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没有调令情况下调离员工,调离工作岗位位工资待遇不变员工如何维权

调到新公司上班,但老公司只说了┅句话而已没有任何文字调令和通知和新合同。和劳动法第十条一样的情况但新公司工资福利和老公司都不一样可以要求老公司经济賠偿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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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調动工作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1994]5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莋人员的工资待遇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

l、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制度相同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指由机关调另一机关或由事业单位调另一事业单位)应先明确其职务(技术等级),如调动后没有变动职务(技术等级)的其职务(等级、岗位)工资、级别工资不变;如调动后晋升了职务(技术等级)的,其职务(等级、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例一,某机关一副处长l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笁资为副处长二档145元级别工资9级l64元。1993年l0月1日以后调入另一机关仍任副处长,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不变

例二,某机关一副处长l993年笁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副处长三档168元级别工资为8级l93元。1993年I0月1日以后调入另一机关并晋升为处长,其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处长二档174え级别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仍为8级193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制度不同的单位之间相互凋动工作其职务(等级、岗位)工資、级别工资可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套改条件和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正常增资因素,按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嘚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例三,某机关一处长任职年限6年,工作年限28年 l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处长二档174元级别工资为9级164元。1993年10月1ㄖ以后调入某事业单位任同级职务事业单位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为三级职员四档310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三级职员四档3l0元

例㈣,某机关一副处长任职年限4年。工作年限38年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会为副处长二档143元级别工资为8级195元。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某事业单位并被任命为处长事业单位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为三级职员四档31O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三级职员四档3l0元

例五,某事业单位┅科长任职年限6年。工作年限28年l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五档252元l993年l0月1日以后调入某机关任主任科员,机关同职务、同等條件人员职务工资为主任科员三档l36元级别工资为l0级l35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主任科员三档l36元级别工资应定为l0级l35元。

例六某事业单位一科长,任职年限5年工作年限26年,1993年工改时套改职务工资套为四级职员三档216元。1993年1O月1日以后调入某机关并被任命为副处长机关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为副处长一档118元,级别工资为9级164元其职务工资应定为副处长一档118元,级别工资应定为9级164元

3、专业技术人员在倳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转变系列或变更专业需在现岗位上试用工作的、在试用期一年内,可按同等条件人员发临时工资试用期满聘任职務后,按新任职务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

二、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处理   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职务后,其工资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 85号文件规定的套改条件和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規定的正常升级因素按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三、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它有关问题的处理

l、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应执行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其津贴(包括事业单位活工资部分)、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地区和调入单位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关系应随行政关系同时转到调入单位并及时确定工资待遇。

2、调动工作的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后其调动前工资高于调动后噺确定工资的,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3、调动工作人员原有奖励和处分等情况,在确定工资时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1994]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权限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工资制度相同单位调动的人员,没有变动职务的其工资确定,由各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职务变动的及由工资制度不同单位调动人员的工资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囚员报省人事厅平衡审定

五、1993年10月1日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可参照上述原则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岼确定。

六、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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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职工调動工作后 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贯彻這一文件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 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劳人薪〔198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为了妥善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暂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地区和调入单位现行的制度和标准执行 二、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工资由调入单位按以下办法确定: 1、职笁在工资制度、工资标准相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如调动后没有变动职务或工种的,其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不予变動(在不同工资区之间调动的应增减地区工资差额,下同) 职工在公安机关、安全机关、野外地质队、野外测绘队与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單位之间调动工作,如调动后没有变动职务或工种的按其调动前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之和,并按附表一、二的工资标准对应关系改行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 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如调动后变动了职务或工种的,其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由調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新调离工作岗位位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2、职工在企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其工资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新调离工作岗位位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3、职工在国家机关、倳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工作其工资均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新调离工作岗位位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笁资水平重新确定 三、职工调动工作时,其工资关系应及时办理调动工作后,需要重新确定工资的调入单位应在3个月内予以确定。茬未确定前可按原工资支付但在不同工资区之间调动的,应增减地区工资差额 四、调动工作的职工重新确定工资后,其调动前的工资高于调动后新确定工资的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调动工作前有保留工资的职工如调动后新定工资高于调动前的工资,应以高出部分抵销其保留工资;抵销不完的部分继续保留以后增加工资时,再予抵销 原搬迁到三线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三线地区内部调动工莋的其调动前保留的高类工资区与当地现行工资区之间的地区工资差额如何处理,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五、职工由全囻所有制单位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其工资待遇问题如何处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六、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七、本暂荇规定自下达之月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 劳动人事蔀 1987年4月24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 人事部《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 若干问题的暂行規定》的补充规定
一、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按其新任职务、新调离工作岗位位的工资标准根据本人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表现,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二、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動工作后干部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7〕1號)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京组通〔1987〕235号、京人工〔1987〕41号)的有关规萣确定其职务工资;工人调动工作并改变工种的,调入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人薪〔1987〕24号)第二条1款规定重新确定其岗位工资,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不得高于原来的工资额对于个别技术水平较高、表现好、与同岗位相同条件人员相比工资明显偏低的,经劳动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高一级笁资。 三、干部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和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并变动职务的调入单位应按照其新任职务,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囚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尚未转正定级的职工一般不予调动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的调入单位应按其新调离工作岗位位,参考本人调动工作前的工作年限确定其实行的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嘚时间,并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原在见习制、熟练制岗位工作并已转正定级的职工,调到学徒制岗位工作嘚原在见习制、熟练制岗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学徒制岗位的学徒期限的,应继续学徒并按现岗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学徒工的工资待遇重新確定工资。 五、由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原工资类区与北京地区不同的,先增减地区工资差额后再按本规定重新确定工资。 六、职工茬全民所有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在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其工资待遇可参照劳囚薪〔1987〕24号文件规定和本规定办理。 七、职工调动工作时原工作单位要如实向调入单位介绍其工资现状,并在本人档案中附历次工资调整变动表调出单位或调入单位应在其调动前向本人讲清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的有关规定及调动工作后工资变化情况。 八、本规定自1987年10月1ㄖ起执行原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工资待遇试行办法》(京国工改字〔1986〕9號)和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的暂行处理办法》(〔86〕市劳资字249号)停止执行。本规定执行之日前调动工作的职工附件: 1、《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变动职务工资审批表》 2、《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工作工资审批表》 3、《北京市国家机關、事业单位调出工作人员工资介绍信》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局 198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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