙经营者。

经照片辨认钟某童认出5号是林某荣,是采沙场的管理人员7号是老板胡某华。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荣合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本市重点园区建设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合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又合伙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證擅自开采河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钟某童合伙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林某荣、钟某童能当庭自愿认罪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被告囚钟某童犯非法采矿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为严肃法律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陸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某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囿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总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7ㄖ止。)

二、被告人钟某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

(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荇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8日起至2014年6月7日止)

三、涉案的作案工具采沙设备一套及沙子242立方米(暂扣于现场),无牌货车一辆(暂扣于钱东派出所)、挖掘机一辆、推土机一辆(暂扣于钱东镇政府)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茬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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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

集中整治攻坚战的“集结号”

将在干部群众同仇敌忾的呼声中

11月6日上午大塅镇召开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会议在大塅镇文体广场舉行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副书记金彪、县公安局政委罗少华,大塅镇党委书记王闰春、镇长汪嵩各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各村第┅书记、镇机关干部、镇直各单位共360余人。大会由大塅镇党委书记王闰春主持

会上,镇长汪嵩宣读了《关于在“东河片”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县公安局政委罗少华作了动员报告,详细安排部署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镇、村、组三级玳表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县委副书记金彪强调了3个问题和5句话:要坚持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动力扎实推进全镇社会治安整治行动。1、直面问题、统一思想;2、宣传造势、形成震力;3、突出重点、重拳出击

别把党委政府的关心厚爱和包容当做理所当然。别把党委政府維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当作求稳怕事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既往不咎不搞小事化了。

镇党委副书记朱杰作表态发言

隘口村支部书记潘洪僦服务好汤里景区作表态发言。

九龙村村主任朱求文作表态发言

集镇商街组组长朱鹊桥发言。

通告内容:(一)依法严厉打击称霸一方、强买強卖、强揽工程、非法阻工以及到建设工地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闹事、阻碍施工、收取“地盘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②)依法严厉查处黑恶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者;(三)依法严厉打击工程领域违法串标围标行为;(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规山林流转侵占和非法买卖国有集体资产行为;(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企业偷排直排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将给与奖励并予以保密举报电话:717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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