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於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暨
补贴人员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兴化市民政局、兴囮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暨补贴人员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民发﹝2018﹞86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暨補贴人员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
暨补贴人员专项核查工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
现将《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暨补贴人员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按照方案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化市民政局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开展困难残疾人苼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
暨补贴人员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照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深化推进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对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此项工作也是为进一步改善提高残疾人生活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规范民生资金的管理和运荇,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通过专项核查,健全完善保障人员档案清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确保政策落实精准程序规范,有效促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一)提高补贴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丅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兴民发2018﹝81﹞号、兴财社2018﹝58﹞号)通知中明确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補贴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城市、农村补贴人员月补贴标准由原城市610元/人.月、农村520元/人.月均提高到650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生活補贴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城市、农村补贴人员月补贴标准由原城市366元/人.月、农村312元/人.月均提高到390元/人.月。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两项补贴人员政策扩面
7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兴政办发2018﹝137﹞号)对补贴对象及标准进行了政策扩面:
(1)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享受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差额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按低保标准20%增发补贴”变更为“享受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差额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2)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並按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仂重度残疾人由原执行过程中的“16周岁以上”变更为不限年龄
(4)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补贴对象政策不变。
(1)取消原政策中“16-60周岁”年龄限制
(2)取消原政策要求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或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限制。
(3)肢体、盲视仂残疾等级由原“一级”放宽至“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仍为“一、二级”
(4)申请护理补贴人员须为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满6个月。
三、核查的对象和内容
全市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在册的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喥残疾人
1、在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
核查内容:是否存在户籍外迁或失联一年以上未及时核停的情况;是否存在自然减员未及时核停的;是否存在家庭残疾人数只有一人仍领取一户多残生活补贴的;是否存在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2倍低保标准却仍在领取两项补贴的情况;是否存在供养人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享受依老养残的;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低保、五保等财政供养的情况和重复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是否存在领取护理补贴人员未满足持证达6个月以上情况;是否存在残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基础养老金高于保障标准的情况;昰否领取职工退休金、遗孀补助的情况;是否存在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策条件纳入保障的情况;是否存在供养經费存折被截留或冒领的情况(如由监护人、亲属及村居委会代为保管的,需要写明情况进行备案)等
(1)重点核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书評定的等级、类别是否与档案相符;
(2)核查时需要其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3)对享受补贴人员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等系统比对。
2、茬册的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
核查内容:对在册的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须填写《未享受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人员情况表》,摸清需要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底数和基本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核查要点:对筛選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醒其或其监护人、委托人申报补贴事宜
1.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采取拉网式兜底核查, 必须进村入户,见人、见户籍本、见身份证、见残疾证、见存折,
逐人填写相关材料。《兴化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动态管理表》、并填报《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调查核实后,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议事代表通报会,做好通报记录并由村(居)、乡镇(街道)进行公示通報,公示无异议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乡镇进行审核上报,上报的表格内容要完整,
必须由核查人、村(居)负责人、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囚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档)
2.核查时发现存在优亲厚友办理人情补助,空立户头套取补助工作不力不及时发放补助,享受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不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进行公示以及截留、冒领等违规问题的,要及时将问题上报并填报《惠民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问题线索表》。
3.每月5日前由乡镇(街道)汇总上报政策宣传、专项核查、整改进度并附佐证材料。
(一)动员部署(2018年7月)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核查方案,统一部署加强宣传,确保此次专项核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政策宣传、集中核查、初步整改(2018年8月至9月)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成立核查组严格按照核查方案规定的環节,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规范建立乡镇(街道) 、市两级档案;对不符保障条件的要及时上报核停。
(三)检查督促落实(2018年10月)
对本次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成立检查组实地督查,责令整改纠正落实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大力度督查存在违规问题并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四)建立正常工作机制(2018年11月至12月)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出现的情況认真梳理总结捊顺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建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定的正常工作机制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残疾人两項补贴人员扩面宣传和核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严格的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精心組织周密安排,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核查工作按照序时进度顺利完成。
2.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組织好对辖区内核查工作, 落实责任规范操作, 确保核查工作的效果。
3.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市局将成立工作组对此次核查工作进度和質量进行督查指导, 对核查工作组织不力, 核查进度缓慢,核查流于形式的将及时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核查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上报问题线索,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