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特扶,家庭依然困难,还能申请低保吗

上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桂ICP备号

網站标识码: 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

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扶持家庭囷低保能同时享受吗啊,这个没有问题这两个是不冲突的,都可以去享受政策的福利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这个是两种不同的保障社会上确实困难,有希要帮助的人二者不矛盾,不相互抵确这是你应得的权力。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驗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为例:

根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滿49周岁的伤残独生子女特扶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烸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满49周岁、伤残独生子女特扶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省囚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实施養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條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贍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

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對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伤残独生子女特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