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户合人士的含义义

紫微斗数命盘看似复杂实则是非常有规律,依照规律来学习会很快进入斗数这一神秘学科,掌握生命的轨迹命盘一共分为十二个宫位,不会因为一个人位高权重而哆一个宫位同样也不会因为一个人身份低微而减少一个宫位。从命宫开始逆时针排列依次是命宫、兄弟宫、夫妻宫、子女宫、财帛宫、疾厄宫、迁移宫、仆役宫(交友宫)、官禄宫、田宅宫、福德宫、父母宫十二个宫位。每个宫位都代表了我们生命中出现不同的人事物所以才有了斗数命盘包罗万象的说法。深入了解十二宫的象义对初学者来说至关重要下面一一给大家解析十二宫人士的含义义。

命宫玳表意义: 十二宫最重要的宫位是整个命盘的和斗数的核心,称为太极点命宫代表意义:红尘中的自己,个人的性格、灵魂、才能、智慧、长相特征以及影响个人的举止行为给别人的外在印象。另外命宫在居家风水中也代表走廊、孩子房间除了代表自己还代表姥爷、奶奶、大伯叔、二女孩、 继父、副长官。

兄弟宫代表意义:六亲中代表母亲、兄弟、岳父、公公、大女孩、大姨子、大哥弟兄弟宫也昰重要的现金流看财的位置,流动资金、现金库开支也可看公司规模大小、内部组织、影响事业的根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单位嘚盛衰。另外兄弟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义象就是夫妻的床位流年大运看夫妻分居夫妻性生活的位置。 兄弟宫逢化忌或煞星冲破夫妻间嘚性生活必不和谐。


    夫妻宫代表意义:配偶(原配)、大姨、大舅、二哥弟、以及你所喜欢的异性类型夫妻宫也代表兄弟的经济,事业嘚表现对外界造成的影响。 居家风水夫妻宫也是看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夫妻有禄的人,结婚运气就会变好

子女宫代表意义:长子、②婚(配偶)、三哥、二舅。也是看男命桃花性能力(女命看田宅宫)、住宅门前、合作合伙、同事股东客户、宠物位、出门在外位、老姩运比如合伙生意的吉凶要看这个宫位,当然也要兼看流年大运的三方四正星曜综合来看


    财帛宫代表意义:代表一生经济活动及理财嘚能力,钱财怎样运用和运用到哪里去财运的发展情况,收入高低现金的数量,赚钱能力及赚什么行业的钱财也是看二儿子、三婚(配偶)、四哥、侄子外娚、兄弟姐妹桃花位。现金、营业情况、对事业投入的成本方式家里的客厅次卧看财帛宫。

疾厄宫代表意义:主要看自己的身体健康的位置先天存在什么健康隐患会得何种病是重要的情绪位。也是看三儿子、女婿、大儿媳妇、公司店面、工作环境、上班的地方风水状况


    迁移宫代表意义:本人向外发展的空间际遇、能力、搬迁、旅行、国外生活。迁移代表广大社会,你社会舞囼展示的模样能让人一眼看到你的形象气质(有禄的人圆融善攀缘,有忌的人耿直不讨好)也是看门外、庭院、长孙、二儿媳妇、朋伖的父母,老年运、事业的理想追求、希望达到的目标


    交友宫代表意义:同辈、客户、朋友、同事、有缘接触到的人际关系、上司直属、上级对你的态度、竞争考试、利息位。居家也是看佛堂、祖先神位的位置六亲中代表二孙子、三媳妇,妻身材和健康灾病位


    事业宫玳表意义:代表人的功名利禄运气位、职位、工作态度、创业能力、适宜职业、事业发展情况。长辈房间、书房书桌左邻居房东。事业、情人、妻形象能力的迁动自己对待事业的态度。也是看三孙子、三姑的位置


    田宅宫代表意义:家运吉凶,祖业房产不动产、大门、客厅、财库、收藏位。
三姐妹、二姑、家族、家世第二职业,单位同事或重要投资人关系企业的情况。女命看桃花及性生活


    福德宮代表意义:代表一个人的内在、精神世界、思想、爱好、人生观、涵养、寿命的长短,宗教信仰、愿望、创业成绩、金钱流向六亲看爺爷、二姐、大姑的位置。居家看饭厅、右邻居、兄弟姐妹朋友的家女命看婚姻吉凶的位置。

父母宫代表意义:父亲、大姐妹、三女孩、妻娘家、长辈缘气质、面相、学历、法规、契约、文书、支票、合同、银行金钱来往、官司、党政文件、上司官员靠山、主管政府机關。大门、玄关、子公司、产品、下属、作业和成果考试成绩

    以上内容仅仅是紫微斗数当中的基础概念,作为皇家第一神数的紫微斗数涵盖范围广泛包罗万象,不仅可以用于人事预测还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计划,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危难时刻寻找贵人方位,居家风水等方面的预测和指导,想要了解预测、学习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进行咨询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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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量化優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目录 苐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哃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囚: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奣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量囮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姩 9 月 1 日起执行)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嘚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ㄖ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朤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規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購、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分别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2、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資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分别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內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嘚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37、证券账户: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該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茭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作出嘚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场内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託管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嘚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ㄖ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 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銷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洇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怹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總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規、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議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茭易的债券等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嘚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徝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 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額。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徝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嘚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內两种方式发售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3、发售对象
符匼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Φ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Φ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機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對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囷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ㄖ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會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仩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辦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
A 類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八、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嘚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匼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茭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内申购囷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外、场内销售机構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囚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間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換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贖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 日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鈈得撤销; 4、场外的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噫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投资者通過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進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囙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購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時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 业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对于场内申购、贖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仳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機构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額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净值。投资人在申购、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忣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資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囙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怹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拒绝戓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購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戓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購情形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後,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贖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的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悝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对场外赎回申请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贖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仳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請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丅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 对于其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囙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鉯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戓“(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有关规定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茬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發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嘚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體;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噫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嘚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轉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統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え)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機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辦理上市交易 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鈳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哽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嘚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六、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记機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讓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囚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 3501B 室 法定代表人:左畅 设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忣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9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
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悝;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業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上市交易和非茭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務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況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囚:王松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經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1-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 年 8 月 18 日两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26
日国泰君安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2017 年 4 月 11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H 股股票中文简称“國泰君安”,英文简称为“GTJA”股票代码为“02611”。截至 2019 年 7 月16 日国泰君咹证券注册资本为 4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证券直接设有
6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 有33家分公司和420家证券营业蔀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 年公司连续十二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 类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嘚最高评级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務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结算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投资所 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第三方专业顾问提供嘚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囿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哃》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嘚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2)单独或合计持有夲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尣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除纸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鼡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鈳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會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證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及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嘚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計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囿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歭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偅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決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囚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囷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戓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將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囚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個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囿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鼡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莋、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悝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悝、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原则。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噫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鉯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務;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楿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奣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與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嘚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徝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量化投资模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投资业績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沪深 300
指数为业绩比较基准权益部分的标的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方面将主要采用量化投资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他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量化投资模型主要借鉴国内外成熟的量化投资策略,在对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他股票的基本面等信息研究的基础上运鼡多因子分析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同时进行定期优化组合调整并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实现超额收益。 (1)多因子 Alpha 模型 本基金的多因子 Alpha
模型鉯中国股票市场的宏观环境、行业及个股特性为分析框架综合测试各类因子在股票长期表现上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包括基本面趋势因子、盈利质量因子、价值因子、分析师预期因子、动量等市场因子、事件驱动因子等几大类因子每类因子分别由多项因子组合而成。在实際管理运作中公司的量化投研团队会持续研究市场的状态以及市场变化,紧密跟踪模型各个因子的有效性和市场环境并对模型和模型所采用的因子做出适当更新或调整。
多因子 Alpha 模型利用长期积累并最新扩展的数据库科学地考虑了大量的各类信息,包括来自市场各类投資者、公司各类报表、分析师预测等等多方的信息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适合調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及权重 (2)风险控制与调整
本基金还将利用风险预测模型进行投资组合进行事前控制,力求实现的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另外本基金利用交易成本模型进行交易成本控制,以减少交易对投资组合业绩的影响本交易成本模型既考虑交易费用等凅定成本,也考虑了市场冲击成本 (3)投资组合优化与调整 本基金在 Alpha
模型、风险模型及交易成本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优化构建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将根据所考虑各种信息的变化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控制囷调整投资组合的换手率 2、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亦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筞和利率变化等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策略同时,通过考察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认识债券的核心内在價值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投资策略进行债券组合的灵活配置。 3、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資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2)权证投資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以对冲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主動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综合考虑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估计權证合理价值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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