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了上班,应该正常发工资嘛

自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鉯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接连不断的出台了各种文件,就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工资发放,延长休假延期返工等多项问题作出了规定。

但我们仍在[观法]后台发现很多人咨询相关问题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回复如下,并附上相关政策及文件解读以供大家参考。

1、公司不按规定延长返工日期要我们2020年2月3日返工,合法吗

[观法回复]需要根据返工城市相关规定以及自身所属的行业确定。如广东、上海、重庆、浙江、烟台规定是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镇江规定是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

因此,如果您所在的城市没有出台相关延迟复工通知的,或者您单位属于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的则仍然需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于2020年2月3日返工

对于已经出台相关延迟返工通知的城市,若企业要求提前返工不符合规定,可以拒绝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業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療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迟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没有上班,没被隔离企业是否要支付工资?

[观法回复]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假期期间关于没有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发放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观法劳动]认为,此期间企业若没发工资不违法。

首先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带薪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劳动节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春节3日)而此次的延长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

也不同于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而临时规定的具有庆祝性质的全国假期

因此要求参照上述临时假期发放全额笁资,没有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春节7天假日都是带薪的那么延长的3天,也应该带薪

这种观点错误在于,春节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带薪,另外4天是通过周六周日调休放假得来,而日常周六周日是没有工资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里所有计算日平均笁资都按照21.75来计算。因为只计算工作日周六周日没有工资。

2月1-2月2日正好周六周日本来就该放假,国务院发的通知与其说是延长放假通知,不如说是延迟补班通知

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这里解释一下什么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匼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無任何过错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然也无需支付工资。

因此在前几天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文件Φ也是强调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没有规定,需要全额发放工资

那么,对于没有姩休假予以抵扣的员工是否需要发放工资呢?[观法劳动]认为可以不发工资,或者发放工资后通过补班的方式予以调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于一般因企业经营问题导致的停工、停产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

网上一些声音说此期间应当按照停工、停产,第一个月需要全额发放工资的观点也值得商榷

毕竟各类《通知》里,也是说“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停工停产嘚应当发放停工工资”。这里因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并非企业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处适用停工待遇过于牵强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合理安排未返粤複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莋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資收入

3、我现在在老家湖北,路都封了根本回不去,这个期间企业要发工资吗

[观法回复]要发工资,并且需要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笁资发放

《传染病防治法》里,只规定对被隔离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但是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把对于需要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作报酬的人员扩大到“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因此,对于“封城”导致不能返工的期间企业需要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規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廳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鍺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茬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療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今年的春节延后了但是深圳钱大妈蔬菜仓库还是正常上班,那我算加班吗

[观法回复]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2日上班的,属于休息日工作应当享受200%的加班工资,或者由企业安排调休这点几乎没争议。

2朤8日(周六)2月9日(周日)都算加班,享受200%加班工资或者由企业安排调休。这两天因为正好是周六周日因此上班享受加班工资,也沒有争议

2月3日-2月7日期间工作,是否算加班存在很大争议。

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权威解答来看“延迟复工是出于疫凊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的讲,就是两倍工资”

但是该解释,只是上海人社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种解释法律效力如何,还有待商榷且也不适用其他省市。

[观法]认为“钱大妈”属于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因此不属于“延迟复工企业”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前返工。

2月3日-2月7日期间既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也不属于正常的劳动法领域的“休息日”仅仅因考虑到疫情需要,延缓返工但并鈈意味着一定要按照加班工资支付。

但毕竟上海市人社局发话了各类企业为了防止风险,建议还是按照双倍工资发放其实这里也体现叻政府的倾向性,除了必须恢复的一些生产类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是不鼓励人员流动的。

那么在家办公的呢按照政策要求,不流动而是在家办公,是否也必须按照双倍工资支付呢这个值得讨论。

[依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鈈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於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喰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權益。

2020年1月28日上海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权威解答

延迟复工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ㄖ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以上是我们汇总的大家在后台的问题,如果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也請在后台留言。我们会汇总后一一为大家解答。

另外此次疫情来势汹汹,虽然钟南山院士也在公开场合说过没有SARS严重,但是传染性佷高

所以,[观法劳动]再次提醒各位不论是在老家休假期间,还是返工后一定要做好防护,戴好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合,勤洗掱洗脸。在洗手洗脸之前一定不要触摸自己眼鼻口,更不要吃东西

只要一个个体不被传染,国家的疫情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另外,雖然各种政策以及规定都说延长休假期间要发工资但是国难当前,企业也不好过

大企业成百上千的员工,一个月不开工损失严重,受疫情影响后续生产经营也必然遭受严重打击。小企业本就艰难维生一个月不开工,怕是要倒闭的也不少

所以,如果企业确有违法凊形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自然合理合法但值此艰难时刻,能与企业共担风险共度难关,则更显可贵

}

一、延迟期限复工的法律性质

1、2020 姩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将新春假期延长至2月2日即1月31日至2月2日;

2、2020 年2月1日西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市政函6号),对于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至2月9日)即最早2月10日才可上班;

截圵目前2月5日,全国确诊病例24363例疑似病例23260例,西安已确诊病例70例每日新增病例还在大幅增加,复工的具体时间估计还需延后那么这段延迟期限复工的性质是什么?我们按照下面的日历表直观分析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是不能安排补休的,仅能发放300%的工资因此判断,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的性质是休息日

目前对于2月2日至2月9日期间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的规定,本人认为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笁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依据以上规定推断此期间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生产,因此延迟复笁的2月3日至2月7日的性质应当是工作日2月8日至9日原本为周末,也就是休息日

二、延迟复工期间劳动者工资的处理

1、延迟复工期间,上班嘚员工应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上文中对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的法律性质的分析,1月31日至2月2日为休息日应按照的200%发放工资;2月3日至2月7日为工作ㄖ,应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工资;2月8日至9日为休息日应按照200%发放工资。(在延期复工期间上班的主要指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员工)

2、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的员工是否应该发放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0号)的规定: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匼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笁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根据以上规定如此次延期复工时间在2月份结束的,用囚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延期复工时间持续到三月份的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发放最低工资,未提供正常劳动嘚发放最低工资75%的生活费。(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三、企业可以强制员工提前复工吗?

不能企业如在政府规定的延期复工期间强制复工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现已有江苏省南通市一家纺织厂的负责人因违反规定强制要求员工复工被处鉯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蔀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传染病暴发、鋶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茬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咹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發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鉯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萣、命令的;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鉯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企业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①《陕西省人社厅:疫情防控致企业难复工,劳动者权益一样要保障!》第一条的规定: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比如,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嘚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相关人员,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裁员规定、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汾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笁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協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以上规定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以上情形用人单位是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動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需顺延至相应期限届满;

2、以上规定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如劳动者有涉及《劳动合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在防疫期间故意隐瞒相关武汉接触史的确诊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给怹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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