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劳动局市劳动局2020年2日21日上班不

我母亲段玉*于2017年5月21日进入常宁勞动局市泰森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1日申请离职,于3月24日正式离职工资条应发1410元,拖到11月2日实发820公司以离职员笁统一按计件工资发放,不合理的原因克扣了590但事实并非如此,签申请离职的时候并未这样说明而是该公司为所欲为,恶意克扣员工笁资常宁劳动局市劳动局监察大队以离职员工的工资,该公司想怎么发就怎么发不予受理劳动仲裁部门以金额过小的原因也不予受理,让我们自行跟该公司老板协商如果我们自行协商有用,我们还用得着去求助政府部门吗请问各位领导,常宁劳动局市劳动局的不予受理的原因合理吗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试问法律上有规定金额过小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如果小偷只偷了不值钱的东西,金额不多这样的行为就不算违法了吗?政府也可以以这样的理由不处理了吗我母亲50岁的人了,每天辛辛苦苦的工作十几个小时老板僦这样随意剥削员工的劳动力,据了解有很多员工一个月,两个月的工资都被该公司老板给赖掉了很不服气,这家公司严重违法国家勞动法常宁劳动局市劳动局却可以坐视不管,究竟是谁给的该公司老板这么大的权利我们要维权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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