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容诛(罪不容誅)
本身所犯,罪不容诛,但留些阴骘与你们,子孙好承袭——明· 孙高亮《于谦全传》
谓罪大恶极,处死犹不足抵偿《汉书·王莽传下》:“恶不忍闻,罪不容诛” 元 秦简夫 《东堂老》第三折:“这廝若论着五刑发落,可便罪不容诛” 廖仲恺 《致各属商会商团电》:“似此逆跡昭著,实属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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