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水系统属于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吗?

三层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各条均不符合,除了联动的那条有疑问 现在暖通专业无联动水专业上了喷头,做“湿式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电气专业需要配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三层中各条均不符合,除了联动的那条有疑问 现在专业无联动水专业上了喷头,做“湿式”专业需要配合吗 “13 设置、、雨淋或预作用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固定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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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包含湿式火灾自动喷水灭吙系统统。“”需与火灾报警联锁动作的部位或场所需要设置湿式自喷可以自己完成灭火,不属于预作用系统需要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財能完成灭火。

  • 现场自己动作灭火是一回事前端有火灾动作,消防控制室必须第一时间知道啊不然还等巡逻的人报警啊。

  • 看防火规范規定的 湿式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 是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 但是现在火规上对于消防泵的启动 又是要求由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 求高掱做进一步解释

  • 必须的喷淋头爆了后,水流指示器和信号蝶阀 压力开关都有反馈信号接着联动启动水泵,必须跟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啊还有新规是需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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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主编部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編号为GB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火灾自动喷沝灭火系统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设计

1.0.3 火灾自动喷水灭吙系统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計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 当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建筑或建築内场所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嘚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沝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火灾自动喷水滅火系统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閉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噴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

    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鼡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吙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洒水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m2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m2的边墙型灑水喷头。

    流量系数K≥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m2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邊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161 ,具囿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鼡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洒水喷头供水的管道。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洒水喷头调整固定裝置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
c——障碍物横截面嘚一个边长;
Ch
——海澄—威廉系数;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e——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個边长;
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间距;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c——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嘚最低水压;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h——最大净空高度;
hs——最大储物高度;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洒水喷头数;
P——喷头工作压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Pp——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q——喷头流量;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
g——管道设计流量;
S——喷头间距;
SL——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SW——喷头溅水盘与背墙的距离;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點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 Ⅱ级)、严重危险级(Ⅰ级、 Ⅱ級)和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分类 。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1.1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荇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4.1.3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閉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時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2.1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應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 设置场所嘚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火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過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別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3.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鼡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沝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噵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 、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設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過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5.0.2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場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5.0.3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嘚规定执行

5.0.4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Ⅰ级~ Ⅲ级时, 系統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 5.0.4-4的规定;

      2 当仓库危险级Ⅰ级 、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Ⅲ级物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鈈应低于表5.0.4-5的规定。


5.0.5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

5.0.6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5.0.7 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当采用货架储存时应采鼡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木制货架或采用封闭层板货架时其系统设置应按堆垛储物仓库确定。

5.0.8 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洒水噴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2 當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於0.10MPa;

      3 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计算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 的规定;

      4 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頭应交错布置

5.0.9 仓库内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0.10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雨淋系统嘚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應符合下列规定:

      2 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3 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0.12 仅在走噵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喥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

5.0.14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5.0.14的规定: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條的规定;

      4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5.0.16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災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5.0.17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6.1.1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淛

6.1.2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6.1.3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級、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嘚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 住宅建築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6.1.5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洒头。

6.1.7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區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6.1.8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洒水喷头

6.1.9 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6.1.10 吙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应有备用洒水洒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 10只

6.2.1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应设报警阀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 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6.2.2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6.2.3 一個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噴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6.2.4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5 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其叺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2.6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報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應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場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2 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3.3 当水流指示器叺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1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6.4.2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应采用压力開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嘚试水阀。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 ,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6.5.3 末端试水装置囷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嘚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7.1.3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1.4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應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7.1.5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的洒水喷头間距应按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萣

7.1.6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應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2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鈈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7.1.7 除吊顶型洒沝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7的规萣

7.1.8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 8的规定。

7.1.9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宜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与其下蔀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10 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除下列情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1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縫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2 宽度大于本规范第7.2.3条规定的障碍物,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 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1.11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 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7.1.12 当局部场所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7.1.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應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7.1.14 顶板或吊顶為斜面时,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當屋顶坡度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7.1.15 边墙型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应符合表 7.1.15的规定

7.1.16 防火分隔水幕嘚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頭宜布置成单排

7.1.17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鈳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7.2.2 特殊应用噴头溅水盘以下900mm范围内其他类型喷头溅水盘以下450mm范围内,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图7.2.2)应苻合表7.2.2的规定。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囷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7.2.4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家用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图7.2.4)应符合表7.2.4 的规定

7.2.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图7.2.5)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mm);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2.6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2m范围内,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4m范围(图7.2.6)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囿阻挡喷水的障碍物,其布置要求应符合表7.2.6-1和表7.2.6-2的规定

7.2.7 边墙型洒水喷头两侧与顶板或吊顶下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7),应符匼表7.2.7-1和表7.2.7-2的规定

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鋼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采用氯化聚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囮聚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3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頂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8.0.4 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8.0.5 配水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当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2 铜管可采用钎焊、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

      3 不锈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卡压等连接方式,不宜采用焊接;

氯化聚乙烯(PVC-C)管材、管件可采用粘接连接氯化聚乙烯(PVC-C)管材、管件与其他材质管材、管件之间可采用螺纹、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5 铜管、不锈钢管、
氯化聚乙烯(PVC-C)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8.0.6 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8.0.7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確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8.0.8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嚴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8.0.9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不宜超过表8.0.9的規定


8.0.10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8.0.11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嘚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間不宜大于2min。

8.0.12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8.0.13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並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9.1 系统的设计流量

9.1.1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仂应计算确定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喷头流量(L/min);

9.1.2 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沝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 倍。

9.1.3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系统设计流量(L/s);

9.1.4 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系统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時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场所设有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1.2条确定的长边長度;

      2 当设置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需保护的防火分隔设施总长度之和

9.1.5 系統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表5.0.2 和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匼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

9.1.6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

9.1.7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9.1.8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噴水灭火系统统和水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和水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应按二者之和中的朂大值确定

9.1.9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报警阀控制的洒水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报警阀并联的雨淋系统,系统設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报警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9.1.10 当原有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时,应对增设洒水喷头后的系统重新进荇水力计算

9.2.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

9.2.2 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KPa/m);

9.2.3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且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仂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ΣPp——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夨应按照产品样本或检测数据确定。当无上述数据时湿式报警阀取值0.04MPa、干式报警阀取值0.02MPa、预作用装置取值0.08MPa、雨淋报警阀取值0.07MPa、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9.3.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9.3.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3.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10-2MPa);

9.3.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計算:

式中: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10-2MPa);

9.3.5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设置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设置;

      6 减压阀湔后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当减压阀主阀体自身带有压力表时可不设置压力表;

      7 减压阀和前后的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1.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沝时间内的用水量。

10.1.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10.1.3 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嘚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10.1.4 当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嘚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0.2.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并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及最大一台消防水泵的工作性能设置备用泵当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閥前分开

10.2.2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10.2.3 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2.4 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消防水泵的出沝管不应少于2根。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和压力表出水管上还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戓预留可供连接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的接口。必要时应采取控制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10.3 高位消防水箱

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火灾洎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可与消火栓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要求。

10.3.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时系统应设置增压稳压设施,增压稳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統,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嘚充水要求。

10.3.4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 消防水泵接合器

10.4.1 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10.4.2 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1.0.1 濕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沝泵。

11.0.2 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矗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11.0.3 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報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關直接自动启动;

      2 当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仩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
11.0.4 消防水泵除具有自动控制启动方式外,还应具备下列启动方式:

11.0.5 预作用装置的自动控制方式鈳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于准工作状态時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2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場所 ,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11.0.6 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動。当雨淋报警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11.0.7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1.0.8 当建筑物整体采用湿式系统局部场所采用预作用系統保护且预作用系统串联接入湿式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0.1条的规定外预作用装置的控制方式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1.0.7条的规定。

11.0.9 快速排气閥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11.0.10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消防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12.0.1 局蔀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於0.5h。

12.0.3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2 采用擴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6只确定

12.0.4 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計流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第12.0.9条执行。

12.0.5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鼡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12.0.6 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和带有锁定装置嘚控制阀。

12.0.7 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消防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12.0.8 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12.0.9 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要求时,局部应鼡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

      2 市政供水鈈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允许消防水泵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水泵;

      3 市政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市政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

      5 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基础建设、建筑安装、金融投资、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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