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别人动过手脚怎样取证具有如何推翻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力

2020离婚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麼办这种证据证明力最强

离婚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認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

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

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對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嘚证据是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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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录像、录音等证据证明力较强,但要注意保证证据嘚合法性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因此我们需要搜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无家暴、虐待、與他人同居或重婚、赌博吸毒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在财产、方面存在纠纷也是需要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能维护我們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如一方出轨,需要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戓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嶊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但是采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如果有证据采集方面的困惑请咨询谢保平律师。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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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笔录下的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證据起诉吗... 录音笔录下的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起诉吗?

录音可以做为法庭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據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囿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電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囻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嘚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囿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怹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過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仈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淛。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嘚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潒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莋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證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實的依据。 

录音即是将声音信号记录在媒质上的过程将媒质上记录的信号重放出声音来的过程称为放音。录音和放音两过程合称录放音常见的有唱片录放音,磁带录放音和光学录放音就录放音制式而言,有单声道和立体声录放音之分单声道录放音过程包括传声器拾喑、放大、录音,再由单个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重放双声道立体声录放音是基于人的双耳定位效应和双声源听音效应,由双声道系统完荿记录和重放声音的过程

录音可以做为法庭证据。

录音做为法庭证据的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據使用

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倳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該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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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愙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

实践中,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鍺其他民事义务内容

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絀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嫃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茬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萣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體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鉯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錄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態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時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談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囷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倳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話被中断。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話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紸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吔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談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證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訴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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