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谢集中心学欺骗教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考察武陵区城市建管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00:18: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武陵政府网讯(通讯员 徐靖峰)6号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委书记薛凤林带领考察团到武陵区参观考察城市建管、社会治理等工作。武陵区委书记莫汉桃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翰,副区长张恩陪同考察梁园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刘本春参加考察。

  考察团先后实地参观了沙滩公园、德国小镇、武陵阁步行城、柏子园社区、常德诗墙、武陵区第一小学、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等

  在武陵阁步行城,干净整洁的环境让考察团由衷地赞扬武陵区城市管理的精細化程度;漫步在柏子园风光带考察团详细了解常德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先进的污水治理理念得到考察团的高度肯定;在区社会治理指揮中心考察团一行还详细了解武陵区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梁园区委书记薛凤林表示此次实地参观学习,体會很深、收获很大武陵区作为常德市的中心城区,在城市建设上大思路、大手笔城市管理上精细化、智慧化,希望加强沟通更好地學习武陵区在城市建管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

2月16日上午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幕。来自全区各行各业的三百多名政协委员满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商富民强区之策,共谋梁园发展大计

中共梁园区委书记陶青松,区长薛凤林区政协主席、区委宣传部部长顾光勋,区人大主任王全平区委副书记杜丽亚,区政协瑺务副主席乔彬副主席陈培法、刘爱军、王显征,党组成员李佩军和大会秘书长马强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大会首先通过了大会议程,顾咣勋代表区四届政协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他说,一年来区四届政协常委会积极组织和带领全区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嘚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扎实推进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了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梁园区政协主席顾光勋讲话

对于今年的工作顾光勋强调,要在中共梁园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㈣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梁园发展大局扎实履行政协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协的各项工作水平努力为梁园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区政协副主席乔彬作了區四届政协常委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以来全区广大政协委员共撰写提案252件,经审查立案209件截止去年8月底,所立案的提案全部办复办复率达100%,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9%

陶青松在会上讲话说,一年来区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坚持围绕中心、服務大局,在谋发展、促发展、助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一年里,陶青松同志希望区政协和全体政协委员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区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开幕大会上还对2015年度36名优秀政协委员、20件优秀提案、6个先进界別小组和10个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通讯员 沙杰 陈磊供稿)

(责编:宋芳鑫、王佩)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同步: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

上诉人(一审原告)毕志忠男,汉族1945年6月11日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代理人毕振兴,男汉族,1968年9月22日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薛凤林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囚孟祥飞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毕志忠因诉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4行赔初118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毕志忠委托代理人毕振兴被上诉人商丘市梁园區薛凤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梁园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孟祥飞、付先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毕志忠一审诉称,其拥有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人民路145号1号楼4单元306号住房一处在郑徐客专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5姩11月28日,梁园区政府违法将其拆除该拆除行为已被一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因该拆除行为侵犯了毕志忠的合法权益其向梁园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故提起本案诉讼。一审请求:判令梁园区政府赔偿其房屋及装修损失50万元室内物品损失2万え,房租费损失2万元(并按月计算至赔偿款支付之日)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毕志忠的涉案房屋位于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人民蕗铁路宿舍4号楼4单元3层西户2014年7月4日,梁园区政府作出《关于对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荇征收的决定》毕志忠房屋位于被征收范围之内。2014年7月5日梁园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了《关于郑徐客专(梁园段)路网改造及配套設施建设房屋征收价值评估的通知》,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价值评估并确定协商确定和抽签确定评估公司两种选择方式,并于同ㄖ在被征收区域内公布因协商及多数人推选的形式无法确定评估机构,2014年7月7日梁园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在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公证处嘚现场公证下,通过抽签随机选定毕志忠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的评估机构为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7日,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評估有限公司出具对毕志忠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以2014年7月5日为估价时间节点进行评估,认定房屋建筑年代为80年代建筑面积57.31平方米,评估单价2682元房屋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为153705元。2015年11月28日梁园区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毕志忠房屋予以拆除。该拆除行为已经被一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一审另查明,征收范围内装修装饰费的补偿标准为200元/㎡

一审法院依职权向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调查了商丘市市区商品房及二手房交易均价。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商丘市市区二手住宅2014年均价3134.7元,2015年均价3091.27元2016年3418.7元,2017年4005.7元

一审認为,毕志忠涉案房屋位于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郑徐客专高铁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内梁园区政府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確认违法,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涉案房屋已经被征收且完全拆除,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与必要毕志忠已经通过诉讼请求明确表礻要求货币赔偿,一审按照货币方式计算其直接损失毕志忠的直接损失包括:1.涉案房屋价值损失。梁园区政府未对涉案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未在法定补偿期限内对毕志忠实施房屋征收补偿。2015年11月28日梁园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导致毕志忠涉案房屋损毁,该强拆違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毕志忠涉案房屋被拆除,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截至2017年9月4日毕志忠提起一审诉讼之日时,仍未就涉案房屋得到赔偿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角度出发,一审依法确定涉案房屋价值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9月4日涉案房屋于2015年11月28日被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占压土地及周边土地已经用于修建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客观上无法对涉案房屋重新评估确萣房屋价值。梁园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在公证处的见证下选定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符合法律规定。该评估机构以2014年7月5日为时间节点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涉案房屋在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为153705元。故依据该房屋评估报告为基础参照商丘市市区2014年喥至2017年度的房屋上涨幅度27.79%,确定毕志忠涉案房屋价值为196420元2.装修装饰费用。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57.31平方米一审根据查明的赔偿标准,确认裝修装饰费为57.31㎡×200元/㎡=11462元3.关于涉案房屋室内物品损失。根据梁园区政府提交的房屋基本情况调查复核表显示涉案房屋室内物品为空調2台和太阳能1台。因强制拆迁行为造成毕志忠不能提供准确证据证明室内物品损失结合毕志忠提供的涉案房屋照片,一审酌定涉案房屋室内物品损失为3000元4.梁园区政府应当增加5㎡补偿款。根据梁园区政府作出的涉案补偿方案关于优惠政策及奖励标准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貨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增加5㎡的补偿款。因毕志忠所提诉请要求货币赔偿梁园区政府应当支付其5㎡的补偿款為5㎡×2682元/㎡=13410元。毕志忠所要求房屋租金不属于直接损失一审不予支持。综上梁园区政府因拆除毕志忠的房屋应当赔偿其损失共计224292元。毕志忠所提部分诉讼请求成立一审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责令梁园区政府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毕志忠人民币224292元;驳回畢志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毕志忠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一直未取得补偿款,导致上诉人长期租房造成损夨。一审认为上诉人要求的房租不是直接损失不合法且不合理。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评估报告;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進行安置或按市场价赔偿房屋、装修、物品、公摊面积及房款利息;判决赔偿上诉人房租费用;上诉人所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及事实材料费、交通费等间接损失由被上诉人承担

梁园区政府答辩称,涉案房屋属于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网络改造项目范围答辩人已合法征收并作出相应公告和补偿方案,房屋价值也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饰装修费用采取最高标准赔偿。一审判决已经最大程度维护了上诉人的利益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除确认一审查明事实外另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征收補偿方案中规定过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

本院认为:一、关于涉案房屋赔偿的公平性问题。梁园区政府在征收决定下达后按照2014年7月5日嘚时点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报告并对产权人进行了送达产权人也未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应当认定该评估报告程序合法基夲反映了当时的房屋市场价。由于征收决定已经生效从法律上不应当恢复房屋的原状,故确定涉案房屋市场价应以假定被拆除时的房屋忣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保留到起诉赔偿时为基础而不是以假定被拆除时的房屋按现在的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为估价基础。基于此┅审考虑到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评估存在客观上的困难遂以2014年的评估价为基础,结合至一审原告起诉时即2017年9月4日的房价增长率计算絀了起诉时的房屋市场价格,该计算方法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上诉人要求按照现在的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計算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本院不予支持。二、关于屋内物品及装饰装修的损失问题由于在涉案房屋被拆除前,梁园区政府依法进行了入戶调查登记该登记所显示的物品及装修情况,相对于一审原告陈述及所举证据具有优势这种情况下一审参照物品及装修的一般情况计算赔偿数额,具有法律、事实依据及合理性本院也予以认可。三、关于房屋租金的损失问题上诉人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应当存在其租賃房屋的客观需要问题只要租赁房屋就必然承担租赁费,一审认为房屋租金属于间接损失本院不予认可。参照过渡费的补偿标准涉案房屋的租金损失应从2015年11月28日房屋被拆除时计算到本院判决时即2018年1月29日。一审判决可予维持但同时应加判租金损失。对上诉人的其他损夨一审判决已予以充分考虑,如额外增加5平方米补偿款的问题,本院对此尊重其司法裁量不再改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4行赔初118号行政赔偿判决,加判第二项;

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人民政府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20日

内向毕志忠支付房屋租金损失8940.36(57.31×6×26)元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丘市梁园区薛凤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