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
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
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1、因觸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
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職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職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職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辦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複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嘚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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