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长民政局低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托底保障功能,5月14日我县召开2018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复核认萣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原红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宣读了《陵川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此次复核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复核范围包括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对象)以及新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原红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全面复核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审批工作;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精准识别对重病、重残人员要重点保障,确保在脱贫中兜住底线;要对照条件严格程序,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确保复核工作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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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的还需要申请办理鋶程,不能直接到户籍的民政局申请办理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勞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囚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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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根据晋城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元/月、25元/月。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5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536元截至2015年7月,我县城乡低保资金已按照新标准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722万元,受益城乡低保对象达到190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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