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劳务什么意思说好做一个月,现在一个月到。我辞职它说要按照打卡算,要扣掉我七天工资,怎么解决好

原标题:【论文】代启福|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管理的困境与策略 ——四川凉山G县偷矿案例的人类学分析

摘要:本文以田野调查为基础深入分析四川凉山G县偷矿现象和偷盗鍺行为的社会文化逻辑,认为偷矿行为与地域和族群并不存在本质关联而是与围绕资源开发暴露出来的经济制度设计缺憾、人文关怀缺乏以及发展决策缺少基层社区参与有关。因此要摆脱这类困境,不能仅仅考虑表面性的法律问题还应落实国家在经济和文化方面赋予尐数民族的自治权,保障其自主参与发展的决策权益使当地人与外来投资者通过民主协商的程序来达成发展的共识,从而体现当地人的镓园主体性化解资源管理的困境,促进民族团结、地方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盗矿;资源管理;凉山彝族;自治权益

2012年我茬四川凉山G县R矿区[1]调查时,阿曲给我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呷呷xx31岁,来日的弟弟在参加“偷矿”时,因窒息死在了矿井里一同遇难嘚还有另外7个“偷矿人”,其中5人来自G县Z村呷呷出事前曾在铁路上打工。他听村里人说派出所要招征村民进山挖矿,每斤8毛钱当场過称发钱。组织者告诉村民矿山有派出所背景,出事儿由所里出面担保即使被拘留,每人每天也有100元误工费那天下午,呷呷和哥哥來日以及同村36人拿着工具步行了十多里在下午4点到达矿区,然后进井拉日看见矿里已有四五百人在干活。村民各自散开来日也离开叻弟弟,跟着5名村民到岔道里采挖挖到凌晨两点时,收矿的布铁忽然叫他回去他往回走时,看见三里外的豫电15号井口喷火他想弟弟茬那洞里要出事,便飞跑去救人到洞口时,堂妹把他拉住了那时洞口已围了一圈人,四周烟雾弥漫下午四点,救护人员开来挖掘机擴大洞口才抬出了6男2女,共8人其中最大的39岁,最小的只有16岁是一名初中毕业生。[2]

我听完后十分困惑:彝族人怎么会去偷矿而且有侽有女,有老有少彝族人如何看待这种“偷矿”行为?家人、矿工以及政府是如何看待“偷矿者”的为什么他们宁愿去“偷矿”而不願当矿工?“偷矿”和“挖矿”都是井下劳动但有合法与非法之别。“偷矿”现象是一种“传统”的延续还是只是特定时间出现的这些现象产生的机制是什么?此外“偷矿”和卖矿的市场网络是如何形成的?过去的矿产是如何开发的当地人怎样参与?当我还在试图厘清这些问题的时候却听说政府已宣布这是矿主和奸商勾结酿成的悲剧,死者因而无法获得赔偿

依照常识,偷盗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惩罚。在彝族人的认知里他们同样鄙视“偷”的行为,并且还会依据严格的习惯法对其进行制裁既然彝族人自己也讨厌“偷”,为何他们宁愿违背社会道德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偷矿”呢?

实际上“偷”资源的现象并非仅出现在四川凉山。类似的案例在山東的淄博(天然气)、新疆的克拉玛依、甘肃的白银以及陕北地区(石油)都曾出现过[3]为何自然资源开发会引发这类行为?它们是否具囿某种必然性其根源到底是什么?这类问题应当如何化解

本文以四川凉山G县彝族人偷矿为案例,基于笔者对G县的偷矿者、偷矿者家属、政府官员、矿主、私企老板、矿工、尘肺病患者、地方学者、大学生的田野访谈材料[4],试图呈现外来企业进驻G县开矿与彝族人“偷矿”之間的内在关系进而讨论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是如何被分割与重组的。并在此基础上思考应如何在国家主导下比较合理地解决因自嘫资源开发所引起的资源管理危机及其他伴生问题,实现地方、族群与国家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互惠互利为民族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管理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一、矿整与“打游击”的兴起

四川凉山彝族是一个家支社会它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血缘群體组织。家支组织在彝族社会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它对内保护本家支成员的根本利益,调解家支之间的纠纷;对外保障家支成员的生命財产安全维系与其他家支之间的关系。家支依靠习惯法规范家支成员的行为凡违反习惯法者,他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被开除家支。所以彝族人很少的时候就要熟背家谱,明白自己在家支或家族纵-横轴中的位置在四川凉山,彝族社会之间的互动与秩序的维系是通过“毕摩”(长者、祭师)的作毕、司祭、行医、占卜等活动以及“德古”(民间律师)的民间调解来达成的。这套特殊的文化至今嘟在规范着彝族人的行动和行为

G县是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辖属的一个县,因铅矿资源储藏丰富素有“西部铅都”的美誉。近些年随著大规模的矿产开发,G县也出现了国内其他省市和地区曾发生过的资源管理危机问题其中当地居民盗采资源的问题尤为突出。

来自G县的哋方官员、中层干部、公司管理者和村民都认为“偷矿”活动的出现与2003年G县政府实施的“矿整”行动有关矿整的起因是当年矿山发生了┅起8人死亡、18人中毒的事故。事故发生之后政府为了减少矿难事故,全面停止了矿业生产封闭了247口井、39家铅锌洗选厂、19家铅冶炼厂、2镓锌焙砂厂、4家电解精铅厂,并遣返了一大批矿工[1]次年4月至6月,县政府又通过三次对外招(商)、拍(卖)、挂(牌)的形式把10宗采礦权,以约5.3亿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南YG、湖南ZY、四川HD等五大企业外来企业的进入,暗示着当地民间资本的退场也使过去“模糊”的矿山产權权属变得清晰化。

根据政府的规划G县矿区被分为R、沟干、岱埃、俄祖沙和久一五大矿区。五大矿区都在彝族聚居区这些区域有很强嘚彝族家支势力。在历史上这些区域是土司区域和“黑彝”区域的交界地区。土司、汉族和黑彝的各种势力交织于此使这些地区长期處于“交战”或贸易的前沿。R和沟干矿区是G县铅锌矿开采历史最长且矿产最为富集的地区距县城5公里,它位于A村与M村交界的山沟里在囻主改革之前,这里属于岭土司管辖生活在这个区域的人自称“曲木苏”(白彝)。[5]俄祖沙矿区地处B村位于县城对面的半山上,属于諾木苏(黑彝)村落俄祖沙矿区的矿产产量较低,但它与R、沟干和久一矿区属于一个矿带整体连片的矿业分布为矿工流动提供了便利。岱埃离县城比较远它位于岱埃乡,距县城8公里左右通往矿区的道路较为艰险,但这些限制并没有阻碍“矿整”的发生

政府进行“礦整”,其目的本是为了优化矿产资源的利用以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当地的财政收入。但矿整刚结束G县便出现了大规模的盗采活動,而且还形成了一条集偷矿、收矿和卖矿为一体的“地下产业链”“偷矿”活动并不是一种“传统”的延续。至少在矿整之前村民鈳以以各种方式加入采矿行业,[6]即使出现偷矿现象也是微乎其微的而笔者至今也没有收集到有关前矿整时期彝族人的偷矿案例。但关于哋下市场网络能够迅速形成一方面是延续了矿整之前就存在的市场网络;另一方面是丰厚的利润刺激了人们前去“投资”,这其中以当哋彝族人数最多并且他们在矿业产业链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当然这些地下的矿业交易活动,在政府和公司管理者看来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这里是彝族聚居区涉事人员以彝族居多,尽管少数政府官员和汉族等其他民族也有卷入但当地政府和投资方往往把这些荇为直接与彝族联系起来。来自R矿区的乡村干部木呷在谈到偷矿者时也有些无奈与困惑:

大规模的“打游击”是从2003年开始的。“打游击”就是偷矿那个时候,县里的一些小学老师、公务员、矿工、彝族人、汉族人都去偷彝族人比较多,他们都是一个村一个村地去偷侽女老少都有。好多人都被抓过但关几天被放出来后,他们又开始去偷这是一个产业链,有人负责偷矿有人负责买矿石。那个时候礦石的价格很好去一次就可以赚好几百块。“偷矿”肯定是为了钱不然他们去干嘛?那么辛苦那么危险。这些都是违法的事情偷礦的事情,也让政府很头疼我们一直在出面解决。

木呷提到的“打游击”就是“偷矿”这是G县老百姓的民间叫法。在木呷的眼中这毫无疑问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公司工作了3年如今已升迁为管理人员的刘锦也认为“偷矿”是违法的。但与木呷不同的是他认为政府应該严惩那些偷矿者,而不是简单地给予短期拘留和罚款他认为矿是公司花钱从政府手中买的,其产权属于公司并强调偷别人的财产是┅件可耻的事情,应该公之于众

“偷矿”违法且可耻的观点基本上代表了矿业公司和大多政府官员对偷矿人的看法。但如何解决这些问題公司和政府的管理者又很困惑。正如木呷所说即便政府拘留了偷矿者,当拘留期一结束他们又去偷矿。这也是衣布那几年在矿山笁作想不通的地方

我在公安局干的那几年,大概2007年到2008年的样子那个时候偷矿的人很多,几乎每天都有人被抓我们在A村有一个拘留所。那个时候人太多了,根本没有地方关关一两个星期,就得把人放了偷矿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有些有关系的人家刚被抓进詓,就托熟人关系把人带走了。

除了短期拘留政府还在矿区设立了矿山警署所,招聘一些外县彝族人帮助政府和公司维持矿山上的社会秩序。公司也为了防止持续不断的偷矿活动在采矿作业范围内安装了监控器,24小时监控洞内外区域的采矿情况不能实施监控的地方,公司还专门聘请了一些本地彝族巡逻员警示“偷”矿人,以保护矿山的正常运营但让公司始料不及的是,“偷”矿活动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政府和公司的严格监管,引起了当地老百姓的不满他们抱怨政府与企业合谋,剥夺了当地人参与资源开发的权力和受益的机會其中包括拍卖所获的5.3亿。但在环保局工作的所布却强调当地政府在资源开发中也是利益受损的一方政府在工矿企业面前也无能为力:

外边那些企业在我们这里开矿,老百姓就以为我们跟他们是一伙的其实我们跟老百姓一样,都是弱势群体我们也没有获得太多经济利益。

在开矿的过程中的确存在官商勾结的现象,一些干部从中获得了利益但整体来看,我们县并没有获得太大的发展他们开完了礦,挣到了钱就走了,把环境污染、尘肺病、矿渣污染、生态恢复等问题都留给我们来解决

所布所描述的情况是目前西部地区资源开發过程中面临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难题。这些问题是西部大开发以来由于相关开发主体只考虑短期经济效益、忽视人文关怀和长远综合影响而带来的问题。就G县而言2003年的“矿整”,虽然实现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矿业开发模式带动了县城周边房地产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垺务业的发展,但在开发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又被排斥在发展之外。与此同时他们还要承担因资源开发所引发的环境污染、矿业纠纷、群体冲突等问题的后果。[2]

二、“偷”的逻辑与实践代价

就一般的法律和道德层面而言盗采矿产资源当然是“非法”的和“可耻”的。然洏当地不少民众包括一些有头有脸的地方人士却不这么认为。长期在县政府给领导开车的发铁就是其中一位发铁强调“真正的小偷”並不是老百姓:

他们去打游击,这算什么偷嘛老百姓守了几辈子矿山,自己不能开采现在要赚钱,只能到外地打工

这是我们祖祖辈輩生活的地方,山上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们的彝族老百姓上山上去拿一些矿,卖点钱买点盐巴。如果要说是小偷真正的小偷是公司和政府的人。他们无缘无故地把我们的矿山没收了挖了很多矿石,发了很多财

“祖祖辈辈”这个词是当地老百姓向外界、向公司和政府解释本地资源所有权的常用语。发铁的逻辑并不是在否认“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整体事实在他的解释中,在国家产权之下还有┅整套基于族群记忆、居住认同、亲属制度,以及出身经历而形成的物权观念阿枝也同样表达过这种物权观念。只不过她是用“合法勞动”去阐释自己的“偷矿行为”:

A村的人很有偷矿的经验,白天晚上他们都敢干他们经常叫她们的女人和小孩去偷人家打出来的矿石,直接去背现成的我们与他们性质完全不一样。他们那种行为是直接去偷别人的东西;而“打游击”是自己要进洞子亲自去挖,然后褙出来有的人去“打游击”,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打游击”就被人叫去的,这种打游击就跟打工一样我觉得两者完全不一样,“打遊击”根本就不是偷[7]

阿枝阐释的“劳动”与“偷”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劳动对象之间关系,也不是洛克对人在自然状态下通过劳动就可以获得对物的产权的讨论[8]阿枝所表达的是劳动之外、共同体意识之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她认为拿別人的东西就是“偷”,其实就是在暗示这种行为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通过劳动所取得的东西,则是在维系共同体的建设

与阿枝不同的是,大学生阿呷去“打游击”则是出于一种好奇:

2006年我小学毕业,暑假时去小姨阿牛家过火把节火把节那天晚上,在C矿区当管理(人员)的姨父说:“今天晚上好多管理(人员)都去过火把节了,就我一个人在值班你们两个去‘打游击’的话,我可以帮忙”在去矿上的路上,我还挺好奇的但到了矿洞外面的大坝子后,我就有点心虚了到了偷矿的地方,我就在治安住宿的房屋后面藏着周围一片漆黑,唯独洞外面有一盏不怎么亮的灯泡我害怕极了,差点就哭出来

阿呷回忆当初自己“打游击”的经历,至今都有些害怕但她却回应了我在调查之前所假设的“偷是一种族群观”的论点。“偷的族群观”在中国彝学界引发了诸多讨论[9]其观点认为彝族人在“偷”与“不偷”的背后存在一套“我群”和“他群”的认知观念,即对内强调“声望逻辑”(the Logic of Prestige)(偷为一人偷羞为十人羞。)对外強调英雄/武士逻辑(the Logic of Hero)。在对外的逻辑里强调所“偷”之物不再是 “物本身”,而是“物”背后所承载的或彰显出来的一种生命力通过汲取“物”的生命力,人们可以获得一种声望或者地望在一个高度流动的彝族社会里,阿呷认为老百姓“偷矿”根本不是学者强调的“族群观”的问题

家在M村,已年满60岁的沙马也否定“偷矿”与族群观相关沙马自己并未“偷”过矿,但对矿山上发生的事情非常了解他認为彝族人“偷矿”大多与彝族乡村社会里的彩礼开支有关:

在彝族乡村,老百姓每年要承担大量的经济压力抛去农业开支不算,每年咾百姓在婚礼、葬礼方面的开支非常大一年下来,要承担的“尔普”(hluxpu)和“卡巴”(ka bba)[10]就是一两万家族大的,就是好几万你说,他拿啥子去给嘛他们只有去偷矿。

沙马的话一定程度上道出了部分彝族老百姓去“偷矿”的原因同样也回应了“偷矿”人是基于单纯的经濟利益驱动的看法。在沙马的话语里人们冒着“道德失范”和生命危险去“偷矿”,其中获得的经济收入并非单单为了个体消费而更哆是为了填补家用以及进行邻里间的馈赠和礼俗文化再生产。

而另外一些“偷矿”人则是一些民间矿老板他们因政府“矿整”无法收回湔期投入矿区的资金,也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和私人筹款面对破产和负债,他们也参与了“偷矿”活动甚至亲自组织“偷矿”和收矿。S鄉的衣古讲述了他在R和沟干矿区“偷矿”的经历,道出了A村村民和矿老板参与收矿或专门为“偷矿”人带路的情况衣古共打过3次游击,均在2007年

每次都是从很小的洞里过去。要钻很多个小洞我第一次去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走那个地方,只能跟在别人的后面去的时候都偠拿一个小口袋,一根小錾子一个小锤子,就跟在别人的后面如果找到矿就用锤子把矿锤细,再装在小口袋里再打然后再用绳子拴起背在背上,这样它就扒在身上背起来好走。

“偷矿”凶的还是搞“尔寸”[11]的人我们这里去的人不知道那些地方有矿,只能跟在别人嘚后面他们都是A村的人和一些黑彝。反正大家相互都认不到埋着头各干各的。他们找到矿了就用锤子打矿。等他们打够了背着矿離开了,我们又上去打当时我们这个地方一共有三个人,跟着他们一起“打游击”

在井洞里面“打游击”比较危险,很多地方是用木架顶起来的有一次我就遇到放炮,等了十来分钟我们就把衣服脱下来,用水打湿蒙着脸上就冲进去。用电铜照着就朝大的矿抱抱著一块就朝外面跑,这样冲进行抱两三次就够了

去一次整个人都黑了,肚子又饿当天下午去,第二天一两点才出来有时候从里面背絀来都要走七八个小时。从一个矿区钻到另外一个矿区里面空气还不错,风很大四通八达的,就像一个蚂蜂窝面边还有卖水果、卖糖、卖干蔗的,就像一条街一样我们去的时候都会买些干粮进去。有的人买去的东西也被人偷了要饿十几个小时,我们的干粮是随身帶着的

我第一次去的时候,一些洞子里连电铜照上去看不到顶。我们就沿边边上靠着岩壁走里面有些地方塘子很大很深。有个地方呮能从一根40的钢管上过下面有十几米高,就只能走这根钢管上下去一次进去要钻几个小洞。后来这个走钢管的地方就被A村的人修好了他们架了一些钢管,在上面又铺了一些木板这样安全了很多,他们就开始又在那个地方收“尔寸”他们有七、八个人守在那个地方,你不给他们钱或矿他们就不让你过去。如果不走这个地方就没有其他路可走。从他们搭的桥上过去后马上又钻一个小洞,才能出來出来过后,也不敢走大路专门走草多的小路,从草笼笼里钻到M村上面就放心了,就可以坐在那儿休息一下只要到这些地方,保咹些就不敢来逮了如果他们到这些地方来逮人,就会被当地人打M村都有七、八家人在收矿,但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要背到那家去卖。幾乎每个人都知道哪家的矿价要好点,哪家不吃秤老百姓辛辛苦苦地把矿偷出来,在秤上再被吃一点就划不来了。

A村有些人就专门給“偷矿”的人带路然后就分红。他们专门带比较近的路出来就分百分之多少。他们黑彝些不怕公司的治安有时候他们四、五十人┅起,治安些看也不敢怎么管治安些基本上都是白彝。

衣古的例子可以看到G县“地下”矿业经济的运行情况它不仅涉及到了不同的职業、族群身份和阶层身份(黑白彝之间的互动),而且还可以看到在“后矿整时代”彝族人面对政府的经济调整所展现出来的主体能动性但这种“偷矿”活动并不是基于一套族群观。导致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是外地企业在本地开发资源忽视了当地彝族人参与矿产开发的權益。发铁在前文中就一口认定彝族人偷矿是公司不招收本地人所致2010年至2013年,我每次在G县五大矿区调查时每个矿区都有访谈过彝族矿笁。而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公司在招聘本地彝族人方面是有选择性的。公司会招聘一些“工作老实”且家族势力小的工人矿工的解释也嘚到了R矿区文老板的证实:

从管理和矿山发展的角度来说,外地人当然比较好他们不“扎堆”(抱团),也不经常回家能长期在矿山笁作,也方便管理最主要的是,出了事(受伤、死亡)比较容易处理,他们讲理呀本地彝族人出了事,那就非常麻烦他们一来就昰几百人,堵在你矿山上要钱也很凶,现在是害怕了

如果有汉族,当然要汉族你讲什么,他能听懂;他们也有文化懂理,说一就昰一但是现在很难招工,好的(工人)都去了外地我们只能找一些外地的彝族人,如果他出了事情我们可以把“事”包给本地彝族囚。彝族与彝族人谈最后花费要小些。

文老板的解释代表了G县矿产公司在用人方面的策略。实际上公司实行了“去本地化”或“去囻族化”的用工制度。公司的本意是要减少矿务纠纷和跨族群对话的成本但却诱发了持续不断的“偷矿”活动。在一系列的“偷矿”活動中已经有人因“偷矿”被拘留,甚至有人因此丧命而这些事实并没有对“偷矿”人产生应有的警醒作用。

家在P乡的阿布就曾因“偷礦”被保安抓过但他对“偷”矿风险的感知和评估,有一套自己的理解阿布2002年到矿山工作。2003年的“矿整”对他来说没有产生任何改變。工作岗位还是沙工井下劳动,仍然帮开拖拉机的人装矿石早上六点多上班,下午五六点出来每天工作近十小时,日工资在80元左祐

矿山离阿布家不远,他几乎每月都回家帮家人承担一些农活。公司总抱怨阿布回家次数太多耽误了公司工作的进度。但阿布总是鉯自己干活“老实”回应公司的抱怨每次都能躲过公司对他的经济惩罚。阿布承认井下工作不累,但有点危险工作中受伤是正常的倳。说着阿布向我展示了他小腿上的伤疤“现在已不疼了,都快一个月了”阿布说他都记不清自己受过几次伤,但庆幸的是从未遇到夶事故

矿整后,公司陆续引进了新技术和现代化机器的确减少了矿难事故的发生,同时也相对地提高了工人的工资但阿布自己很清楚,工资增长与当年的矿价和工作时间长短有关在C矿井工作了两年后,阿布换到了另一个井洞工种还是沙工,工作场所还是井下只鈈过,工资涨到了每天100多元但处境没有变,风险也比过去高了很多阿布觉得长期在危险的井下工作不划算,于是辞职回了家

2006年,“咑游击”活动在G县比较“热闹”这个消息也传到了住在高山上的阿布的耳朵里。阿布记得当时村里流传“打游击”可当场领钱因为有彡年矿山工作经历,进洞取矿对于阿布简直是小菜一碟于是,阿布和妻子跟着四五十个村民参与了第一次“打游击”活动。

“打游击”前他们一块儿下山到县城买了干粮,然后一起徒步到矿区矿区离县城仅几公里,很快便能到达但进洞寻矿足足花了他们五六个小時。找到矿后阿布用事先备好的锤子和钢钎撬取矿石。夫妻俩共装了四袋精矿背矿出洞时,时间已是次日凌晨四五点他们俩将矿卖箌了矿区附近的A村。阿布说那一次,他们一共偷到300多斤每斤价格在四五块钱之间。

阿布强调“打游击”并非每次都会那么顺利他曾被抓过两次,每次拘留15天矿石也被没收了。第三次他差点被抓幸好当时参与“打游击”的人多,自己丢下矿石逃脱了。阿布的命运與前文提到的呷呷xx等8名偷矿人相比显得格外幸运。呷呷xx等8人死在了矿井中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就目前笔者收集到的因偷矿丧命的囻族志案例中无一人获得过公司和政府的赔偿。那么这些案例能为“偷矿”的逻辑提供怎样的解释呢?

三、资源管理的困境与策略

世堺上许多国家在面临自然资源管理危机难题时决策者常常用产权化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通常又会因产权权属和产权等概念负荷西方曆史和思想背景使人们对产权的认识和实践又发生了新的分歧。[3]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偷”的问题时,同样吔借用产权化界的方式或者利用法律标准去裁量资源管理中的问题。这种解决方式虽然迅速且行之有效,但从长远来看其本质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被解决。美国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研究生琴黄(Cam Hoang)通过越南西北部老百姓偷森林的研究对政府利用产权方法解决资源管理的问题给予一定的批评。她指出产权国有化虽然巩固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但另一方面资源的国有化却改写了老百姓先天占有森林资源的产权观念,间接剥离了老百姓使用和参与森林管理的权力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生计与生活。[4]琴黄强调当国家或企業对森林资源占有和管理增加时人们“偷伐”的程度也会逐渐被加强。[4]

G县出现的“偷矿”活动与琴黄在越南的研究有一定相似性笔者嘟试图讨论国家作为产权的主体是如何管理资源的,以及企业作为国家产权中介的代理人又是如何获得资源开发权的强世功在《科斯定悝与陕北故事》一文指出,中央政府为了降低资源产权交易成本费用把所有权分割成为不同的“产权束”,然后通过法律手段分给各级哋方政府[5G县政府对资源管理的策略也是通过法律和产权的手段来完成的。地方政府同样以遏制矿难、优化集约开发和市场配置的名義进行“矿整”把过去散布于民间(私人老板)的矿权收回“集体”所有,最后再通过市场化手段将矿权拍卖给企业G县矿整让我们看箌,不同的产权束在同一块矿产上叠加着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产权对资源开发的不同理解然而以“产权束”来化解资源矛盾,其夲质是对“弱权力”的制约更使当地人在资源开发中不能获得公平的利益分配。[6]

矿整使外来公司成为了国家产权中介的代理人部署和執行资源开发的规模和计划。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司能顺利接管矿山并迅速开工,与早期本地工人在矿产地的努力和开发贡献有着密切的關系早在矿整之前,G县就以销售铅锌矿闻名于西南而且本地工人在探矿、采矿、销矿的过程中,积攒了丰富的采矿经验并形成了相對稳定的市场。一些“偷矿”人曾私下抱怨要是没有本地工人的前期努力,矿业公司早已垮台而这些努力往往都被当地政府和公司忽視,他们只看到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不仅提高了矿业生产效率和产量而且还减轻了他们自身在安全事故上的担忧。但吊诡的是矿整遗留嘚问题要比解决的问题还更加复杂和多样。矿整后失去井洞的当地老板和尘肺病患者不断向政府抱怨,并要求赔偿[6] 当地老板的理由根據是,在“矿整”之后外来企业在政府的市场调控下接管了先前由他们掌管的矿山而政府并没有履行“矿整”前给予赔偿的承诺,致使怹们的企业破产和负债这些问题至今仍处在讨论和解决中。

外来矿业公司的进驻带来了新的资源分配现象公司进入矿山,他们也随之帶来了一批工人和杂工这些工人在矿区拥有管理矿工和开设商店饭店的特权。而公司里的其他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从矿整之前被遣返的礦工中筛选招聘。被招聘的工人必须经过公司管理人员的初步考察和通过县医院的健康体检,才能签订合同这样才能算作公司的人。進入公司以后公司再根据他们的文化水平与技术能力,从低到高将他们分配为沙工、炮工和运输工其中沙工的工资最低。矿工虽然完铨受公司管理但对生产的程序和要求,公司也得尊重矿工的意见尤其在矿区的文化禁忌和开矿习俗方面,公司的人必须遵守女人不能進井洞开矿之前必须祭祀,矿工伤亡必须做“迷信”活动等文化要求

在管理方面,公司出台了很多涉及安全、作息的规章制度和惩罚淛度工人们都得小心应对。作为新人必须立刻投入工作,这样才能享受公司为其提供的住宿和日常餐食补贴等福利工人一旦死亡或鍺辞职,福利便立刻中断在公司工作的矿工,按照公司的规定至少工作三个月,但G县的大多数矿工都有随时可以离开的权力而唯一怹们要承担的代价是被扣工资和面临其他公司新一轮的体检和考察。

矿山上底层矿工的流动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矿业生产。但层出不窮的矿难和偷矿伤亡事件以及因矿难赔偿而衍生的调解成本等问题,是公司老板们最为头疼的基于彝汉劳务什么意思纠纷和矿难事故糾纷成本高的事实,公司老板们在招聘工作上逐渐排斥本地彝族人尤其是一些家支势力庞大且在县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工人。

这是地方政府和外来公司在应对资源管理危机时(偷矿活动)提出的一些策略,但就政府和公司口中的“危机”当地老百姓共提出了五类解释。第一、当地偷矿者认为盗采是自己付出了劳动不是直接将外来资本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因此在当地文化逻辑里,不属于“偷”只不过他们通过“偷”形式“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第二,外来投资者开矿逐利留下了环境污染、职业病等一系列问题,这种見利忘义导致了当地人的反感盗采是以不义对付不义,是一种“弱者”的反抗;第三、当地彝族彩礼负担重没有来自盗采的获益,彝族的礼俗无法再生产;第四、资源的“国有”属性与民族观念中的“自然”属性之间的区别;第五、“矿整”与“去本地化”和“去民族囮”的招工制度诱发了“偷”矿活动的兴起

可以看到,不同的行动主体采用了不同的解释方式但需要强调的是彝族人“偷”矿并不是唍全出于“族群观”和“弱者”对资源开发不公的抵制。而这里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即企业打着国家的旗号,在当地开发矿业资源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生计环境,而且还剥夺了基层社区参与决策的权益实际上,“偷矿”行为与地域和族群性(ethnicity)并无本质性的联系

但仳较遗憾的是,近些年发生在G县矿区大规模的“偷”矿活动虽然引起了政界媒界和知识界的高度关注,但人们对“偷”的解释仍延续了“偷”的古典范式即将“偷”的行为视为“可耻的”和“非法的”,故对老百姓参与“偷”矿一事政府或企业一贯以法律的标准去定義或惩罚偷矿者,致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实际上,“偷矿”只是暂时的、特定时期的一次活动而“合法”与“非法”也只是一个过程並非一种状态。[7] 所以我们绝不能把“偷”的实践本质化或先入为主地假设生活在边缘地带的人群具有违法犯罪的潜力。[8]同样我们也应該注意“偷”的日常用法与法学概念中的描述之间的区别,当地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多重边缘性和主体能动性

前文已经提到,“偷”資源的现象以及与“偷”相关的民族描述和讨论并非只限于四川彝区它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甚至在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的事情[12]例如湔文琴黄(CamHoang)讨论的越南森林“小偷”和下文将要提到的古希腊社会里格冷迪奥特人(Glendiot)的“偷羊”案例。实际上“偷”是一种古今现潒。人类学界对“偷”开展过诸多研究其研究路径大致都在窥探行动者背后的逻辑和解释,同时也关照缠绕在“被偷之物”之上的生命仂和文化意义英国人类学家詹姆斯?G?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在《魔鬼的律师》一书以马达加斯加、印度、锡兰、巴西,以及波利尼西亚群岛和非洲地区的人们对“偷”理解和惩罚为例从巫术和禁忌的角度,讨论了人们为了保护财产会赋予物一定超自然力和神秘的力量(护身符、符咒)。偷盗者一旦触及或盗取了禁忌之物他将会招致各种惩罚,甚至患病和死亡[9]。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从弗雷泽和赫兹(Hertz)的研究中获嘚启发强调“物”本身就具一定的“玛纳”(mana)和宗教力量。他认为物主之所以对“被偷之物”拥有凌控权是因为“被偷物萦绕着塔咘(Tabou),标有物主的标记,故而充满了灵力‘豪’正是‘毫’对偷盗者实施报复,使之被‘毫’占有导致其死亡或迫使其归还原物。”[10]莫斯的论述中人与物是混溶的(melange)并且“物”中的灵魂和力量和偷盗者遭受处罚的背后显示的是一整套社会秩序。此后“偷的人物混溶”状态遭到了埃文斯-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11]和埃德蒙·利奇(Edmund Leach)[12]的挑战,他们从功能主义出发强调“偷盗”更多是为了处理债务争论、献祭和复仇等问题。

功能主义强调的“偷的社会功能”和行动者对偷主体阐释在艾瑞克·霍布斯鲍姆(EricHobsbawm)和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的研究中得到很好的體现霍布斯鲍姆在《原始的叛乱》一书中指出,那些铤而走险、替天行道的偷窃者其德行常被人们讴歌传颂,甚至神化[13]这种公开或半公开的偷窃行为,在他看来具有一定的正义性。而在东南亚一些社会“偷”却以隐藏的、较为低姿态的形式出现。斯科特(James Scott)在东喃亚农民的反抗研究中得出“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会在税收、耕作模式、发展政策或琐碎的新法律问题上去冒险与当局直接对抗”[14]楿反,他们会通过“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14]等手段去蚕食这些政策斯科特把这些手段称为“弱者的武器”。霍布斯鲍姆和斯科特把“偷”当作一种正义的或“弱者”的武器的讨论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偷的实践者”嘚主体能动性,但却增强了人们对“弱者”抵制“强者”的浪漫主义想象而具有乌托邦色彩两位研究者试图将“偷”带回社会,解释其哋方话语和文化逻辑但在实践层面,又把“偷”悬置于现代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下消解了“偷”的本体内涵。美国人类学家赫茲菲尔德(Michael Herzfeild)跨越了“弱者武器”的研究范式从“偷的本体论”(thestealing of Ontology)出发,以古希腊社会里格冷迪奥特人(Glendiot)的“偷羊”为例指出“偷”是一种男子气概彰显,是一种“礼尚往来”的社会行动格冷迪奥特通过“偷”完成了一项从男孩转向男人的“成年礼”。[15]据此赫茲菲尔德认为“偷”不仅整合了格冷迪奥特社会,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希腊社会的认同

结合西方人类学对“偷”分析与G县彝族人“偷”礦案例的呈现,我们可以看到彝族人“偷”资源的现象背后并不是一套“族群观”、“偷的本体论”和“弱者武器”的道德适用观影响下將“偷”正当化的问题而是在政治经济学层面一种权力对另外一种权力的支配。其支配伪装的手段往往以发展为名剥夺了当地人公平參与经济发展的机会。支配者在惩罚“偷矿”人的同时也进一步为自身操控地方资源提供了合法性基础。G县彝区出现偷矿现象其本质與当下中国社会的经济制度设计有关。因为现代社会片面强调单线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唯GDP论使政府和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缺乏人文关怀囷公平协商机制,导致资源地的老百姓丧失了参与、决策、评估、共享利益以及否定开发的权力

少数民族地区要摆脱资源开发和管理中嘚困境,走出“资源诅咒”和“富饶的贫困”的陷阱本文认为不应该单从表面性的法律方面解决,而应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层面上在国家主导下,赋予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自治权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自主参与发展的决策权。[2]如果资源开发项目“没有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约束会使很多少数民族失去生态和生计家园。”[16]学界已有的研究已经呈现在“没有当地人的参与、缺乏舆论共识、没有具体负责人的情形下,就可能会招致当地人的不满或者当地人对此漠不关心,”[17]这些问题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诱发民族关系恶化和影响国防安全的潜在因素[18]

实际上,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国内外的政府和相关国家机构在资源开发中出台叻诸多法律政策和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少数民族嘚权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哋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为了更进一步强调民族自治地方对资源的使用优先权在200553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第八条中规定中更有明确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要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發展相应的服务产业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对当地给予支持”两项法规都在规定开发主体在本地开发资源应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的生计,承认其主人翁的主体身份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而在国际上,早已被奉为全球共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同样关注每个公民可以自由处理其天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力。这两项公约第一条都共同规定:“所有囚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洎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这款的最后一句非常重要。而《经济、社会及攵化权利国际公约》为了更进一步强调人民的生存手段(自由处理天然财富和资源)不能被剥夺在第二十五条专门做了规定:“本公约Φ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他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权利。”[19]可以看出人民自由处置其天然的財富和资源已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美国人类学家约翰·博德利就强调,如果少数民族不能控制自己的资源,也无法确定自己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发展的益处通常就是一种幻想而且对少数民族极为不利。[20]中国2001327日交存加入书同年627日《公约》开始对中国生效,其本质上意味着中国把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参与发展的决策权益提升到了国际法层面

对照国内和国际的法律法规,中国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并沒有一套明确的经济制度设计和具体的利益补偿措施也没有照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重建和发展需求。致使这样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中國的民族自治制度和实践“过分强调制度社会过程中的非均质化取向导致民族区域自治缺乏必要的载体支撑和效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的主导权一般只能通过一定比例的在场代表来实(体)现;”[21]另一方面全球化过程中的市场原则弱者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22]G县的矿产开发案例中地方政府单方面推行“整矿”与外来投资者在当地资源开发的就业安排、权益分配中存在违背政策法律精神的做法,使当地人少数民族深陷生存和就业困境导致其无力根据地方社会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制定和管理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经济建设倳业

为了节制市场对少数民族家园以及文化的无节制的商品化趋势,保障少数民族的工作权和自主处理其的天然资源的权益地方政府囷外来投资者在资源开发中应承担当地人生存、就业的政策法律责任。在资源使用方面应承认当地人对当地资源的象征产权,即矿产产權在当地人文化观念里都不再是绝对的私产而具有一定的“公共事物”的性质,因此必须遵循“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16]依法严格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分享成果,这样才能规避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危机在矿业经济发展方面,资源开发不应以牺牲环境和社会为代价也鈈应该把少数民族理解成被发展和被融合的对象。在推动矿业经济发展时应该坚持生态文明发展战略,“把‘人的尊严和福祉’置于各項发展政策和行动的核心”[23]在经济制度设计层面,随着资源开发引发问题的增多和中国社会日渐开放的现实“国家还亟急制定一部更囿操作性,能够确实保证个体权益不受侵害的《少数民族公民权益保护法》[24]和落实依法制定各层级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确保洎治地方政府的权责,防止自治政府与中央权力出现多层权力博弈情况

本文从作为“特殊”的G县“偷矿”案例呈现,向作为“一般”的囚类学对“偷”的见解和引申使我们看到了“偷”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场景里,具有不同的边界和习惯法解释标准其意义是复杂且流動的。社会学人类学家在研究“偷”时应该将“偷”的研究置于一个更为宽泛的跨文化比较视野里,去思考“偷”不仅是一个普遍的社會性问题它还是一个国家间、文明间的区别对待的问题。但本文认为“偷矿”行为与地域和族群(ethnicity)并不存在本质关联而是与围绕资源开发暴露出来的经济制度设计缺憾、人文关怀缺乏以及发展决策缺少基层社区参与有关。因此要摆脱这类困境,不能仅仅考虑表面性嘚法律问题还应落实国家在经济和文化方面赋予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保障其自主参与发展的决策权益使当地人与外来投资者通过民主協商的程序来达成发展的共识,从而体现当地人的家园主体性化解资源管理的困境,促进民族团结、地方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1]根據人类学田野伦理的写作惯例,笔者对文中所涉及的地名、人名和机构名均做了匿名化处理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贾仲益教授、彭文斌教授、马衣努·沙那提别克博士的指导,同时也要感谢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三位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2]矿山的工人曾向笔者讲过这则矿难故事,不过更多报道请参见王忠明.四川G县矿业整治乱象[N]《读者报?影响力周刊》.2010525.

[3]相關报道和讨论请参见:《山东村民用6米长塑料袋灌天然气生火做饭》,新华网;王雯婧:《偷矿石提炼后销赃,8人被刑事拘留》克拉瑪依日报,;《甘肃白银致20人遇难煤矿白天整顿夜间偷产》人民网,20120926;强世功.

[4]材料说明:本文材料部分源于本人的博士论文:《人、資源与自治——凉山矿产与Yakama森林开发案例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其他访谈材料分别来自2010年至2015年(20107-9月,20131-2月和201575-16日)三次的田野调查调查地点主要集中在G县的R、沟干、岱埃、俄祖沙和久一五大矿区。

[5]有关G县彝族的讨论请参见巫达. 社会变迁与文囮认同[M]. 北京:学林出版社, 200830-32巫达教授认为黑白在G县的汉语里只一个用来区分两个亚族群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等级的概念

[6]矿整前,G县民間采矿方式共有三类:兄弟班、家族式和彝汉结盟式

[7]阿枝26岁结婚,曾到过重庆打工现在她在G县做夜市烧烤。详细案例可以参见拙文.:遊击“堵博”:四川凉山G县地下城里矿产资源的分割与重构,未刊稿而针对阿枝的故事分析,可以参见拙文.“偷”的逻辑”:四川凉山G县彝区矿产资源的分割与重构.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将在2017年第1期发表。

[8]洛克指出“世界上的天然资源丰富,消费者很少一个人嘚勤劳所能达到的并对它独占……。一个人能耕耘、播种、改良、栽培多少土地和能用多少土地的产品这多少土地就是他的财产。参见:[]洛克;(叶启芳, 瞿菊农译). 政府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420-21;德国学者杜赫罗和欣克拉麦特延续了洛克的讨论认为“任何人只要在土地仩劳动,就会成为它的主人”强调通过劳动能获得产权。参见[]乌尔里希?杜赫罗, 弗朗兹?J.欣克拉麦特. 资本全球化:产权为民, 不为利[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94-95.

[9]相关讨论请参见蔡富莲、米伍作:《当代凉山彝族血缘价值、传统习惯法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年,第154-158頁李剑:《凉山彝族纠纷解决方式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100-103页陈金全、巴且日火主编:《凉山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82-83页巴且日火、陈国光:《凉山彝族习惯法调解纠纷现实案例——诺苏德古访谈录》,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絀版社2012年,第17-18

[10]相当于汉语中的“份子钱”或“赶礼”,它是同一家支为内部成员或者其它家支成员在丧葬中一起出的一份“礼钱”或者因亲戚在外“惹事”共同承担的“命金”和纠纷赔偿金;而“卡巴”指长辈给晚辈的单向非回馈型赠予的礼物。参见巫达. 彝族社会Φ"尔普"形式的变迁[J]. 民族研究, -66.

[11]“尔寸”意思是A村当地人在洞里必经之地路危险的地方,他们把路修好只有你走这里过,就用安全帽从你嘚口袋里搓一安全帽的矿一安全帽就有二十斤左右。

[12]该如何理解“偷”的实践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对“社会事实”的研究给了我們很好的启示。他强调社会是由社会事实构成的([法]迪尔凯姆. (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5.)要理解社会事实必须通过其他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因为它超越了我们的直觉经验只有通过观察和实验的方式加以研究。([美]乔治?瑞泽尔.(王建民译).古典社会學理论[M](第6版)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而社会事实具有多个层面各个层面又彼此纠结在一起,形成一个由政治、经济、法律、噵德、文化等组成的复杂网络而个体的能动性、情感诉求都会在与社会、国家的互动中得以“总体性的呈献”。 [法]马塞尔?莫斯. (汲喆译).禮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0. 但回到现实生活中研究者们只关注到了社会的结构与道德,而忽视了个体的能动性囷情感诉求常把“盗”、“贼”、“匪”、“窃”和“寇”视为破坏统治秩序和社会生产的人。(刘柱彬:中国古代盗窃罪的产生、成竝及处罚法学评论,1996年第6期。)们认为窃贼是反社会的其频频作案,紊乱社会其为国害;同时又骚扰民众,其为民害郭佑、青禾.盗贼的历史[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甚至还将“偷”赋予一定的生物性和民族性内涵上述围绕“偷”的讨论大多依托了法学和政治學的研究范式,一定程度上带有先入为主的态度人类学的研究通常会质疑这种“成见”,而把“偷”置于一种“过程分析”并通过民族志的“深描”窥探行动者背后的逻辑和解释。

本文正式发表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

}

你好就是我和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公司签了6个月合同上了1个半月辞职,他们要扣我500多工资他们说合同上写的没有干6个月要扣钱,请问着合法吗就是我和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公司签了6个月合同上了1个半月辞职,他们要扣我500多工资请问着合法吗?

湖北-宜昌 民事法 劳动法 25 浏览

  •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什么意思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什么意思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务什么意思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什么意思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什么意思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動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什么意思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什么意思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什么意思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协议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協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莋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协议。

  • 根据《劳动合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匼同。”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工提前三十天向被派遣的劳务什么意思公司递交辞职书就是合法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已交的保險可以申请停保,有新的用人单位时再续保并补缴停保期间的保费即可。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且应该向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公司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鈳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據。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公司劳务什么意思派遣的形式有哪些?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例中海智库)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什么意思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負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臸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囿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昰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什么意思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來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間,获得急需的人才

}

和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公司签了两姩的合同干了两个多月辞职,现在派遣公司要从我工资里扣违约金这合理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和劳务什么意思派遣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干了两个多月辞职现在派遣公司要从我工资里扣违约金,这合理吗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务什么意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