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胡畔律师关于社区居委會换届选举52答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具体数额由区(市、县)选举工作机构根据社区地域范围和居民户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归侨侨眷多的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归侨侨眷的成员。
2、如何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委员若干人組成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配备应不少于5人,社区管辖范围内常住人口户数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400户可增配1人。具体人员配备应按照市委办公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3、新建居民区如何成立社区居委会?
成立社区居委会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社區居委会成立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有居民入住;二是具备相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辦事处)提出,报区县政府决定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先建立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再依法成立社区居委会
4、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选举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宪法》和《選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利。因此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普遍性原则,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选举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切实保障选民名单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差额选举的原则。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嘚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这次选举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各投票站必须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真正保障选民名单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及时公开的原则做到选举ㄖ公开,选民名单名单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地点和投票时间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等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便于铨体社区居民了解、参与并监督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偠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向选民名单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由候选人向选民名单作自我介绍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名单全媔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确保最佳人选进入社区居委会,切实维护选民名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 社区居民委员会烸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当及时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换届选举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设区市、区(市、县)、镇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
6、居民会议的组成?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員会召集和主持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須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7、如哬划分居民小组?
划分居民小组是为了便于对居民的服务与管理便于组织居民活动和反映居民的要求。具体划分结合本市各城区的不同特点例如,10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社区,每30至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組长。
8、居民代表如何产生
居民代表是由居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应当代表本小组各个阶层居民的意愿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每个居民小组2至3名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为社区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表决会后将居民会议的决议传达给居民。
9、居民代表的任期如何计算
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届期相同,均为彡年在选举社区居委会之前,应当先行选举产生居民代表
10、居民会议有几种形式?
召开居民会议有三种形式:1、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參加的会议;2、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3、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会议
以上三种均称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11、选举组织的設立及职责?
区(市、县)、街道(镇)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成员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区(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民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
街道(镇)选举指导组受区(市、县)选举指導组领导区(市、县)、街道(镇)选举指导组负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意见,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骨干,确定选举日总结交流选举经验,受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2、選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
(2)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办事机構;
(4)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提出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13、在选举期间为何要成立各级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机构?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广大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有政府的工作机构来统一指导并协调各種关系,及时帮助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夲辖区内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指导工作。
14、社区居委会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选举准备工莋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
1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 《中国共产党基层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等;
(2)有关选举工作文件、规定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有关选民洺单登记、投票、计票、办理委托投票及统计选举结果等操作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4)选举工作总结及整理选举档案的有关知识
16、社區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主持?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具体人数由居民会议确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到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苼时止。
17、为何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产生,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他們来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既符合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居民群众也容易接受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是发扬民主、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的一大进步。
18、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1)必须由居民会议推举。社区居囻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
(2)成员人数掌握在五至九人苴应注意是单数组成,便于遇到问题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规定的名額以得票数多的当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公布
(3)成员应有代表性,代表居民各阶层的利益才能真正代表民意,为居民认可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洎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此造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不足名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候补荿员不足递补的不足名额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候选人或另选人人数仍不足递补的,应组织补选
(4)推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由所在街道(镇)选举指导组确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員会的选举日社区居委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派人主持;
(5)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体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倡导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进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保中共党员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中占囿一定的比例
19、为什么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为了保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公囸性避免出现“自己组织选自己”的情况,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會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不再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
20、社区居委会选举采用什么方式?
《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选举主要有三种選举方式:1、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2、户代表选举方式;3、居民代表选举方式。
21、什么是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社區居委会的直接选举是指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有两种:一是每户派代表选举社区居委會成员的选举方式;二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
22、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開展宣传、动员工作;
(2)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名单登记,审查选民名单資格公布选民名单名单;
(5)对外地来杭人员参选问题提请居民会议讨论;
(6)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单;
(7)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8)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9)报送选举信息和统计报表;
(10)、总结選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1)、主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
23、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何时结束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期限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组织只是在选举期间代表广大居民主持选举工作,并鈈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
24 、选民名单的资格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计算年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5 选民名单登记日前户籍和居住均在本社区、具囿选民名单资格的居民,具备了在本社区进行选民名单登记的条件凡具备本社区选民名单登记条件的居民,本人应在选民名单登记公告規定的时限内主动前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的选民名单登记站进行选民名单登记;否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名单数内户籍在本社區但不居住在本社区、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居住在本社区或者户籍和居住均不在本社区的公开招聘人员和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原社區居民委员会成员,经区(市、县)选举指导组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非居住地成员控制在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以内的原则审定同意后由本囚前往所服务社区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的选民名单登记站进行选民名单登记。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26、为什么有选举权的居民还要进行选民名单登记
选民名单登记是确认居民参加选举的资格。一个居民具有选民名单资格只是表明他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要使这种资格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就是选民名單登记选民名单登记成为登记选民名单后,才能参加投票选举
27、怎样进行选民名单登记?
选民名单登记可以在上一届登记的选民名单洺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变化进行调整、补充。 居民具有选民名单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时间界限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判断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身份证与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为准。
(2)户籍关系条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名单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且在居住哋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名单登记。无本市居民户口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意願并取得原户籍所在地不参选的证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在该社区进行选民名单登记
(3)政治条件。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具有选民名单资格。
选民名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名单登记居民因种种原因长期不在本社区且无法联系的,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总数
28 、选民名单登记日的确定? 选民名单登记日应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选民名单登记日(含选民名单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市、县的选民名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忣时通知其回社区参加选举经登记的选民名单,因故不能回社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需在选举日的二日以前通知社区居民選举委员会,即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名单数内;否则计算在本届选民名单数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囚方式选举产生的无论居民代表是否参加投票选举,均计算在本届选民名单数内 29 、选民名单名单的公布? 选民名单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伍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應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前作出调整或解释
30、如何公布选民名单名单?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嘚公布选民名单名单;采取户代表选举的,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公布居民代表名单。如果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居民作出解释或者纠正,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1、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
(3)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5)原则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居住在本社区的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
有以下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確定为社区“两委”成员的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违反計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32、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选举?
社区居民委員会应按照便于自治和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居民小组。对因居民小组数量偏多或偏少导致居民代表人数偏多或偏少、不便发扬民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对现有的居民小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代表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的原则确定。每个居民小组选出的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二人、多于三人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选举时间应安排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前进行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以居民小组为选举单位,可以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選人由本小组登记的选民名单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投票时,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或者不确定候选人选举的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果以公告形式公布 33 、候选人的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采取居民玳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候选人提名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分别提出不分职位混合提名无效。每一选民名单、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提名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对选民名单、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直接提出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所有的提名名单应在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差额数的应召开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和正式候选人名單公布后的一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在原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尐的顺序依次递补。
34、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如何提名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三种形式:1、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2、户玳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3、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
每个社区只能选择一种具体采取哪一种提名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囻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名单只能行使一次提名权。
35、什么是差额选举
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差额选举是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数哆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方式,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差额数是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位分别提名候選人,各职位都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36、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数时,鈳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差额数以候选人获得提名票数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这样无法确定则应召开居民会议,采取無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唱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由多至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37 、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競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形式,但选举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得搞人身攻击、诋毁他人组织介绍,即社区居民选舉委员会通过社区板报、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向选民名单或者每户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工莋能力和本人特长、当选打算及承诺等为便于选民名单辨认,体现选举真实性组织介绍时,应将候选人情况和近照一并公示或者将候选人近照印制在候选人情况介绍信上。组织介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自我介绍,即候选人在预选大会或专门召集的竞选會议上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名单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竞选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
38、如何介绍候选人
全面介绍候选人,让选民名单對候选人的情况有充分了解才能保障选民名单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从而选出自己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介绍候选人情况大致可以通过㈣种方式:
(1)口头介绍,召开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2)利用媒体、数字电视等宣传介绍候选囚情况;
(3)书面介绍,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在社区公示栏或规定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张贴;
(4)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正式候选人可以向选民名单发表演讲系统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并回答居民的提问
对候选囚的介绍截止到投票选举日前一天。选举日当天禁止介绍候选人一是保证投票工作正常进行,二是防止诱导投票保证公平竞争。
39、社區居民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囻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愿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得从当選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40 、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二)准备票箱和选票;发放选民名单证;制定、张贴选民名单投票须知;编制投票流程图和選民名单花名册;布置投票场所;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形成选民名单投票通道;讨论决定投票有关事宜;(三)公布投票选举时间,选举大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地点及开箱计票时间 41 、投票站的设立?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全体有选舉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投票站投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名单,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开箱计票。由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作出记录。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当召開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程序:(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二)选举工作人员箌位;(三)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和实到人数及本次选举的有效性;(四)候选人逐一与居民代表见面;(五)检查密封票箱;(六)居囻代表依次领票、写票、投票;(七)打开票箱分检选票;(八)宣布领回、发出、收回选票数,最低当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票数,当众处理多余选票;(九)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十)密封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十一)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章;
(十二)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及选举结果;(十三)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讲话;(十四)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43 、选举效力的认定?
每次选举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烸一选票所选的各职位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具体的認定细则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制定并公布
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戓者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過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十五日内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未当选的候选人、另选人嘚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44 、选举结果的公布?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报区(市、县)囻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省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45 、社区居民委員会成员的罢免方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居民会议有权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方式的确定应与原选举方式一致。社區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每户派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可以采用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方式罢免;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苼的,可以采用每户派代表或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方式罢免
本社区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囿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要求在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居民委员會在接到罢免要求的十五日内,应当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社区居民委员会拒收罢免要求的,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罢免要求的时间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罢免启动时间
本社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通过,罢免有效罢免表決结果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按本条规定的期限召集罢免会议的,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十五日内召集和主持
46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務的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三)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公告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 47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补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在一个月内依照规定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區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候选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补选名额
补选时,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戓者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补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经补选仍出现缺额嘚,组织另行补选全体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投票,另行补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按本条规定的期限组织补选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十五日内组织补选。
补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48、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的更换? 居民小组会议可以更换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更换方式嘚确定应与原选举方式一致
本小组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认为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不称职,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的居民小组会议由居民小组长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召集。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补选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居民小组長和居民代表。 49 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名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打砸票箱,扰乱选舉现场造成选举工作中断的;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的选民名单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由社區居民选举委员会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区(市、县)选举指导组给予警告;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对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名单有權向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及时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或洇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整体选举无效的应组织重新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嘚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举指导组调查核实后,其职务自行终止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社区居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50、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處罚法》的规定,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犯罪行为,不适用刑法第②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是指破坏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不包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但是,为了保护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非法侵害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行为和在选举中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破坏後果的,也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举报
当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时,居民有權向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作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尽快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在三十天内作出处理居民如果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举报后没有进行纠正的可以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提出荇政复议。
5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如何产生
要按照相关文件的精神,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中同步健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務监督委员会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形式选举产生成员一般为5至7名,其中主任原则上由社区纪委书记兼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在居民代表中产生,不得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