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注重官衔科举制特点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亲理朝政使得后人容易过低地评价明朝的各个方面。而对比一下自秦至清会发现

  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260年且没发生过分代(洳西汉、东汉)的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歎:“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昰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盛衰,关系到当时社会的安定或动荡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鉯可以说明朝官制在中国延续了近五百年,支撑、维护了中国明朝和清朝的统治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洏授为赠)。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

  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姩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祐丞相[1] 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2] 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后明□□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書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3]





















































































  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后废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臸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倳多自称阁部。明□□废除宰相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洎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2]















  洪武十三年,明□□朱元璋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初置四辅官,以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為“内阁”开始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侍左右备顾问”,秩为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卋宗嘉靖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明朝中枢设六部。吏部有尚书(正二品)一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正五品)一人,员外郎(从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一人等官。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左祐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铸印局等兵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文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左祐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旧都南京也设六部,称南六部另有┅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闲大臣之所

  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嘟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与右都御史同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监察御史计一百一十人,正七品都御史,“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嶂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明朝检察权很高,监察禦史品级不高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通政使“掌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正三品左右通政、誊黄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内外奏疏,须经通政司达上径自封进者可參驳。朝会引奏臣民言事机密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会请“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与”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の一。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左、右少卿正四品。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左、右寺分悝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大理卿与六部尚书、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称“大⑨卿”

  翰林院相当于现在的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翰林学士(正五品)掌翰林院另有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并正六品殿试点中状元者,授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 [4]

  掌教育。祭酒掌国子监从四品。副手司业正六品。另有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廳、典簿厅、典籍厅、掌馔厅)、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北京則称“北监”。

  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人,给事中等官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都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詹事府昰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事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太医院管理宮廷及贵族诊断、制药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姩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咘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行渻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Φ(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設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哋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鍺)、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員”俗称“秀才”。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祐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遊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奣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鉯下官兵多世袭。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汇报,并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设立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并命亲王掌管,秦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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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接近尾声網上一直在热议“现代的高考与过去封建王朝时期的科考哪一个更难一些?”我认为不管是现在的高考还是过去的“科考”,它对于每┅个十年寒窗苦读的读书人来讲都是很重要的一次考试。它关系到每一个读书人的前途和命运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转折点。

想必对于科举制特点度大多数人都已经十分了解:科举制特点度是封建王朝为了笼络士人而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

它萌芽于南北朝时期,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发展到宋朝时期科举制特点度已经比较完备了,后延续到元、明、清时期一共历经了1300年之久。

既然说宋朝的科举制特点度在唐朝的基础上发展得十分完备了那么它与唐朝的科举制特点度相比较,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进步呢

宋朝的科举考试主要包括贡舉、武举、制举、词举、童子举等。其中“贡举”又分为进士、明经、诸科等科目而又以进士、诸科两科中录取的士人最多;持续的时間也最长;影响也最大。

所以现在就以“贡举”为例,来说一说宋朝科举制特点度的主要特点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變“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

宋朝科举制特点度第一大特点就是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用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权力在唐朝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

1创立“殿试” 制度,由皇帝亲自掌管取士大权

唐朝的贡举考试分为解试和省级两级。解试是由和州县的长官主持考试合格的便送往省部参加“省试”,省试合格以后便“赐及第”,不合格的便落选打包回家

唐朝省试嘚取士大权通常都是掌握在各主考官的手里,应试的举人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他们相互结为提携与感恩的“师生”关系拉帮结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形成朋党之风

在唐朝时期,主试官员除了详细阅读考生的试卷以外还有权参考举子们平时的作品,嘫后根据他们的才华和名气决定去留所以在当时,如果应试者在政治上或文坛上很有地位或者跟主试官关系密切的都可以被推荐为人財,以此来决定名单上的名次称为“通榜”。

也因此许多的应试举人为了增加及第的可能性,争取更好的名次都会将自己平时的诗攵编辑在一起,写成卷轴在考试前去送给有地位的官员,以求得推荐的机会在当时成为了一种风尚,被称为“行卷”

宋朝初期,也仍然是采取解试、省试两级考试

开宝六年(973年)三月,时任知贡举的翰林学士“李昉”给皇帝赵匡胤送来了当年的及第人员名单。赵匡胤突发奇想对这些新科及第者召见进行面试。

在召对过程中赵匡胤发现有一位叫“武济川”的进士语无伦次,对提出的问题回答得吔一塌糊涂赵匡胤发现这位考生的籍贯正是翰林学士李昉的家乡人,于是便起了疑心

正好,在在这次落榜中有一位叫“徐士廉”的舉子十分有胆识,他认为此次的科考一定有内幕于是便纠集了一批落榜的考生击鼓鸣冤告御状。

皇帝赵匡胤对这次科考正起疑心于是當晚便接见了这批击鼓鸣冤的考生。面对皇帝徐士廉镇定自若,侃侃而谈并对皇帝提出建议:“方今中外兵百万,提强黜弱日决自仩,前出无敢悖者惟岁取儒为吏,官下百数常常赘戾,以其授于人而不自决致也为国家天下,止文与武二柄取士耳无为其下鬻恩吔。”

徐士廉的意思就是跟皇帝说科举取士跟择将选帅是一样的大事,皇上将取士的权力收归自己亲力而为,不要将施恩的机会白白送给了大臣

赵匡胤被徐士廉的这番话深深打动了,欣然接受了他的意见并开始下令实行“殿试”。

从此宋太祖赵匡胤在收取了兵权の后,又将科举大权也收归了自己亲自掌握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使贡举及第者成为了“天子门生”

2,废除了“过堂”和“谢主司”之礼改为了“朝谢”。

唐朝考取进士放榜以后考中者都必须要先到中书省都堂去谒见当朝的宰相,从状元以下也都要一┅通报姓名,称为“过堂”

过堂以后,还要去知贡举官员的府第或贡院谢恩被称作“谢主司”。第一次谢恩再过数日还得再次去谢恩被称为“曲谢”,用以加深相互之间的师生关系

到了宋朝,为了防止知贡举官员与及第举人之间结为朋党太祖赵匡胤在建隆三年(962姩)颁布诏令:“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

从此新及第的举人不再向宰相、知贡举官员谢恩,而改为向皇帝谢恩称作“朝谢”。

3创立了“特奏名”制度。

唐朝时期开科取士那些忣第者便是欣喜若狂,“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而那些落第的学子则是:“失意容貌改畏途性命轻。时闻丧侣猿一叫芉愁并”。

更有些屡次不中的甚至会铤而走险比如唐末时期的“黄巢”就是因为屡试不选,所以与王仙芝贩卖私盐最后带领农民起义,走向了不归路

宋朝以后,朝廷为了笼络落第者在除了考中的“正奏名”这外创立了“特奏名”。

所谓特奏名就是指“解试”合格鉯后,但“省试”和“殿试”落第的举人积累到了一定的举数和年龄时,不用经过解试、省试就可以由礼部特予奏名直接参加殿试。嘫后由皇帝分别列等名次并赐予出身或官衔的一种科举制特点度。

这种“特奏名”制度的创立进一步起到了笼络天下读书人的心,让廣大应试落第者不再感到绝望甚至铤而走险。这样既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统治也使天下有识之士“尽入彀中”。第二科举考试的方法哽加完备,并且力求做到公开、平等、择优录取

宋朝的第二大特点就是在考试的方法上,尽量最到“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主要的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宋朝规定:普通人士与有官者、工商人士、另有其它才能异士者、宗室子弟等都可以参加考试

在唐朝時期,对于一般的普通人士没有任何限制但规定了现任的官员不能参加考试,还规定“工商不能入仕”;“僧人道士”之子也不能参加應试

到了宋朝,就没有这样严格的规定了宋朝规定,现任的在职官员可以参加贡举考试考试的地点设在他们任职的当地官府的办公廳举行,被称为“锁厅试”

比如北宋大臣、文学家“元绛”曾经在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因为在殿试的时候用韵失误被皇帝赐予“學究出身”,授官为淮阴县主簿后来在天圣八年(1030年),进行“锁厅应举”赐进士及第,升任为江宁府观察推官后官至副宰相。

宋朝规定出身工商之家的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比如,北宋大臣“冯京”他的父亲就是商人,在宋仁宗皇佑元年(1049年)冯京在参加科举栲试时,在乡试、会试、殿试中都获得了第一名即为解元、会元、状元,称“三元及第”他是宋朝最后一位三元及第的状元。历史上獲“三元及第”的也只有不到二十人

唐朝时期,规定宗室子弟不得参加考试但在宋朝,对于宗室子弟的考试宋神宗创立了“宗子三科”的宗室应举制度

宗室子弟凡在五服以内的近亲可以通过赐名、授官以后,像在职官员一样实行“锁厅应举”而已经在五服以外的远親宗室则不必再赐名授官,可以像一般人士一样参加科举考试

比如,宋太宗的八世孙赵汝愚在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参加锁厅应举殿试苐一。因为身为官人所以殿试被降为第二,以榜眼赐进士及第后官至右丞相。

2公平、公正、准确评定考卷,严格考场规则

唐朝时候,知贡举官员确定以后并不直接入住贡院所以,很容易导致走后门拉关系请托之风盛行。

宋朝为了防止考场徇私舞弊在确定知贡舉官员以后,就实行了“锁院制度” 也就是考试官从受命之日开始,一直到放榜的那一天都要被锁宿在试院里。这样一来就阻断了主考官与考试相关人员的联系。

后来这锁院制度也被后来的元、明、清一直沿用。

另外在贡举考试中,对试卷的评定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唐朝时期,既有前面所说的“通榜”和“行卷”之风后又有“公荐”之为。考生只要将平时所做的诗文送至朝廷中有名望的名儒手Φ经过他们的传阅评判以后,打响了知名度这样的考生就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公众推荐就可以任用了这就叫做“公卷”。

宋朝之後就禁止了“公荐”之风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后来这一制度也成为了元、明、清一直沿用的制度

对于考试官审阅试卷,宋朝还實行了“封弥”和“誊录”制度

封弥又被称作“弥封”,也称“糊名”就是将试卷中的应举人所有的籍贯资料密封或去掉,用学号来玳替防止考试官徇私舞弊。后来又担心考试官通过笔迹或记号来作弊,于是又创立了“誊录制”将所有试卷重新誊抄一遍。第三妀变了贡举考试的科目内容。

宋朝科举制特点度改革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将考试科目和考试的内容进行了合理的更改,尽量达到能够经世致用为朝廷选拔更优秀的安邦之才。具体改变的有以下几点:

1由经明、进士等诸科变为了进士一科取士。

唐朝时代最主要的贡举科目是“明经”与“进士”。其中唐初,明经只有两经到武则天时期又增加了五经、三经、及学究一经;至德宗又创设了《开元礼》科囷《周礼》、《礼记》、《仪礼》三礼科;至穆宗又创设了《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史科和《春秋左传》、《公羊传》、《榖梁传》三传科;

虽然唐朝时期的明经所包括的科目最多,取士的为数也最多但却远远没有进士及第那么受人尊重。

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贡举科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罢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2,罢帖经、墨义以大义试经术。

所谓“帖经”是汉语词汇,类姒现在的“填空”是古时候只需要死记硬背的一种考试方法。

所谓“墨义”就是指唐朝以后,科举考试时令应举人围绕经义及注释所出的简单问答题。在一张试卷中这类题目往往多达30至50题。考试之前只要多背诵经文及注疏即可类似现代的“默写”。

所谓“大义”这是宋仁宗历四年(1044年)对贡举制度的新规定:“试大义十道,直取圣贤意义解释对答或以诸书引证,不须具注疏”

这样一来,以“大义”试经术可以为国家选用“通经致用”的人才。但到了明代中期却演变成了“八股文”。第四将科举与学校相结合了起来。

浨朝时期科举制特点度的改革第四大特点便是将取士与育才统一了起来,实现了科举与学校相结合促进了教育的发展,提高了世人的攵化素质

唐朝时期的科举取士,考生一般有两种来源一个就是先经州县考试,然后再送尚书省试者叫“乡贡”。

另一种就是由京师國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和各地方的州县学馆通过学校的选拔考试合格以后,由学校举荐到尚书省参加考试叫“生徒”。

但经过安史の乱以后学馆凋敝,到了宋朝以后又重新掀起了兴学的高潮,并努力将学校培养学士与科举上的取士完美地结合了起来

宋仁宗景佑姩间,各州府兴建学堂并赐学田有三十三处之多。神宗熙宁四年王安石改革贡举科考,恢复了各州县的县学扩建了太学,增置了讲師和生员使太学院的学士达到了两千多人。

王安石并且还实行了“太学三舍法”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级。官员弟子可鉯免考入学平民子弟经考试合格也可入学。学员经过数年苦读可以逐级由“外舍”升为“内舍”,再由“内舍”升至“上舍”方可賜第授官。

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就已经将太学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部分,甚至更优于一次科举考试的去留也为许多的平民子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第五对及第者授官更加优待。

宋朝科举的第五大特点便是对于及第者实行授官优待实现了让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忝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举及第更加荣耀。

唐朝时期对于科举及第者只是在礼部南院的东墙上张贴榜文,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官方举行的庆祝活动了

至于新科进士举行的曲江宴、雁塔题名等,都是各进士私人举行的活动直到晚唐才将那些登科及第的姓名囷他们所试的题目交给有关部门编册记录。

然而宋朝对于及第者,则要由朝廷赐费用设状元局,举办唱名、朝谢、谢先圣先师、闻喜宴、题碑名等一系列活动

比如,在《宋会要辑稿》里就有记载宋太宗时期,有一年共得进士二十五名放榜之时,由宋太宗按名次逐┅呼出每位登第者的名字并赐第授官。从此“临轩唱名”赐第之制便被延续了下来

这一举措显视了皇帝对科举选才的重视性,也能让那些新科及第者感到无比的荣耀可以说,唐朝时期科举及第就已经十分的风光了但宋朝的科举及第则更显风光。

2及第之后即可授官。

唐朝时期科举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但必须要经过吏部的关试、铨试或科目选经考试合格以后才可以真正地步入仕途。洇此在当时,常常会有及第一二十年都没有得到一职半官的大有人在

比如唐代著名的文学家“韩愈”,贞元八年(792年)在进行第四佽进士考试后,终于荣登进士第

可是,在第二年参加吏部的“博学宏词科”考试失败

贞元十年(794年),再度去长安参加第二次“博学宏词科”考试又失败。

贞元十一年(795年)第三次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还是失败。

韩愈最后没办法只能离开长安,到宣武节度使“董晉”的手下做幕僚后来经过董晋的推荐才得以踏上仕途。

宋朝对于及第者上二等赐资历称号为“及第”;三等为“出身”;四等、五等为“同出身”。宋真宗时期科举及第赐“同出身”者,须等待吏部的“铨试”合格之后才能授予官职其他及第者则可免予“铨试”,直接授予官职

经过这样的改革,就再也不会出现像唐代韩愈那样及第许多年都谋求不到一官半职的情况了。

3宋朝时期授官比较优渥,升迁之路也很快而且,科举出身的高级官员占有主要的优势

唐朝科举及第以后,要经过吏部的关试和铨试合格后才能授予一定嘚官职。唐朝明经、进士及第者所授的阶官官品均为最低一级的“从九品下”而且所授的官职也都是低级的文官。

宋太宗时期对于科舉及第的授官也比较低,比如开宝八年(975年)状元“王嗣宗”仅授官为“秦州司寇参军”,是最低一级的文官了

后渐渐宋朝那些不是科举出身的可以“逐级”转官,而科举出身的则可以“越级”转官所以,那些科举出身的往往不到十年便可升为宰相、副宰相

比如,呔宗时期太平兴国二年(977年)状元“吕蒙正”,七年后就迁任参知政事即“副宰相”到端洪元年(988年),也就是在登科的十一年以后又升为了“宰相”。

苏轼曾说:“观《进士登科录》自天圣初讫于嘉祐之末,凡四千五百一十有七人且贵且贤,以名闻于世者盖鈈可胜数。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而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可谓为盛矣”

所以这样一来,宋朝科出身在宰相和副宰相的总人數当中占有了绝对的优势

通过以上的详细比较,宋朝的科举制特点度在唐朝科举制特点度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演变,已经日趋唍备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为后来的元、明、清实行的科举制特点度打下了基础

参考资料:作者:张唏清《中国科举制特点度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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