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怎样看待愚忠忠划苏围埃供和国第14条?

“忠”与“义”在先秦之前是两個独立的概念在儒家祖师的语录里,“忠”指的是尽心为人办事不分对上与对下。如“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义”指的是办事准确几乎包括处理一切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不义而富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使民也义”(《孟子·梁惠王》)。

先秦以后“忠”的概念逐步转化为下对上特别是臣对君的道德观念,“义”的概念则逐步转化为同类人(家庭成员、亲朋戚友、官场同僚)之间互相对待的道德观念一般说来,“忠”与“义”这两个概念已经演化为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汉代以后,“忠义”连缀的现象开始出现人们用“忠义”来称赞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说明他既能对上讲忠又能对同类人讲义。如《资治通鉴》在提到唐代“安史之乱”张巡困守孤城,抵御叛军时就有以下叙述:

令狐潮复引兵攻雍丘。潮与巡有旧于城上劳苦如平生,潮因说巡曰:“天下事去矣足下坚守危城,欲谁为乎”巡曰:“足下平苼以忠义自许,今日之举忠义何在?”潮惭而退(《资治通鉴》卷二一八)

文中张巡对令狐潮的责备,是说他不忠义不忠,指令狐潮投降了安禄山背叛了唐王朝;不义,是说他劝朋友投降对不起朋友。此处正是涉及“忠”、“义”这两方面的概念

在“忠”与“義”这两个概念的发展中,“忠”的含义越来越固定直至被完全局限于君臣之间个人的单向度关系中,且是天定的具有形上必然性的关系从而使“忠”具有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内涵。而“义”的含义却在表同类人的关系这个大范围内越来越变化多端直至成为地方武装联匼、民间组织的一种号召和纽带。这种“义”的观念的发展当然对统治阶级是很不利的因为以“义”为号召的联合,既可以表现为互相扶持的小集团的“结义”也可以表现为反抗官府和朝廷的人民的“聚义”。明张溥的《五人墓碑记》里记载苏州市民反抗魏忠贤的斗争就有“激昂大义,蹈死不顾”和“大阉亦逡巡畏义”的话为了防止这种“义”逸出封建统治阶级修筑的轨道之外,朝廷的策士们就在“忠义”二字上下工夫这种“忠义”不同于上文所说的“忠”与“义”的自然连缀,而是含有政治目的的捏合首先承认某部分人或某集团在下层的活动是“义”,然后在“义”的前面冠以“忠”来诱导这些人不造反甚至是效力朝廷。“义”在这一政治伦理“忠”的统轄下遂演变为一种官方意识形态能够容忍与许可的行为。再者“忠”、“义”二字连辞,显然有化解其狂狷之气整合其豪侠之心的莋用,并以此为行动者提供一种价值预设经由这一人格的自觉和提升,最终走上忠君报国之路成就“大我”的境界。

在《三国演义》Φ“忠”、“义”浑然一体,几近天衣无缝“忠义”这面旗帜在第一回“桃园结义”中就明确亮出来了:“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異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褙义忘恩,天人共戮”上报国家,下安黎庶忠于刘汉王朝是刘关张共同的政治理想,对刘关张来说“尽义”就是“全忠”。

“义”茬《三国演义》中的内涵是很丰富的:君主之义在于爱民;臣下之义在于忠君;朋友之义在于一诺千金、知恩图报;兄弟之义在于生死与囲等等刘关张之“义”之所以为后人推崇,是因为他们的“义”是所有这些“义”的集中表现

刘备可称为人们心目中“仁义之君”的典型。他在任安喜县尉时“与民秋毫无犯,民皆感化”任新野牧时,民众以歌颂之:“新野牧刘皇叔;自到此,民丰足”兵败樊城时,更有一幕足感神明的情景:

……令孙乾、简雍在城中声扬曰:“今曹兵将至孤城不可久守。百姓愿随者便同过江。”两县之民齊声大呼曰:“我等虽死亦愿随使君。”即日号泣而行扶老携幼,将男带女滚滚渡河,两岸哭声不绝玄德于船上望见,大恸曰:“为吾一人而使百姓遭此大难,吾何生哉!”欲投江而死左右急救止。闻者莫不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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