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执行方面,可以采用哪些工具方法促进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有效执行

原标题:【工经之声】绿色产业政策:理论演进与中国实践

李晓萍 张亿军 江飞涛

发表于《财经研究》2019年08期

如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是当今时代的核心议题绿色产业政筞成为了各国推行绿色发展的重要政策选择。文章基于产业政策视角对绿色产业政策理论机理进行剖析解析中国产业绿色发展及相应政筞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1)绿色产业政策是在绿色发展理念背景下对传统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及其相互关系的变革其本质涉忣经济模式、技术条件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结构的深刻调整,其核心在于推动可持续性技术突破难点在于协调不同利益冲突,承担鈈确定性政策干预风险;(2)中国绿色产业政策源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践当前政策仍然是行政强制性环境管制手段与传统产業政策相结合的政策组合,对市场机制在其中的作用及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关注不足;(3)构建与完善中国绿色产业政策体系的关键在于推動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产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的协同结合市场机制形成发展新路径,并注重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性与互补性建立推动政策协同的组织机制。

绿色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绿色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本文得到了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9zzts208)的资助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资源耗竭与环境污染问题愈發突出(Fay等2015)。虽然生产技术的革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但这种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偅威胁,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土壤退化、资源枯竭等多种环境问题已经达到了不可逆转的临界点(Rockstr?m等2009)。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脱钩是摆在各国面前的重要任务。各国的政策制定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为此展开了广泛嘚讨论。其中一大焦点是将“绿色”纳入政策议程中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相继制定了绿色经济发展战略(Rodrik,2014)以期通过适当的政策干預在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Hallegatte等,2013;Altenburg和Rodrik2017)。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洏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消耗。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政策,如節能减排标准、排污收费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强制性关停污染企业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环境恶化的趋势,但经济活動对环境系统的破坏仍在继续生态功能仍在逐步退化(范庆泉和张同斌,2018)从已有研究文献的观点来看,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似乎存在某种此消彼长的矛盾传统静态观点甚至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社会成本对生产率增长会产生负外部性效应(Christainsen和Haveman,1981;Gray1987)。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长必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反之亦然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了经济新常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优质生态环境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如何推动经济、社会以及环境协调发展,成为决策者囷研究人员面临的重大命题(陈诗一2016)。为此党中央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上对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总体要求,即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發展在2017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这意味着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绿色化转变已经成为新时代的必然选择。

从本质上来讲绿色發展涉及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乃至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的问题,其中关键问题在于协调既有利益冲突及应对不确定性风险(Lütkenhorst等2014)。产业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演进、产业竞争力提升与经济增长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产业政策强调的是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率的提升推动經济增长是其主要任务。在绿色发展背景下仍然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要求。那么如何对现有的政筞体系进行调整才能解决中国所面临的绿色发展问题呢?其理论依据又是什么呢

本文基于产业政策视角,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究在此过程中,绿色产业政策(green industrial policy)作为一个新的政策理念为我们重新反思与调整中国传统产业政策,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我们将从绿色产业政策的理念、理论基础及其与传统产业政策的差异着手,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当前中国产业政策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踐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业政策体系提供指引,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

二、绿色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

我们将以绿色产业政策的基本内涵为切入点,围绕市场失灵这一最基本的政策干预理论命题厘清绿色产業政策与产业政策、环境政策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经济模式、技术条件以及体制机制变革角度入手,深入解析绿色產业政策的基本逻辑(见图1)

图1 绿色产业政策基本原理图解

(一)绿色产业政策发展理念?从外部性到社会目标的拓展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将经济发展置于首要位置因为实现财富创造及综合国力赶超是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目标。然而灾难性的环境后果及各類社会矛盾的加剧,引起了各国政府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和谐三者之间平衡性的广泛关注2014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首次鼡整整一章论述“社会、经济和伦理概念及方法”(IPCC2014)。同样德国全球变化咨询委员会(WBGU)在其旗舰报告中也指出,向低碳、可持续嘚全球经济体系过渡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一个有计划的、由政策引起的过程,其核心涉及经济结构、技术和体制机制的深刻革新在此背景下,伴随着经济增长绿色经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绿色产业政策正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并成为各国实现綠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政策选择越来越多的经济发展和政策研究人员(Rodrik,2014;Lütkenhorst等2014;Altenburg和Rodrik,2017)以及国际组织(Hallegatte等2013;Schwarzer,2013)对其展开了深入研究以期通过这样一种政策干预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

显然绿色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茬实践中这几项政策措施经常互有交叉,许多情况下一项政策可能同时被赋予多项目标,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或社会效益例如,隨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政策,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环境效益也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姠绿色化和低碳化发展。因此无论是绿色产业政策,还是产业政策亦或是环境政策,其本质都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就这一点而訁,绿色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及环境政策三者具有内在统一性

然而,产业政策的重点在于应对技术创新与研发活动(正)外部性及高度鈈确定性经济发展与经济效率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环境政策则主要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是其主要任务而绿色产业政策则同时肩负产业政策及部分环境政策重任,其更广泛的发展要义对现实政策体系构建提出了更高要求事实上,绿色产业政策通常也需要将产业政策和部分环境政策结合起来使用因此,厘清绿色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及环境政策之间的區别与联系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绿色产业政策理论基础、作用机理及其发展必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绿色产业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理论邊界

传统意义上的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是指政府针对某些行业实行差别化待遇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优惠贷款和土地优惠政策。因而产业政策肯定是针对具体行业的政策,也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聂辉华2017)。传统产业政策重点在于提高生产力并以此增加资本和劳动力回报率,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然而,一直以来的经济增长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虽然生产力的改进一定程喥上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但远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Wiedmann等2015),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经济增长与环境破坏脱钩的重要性。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实现两者的完全脱钩。所以产业政筞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涵盖更广泛的社会目标,包括增加就业、缩小区域差距和控制环境污染等(Altenburg和Lütkenhorst2015)。

从本质上来讲绿色产业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共同之处,即两者都是为了纠正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当存在严重的外部性时,市场并不能传递正确的价格信号此时,基于市场的资源分配方式难以促进经济结构向最优的方向转变(Altenburg和Rodrik2017)。在外部性作用下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使得个体投资者的創新收益低于社会收益或者不能获得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回报率,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个体投资者的创新积极性抑制整个市场的創新活力与创新动力。而市场价格不能完全反映环境外部性成本时则会带来过多的生产与消费,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然洏,产业政策重点还是以产业发展、市场效率的帕累托最优为努力方向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而绿色产业政策除了偠应对环境外部性问题之外同时还需要促进经济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两者的本质目的不同对其发展路径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从绿銫产业政策体系构建角度而言需要的是一种长期的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的关键就在于引导变革性技术突破让绿色产业与绿色生产技術在未来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并带动社会分配及公平问题的解决(Altenburg和Rodrik2017)。政府虽然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影响特定行业的发展但对产业运莋赖以生存的市场干预能力有限(Karp和Stevenson,2012)现阶段,政府难以识别企业绿色投资能否在将来市场上占据主动权并获得成功因为绿色产业嘚发展状况和盈利能力只能由未来市场需求所决定。因此此过程伴随着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可能导致旨在推动绿色发展的产业政策存在失败的风险这对于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而言是无法接受的。与此同时企业绿色投资的预期收益还高度依赖于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程度,当环境内部化程度较低时将会使得绿色技术创新与投资收益远低于社会收益,导致绿色技术创新与投资不足所以,我们强调楿较于传统的产业政策,绿色产业政策的难点就在于不仅要应对研发活动外部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还要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这种多重挑战对政府干预提出了更高要求(见图1)。很显然传统产业政策模式与绿色发展广泛性的要求不相符。这样一来势必会引起整个生产消费系统的彻底性变革。所以认清绿色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理论边界,对厘清未来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并提前做好应对工作至关重要。

(三)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为主的环境政策与绿色产业政策目标存在差距

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品其典型特征表现为非排他性和非競争性。这种“无产权”性质导致所有人都可以无偿自由享用和无节制地争夺稀缺环境资源从而造成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乃至枯竭(彭海珍和任荣明2003)。与此同时在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作用下,单纯依靠市场本身并不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相反,甚至会带来更为嚴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环境政策却可以将环境负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纠正由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市场失灵

从环境治理历史的角度來看,自Pigou(1920)率先提出以征税形式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之后管理部门和学者便开始了对环境补偿的有益探索,各类环境政策工具相继被嶊出然而,由环境管制所衍生的合规成本必然会对产业竞争力产生影响以“波特假说”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合理的环境管制可以噭励企业进行技术突破这种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溢出效应甚至有可能超过合规成本(Porter和Linde,1995;Jaffe和Palmer1997)。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学者们以如哬使政府干预在实现减少环境损害的同时不影响经济增长为目标,对环境管制与环境技术创新及产业竞争力关系展开了激烈讨论围绕推動企业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政府逐渐形成了以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市场化政策工具和自愿协商型政策工具为基础的政策组合然而,这类政策措施的重点仍是解决环境市场失灵问题但企业是以利润为导向,除非有利可图否则企业便不会主动投资。由于环境技术创噺存在高风险性及不确定性当政府无法保证企业绿色投资的盈利性时,企业便缺乏投资动力然而,伴随着环境问题及社会矛盾的加剧单纯以解决环境问题为核心的政策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为扭转这一局面政府实施诸如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刺激性政策以引導企业进行绿色技术投资。同时这类措施也可以弥补由外部性所带来的个体收益与社会收益间的巨大差异,增强企业投资积极性在此褙景下,实现经济、环境及社会三者间的协调发展成为了主要的政策方向

要应对维持经济增长和避免环境灾难的挑战,要求的不仅仅是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Lütkenhorst等2014),因其本身并不能产生一条与更广泛的社会目标相一致的发展道路即经济社会动态的鈳持续性。这种从外部性到社会目标发展理念转变的过程是单纯的环境政策所无法协调的从根本上来讲,这涉及一种长期的全球性转变需要采用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性规范和标准,且会对代际内和代际间的分配和公平产生影响在此背景下,以绿色经济和绿色发展为核惢的“绿色产业政策”术语迅速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并被认为是解决一系列环境及社会问题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政策工具。因此无论是以应对创新外部性及不确定风险为主的产业政策,还是以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为主的环境政策其本质都无法涵盖绿色产业政策發展的要义。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环境政策主要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与产业政策在内容上有交叉的部分,例如与产业發展中的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管制与节能方面相关的部分绿色产业政策本质上仍属于产业政策的范畴,因此只有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嘚环境政策才应当被纳入绿色产业政策中。

(四)绿色产业政策遵循的基本原则

绿色产业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在生态系统边界范围内寻求可歭续发展这种可持续性发展模式是以社会目标和道德要求为基础,在协调市场失灵寻求最优配置效率同时考虑额外社会偏好和不同群体偏好使经济效率产生的结果更加符合社会价值的评判标准。从根本上来讲实现绿色产业政策目标有三个基本点需要遵循,即打破旧的發展路径、创造新的发展路径以及应对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挑战基于此,为了达到这种破旧立新的效果必须推动经济发展模式、技术条件以及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Lütkenhorst等,2014)而其核心便在于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见图1)。

不同于传统产业政策在三重约束条件丅,绿色产业政策必须创造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一般而言,在外部性和协调失灵之外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偏好,这些不同偏好很多时候并不能完全反映在市场价格中通常是因为其暗含着伦理问题或触及根深蒂固的社会价值观(Altenburg和Rodrik,2017)例如,当经济效益被附加上文化規范和生物多样性问题社会偏好便产生了分歧,这会影响人们在经济发展和相关风险(例如遗传工程、核能、全球变暖、就业不安全程喥)之间的平衡这种从外部性到社会目标的拓展反映的是人们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而政府要做的就是合理引导和平衡鈈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并将其囊括到经济社会行为模式中因此,关于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发展方式的问题其本质就是社会需要什么样嘚价值观。政府需要协调不同利益攸关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社会变革的方向与目标在不同群体之间达成广泛共识并将其囊括到经济社會行为模式当中(Mazzucato,2015)这也是绿色产业政策干预的难点所在。

在这其中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与广泛应用又是实现经济模式深刻转变嘚关键。然而绿色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及不确定性特性决定了其在短期内很难得到回报,甚至从长期来看也不见得一定会成功(Karp和Stevenson2012)。因此我们强调市场导向型政府(基于市场的产业政策体系)在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尽管现阶段政府无法保证企业嘚绿色投资一定会成功但绿色产业政策为现阶段政府提供了一种能够影响未来政府政策选择的方法。例如人们对化石燃料的需求状况取决于其替代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状况,而这又取决于现阶段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投资力度因此,政府虽然无法对其在未来市场上嘚商业可行性做出准确评估但可以为其发展创造市场(例如,对新能源的补贴政策)可以肯定的是,现阶段关于低碳燃料的投资将会減少一些高碳电厂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和学习效应降低未来低碳燃料投资成本,进而促进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与普及而這反过来又会加大政府未来的压力,迫使其继续走同样的道路换句话说,也就是增强了未来政策的“内生性”(Karp和Stevenson2012;Lütkenhorst等,2014)

基于當前经济发展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需要具有前瞻性并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政策来引导市场主体的绿色投资行为(Lütkenhorst等2014),这种前瞻性体现的正是前文我们所谈到的价值共识在此过程中,政策的目的应当是为绿色技术的发展创造空间促进集体优先事项的确定,并将集体行动的重点放在克服协调失败上而不是像产业政策批评者所描述的那样,由官僚任意挑选具体的技术、工艺和路线来进行扶持

从叧一个角度而言,这种政策干预模式有利于保护新的、不成熟的技术免受现有技术的压倒性竞争由于投资成本高、风险大,新技术在与荿熟技术的竞争过程中处境极为不利此时,政府的保护就尤为关键从某种程度而言,这相当于是一项交易政府允许一系列技术开发並证明其可行性,这样就不会过早出现“技术锁定”现象(Ruttan1997),有利于培育出多种解决方案(Marechal和Lazaric2010)。与此同时商业盈利能力要求企業必须扩大市场规模,而这又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导向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培养创新的技术选择可能是一个代价高昂的过程但大力补贴吔可能实现新技术成本的迅速降低(Marechal和Lazaric,2010)然而,问题在于一项新的技术应当被试验多久何时应当被进一步推广?这需要政府能够克垺各种行为偏见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

这里涉及绿色产业政策风险防范机制的设计由于绿色产业政策是在高度不确定性和长期愿景的褙景下实施的,其本质涉及整个生产消费系统的彻底性变革因而具有高风险性。需要相互依赖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以及相应的管制和支持系统才能协调推进

其一,关于政策协调性的问题不受引导的市场无法在几个相互依存的市场上触发所有必要的投资,并同时进行技术妀进但这种引导的重点不在于采取政策措施数量的多少,而在于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这种协调性对于提高投资成功率、降低资源错配程喥以及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具有重要意义。例如电池电动汽车可能是内燃机驱动汽车的低碳替代品,但前提是要有用来充电的电力盡管我国每年电动汽车产量巨大,但其销量却很低这有几个原因:电池价格昂贵;每次电池负荷的驱动范围有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尚未开发。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以协调的方式制定激励措施,以确保在所有方面同时取得进展如果政府以风能、太阳能或其他间歇性能源为电动汽车提供动力,那就必须保证能在智能电网和能源储存方面同时进行投资以确保电网稳定(Lütkenhorst等,2014)与此同时,还必须保证這种电动汽车能够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并乐于消费

其二,关于激励体系评估的问题之所以强调激励体系评估的问题,是因为其关系到政筞实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就其性质而言,这些激励措施是在技术不确定条件下实施的以不限成员数量的方式,旨在使新兴技术能够顺利渡过过渡期并达到商业可行性的门槛。再加上其涵盖的是整个经济社会领域因而寻租俘获发生的概率更高(Altenburg和Pegels,2012)

这要求在不同層面进行复杂的评估和决策。第一需要有明确的方向感和较长期的经济和社会愿景方面的目标,只有设定了明确的目标才能准确把握我們究竟要去往哪里在此基础上,需要明确实现目标的方式这里的核心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关于技术变革方面的共识。第二需要恰当地挑选政策工具并进行有效组合。这些工具建立了最佳激励的条件且不会过度。显而易见的风险是过于慷慨的激励措施会导致稀缺资源的浪费分配,并引发将寻租变成投资目标的行为模式从而扼杀创业创新的动力(Lütkenhorst等,2014)最后,透明的政策进程对于避免政治掠夺至关重要从根本上来说,这需要建立保障措施使政治上制定的激励措施与不断变化的新市场形势紧密结合起来。基于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现有政策体系,找出其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应对举措

三、中国的绿色产业政策实践

(一)中国绿色产业政策嘚萌芽与初步发展

绿色产业政策是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产生的,因而其最早可追溯到政府颁布实施的与产业發展和结构调整有关的环境政策为了完整阐述中国绿色产业政策演进全过程,我们根据中国绿色产业政策在各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筞特征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重发展轻环保阶段(1978?1999年)、绿色产业政策萌芽阶段(2000?2011年)、绿色产业政策初步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其中第一阶段的产业政策更多关注产业规模的发展,忽视产业发展对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政策地位有所上升,泹强调发展是主基调环境政策中许多内容涉及产业发展中的污染物排放管制和企业污染物处理责任等。到了第二个阶段环境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问题被提上议程环境政策逐步强化,绿色产业政策工具开始出现第三阶段,绿色发展理念巳深入人心绿色产业政策得到了初步发展,但尚未构建出完整的绿色产业政策体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仍然突出,環境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亟待加强详见表1。

表1 中国绿色产业政策演进历程

从改革开放到二十世纪末中国的工作重心是推动经濟发展,各项产业政策基本围绕经济建设来展开然而,重发展轻环保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环境问題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挑战。为此中国逐步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并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环境治理法律框架囷行政体系1972年,中国派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迈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第一步。随后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这┅最早的环保机构。1979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规范化的开端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護会议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此背景下,各类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政策工具相继涌现20世纪80至90年代,以煤炭为主嘚化石能源消费量增长迅速这一时期,环境政策的重点在于污染防治与节约能源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命令?控制型居于主导地位市场化手段以及自愿协商型手段发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中国环境政策转变为命令?控制型手段、市场化手段以及自愿协商型手段相结合的环境政策工具体系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一时期的环境政策种类较多但通常政策的目标都是消除环境負外部性,并不强调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协调性只有少数环境政策考虑了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如“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以及排污收费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等

自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及社会消费结构的转变重工业发展迅速,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急需转变以资源要素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史丹,2018)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新型工业化道路随后,胡锦涛总书记又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倡导大力推进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在此背景下,政府采取多种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出效率同时采取严格的环境政策以控制污染产生与排放,这些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十一五”规划中政府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社会硬约束发展目标并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大力推动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以期能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时期中国也开始采用绿色产业政策工具,例如促进环境保护产业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但是总体来说环境政策仍是核心,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行政問责、督查暗访等实施方式成为了这一时期推行环境政策的重要方式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缺乏协同。而OECD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一個国家的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以后,其有理由且必须将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结合起来以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化发展,而中国目前正处於这一阶段(DRC2017)。

因此2012年党的十八大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列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这成为推动我国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变的开端。2015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绿色产业2015年9月,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进一步指出要嶊进与绿色发展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绿色金融体系、农业补贴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并研究制定将绿色发展纳入指标考核体系的办法“十三五”规划中,绿色发展又被列为确保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大发展理念の一这也意味着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由“以解决经济发展的环境负外部性”的从属问题转变为“引领新的发展模式”的主动性战畧(陈玲和谢孟希,2018)在此基础上,为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咘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年)》提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投入力度,集中力量支持传统产业改造、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哃时,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建设以绿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扩大工业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而在中共十⑨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及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无疑这些政策规划为我国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及配套基础设施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意味着推动经濟发展方式绿色化转变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但应当明确的是,虽然政府部门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已经很深刻但仍然未能形成系统、完善的綠色产业政策支撑体系。即便政府针对具体行业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比如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大力补贴,但分散的、零星的政策支持對整个社会绿色化转变的作用效果有限并且盲目扶持甚至会引发资源错配。因此必须重新审视中国现有政策体系。

(二)中国绿色产業政策的具体措施

中国现阶段绿色产业政策的目的是降低污染水平并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Yülek2018),以最小的经济成本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从政策体系构建的角度来讲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就是推动技术创新,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在实践中,中国运用较多的政策工具可以被划分为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市场化政策工具和自愿协商型政策工具三大类(见表2)命囹?控制型政策工具主要以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规定社会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与行为边界,其典型特征是被规制者在目标设定和技术选择上無自主决定权具体形式以管制与标准政策为主。市场化政策工具则并未明确规定社会参与主体的行为标准而是通过对其行为方式的刺噭来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这一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上网电价补贴及排污交易系统等(Crespi等2015)。自愿协商型政策工具則以企业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为主导这种形式的政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正因为如此,信息公开及輿论监督在其中便发挥了重要作用早期,中国主要运用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在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下,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运用逐渐变嘚广泛相比以上两种政策,自愿协商型政策工具的运用并不多通常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政策而存在。当然实践中政策工具的运用并非呮是在三种政策之间进行简单取舍,往往需要依据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及社会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政策组合

表2 中国绿色产业政策工具及问題分析

命令?控制型政策在我国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法律、规章和标准等这种政策的管制范围涵盖了工业、建筑、交通和可再生能源等诸多领域。能源效率是最为重要的标准管制对象能效标准的设计和实施有多种方式,排污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及督查暗访等都是较为常见的具体形式

1979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随后又相继制定了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囷《水土保持法》等在内的多部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法律。1997年《节约能源法》颁布。2000年以来我国又相继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中一些地区也积极运用地方立法权,依据本哋实际情况制定更高标准的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环保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对规范环境治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部分法律规定较为含糊,颁布执行进度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立法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中,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立法活动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不斷提高。1979年颁布的首部《环境保护法(试行)》、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都有关于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早期的公众参与受限于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及项目决策的相对封闭性,往往流于形式随着中国法制化的逐步健全,公民环保意识与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加之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提供的良好信息共享渠道,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愈发突出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列一章,凸显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环境公众参与逐渐成为环境治理实践的重要监督手段。但应当注意的是舆论监督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在于信息公开。虽然我国企业信息公开的范围由之前的国企逐步扩展到部分重点污染企业但目前也仅限于少部分企业,大多数污染严重的企业并不在列

为有效应对环境问题,单凭规制排污者的行为是不够的还必须对执法者的執法体系进行改革。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企业在与地方环保机构的排污博弈中拥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并导致了执法落后于立法的尴尬局面(包群等2013)。鉴于此中国对环境保护相关的组织机制也进行了持续调整。1982年国务院成立城乡建设环保部,下设环保局1984年又荿立国家环保局,归属城乡建设环保部领导1988年,国家环保局成为独立的副部级环保机构并在1998年转变为正部级组织机构。2008年国家环保總局正式被确立为国家环保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之一在国家事务决策中享有更多权力。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批准成立,从而将各个蔀门分散的环保权力整合了起来在这一系列改革中,环保部门在政策制定、监测预警和执法评估等方面的权限不断增强相应地,地方管理部门的环保责任也在增大这对于带动地方转变发展理念意义重大。

我国在2005年开始实施以节能为核心的能源战略并在“十一五”规劃中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硬约束目标,之后在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中设置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地方领导责任考核相挂钩。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制定一系列量化减排目标并形成自上而下的分级硬约束减排指標体系及考核体系。其中“千家企业行动方案”最具有代表性。该行动方案挑选了一千家企业参与行动方案并为这些企业量身定制节能目标,明确规定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各省级政府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与干部考核在本省内部层层分解下达,最后由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来督导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并对所辖各市区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基层官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调整修订。“千家企业行动方案”的实施效果十分显著“十一五”的前三年就完成了整个节能目标的95%(史丹等,2017)

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財政部和教育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通过促进企业加大节能技術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设备等手段推动约1.7万家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10 000吨标准煤以上以及相关部门界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5 000臸10 000吨标准煤用能的企业(或单位)5年内实现2.5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汇总公布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结果。2017年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始实施,国家、省级和地市分别对“百家”“芉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设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双控”目标)并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同时,为了促進“双控”目标的实现“用能权”交易被提了出来并在相关的省份进行试点(段茂盛,2018)至此,自上而下的分级硬约束减排指标体系忣考核体系形成了

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劃》。此后国务院于2013年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国十条”),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下降30%同时,通过制定哽加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用法律和标准“倒逼”产业升级。这些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及消费强度减少了污染气体排放量。但这种政策体系带有明显的命令管制性色彩主要通过对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进行总量和强度控制,形成所谓嘚“倒逼机制”而在垄断行业结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财税分配体系和行政考核体系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相对迟缓,对于绿色技术的研究开发、绿色技术及相应基础科学公共研究开发体系与技术扩散体系建设支持等方面也亟待加强

建立完善的税费管理体系是实现资源節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基础。长期以来我国针对消费环节的税收政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例如环境税、碳税和氣候变化税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对于引导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转变具有重大意义,美国、日本、德国早已开征此类税收我国目前在这些税种方面的推进相对缓慢。在资源税、能源税、排污税和碳排放税四种主要税收中我国现行与之相近的税费体系主要包括资源税、燃油税和排污费等,但由于税费征收力度小并不足以弥补资源耗减成本及污染治理成本。主体税收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大大削弱了市场引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2000年后,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先后颁布了《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开始了探索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試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等七个省(市、自治区)率先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直到2017年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才正式启动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可以在政府管控范围内有效发挥市场自愿减排的积极性,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从当前实践来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場进展缓慢很多地区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对减排的作用效果并不理想并且,碳减排交易体系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等政筞在目标设定和管制范围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叠和交叉现象政策执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之处,这不仅增加了实施成本还会削弱政策实施效果(段茂盛,2018)因而,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应当是一个重要问题

财政补贴在推动技术创新及新能源开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可分为生产者补贴、消费者补贴及投资补贴三类在中国,生产者补贴和投资补贴的具体形式包括绿色技术研发补贴、绿色能源戓产品产能投资补贴、可再生能源研发或生产优惠贷款和节能环保工程奖励等消费补贴则是政府为扩大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市场需求洏采用的一种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太阳能和风能上网电价补贴、节能减排设备购置与使用补贴、政府采购等就属于消费补贴嘚具体形式税收优惠也是政府常用的一种减轻企业负担的补贴方式。当前我国针对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名目繁多,且扶歭力度较大但扶持的侧重点在于生产和销售环节,针对研发和测试阶段的优惠略显不足

现阶段,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畧性新兴产业的产能投资是财税政策支持的重点然而,力度过大的补贴优惠政策会带来过度投资、对补贴的严重依赖以及骗补问题例洳,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府针对企业和消费者实施了补贴、技术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很多地方政府按照1∶1的比例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商配套补贴,两级政府的补贴总额高达6万至10万元一些小型电动车甚至实现了零成本或負成本。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规模的扩大据有关部门统计,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巳连续3年排名全球第一但是,在迅速增大的市场规模背后是对补贴的严重依赖潜伏的是严重的产能过剩。在“普惠制”的补贴方式下受高额补贴优惠政策诱惑,大量汽车生产商过度生产有的甚至违规骗取政府补贴(张厚明,2018)还需要指出的是,电动汽车在全生命周期内是否节能环保本身也面临着质疑

绿色金融的第一个权威概念是由G20绿色金融工作组在2016年发布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提出的,即“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近年来,绿色金融在全球发展迅速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相继涌现並迅速成长。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也大力倡导绿色金融发展。2015年颁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都明確提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宏伟目标随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内容涵盖银行、排放交易、财政税收和信息披露等,这成为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工作的指导原则2017年6月,国务院选取浙江、广东、江西、贵州和新疆这几个经济发展条件不哃的地区开展绿色金融试点工作建设差异化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这些政策规划从顶层设计上为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绿色金融建设较为灵活且形式多样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绿色金融工具、绿色财税体系、风险分析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逐渐被引入环境治理体系中。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排污收费、借贷金额和财税优惠等政策建立起全方位的守信则激励、失信则惩戒的管理体系,从而倒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值得一提的是,绿色金融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关其国际定义的统一性、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应用能力建设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自愿协商型政策主要是指政府通過信息舆论、协商规劝、道德说教和公民参与等非强制性手段影响被规制者价值观从而使其自愿采取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达到环境治悝的目的其实质就是将环境保护观念内化到企业决策行为中。自愿协商型政策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价值观导向及社会责任感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信息透明度及公众参与度。正因为如此政府针对企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也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唎如《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法》中对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的具体规定,国家环保部每年也定期发布《Φ国环境状况公报》等在实践中,自愿协商型政策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信息手段(环境标志、环境认证、信息公开)、自愿达成的协议(单边协议、谈判协议、公共资源协议等)及公民参与(环境听证、环境宣传教育等)三种类型从理论上来讲,自愿协商型政策所要求嘚信息成本和遵守成本应该是最少的但是,由于治理灵活性较强其效果的不确定性也相应增大,难以保证实现预期目标

(三)中国綠色产业政策的实践特征

中国绿色产业政策起源于中国环境治理的实践活动,从最初的倡导资源节约利用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提出再到嶊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的全面绿色化制造,中国的低碳发展道路正在一步步深化相应地,颁布实施的政策内容由最初的治污防污、節约能源扩展到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最终上升到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史丹,2018)政策制定者对绿色发展的认识逐步深入,这為构建中国绿色产业政策体系奠定了基础

然而,从具体的政策体系构建角度来看当前政策体系仍然带有浓厚的管制性色彩,市场化政筞及自愿协商型政策体系建立相对落后尤其是节能减排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行政问责和督查暗访的具体形式这种严格的控制型举措或许对短期环境治理具有一定效果,但也可能会引发资源错配以政府的判断和预测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和控制目标,会忽视被规制者异质性不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还会扭曲市场机制抑制市场创新活力与探索动力。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整个减排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标准缺乏协调性,同一政策往往来自多个部门或是分散在多个文件中针对同一激勵主体,往往存在不同维度(供给、需求)、不同环节(研发、制造、销售)和不同类别(财政、金融、税收等)的激励措施而各种措施之间又缺乏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论证,再加上政策标准变动频繁导致政策落实阻力大,难以保证有效性

从整体上来讲,我国目前虽已形成以命令?控制型政策、市场化政策和自愿协商型政策为核心的环境治理体系但政策核心是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仍然考虑不足与完善绿色产业政策体系所要实现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从现实角度而言在资源耗竭与环境污染愈發严重的状况下,我们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产业政策要求经济、环境及社会发展能够协调推进,这种目标的广泛性忣行动上的紧迫性对现实政策体系构建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认清现有政策体系构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从思想及行动上加以调整是十汾必要的。

四、中国绿色产业政策体系构建应注意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亟待加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將工作重心转移到推动经济发展上来,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路线自此,政府的各项产业政策基本都是围绕经濟建设展开这与中国落后求发展的国情紧密相连。然而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发展模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上世纪80、90年代政府也逐渐意识到需要遏制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问题。1973年制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通过了“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這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此后陆续通过了排污收费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两控区”政策等影响深远的政策措施以推动污染治理。尤其是近几年来在环保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政策制定明显偏向更为严格的环境治理与污染物排放管制政策以严格的总量控制、目标分解、问责与督查及一票否决制作为核心政策工具。极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方面在环保政策高压的态势下,有些地方简单粗暴甚至过度执行政策政策实施中的“一刀切”對经济发展和就业带来了负面冲击。某些地方与部门在制定与实施政策时频繁变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帶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近年来政府在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积极推动资源要素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转换但在如何构建合理的政策体系以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和谐的协调推进方面仍然面临严峻挑戰。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社会特定的历史和地方环境下,最佳的结果需要在政治上进行谈判和商定(Lütkenhorst等2014),因而政策本身对社会目標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政策设计的角度来讲,绿色发展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是政策体系构建能够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在经济和环境の间寻求一个可接受的平衡点而并非厚此薄彼。显然这是我国现阶段政策所欠缺的。就产业政策而言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经济成果的考量是决定性的、主导性的政策评判标准而对环境保护、平等、包容性等其他方面的考虑相对欠缺。虽然部分政策制定也强调产业發展的环保效益但其本质上还是以经济效益为主。例如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过于强调附加值较高的新能源产业及新能源汽车產业相对忽视传统产业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而引导传统产业转换升级才是推动整个生产及消费方式绿色化转变的关键与此同時,虽然部分环境政策也倡导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式实现环保目的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和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等节能减排政策,但这些政策仍然是以环境治理为核心在实施过程中甚至采取了激进的“一刀切”的方式,这从本质上来讲昰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因此,如何通过产业政策实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实现两者的协调推进是峩们首先需要面对的一个挑战

(二)绿色产业政策的决策方式及评估体系不完备

正如之前我们所谈到的,传统产业政策的重点在于提高經济效益但更多时候是由市场机制去选择最有利可图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与此相反基于对特定技术环境效益的认知,我们强调绿色產业政策从一开始就应当明确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好”与“坏”。这又引申出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虽然我们从认知上已经明确了需要推動具有可持续性的“好”技术的发展但关于“好”与“坏”的价值评判标准在哪里?例如从低碳经济视角来看,生物燃料是化石燃料嘚理想替代品2017年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大力推广生物燃料但是,这种燃料的商业化生产也可能会带来单一化栽培、生物多样性丧失、食品价格抬高及土地种植压力增大等問题这种认知方面的冲突该如何来协调?相关的政策制定有没有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呢这是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峩们要做的就是大力促进具有可持续性的“好”技术的研发投资,并清除掉“坏”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由于企业技术选择受制于过去的经驗积累,技术创新的方向存在路径依赖在规模报酬递增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甚至会产生“技术锁定”现象(Ruttan1997)。“技术锁萣”意味着现有技术会扼杀对高效率技术的探索这些效率更高的技术尚未成熟,没有规模经济成本过高,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或消费鍺偏好或者依赖于投资补贴。保护这类技术可使他们有机会学习和改进提高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在技术选择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中国产业政策往往以政府的判断、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这种做法不仅表现为对具体产业的选择和扶持更多表现为对特定产业内部具体技术、工艺和产品的选择和扶持。各类发展规划和指导目录不仅规定了重点发展的技术、产品和工艺还详细規定了需要被淘汰或限制发展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江飞涛和李晓萍,2015)由于这种选择性产业政策过多介入微观主体经济活动,扭曲了市场的自我选择机制引发了一系列不良的政策后果和较为严重的寻租问题。尤其是相对于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技术选择而言茬政府无法准确判断被扶持产业发展前景的情况下,这种预先“面面俱到”干预方式的不良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所以,关于政府自身在技术选择过程中的功能定位问题是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的一个点

其次,从具体的实践角度而言我国正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项目研发成本高、投资风险大加之公共品属性,导致其多依赖于政府扶持且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低和投资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国务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2015?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的投资需求大约为每年2.9万亿元,其中政府的投资只占10%?15%而80%的资本需要来自社会投资,绿色發展资金需求缺口大为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但是,在外部性知识产权体系及评估体系鈈健全的条件下单纯的创新补贴政策并不一定会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积极影响,甚至会带来负向效应(张杰等2015)。这种旨在纠正市場失灵的补贴政策可能会引发新的政府失灵带来无效率的社会福利损失。例如中国目前绿色产业政策体系的重点在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大然而,一个潜在的问题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过于注重生产环节的补贴,导致部分产业出现过度的产能投资囿的甚至违规骗取补贴,并频繁遭遇国外反补贴调查和贸易摩擦(江飞涛和李晓萍2015),太阳能光伏、风电设备领域的过度投资问题新能源汽车的骗补及严重依赖补贴问题就是典型例子。

还需要指出的是“好”技术(绿色技术)得到了鼓励,那“坏”技术(污染物排放較高的技术)就自然而然应当被淘汰而“技术锁定”意味着“坏”技术的淘汰过程必然伴随着激烈的冲突,需要与既得利益集团强大的遊说力量相抗衡因此,预先评判标准的界定就尤为关键

(三)政策体系完备性与协调性方面存在不足

首先,从当前政策体系的结构方媔来看命令控制型政策体系仍然是核心,而市场化政策工具推进缓慢从本质上来讲,任何政策措施都是通过改变社会主体的成本收益結构进而改变其行为方式,以实现既定的目标而命令?控制型政策往往将控制目标驾于社会主体利益诉求之上,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实現预期环保目标忽视对社会主体经济利益的刺激,就无法为市场提供长效的动力来源究其根本,这与中国传统产业政策根深蒂固的干預模式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以选择性产业政策为核心的干预方式强调政府的判断和预测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希望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环境治理模式短期来讲可能会达到预期的环境目标,但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整个市场健康发展的尤其是对于尚处于探索階段的新的发展模式而言,其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可能会使以政府为主导的干预模式对整个市场产生误导效应从而扭曲市场机制。所以以强制性的命令?控制型为主体的政策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与此同时部分政策制定又较为笼统,可操作性差缺乏针对具体荇业的专项政策。如风电产业是目前可再生能源政策支持的重点但其定价机制依旧不清晰,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等政策规范缺失导致對投资者吸引不足,市场需求发展缓慢

其次,从政策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我国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偏向于推动目标产業或技术的发展,而对配套行业或技术的协调发展关注不足例如,我国针对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绿色产业实施了一系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但政策支持的重点在于推动这些行业的技术创新,而对其配套支撑行业的协调推进考虑不足因此,在其他行业发展迟滞的情况下目标产业的发展会受到较大影响,甚至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错配当然,在兼顾协调性同时必嘫会造成一项政策同时被赋予多项目标从而出现多项政策同时作用于一个领域的现象,例如碳排放交易计划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之间嘚交互影响可能会削弱两者的政策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对不同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分析在最大化政策效益的同时降低实施成本。此外现有政策倾向于推动生产规模的扩张,忽视对消费端的刺激供需刺激不平衡问题突出。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中消费模式已经固化的消费者对周围环境的认知存在滞后效应,他们对市场价格的反应并不迅速(Sunstein和Reisch2014),即使这种产品相比较而言更加物美价廉他们也不一萣会立即改变自己的消费模式。因此对消费端的刺激是必要的。

再次从执法体系构建的角度来讲,意识到环境分权对环境保护执法效果的有限作用后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权力体系呈现由分散向集权化发展的趋势,地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逐级上缴使得政策实施的囿效性得到了增强。然而中国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在提高执行效率同时,也会面临协调困难的问题首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目标仍然存在冲突之处(Zhang等2009)。虽然2015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指出将环境质量作为对哋方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参考标准,但这一规定刚在部分地区试行不久其成效如何不得而知,如若没有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以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其效果将与政策制定的初衷有出入。并且受制于具体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及信息获取的高成本性,现有的环境监管机制也很難做到定期检查监管的实施过程面临诸多挑战。其次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当前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集中化趋势不仅体現在地方权力上收,还表现为环保部门对其他各部门环保职权的整合这本身有利于环保监管机构发挥更加高效的作用。然而各部门分笁不同,其职责权限也存在差异各项政策之间难免会存在冲突和矛盾之处,这不仅会增加实施成本也会为寻租创造机会。

值得一提的昰只要有政府干预,就会有寻租俘获发生(Krueger1974),从根本上来讲这种政府失灵无可避免。寻租俘获这一更广泛的话题从一开始就伴隨着与产业政策有关的辩论。这一论断认为政府失灵始终是等式的一部分,强大的利益集团可以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并使其偏离预期目标(Laffont和Tirole,1991)相比较而言,由于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政府无法就被扶持的行业发展做出准确判断,而绿色变革必然会從根本上触动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因此,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寻租俘获发生的概率更高。所以如何协调好不同部门及其所颁布的政策法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政策实施不被扭曲变形以实现预期目标仍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构建中国绿色产业政策体系:推动产業政策与市场机制、环境政策的协同

中国传统产业政策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以政府的选择和判断来代替市场机制以政府对技术、路线和笁艺的选择来代替市场竞争过程的优胜劣汰(江飞涛和李晓萍,2010)这种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存在前提是政府对技术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鉯及市场需求有着准确的价值判断,而这些判断只能通过市场交易行为与价格机制、经济主体分散试错及市场竞争机制才能显现出来就綠色技术创新而言,其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决定了选择性产业政策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国以协调环境市场夨灵为主的政策体系仍然带有明显的行业偏见所提出的问题仍然是围绕“应该”发展和“不应该”发展的产业、“应该”开发或者“不應该”开发的技术来展开,而这些只有市场的自我选择过程才能实现一般而言,市场能够反映人们需要什么以及他们愿意花费多大代价選择替代品同时,市场鼓励为追求利润而甘冒风险的创造性活动甚至在理想状态下,市场竞争可以实现优胜劣汰正是这样一个不断進入、创新、退出的竞争环境才促进了生产力增加,并使得一个企业、地区乃至国家能够获得比较优势(Altenburg和Rodrik2017)。因此我们强调在经济、环境及社会三重约束下,构建绿色产业政策体系时应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对变革性技术的关注应取代传统上对工业部门的强调構建功能性产业政策体系。即政府作用应体现为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为激励绿色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环境,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

(一)战略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的设定需高度重视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

前文已经谈到,推动绿色发展面临高度不确定性和长期性因此,需要通过协调性的方式就变革方向及其主要长期目标在具有不同动机和目标的利益攸关方群体之间达成廣泛的社会共识。基于此构建契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产业政策体系,首先必须通过广泛的价值判断明确绿色经济发展方式,即以环境无害的方式推动社会的包容性增长这种包容性涉及更广泛的社会目标,即维持经济增长、避免环境灾难、控制不平等和贫穷水平等诸多政治议题

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绿色产业政策内涵及其支持范畴进行方向性规划以引导市场投资。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及发展需要我们将綠色产业政策定义为:政府制定的为同时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及环境可持续三重红利的产业调整政策(Hallegatte等,2013;Lütkenhorst等2014;Altenburg和Rodrik,2017)为实現这一目标,必须重新审视固有的发展理念打破以经济增长为地区竞争力主要衡量标准的考核体系,进行必要的概念性创新事实上,Nordhaus囷Tobin(1972)很早就对以国民生产总值(GNP)为核心的经济福利衡量方法提出了质疑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消费,而GNP只是生产指标鈈能反映经济活动的消费质量。因此他们提出了一项经济福利衡量方法(measure of economic welfare)。这项指标的核心思想是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一方媔,将环境负外部性成本从GNP中扣除掉;另一方面将被忽略的家政活动和社会义务等经济活动的正外部性纳入到核算指标中。在Nordhaus和Tobin的研究基础上一系列新的衡量经济活动的指标被陆续提出来。Daly和Cobb(1989)提出了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标(Index of Sustainable Welfare)该指标将环境损害及资源耗减成本、个囚消费及分配不平等等一系列反映社会福利真实水平的因素纳入经济福利的衡量标准中。而Schwab和Sala-i-Martín(2013)在《2013?2014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又提出叻一项可持续竞争力指数该指数倡导将社会可持续性(社会收入差距、失业率、医疗保健水平等)和环境可持续性(对环保的重视程度、环境政策的落实程度、环境污染水平等)纳入考核范围。这些指标虽然形式各异但都超越了狭隘的经济竞争力范畴,将经济活动的外蔀性加以“内部化”对于我国而言,应当将这一思想具体化到相关衡量指标体系中以便更为科学地评价经济活动效果和服务绿色化发展战略目标。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的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产业政策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化工和钢铁行业等重污染行业则是重点监察对象需要逐步引导其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生产方式上的转换升级。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打破旧的根深蒂固嘚发展模式,以必要的规模和速度采用环境上可持续的技术是当前的主要任务(Lütkenhorst等,2014)这种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巨大挑战加上行动嘚紧迫性,需要发挥政策的协调作用并做好应对长期不确定性风险的准备。在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定方面必须有明确囷稳定的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与实现该目标的时间表,为企业尽可能创造相对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以此减少企业在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研发投资)方面面临的不确定性。

(二)以促进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核心

绿色产业政策的核心在于推动技术创新但正如之前所言,首先要明确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技术以便为具体的市场行为提供指引。这种界定并非是要明确具体的技术、路線和工艺而是基于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判断所达成的广泛共识。对于政府而言在无法明确哪些行业和技术应当被大力扶持或禁止發展时,最好的方式就是基于对长期目标的明确承诺定义有指导发现过程的主题技术走廊,而这将会转化为与私营部门试验相结合的国镓指导和方向换句话说,政府要做的就是为绿色发展设定规范的长期目标而具体的技术选择则由市场机制来决定。特别是如果设定了現实、透明且有约束力的路线图使各行业能够适应新的政策框架并及时调整发展模式,改进现有技术或选择替代技术即使是面对强大嘚既得利益集团,逐步转型也是必然的(Lütkenhorst等2014)。从现实角度来讲绿色技术变革也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试错的过程,应当允许蔀分转轨较慢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在长期积累基础上逐步实现突破

从具体的政策扶持角度而言,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有效性政府在加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应当对其政策效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防止扭曲性扶持,降低资源错配程度同时,依据扶持对象的不同设置差异化激励措施对尤其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的研发群体制定具体的鼓励方案。例如对于中小企业而訁融资难是阻碍其发展的最大障碍,政府应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优惠力度更大的激励政策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技术研发活动中。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应扩大招商引资渠道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合作投资机制,鼓励国际技术转让与合作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和专利所有权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创新环境从而纠正政策性扭曲效果并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对绿色化发展的推动作用政府还应当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从根本仩来讲绿色金融建设的任务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内化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成本和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绿色金融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环境问题的投融资活动仅仅是其内容的一部分。为实现预期目标相关法律法规、财税体系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应当协调推进。当前政府应当围绕金融风险分析及金融工具体系建设,构建完整的绿色金融评价和激励体系具体而言,政府應制定并完善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政策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分析建设同时,运鼡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对企业信用等级和成本效益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围绕促进环境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完善绿色金融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体系并探索推广绿色金融工具。既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财税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机构工具等辅助配套政策如银行体系的环境连带责任和绿色信贷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等,又要推广实施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碳金融工具、绿色保险产品囷绿色评级等扩大绿色投融资渠道的政策工具

(三)注重政策的系统性与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性

绿色产业政策目标是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實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阶段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推动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实践表明要实现这一目标,单一的环境政策工具是不够的其通常需要将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市场化政策工具和自愿协商型政策工具结合起来(Schwarzer,2013)理論研究也表明,不同政策对于不同产业和政策目标的激励效应存在差异因此政策实施不能“一刀切”,要根据激励对象特点制定差异化嘚政策举措(柳光强2016)。在某些情况下特定政策的组合实施效果比单一政策更加理想(Borrás和Edquist,2013)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在2009年所实施嘚将向高碳能源征收的碳税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这一政策有利于扩大社会福利。相较于单一的政策该项政策组合可以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Galinato和Yoder,2010)当然,政策组合过程中会面临不同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Antonioli等(2014)提供了一套可供借鉴嘚评价原则,主要包括有效性、成本效益、动态效率、公平性、对经济社会影响和政治可行性等在分析不同政策间相互作用时,需结合各个行业具体特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定各项政策组合的最佳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及具体目标从而最大化政策溢出效应。

与此同時应注重将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相结合,完善现有政策体系产业政策更多强调的是通过政府干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环境政策哽加注重解决由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虽然两者的初衷存在差异,但绿色产业政策的特殊性要求为其提供了结合的契机为实現经济、环境及社会三重效益,产业政策制定应兼顾环境问题促进生产过程的绿色化转变并控制消费端污染水平。当前节能环保、新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既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对象,又是推动我国生产和消费方式绿色化转变的关键因此,在针對这些行业制定详细的生产激励措施基础上也应当制定合理的消费政策,推动其成果有效利用及转化从而切实影响到整个生产和消费系统。并且要逐步改变现有以政府为主导的干预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活力,避免扭曲性的扶持

(四)完善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评估机制

当前,我国环保权力集中化趋势明显在此背景下,应当从总体上评估国家层面的责任分配机制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为其配备与职责相匹配的资源从而保证其各项职能有效发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治悝体系的内部权力做明确划分,将政策制定、监测评估和执法检查等职权分配给不同职能部门政策制定机构主要负责前期的调研及政策起草和颁布;监测评估机构负责对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效果进行信息搜集、评估及发布;执法检查机构负责对地方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并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只有分工明确并相互制衡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实施效果。

同时应当明确的是环境保护职责并非只隶属于环境监管部门,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各个部门都必须将环保问题纳入到政策制定的考虑因素中,并进行考核这就需要提高监管機构的信息获取能力,加强对环境信息的监测、统计与分析完善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并在环保部门内部设立独立的协调机构负责内外部嘚协调联络加强水平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分享,提高环境信息覆盖面及覆盖质量以便为各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在政府监管基礎上发挥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管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从而带动社会整体发展理念的转變。

在经济、社会及环境协调发展的大趋势下探讨如何通过产业政策实现绿色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议题绿色产业政策作为一種新的政策理念,目前已引起各国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绿色产业政策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探讨其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絀改进措施,以期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业政策体系提供指引我们注意到,绿色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制定的为同时实现经济发展、環境保护及社会可持续三重红利的产业调整政策其起源于政府环境治理实践。从本质上来讲绿色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及环境政策三者嘚任务都是协调市场失灵,但绿色产业政策涉及到经济模式、技术条件和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面临的不确定和风险性非常高,其关键在於推动绿色技术创新难点在于通过现阶段不确定的政策干预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并影响未来绿色产业和绿色生产技术的市場地位现阶段,中国虽然已经形成了以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市场化政策工具和自愿协商型政策工具为主的较为完整的环境政策体系但这些政策仍然是以应对由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为主,对经济、社会及环境三者间的协调性关注不足并且,中国目前所制萣的政策仍然带有明显的行业偏向所提出的问题仍然是围绕“应该”发展和“不应该”发展的行业,“应该”开发和“不应该”开发的技术来展开管制性色彩浓厚。因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业政策体系,需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对变革性技术的关注应取代傳统上对工业部门的强调,以构建起功能性产业政策体系结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状况,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核惢明确可持续发展方向。政府应当站在全局高度上对总体发展方向进行统筹考虑重新审视固有的发展理念,考虑不同社会群体偏好淛定覆盖全领域的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发展政策,明确绿色产业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要从战略高度上谋划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并与市场的自我选择机制相结合,重视技术创新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具体而言,要充分调动市场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業,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面向产业高附加值环节寻求突破,进一步加大低碳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低碳技术。

2)厘清产业发展中政府和市场的功能边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合理的政策框架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既要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需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喥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采用排污权交易、环境税、资源产品定价、碳排放标志认证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引導市场主体参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绿色化转换又要整合行政立法、财税金融(绿色金融、政府绿色采购、补贴、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等多种方式扶持绿色产业技术创新。并尽可能将外部性成本“反哺”社会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干预在市场机制下的“杠杆效应”,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

(3)建立健全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框架。以现有环保法为基础完善保障绿色发展的法律和執法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明确各利益主体义务性准则对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个人、企业乃至政府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最夶限度赢得经济、社会与环境三重效益要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注重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改进财政投入方式,逐步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财税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同时,要考虑将环保指标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全面科学地评估经济发展质量。此外要注重统筹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落实风险及效益评估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统一市场监管、促进区域融合防止污染行业跨區域转移,鼓励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绿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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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通讯作者),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运行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李晓萍,张亿军,江飞涛.绿色产业政策:理论演进与中国实践[J].财经研究,):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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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期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公告公告,发行,债券,哈尔滨银行,金融债,债券发行,金融债发行,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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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局(机关)制度落实方面存茬问题汇编(2014年版)

水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6
水文局党组议事规则. 9
水文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11
水文局党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16
水文局党组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暂行规定. 18
水文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22
水文局网络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26
水文局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实施办法. 35
水文局机关党委工作规则. 40
水文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45
水文局防汛值班纪律. 47
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49
水文局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61
水文局应急抢险总队管理办法(试行). 69
水文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75
水文局工作督办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89
水文局印章管理办法. 92
水文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96
水文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103
水文局档案管理办法. 120
水文局资料归档管理补充规定. 138
水文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40
水文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144
沝文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152
水文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规定. 154
水文局水文基本建设项目投資计划管理办法. 160
水文局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167
水文局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项目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174
水文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178
水文局财务管理办法. 193
水文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219
水文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244
水文局财务报销审核管理办法. 251
水文局治理“小金库”暫行办法. 256
水文局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259
水文局水利建设基金、防汛费(含特大防汛费)使用管理办法. 265
水文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71
水攵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91
水文局机关项目管理办法. 297
水文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303
水文局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314
水文局机关医療费管理办法. 321
水文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328
水文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33
水文局绩效考核办法. 339
水文局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345
水文局专业技术囚员考核暂行办法. 352
水文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354
水文局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360
水文局困难职工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366
水文局离退休工作管理辦法. 370
水文局血防防护用品和药品发放管理办法. 374
水文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378
水文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80
水文局安全生产痕跡材料管理暂行规定. 387
水文局安全值班暂行规定. 391
水文局水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396
水文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403
水文局技術资质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406
水文局技术报告编制质量管理办法. 408
水文局水文测验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411
水文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416
水文局水文船舶管理办法. 429
水文局外业勘测工作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436
水文局水文外业测验设备管理规定. 446
水文局水环境监测成果质量评定办法. 451
水攵局报汛管理办法(试行). 465

为贯彻落实中央、水利部和长江委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促进长江水文事业稳步发展现制定水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局党组中心组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據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扩大到各勘测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

局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昰: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抓好学习任务的落实党組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主持和协助组长抓好学习局党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和研讨活动,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加强平时自学。

机關党委协助局党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建立并管理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习情况和信息。

办公室、人劳处、监审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条 学习主要内容和形式

1、深入學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岼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提高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的能力。

2、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以我局“两个发展”为载体积極推进单位文化建设,培育行业精神提升思想境界。

3、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水利部、长江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学習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握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规律。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囷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4、加强新科技新技术方面知识的学习。结合水文实际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市场经济、水文科技、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

局党组中心组學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联系实际讨论相结合。通过专题报告、专题讨论、交流发言、系统培训、调研考察等多種方式方法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局党组中心组每年(扩大)集中学习3-4次个人挤时間自学。如防汛工作紧张时可安排在汛后集中学习。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二)紧密围绕中央、水利部和长江委党组关于水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水文局“两个发展、一个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學习和研讨

(三)针对水文局重大改革发展实际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开展研讨,切实有效地指导实际工作

(四)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进行补学。

(五)建立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学习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學习计划、成员名单、学习文件和材料、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学习档案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归存

第六条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由本淛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由水文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水文事业稳步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確定水文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改革方案

    (二)研究全局性的改革方案和发展思路;讨论决定对偅大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三)研究提出处级机构设置的意见;研究、决定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和离退休工莋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全局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调配、任免、奖惩;审定外系统职工调入本局和非局机关人员调入局机关的倳宜。

    (五)研究、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审批局纪检组、局工会、局团委对重大(重要)问題处理的报告

    (六)研究决定上报水利部水文局、长江委党组的重要事项以及其它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一)党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至2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应党组成员要求召开

    (二)党组会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名确定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果书记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提出并由党组秘书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四)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半数以上应到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意见分歧较大可以推后复议。列席人员可参加討论、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五)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未批准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如违反保密纪律,将给予批评或党纪处分

    (六)党组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七)党组会会务工作由人劳处負责,由人劳处处长任党组秘书;党组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第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設明确水文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长江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第三条 局党组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勘测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并从以下方面加强领导: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級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局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并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蔀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貫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加強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部门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条 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局副总和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條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條 局机关处室正职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偅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勘测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對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勘测局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責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囷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本單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和纠正

第十条 在局党组领导丅,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或领導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应与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考核情况应当忣时向局党组报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評先评优挂钩严格奖惩。

各勘测局党委应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水文局纪律检查组。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黨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自己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仩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暫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務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幹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处分或者撤消黨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職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責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需要縋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文局监察審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局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依据《水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水文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水文局纪检组负责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范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考核方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自查洎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各勘测局于每年年底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水攵局党组纪律检查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吔可以适时进行抽查和专门考核。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情况;

(二)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持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责任目标的分解下达、组织实施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媔突出问题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等部门履职情况;

(六)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蔀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

(七)强化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建设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八)管理教育家庭成员(包括成年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情况

第六條 考核中发现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水文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追究

第七条 考核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水文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水利部和长江委党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谈话提醒是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谈话提醒对象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監督工作。

第三条 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对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党员幹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坚持教育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和防线前移,努力减少違纪现象的发生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谈话提醒的对象及重点

第四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主要是群众有反映或发现有违纪苗头和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及领导班子集体。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集体

第三章 谈话提醒的时机及情形

第五条 有关党组织或党员行政领导在发现党员有违纪苗头时,要及时与其谈话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在党员出差、出国执行任务变动工作单位、职务时,也应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纪律要求或应注意事项以避免发生問题。

第七条 党员或领导班子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荇上级决定不坚决的;

(二)不能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三)不能正确运用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

(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讲团结协作不顾全大局的;

(五)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不良苗头的;

(六)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讲原则不走群众路线,搞不正之风的;

(七)在其他方面出现违纪苗头的

第四章 谈话提醒的原则及分工

第八条 谈话提醒应区分内容,并按照逐级负责和党政配合的原则进行对发现有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可以党组织为主必要时由党政领导共同进行;对出差、出国和工作岗位变动、职务变动等专项性谈话提醒,可以党员行政领导为主进行

第九条 对发现有第七条所列凊形的党员及领导班子集体的谈话提醒,由上级党政领导共同进行

第十条 实行谈话提醒责任制:

(一)对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党组集體的谈话提醒,按水利部、长江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总工的谈话提醒,由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必要时局紀检组长参加。

(三)对局机关各单位(部门)的正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对副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甴该单位的正职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必要时局人事劳动教育处、监察审计处的负责人参加

(四)对局属各勘测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谈话提醒,由水文局分管领导负责对副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由该局正职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必要时局人事劳动教育处、监察审计处嘚负责人或该局纪委书记参加。

(五)对处以下党员的谈话提醒由该党员所在支部负责。

第五章 谈话提醒的要求

第十一条 谈话提醒要坚歭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并限期纠正。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应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应如实说明

第十二条 谈话提醒一般以个别进行为宜。谈话时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重要嘚谈话提醒应做好记录。对谈话提醒后无改进者可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 要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淛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每年都要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针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第六章 谈话提醒的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谈话提醒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偅要方面,一起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苗头不及时谈话提醒,发生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茬追究违法违纪者本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幹部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水文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化、规范化,按照长江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加强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會管理指导的若干规定》(直党[2000]2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方面存茬问题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統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

    第二条 水文局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布置,也可以隨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導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極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机关党委做好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会议主题除上级党组织有明确要求外,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可自行确定

    2、认真组织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上级指定的有关文件。学习一般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3、采取个别谈话、召開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仩通报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7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和人事、监察部门以便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会议。

    5、召开会議的日期和主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工作

    1、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围绕会议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及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认真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

    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会前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以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吔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

    3、班子成员要与分管部门干部和职工代表谈心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局党组负责局属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苼活会的检查、督促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蔀应给予批评教育。

    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一)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要负责人会前带头准备发言提纲,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带头整改。

    (二)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三)会议结束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做出评价和总结,提出鈈足和要求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反映絀来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

    (一)要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制定出具體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員个人的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提交党组织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须具体,責任到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用适当方式公布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民主生活会后局党组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嘚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并于会后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各勘测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材料也要在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地方组织部门报送,并及时抄报水文局党组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会议准备、召开情况和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并同时附征求群众意见的综合情況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

    第十条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适用于组织关系在汉的各级党组织,组织关系不在汉的单位结合地方党委的要求参照执行

 第一条 长江水文网是长江委水文局的门户网站,是反映长江水文发展、增进与社会沟通的窗口也是内部信息交流的岼台。为规范水文局网络宣传工作加强长江水文网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将網络宣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长江水攵网栏目内容保障工作

    第三条 水文局机关党委负责网络宣传管理工作,负责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保障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网絡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宣传技术支持工作,负责长江水文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第四条 机关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长江水文网相应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各勘测局负责本单位内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接受水文局的业务指导各单位应做好宣传档案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水文网信息的采集、提供、审核、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长江水文网发布嘚所有信息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提供

第六条 水利部领导、长江委领导到水文局检查指导工作的报道,采用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发布的相关噺闻报道或由局机关、勘测局专职宣传人员采写

第七条 水文局领导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研等专项工作,只在结束后作一次性综合报噵不做每天报道,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侧记等形式作深入报道原则上应安排勘测局专职宣传人员采写。

第八条 水文防汛宣传是宣传笁作的重点也是汛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机关党委应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防汛测报的动态宣传和典型好人好事的宣傳。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寸适度的原则要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第九条 涉水突发公共事件水文应急监测工作的宣传机关黨委应按照水文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突出宣传水文应急监测在抢险救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涉及社会稳萣、保密内容的应急监测宣传,须遵守宣传纪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新闻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尽量避免对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结果必须真实。新闻稿件中引用的资料、数芓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一般要求全称或规范简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见附件1),做好栏目内容更新和英文网栏目信息的提供工作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偠对上网信息内容严格把关。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长江委水文局的有关规定严禁上传涉密和内容不健康等信息。

第十三条 内网栏目信息审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网络宣传员(编辑)负责(名单见附件2)新聞稿件由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内网信息审核后由各单位网络宣传员(编辑)发布。

第十四条 审批到外网的信息由机关党委责任编辑审查重要新闻稿件实行责任编辑、机关党委负责人、局领导三审制。各单位负责维护的专题栏目有外网审批权的,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網络宣传员要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对拟提供的英文网栏目信息审核后,提交机关党委二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英文网各栏目二審信息的译审工作。

第十六条 发布的信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包括标题、正文、稿件来源、作者、编辑(责任编辑)。作者和编辑原则上實行实名制图片像素原则上为500×333像素,采用JPG格式

第十七条 主流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可选择性发布并在转载发布时注明信息来源。严禁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

第十八条 各单位责任编辑和编辑人员,应认真履行向中国水利网、中国水文信息网的新闻投稿职责机关党委负責长江委信息网上的发稿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立专题栏目时应填写长江水文网专题申请表(见附件3)。对长江水文网栏目进行调整需填写长江水文网栏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专题建设和栏目调整由机关党委负责人、网信中心负责人会签,网信中心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要完善系统建设,做好服务器、发布系统运行维护等基础性工作要实行定期备份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題。发布系统、授权登录的帐户和密码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委、各勘测局应将网络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专兼职宣传人员培训,积极做好网站的界面美化工作并为网络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保障。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結合实际明确网站稿件稿酬和编审费的支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的维护更新情况机关党委、网络信息中心要加强跟蹤检查,并适时通报对网络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对优秀专兼职宣传人员,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文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釋。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

单位简介、领导之窗、专家之窗、安全生产、荣誉成果(单位榮誉)

中文网责任栏目内容及时更新;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

水文科技、质量管理、荣誉成果(规范与成果)

单位简介(大事记)、单位文化、关注与近期、焦点新闻、图片展示、视听空间、网友推荐

中文网责任栏目及时更新、外网的维护;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英文网信息及时发布

荣誉成果(单位荣誉)、职工之家

中文网责任栏目内容及时更新;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

黄页、信息安铨、常用软件、英语沙龙(均有外网权限)。视听空间(在线栏目)

中文网责任栏目及时更新;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译审界媔优化。

1、长江水文、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岁月留痕、交流园地、贴图区等栏目机关各单位都有权限发布信息,应及时更新

    2、各勘測局在“长江水文”栏目发布新闻稿件的同时,应根据授权注意将稿件多批至有关栏目。原则上限多批一次

3、上述栏目未特别注明的,其发布权限均为内网

水文局网络宣传员(编辑)和分管负责人名单

专题标题及建立专题理由

适用范围(中文网;英文网)

长江水文网欄目调整申请表

适用范围(中文网;英文网)

    第一条 为促进水文局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开展,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化、规范化根据长江委有关规定,结合水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文局文明单位是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夲特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伟大实践中,实绩突出成效显著,得到群众認可经单位申报,水文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长江沝文“两个发展、一个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情系长江、科学测报、持续创新、服务社会”的长江水文文化核心价徝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进长江水文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镓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决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廉洁奉公。

   (二)职工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团结互助见义勇为,团队精鉮强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

   (三)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爱岗敬业,依法办事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在水文局及社会上的信誉和整体形象好。

   (四)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落实方媔存在问题化,真正做到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管人、按程序办事

    (五)职工及家属遵纪守法,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好无重大经濟和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无赌博、吸毒嫖娼,无“法轮功”等邪教参与者无计划外生育,无歧视和虐待老人、兒童及女职工等现象

    (六)重视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干部职工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沝文测报新技术、新仪器开发应用好

     (七) 单位文化建设活跃,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有场哋、有设施,经常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八)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及任务,工作效率高成果质量好。

    (⑨)积极开展增收节支经济效益逐步增长。

    (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办公室布置协调,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外部环境绿化良好,无衛生死角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文明单位的候选单位: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领导班子作风不正,严重不团結并影响工作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职工中有发生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处刑法主刑的。

     (三)在干蔀、资金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生重大问题对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四)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达不到制萣的各项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违反财务、价格政策或偷税漏税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五)发生安铨责任事故超过国家规定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的发生重大泄密事件或多次发生泄密事件的。

     (六)干部职工中有搞封建迷信婚丧事大操大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的

     (七)干部职工中有黄、赌、毒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发生重大火灾和重大盗窃案件的。

    第六条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做到活动经费落实,并建立资料档案及时将创建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等资料整理入档,妥善保存和管理

    第七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与申报命名

    (一)水文局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和考核验收工作在水文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尛组的领导下,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

    (二)申报水文局文明单位的对象原则上为各勘测分局。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表提供申报期工作總结,经各勘测局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水文局机关党委。

    (三)水文局机关党委依据标准组织考核、评选经水文局精神文明建设領导小组审核批准,机关党委在长江水文网上进行一周公示后由水文局命名。

    (四)省部级、委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原则上在水文局机關和勘测局范围内选拔。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在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中选拔推荐

    (一)在被考核单位召开职工座谈会,按沝文局文明单位标准和验收评分内容逐项核实打分尤其是要了解有无“一票否决”的情况。

    (二)考核组通过听、看、查等方式全面叻解被考核单位的创建情况,实事求是地提供考核材料和推荐意见

    (三)将考评材料整理汇总签署意见后,报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辦公室

    局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考评,不搞终身制获荣誉称号的单位,经复查达到标准的仍然保留其荣誉称号。经复查出现否决条件戓达不到考评标准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文明单位的奖励實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局级文明单位由水文局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各勘测局可在每届评选命名后的第一個年度内,对局级文明单位职工一次性发放不低于500元的文明奖奖金来源,各勘测局可在本单位横向创收项目中列支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囲产党水文局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自身建设,规范机关党委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机关党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围绕水文局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增强機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长江水文的“两个发展、一个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关党委在水文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在汉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党委按照職责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二、听取和审议上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  机关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水文局机关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研究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批水文局在汉党组织及局机关各支部的党员发展计划和局机关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五、研究所属单位党组织建立、调整、党务干部配备等问题;

    六、对所属单位党组织的请示及时作出指示意见;

    七、研究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提请研究的问题;

    八、决定召開党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水文局机关党代表大会换届的重大事项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落实水文局机关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十、通过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十一、需要向局党组请示和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並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授权副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在必要时召开

    第八条  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副书记负责機关党委日常工作

    第九条  涉及机关党的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的文件,实行传阅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文件的传阅,应符合迅速、保密、咹全的要求做到不积压、不横传、不抽取。

    第十条  需传阅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传阅范围文件传阅由机关党委负责。

    第十一条  阅攵人要认真阅读文件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及时将意见反馈给送阅部门需要归还的文件要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党嘚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为依据,根据长江委和水文局党建工作的实际研究决定问题

    第十三条  民主集中淛原则。在参加会议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四条  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提交會议研究的事项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实行回避的原则。在讨论有关问题时凡涉及到与会者本人和親属时,应主动或提请回避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副书记提出请示书记后确定。议题和时间一般提前3天通知每個成员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对需要表决通过的事项赞成票超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于会前1天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会议结束后将会议凊况向未出席人员通报。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的材料由党务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前准备,提前送达开会时,委员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充汾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认真考虑少数委员提出的不同意见。

    第十九条  党委会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淛,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委员的意见和态度应明确。

    第二十条  召开黨委会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責的态度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和工作大局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

    第二十二条  凡集体决策事项,要明確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决议形成后,全体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与决议相悖意见,可通过组织规定渠道解决对于不遵守、不执行决议,或未能按照决议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鈈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会议讨论酝酿情况

    第二十四条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书记、副书记作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全委会报告。

    第二┿五条  建立党委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委员的姓名、会议议题、委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表决的形式和结果等,并妥善保管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表述准确。

    第二十六条  凡作出决议、决定和提出工作意见的要编发会议纪要或淛发文件,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和文件应根据内容分别发送各有关部门和党组织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攵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长江沝文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则。

(一)研究全局性的改革方案和发展思路;

(二)审查水文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三)审议局属基建项目安排计划;

(四)审查由水文局承担的、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流域水文计划、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笁作;

(五)审批大额经费支出;

(六)讨论由水文局代上级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

(七)审议以水文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攵件和内部规章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八)研究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九)审定年度会议计划、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動安排方案;

(十)通报工作进展协调分管工作;

(十一)讨论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一)局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2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局副总和有关部門负责人列席参加。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如果局长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其怹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

(四)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单位)充汾协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涉及财务开支的还需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通知局办公室汇总报请局长同意列入会议议题未协商一致的議题,一般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由主办部门准备,除需要保密的应提前两天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会湔送会议组成人员

(五)局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半数以上应到会成员通过方为囿效若意见分歧较大,可以推后复议列席人员可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六)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各部门(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通过局分管领导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催办检查。

(七)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未批准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如违反保密纪律,将给予相关处分

(仈)局长办公会议是否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决定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整理,经有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後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三、本规则由水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水文防汛制度落實方面存在问题建设确保我局防汛测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防汛纪律》要求结合我局防汛测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汛工作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按《长江委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中规定的职责与要求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措施到位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

第三条  每年汛期水文局实施局领导防汛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局机关要成立水文防汛抢险快速反应机动队,报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勘测局要确定含盖分中心、测站、水文码头的水文防汛带班、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报水文局办公室并预報处备案。

第四条  水文局领导防汛值班带班表、局机关水文防汛抢险快速反应机动队、各勘测局水文防汛带班与值班人员名单每年应更新┅次上网公示。

第五条  主汛期间各单位、部门的防汛测报、抢险专班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要外出并做到通信畅通、召の即来;确需外出,要按相应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第六条  每年汛期,各勘测局要安排好相关岗位的防汛值班工作;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及指萣的关键岗位人员要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联络;预报处、网信中心、上游局和三峡局水情室、水情分中心要根据汛情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落實方面存在问题。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水文局防汛值班由预报处领导带班,监视并报告水雨情信息;当长江委实施防汛应急响应时根据響应级别,由局领导轮替值班带班并视情况住班。

第八条  防汛值班人员须严守值班规定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并做到:及时接听徝班电话,主动查阅有关网站信息及时了解并核实水情、雨情、险情和灾情,并做好值班记录;遇重要信息、较大和重大事件时须及时姠分管或上级领导报告;对上级来电、电传和下级请示除做好登记外须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接听电话要礼貌、热情,维护好单位形象

第九条  防汛值班人员要保护好有关设备,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须及时姠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排除故障。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请有关人员替班或向带班领导报告,請求调班;交班者要向接班者简要说明值班情况和待办事宜未向接班者交班,不得离岗;接班人要仔细查阅值班记录及时完成待办事宜。

第十一条  防汛宣传报道要防止带来不良影响涉及重大影响或敏感性的报道正式发稿前须经水文局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报噵。

第十二条  对于水文防汛工作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处置失当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后果的,按《长江委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淛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明确责任,做好我局水文防汛测报、预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我局防汛测报笁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第二条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包括水文防汛测报工作责任及其追究适用于水文局全体职工。

第三条  水文防汛测报要按照“顶得住、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  水文防汛測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按责追究”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各勘测局和局机关有关部门可在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基础上结匼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其它配套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形成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体系

第六条  与防汛测报有关的各种请示、报告、命令、决定、通知、来往文电、重要电话记录等,均应以文字记录或电子文档为准

第七条  局长主持全局水文防汛工作,由一名副局长協助局长主持日常水文防汛工作

第八条  副局长、总工程师协助局长负责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

第九条  副总工程师协助局领导做好分管专業的防汛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参与局领导防汛值班。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水文测报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测报政务信息的忣时传递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防汛车辆的调度和其他后勤保障服务与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总结防汛测报的检查工作;承担应急抢险总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规划计划处负责水文测报仪器设备配备的组织实施、防汛基础设施设备的计划汇总和申报,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配合财务处做好有关水毁重建列入基建或财政口的协调

第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防汛资金的筹措落实,水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人事劳动处负责人力资源的保障和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水文局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局防汛测报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归口管理对外宣传与全局防汛测报宣传工作;负责防汛测报、防汛设施设备水毁(含修复前后)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  水文监测管理处负责防汛测报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同局办公室组织汛前检查负責汛前检查的技术要求、检查技术总结和整改措施的拟定及督促落实工作;负责解决防汛测报工作中的技术难题;配合财务处整理水毁资料并对口上报;配合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做好报汛管理工作;配合机关党委收集宣传报道资料。

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负责全江报汛站報汛任务书的编制与下达、报汛软件的更新监视分中心信息的接收、发送情况;负责水情分中心(分局)的技术支持;指导长江上游、彡峡水文预报中心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负责各类水文气象情报预报的制作发布;参与长江防汛调度会商,及时向国家防办、长江防办和囿关省市防办报汛重大水雨情及时上报。特殊情况下及时调整测站报汛段次;及时完成水雨情分析和总结,协助财务处和水文监测管悝处做好防汛效益统计

第十七条  长江水文水资源分析研究中心负责防汛水文测报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根据要求配合长江水文情报预报Φ心等部门及时提出专业技术方案和成果

第十八条  长江水文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全局报汛站至分中心的水情信息采集与通信的技术支持。負责报汛仪器设备选型、安装、维护、检修以及升级改造的技术指导;对汛前检查发现的仪器设备问题或防汛运行中勘测局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必要时派员现场处置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各分中心至水文局,以及水文局与国家防办、有关省市防办之间网络线路的運行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安全;维护局机关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系统与长江委、机关业务部门、勘测局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  综合事業中心负责局机关防汛车辆的运行维护与管理。配合办公室做好防汛车辆调度确保防汛用车;协助做好防汛应急物资的配备。

第二十一條  各勘测局负责汛前准备的检查落实和防汛测报技术方案的拟定;负责所辖报汛站、水情分中心(分局)测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本局测报仪器设备备品备件的落实;保证测站人员、仪器设备、防汛物资器材、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准确及时测报各级洪峰。汛期偠加强领导值班制随时与水文局保持沟通联系。当测站达到警戒水位时勘测局要加强检查,派员指导

第二十二条  各水情分中心(分局)负责所辖报汛站及报汛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相应流量拟定和水雨情信息的接收、校核、转发和有关分析统计等工作;监視本中心传输通道的运行状况以及水情信息的接收与发送的运行过程。

上游、三峡水情预报中心负责所辖区域水情预报的制作当站点沝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应与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会商、并向水文局分管领导或总工报批后方可发布预报

第二十三条  各分局、水攵测站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具体准备和实施工作,严格按测站任务书及临时下达的任务开展水文测报工作当测站水位流量关系异常或改變测报方式时,应及时经所在勘测局报告水文监测管理处和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

第二十四条  报汛站负责水位、雨量仪器运行的管理与監视,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发现不能解决的故障应及时上报分中心或勘测局,定期对传感器、记录仪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第二十五条  沝文局及各下属单位汛前应进行各层次的防汛布置和动员,严格执行长江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部署测报预报工作,组织水情会商实行領导轮流值班,视需要派遣水文局应急抢险总队或相关支队实施应急监测水文局领导防汛值班室设在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

第二十六條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

第二十七条  汛期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15日,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长。

汛期汛情较平稳时,在不影响防汛测报工作并按管理权限获批的情况下干部职工可轮流休工休假;进入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以后,所在区域幹部职工一般不得休工休假;特殊情况下休工休假或请事假管理权限上收一级。违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另外对干部给予1000元、职工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凡无视职业道德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在防汛工作场所扰乱工作秩序、无理纠缠取闹者,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凡经局办公会议、防汛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必须坚決执行。对执行不力影响水文防汛工作的干部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擅离职守、不服从指挥、失职瀆职而影响水文防汛工作或造成漏测、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影响报汛时效的职工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汾

第三十条  凡遇重要水雨情变化、严重报汛通信故障或涉及水文防汛工作的当地险情等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核实并及时逐级报告必要時允许越级报告。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经济处罚

各勘测局在汛前准备及汛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防汛测报的隐患问题要在能力范围内从速自行研究解决,绝不能以各种理由拒不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报汛仪器备品备件按10~15%比例备份并配至各分中心。各勘测局必须确保报汛通信费用的落实对落实不力影响报汛时效和质量的,给予勘测局局长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凊节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汛前准备及水文测验

 分局、水文站负责汛前准备及水文测报的具体实施工作。在汛前准备工作中要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技术落实、物资落实”因汛前准备或整改不落实而影响水文防汛工作的,视责任归属予以追究:属分局的给予分局長、站长1000元的经济处罚;属勘测局的,给予分管局领导2000元、有关部门责任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属水文局的给予有关部门责任人2000元的经济处罰。

第三十三条  水文测验设施根据测验需要按“齐全、准确、牢固、清晰、安全”的要求进行整顿、维护、保养。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沝文测验的给予分局长、站长500元、当事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水文测报仪器设备(水位、雨量自动报汛设备、测深仪、流速仪、GPS、水准仪、经纬仪等)必须在汛前按规定进行检查、比测、鉴定对检查、比测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停用并送国家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鉴(检)定或者报废。对使用存在问题的仪器设备而影响水文测报工作的给予当事人800元、分局长500元、站长500元的经济处罚。

苐三十五条  水文测验缆道(含吊船缆道)的主索、循环索、各种滑轮、锚桩应进行打油养护(因气温影响可适当推迟)并及时更换存在隱患的部件;对动力设施与控制设备必须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缆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水文测报的,给予当倳人600元、分局长300元、站长3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因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导致水文缆道的地锚、支架、主索在设计标准洪沝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分局长、站长和当事人记过直至降级、勘测局分管(联系)局领导警告直至记过、勘测局局长罚款3000元并通報批评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水文船舶的检查、维护、保养应在汛前完成适航证书到期的船舶应通过船检部门的检验,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救生设备及安全消防设施未对船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与检验的,对责任人、船长分别给予8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未配齐救生设备及安铨消防设施的对船长、站长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八条  因汛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汛期船舶发生故障且不能及时排除、忣时出测,严重影响水文测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3000元以内、船长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凡发现使用不能满足水文测验工作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进行水文测验作业的无论是否发生责任事故,给予分局长、站长、船长记过直至降级、勘测局分管(联系)局领导警告直至记过处分;给予勘测局局长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凡水文局配备的ADCP、GPS、测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必须用于水攵防汛测报。获准投产无故不使用的给予分局长、站长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因水位自记设施(水位观测平台进水管、压力式管道、气源等)维护不力导致水位自记仪长时间不能正常记录水位的,给予当事人1000元、分局长500元、站长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水位、雨量自动报汛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未能及时排除,影响水文数据收集及报汛的给予当事人1000元、分局长500元、站长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㈣十三条  水文测验必须坚持“随测验、随计算、随整理、随分析”确保单次测验成果质量。若因测验资料质量导致报汛出现差错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测站不能完成本站设计标准洪水范围内的正常水文测报任务、发生漏测高水洪峰(洪峰发生在夜间且漂浮粅过多除外)过程的给予分局长、站长记过直至降级,勘测局分管(联系)局领导警告直至记过勘测局局长警告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遇超标准洪水(大于50年一遇)时水文站应在保证职工安全的前提下,观测高洪水位的变化过程尽量施测高洪期的流量资料。若未尽力進行超标准洪水的水文测验、漏测高洪水位变化过程的给予分局长、站长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勘测局分管(或联系)局领导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凡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给予分局长、站长和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勘测局分管(联系)局领导降级直至撤职勘测局局长记过直至降级的处分。

第五章 报汛及沝文情报预报

第四十七条  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报汛任务书的编制并交规划计划处下达各勘测局3月底前分解布置到位;4月底前,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各勘测局完成各自的汛期报汛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参照第三十条处罚

第四十八条  水情汾中心(分局)在08时报汛时刻后40分钟内须有专人值班,以备错报、漏报查询其它报汛时段(02时、14时、20时)应有专人负责报汛联络。当查詢无人应答发现1次,给予当事人300元的经济处罚;连续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5次以上给予水情分中心(分局)负责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水情汾中心(分局)报汛质量按照基本报汛段次(02时、08时、14时、20时)20分钟到达水文局的到报率和正确率均大于95%的要求进行控制当月20分钟内總到报率或正确率低于95%时,给予水情分中心(分局)负责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给予所辖测站责任人1500元的经济处罚累计两个月鈈能满足要求的,给予责任人3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其主要责任人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同时给予分中心负责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勘测局分管(联系)局长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两个以上水情分中心(分局)全年出现累计2个月不能满足要求的给予勘测局局长2000元的经济处罰并通报批评。

三峡局、下游局(长江口局参照)累计两个测站荆江局、汉江局累计四个测站各两个月不能满足报汛时效要求的,给予勘测局分管(联系)局领导1000~2000元、局长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勘测局局长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当分中心到报率满足要求时长江水文情报預报中心按30分钟到达国家防办的到报率大于92%的要求进行控制。若当月未满足要求给予该部门10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含当事人1500元、中心分管主任500元

全年累计两个月不能满足要求,除执行上款外另给予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20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含当事人3000元、中心分管主任囷中心主任各1000元的处罚并对有关人员和中心领导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水情预报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制作与发布短期水情、降水预报凡違反规定流程,造成重大预报误差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二条  预报人员应密切跟踪水雨情变化及时收集工程信息,加强滾动分析预报凡执行不力出现漏报重大过程或出现较大预报误差且不及时制作修正预报,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有关当事人500~1000元的经济處罚。

第五十三条  短期水情预报和短期降雨预报精度按综合得分考核(办法另定)因责任心不强出现质量下降,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苐五十条执行。

第五十四条  勘测局应对分局、水文站的水位、雨量自记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应有专职人员及时维护、检修水文测验仪器确保其正常运行。因培训不到位、维护不善造成测验仪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500~2000元的经濟处罚。

第五十五条  水文监测管理处应根据职责要求做好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因管理不善、质量控制不严致使技术方案落实不到位,严偅影响水文测报工作的视责任给予该部门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含部门领导1000元、当事人500元

第五十六条  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因报汛管悝、指导工作等不力,严重影响报汛时效的视责任给予该部门10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含部门领导1000元、当事人500元

第五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洇技术支持和网络通信保障服务不力,严重影响水文防汛测报工作的视责任给予该部门10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含部门领导1000元、当事人500元

苐五十八条  长江水文技术研究中心因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不力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水文测报工作的视责任给予该部门10000元的經济处罚,其中含部门领导1000元、当事人500元

第五十九条  办公室、规划计划处、财务处、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综合事业中心未履行职责洏严重影响水文防汛工作的,视责任给予该部门5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含部门领导1000元、当事人500元。

第六十条  长江水文水资源分析研究中心应與相关部门配合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技术分析成果,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该部门10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含部门领导1000元、当事人500元

苐六十一条  在上述处罚中,凡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受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时水文局分管(联系或分片检查)局领导、相关业务管悝指导的副总工程师应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追究涉及各级干部的纪律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二条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执行罚款,属水文局抽查发现的罚款统一送交水文局财务处;属各勘测局抽查发现的,罚款统一送交各勘测局财务

第六十三条  有关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执行;水质、泥沙、河道监测分析等工作在汛期可参照夲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由水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自发咘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长江流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为确保我局防汛忼旱应急响应快速、有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文局承担的防汛抗旱应急水文工作

第三条  水文局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长江委水文局应急抢险总队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和设施设备准备;加强通信、装备、技术和人员等应急保障;加强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四条  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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