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提出的日子算么?如果口头提出辞职不算理论上是到12月5日,但是12月5日是星期天我可以12月3日办手续么?公司拒绝的话合理吗?
2、在这30天之内如果请5天病假(有醫院出具的请假条),我有义务把离职日期延后5天么
3、领导不安排人跟我进行工作交接,说让我等他招到新人如果新人迟迟招不到,耽误了我交接公司是否有权利以“工作未交接”为名义,拒绝给我办手续
仓库保管员一个月前递交辞职報告一个月不让走,领导不批并且诬告我丢失库房东西,在此之前我曾休一个月病假库房钥匙并不是我一个人保管,请问我能否辞职并且需要赔偿丢失物资吗?
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报告已被批准,但是被要求延迟7天在这延迟的7天里,员工请病假单位不给予批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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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病假。口头通知可行但是还是以正式的书面通知为基准另外只要按规定提前30日顺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一个月不让走给到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法按期辞职不能提前,否则公司有理由拒绝請病假没有义务延后,如期后公司也没有权利拒绝辞职在此期间享有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
1、獲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2、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辞职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
1、职工的辞职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辭职违约金,且该约定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结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职的,用人单位就此主张劳动者承担辞职违约金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2、职工的辞职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该法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其他违约金条款一律无效
1、12月3日办掱续,公司拒绝的话是合理的;
2、你有义务延期离职日期5天;
3、时间到期,也就是12月5日公司不能以工作未交接,新人未到拒绝你办理掱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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