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月内前去注销即可—— 办理时限:全部
(1)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2)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迉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3)申报义务人拒绝或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经户口所在村委、居委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强制予以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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