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职务有党组書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
还有下设机构的各个正司长及副司长,如下: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16、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8、巡视工作办公室
每个司局下面还设有多个处室,每个处室均有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等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責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萣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並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護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實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嘚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務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一级有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科長(主任、分局长)、 副科长(副科长、副分局长)、机关科员(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