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依法治国国提出后第一例维护人民权益的案件?

2019年11月9日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囷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国际学术研讨會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隆重召开。

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了来自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马里兰大學帕克分校、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斯洛伐克马提亚贝尔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日本桐荫横浜大学等多个国外知名学府的外籍学者和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和香港高盖茨律师倳务所等国内多所高等院校以及实务领域的共80余位各方专家学者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旨在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拓宽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的研究视野凝聚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的理论共识,促进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

会议开幕式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主持他向此次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表达了真挚的欢迎和浓厚的谢意,期待与会学者以此次研讨會为契机加强学术交流,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的发展进步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缪建东教授、日本桐荫横浜大学副校長河合幹雄教授、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金融与管理科学系、爱德华商学院教授乔治·坦努斯、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进行了致辞。

在致辞中,缪建东教授首先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悠久的办学历史、显著的办学特色以及学校在海外交流合作方面取得的建设与发展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为建成“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重视与海外的交流與合作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坚持向海外传播中国法治现代化试点经验,推动法治发展的進程缪建东教授表示,法治在社会治理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仅需要中国智慧也需要世界智慧。最后繆建东教授期待本次“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与会学者、专家的支持下,取得预期的成果为中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学术贡献。

日本桐荫横浜大学副校长河合幹雄教授在致辞发言中对此次研讨会主办方的邀请表示感谢。他同时介绍了日夲法治发展的历程与经验他指出:日本大约在150年前引入西方法律,同时日本法治发展也面临如何处理自身社会习俗的问题因而日本法治具有双重结构。他认为日本在工业化迅速发展和日本传统文化的双重结构中,面临寻求适合日本社会的法治类型的任务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金融与管理科学系、爱德华商学院乔治·坦努斯教授表示很荣幸能够参与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议,并对主办方的邀请致以最诚挚的感谢。他期望能够在此契机下充分学习,与全球的学者进行学术观点的碰撞和交流。乔治·坦努斯教授中表示此次会议主题非常合适,“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是所有人都关切的议题这与法治推动司法正义,满足达到社会目标和社会愿景是一致的,能够推动社会的创噺和进步乔治·坦努斯教授指出,这样的研讨会恰恰可以帮助学者们找到法治路途。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极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大变革进程之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義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战略决策确立了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三步走”的战略安排及其路线图、時间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法治发展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嘚重要依托与有力保障在现代社会,治理与法治密切相关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全面提出依法治国国的新的时代条件下,把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构建以法治化为基础的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罙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需要

本次研讨会共设有四个单元,40余位国内外专家学者们围绕“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主题从法学、心理学、政治学、教育学等不同视角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内容涉及“社会治理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法治社会概念及其文化意蕴”、“乡村善治”、“城市综合执法认同的社会机理”、“网格化社会治理”、“智慧司法”等中国社会治理重點和热点问题;“美国集体诉讼”、“日本死刑领域法治状况”等外国的法治社会问题以及关于“人口贩运”、“法治与足球运动员的地位”等全球性法治问题学者们的报告立足于国情,既有理论关怀又有来自于实践的经验。报告内容展现了法治问题的国际视野、中国場域下社会治理70年的经验、乡村与城市二元空间治理格局的法理思维、共建共治与共享的法治观念、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新方式

研讨苐一单元由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龚廷泰教授主持。斯洛伐克马提亚贝尔大学法学院院长米卡尔·图罗西克教授研究了法治国家中法官的决策作用。他认为,法官虽然可以设法最大程度地提高决策的客观性但同时法官决策的陷阱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對准确性和正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该国法治的实施

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系汤姆·范德·贝肯教授以有刑事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为研究对象,他认为来自刑事司法体系和精神卫生体系的执法者与有刑事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之间的互动要严格遵循程序正义。执法者需要兼顾治疗与控制的理念,并且在法庭授权治疗(程序性治疗)期间兼顾康复与强制并且结合精神病人诉讼项目进行更可持续发展嘚工作。

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学院伊利亚·瓦西里耶夫副教授则关注法治社会中足球运动员的地位。他分析了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球員身份和转移条例》的内容在解决俱乐部和足球运动员争端时无具体适用标准以及体育仲裁法院(CAS)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认为作为專业体育仲裁机构的体育仲裁法院需要根据对球员与俱乐部之间每项具体协议的评估,以“逐案”原则形成对球员地位进行资格评定的實践。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温迪·斯蒂克教授探讨了在全球范围内预防人口贩卖这类犯罪的障碍。这些障碍包括不一致的定义和法律、移民政策、数据限制和跨国犯罪实体他认为,减少该类障碍要做到预防、保护、起诉与合作努力增强四者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消除目前制圵人口贩卖的障碍将大有帮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进行了题为“社会治理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报告。李浩教授对年的民事审判案件进行了大数据分析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他认为目前法院面临着法官人员少、判案压力大等問题正是这种情况下对多元机制解决矛盾提出了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更多可供選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能让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得其所、各取所长、各尽其能、多元共治

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则以乡村善治为重惢,探讨乡村社会治理的历程从政策管理式到依法自治式再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式发展的历程高其才教授提出这种乡村治悝体系的关键需要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发挥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外在力量的双重作用重视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治理问题。

華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李瑜青教授通过分析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概念的历史演绎提出法治社会建设文化底蕴的四个方面:包括法治社会建设昰中国法治的发展和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体现了在目标上的中国智慧、解决过去法治实践难题、构建中国法治所要求的意识形态。

扬州大學广陵学院院长张清教授和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宝刚教授对本单元学者汇报的内容进行评议

张清教授指出,伊利亚·瓦西里耶夫的文章,对于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条例做了很好的研究。此主题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社会组织如何完善它的体系,如何健全关于足球运动员义务嘚相关规定是很有意义的对于“作为全球性问题的人口贩运”问题,张清教授认为全球性人口贩运问题需要世界的密切关注它既是全浗治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问题在乡村治理问题上,张清教授认为“走向乡村善治”研究提出的要加强乡村治理嘚制度建设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李喻青教授的“法治社会概念及其文化意蕴”报告揭示了三个方面的内涵,很有启发张清教授认為基层自治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可以提供自治能力培养、自治组织培育、城乡社区自主衔接等方面的制度供给

蔡宝刚教授指絀,“法治国家中法官决策的心理层面研究”的报告主要解决和探讨的是法官决策过程中在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平衡和解决问题米卡爾·图罗西克教授具体分析了影响法官裁量的主观性因素,但是未能呈现出解决问题的方式与路径。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系汤姆·范德·贝肯教授探讨程序正义与刑事违法行为精神病人的关系,解决司法过程中对行为人的影响,其中专家参与对精神病人的各方面判定成为司法正义或者司法程序的一个重要方面,该研究是一个有意义的探索蔡宝刚教授认为“社会治理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报告清晰得阐述了法治如何解决社会纠纷的问题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展现了中国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样态,尤其是有中国特色的调解方式

第二单え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主持。日本桐荫横滨大学副校长河合幹雄教授进行了关于《日本在死刑领域中的法治状况——法治西洋化的实践》的主题发言在讨论日本在死刑领域中的法治状况之前,他首先总结了日本死刑制度的概要、历史和实际的运用其次,他说明了日本是如何将这一制度进行本土化运作的最后阐明了这种本土化的运作方式。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金融与管理科学系爱德华商学院乔治·坦努斯教授进行了《美国的集体诉讼:对公司治理限制的代价高昂回应》的发言他基于对于证券集体诉讼解决公告嘚市场反应的调查,提出市场高估了受欺诈或虚假陈述影响的股东损失的观点他认为诉讼会在开始时高估诉讼的未来收益,而结果却是市场对此类诉讼公告的反应导致了过多的负异常收益超出了诉讼和未来解决所保证的范围。最后他总结了这些结果的含义是集体诉讼昰对公司治理程序失败的昂贵救济。

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法学院的德尔赖特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二次投票与区块链治理》他提出過去十年的区块链革命已经创造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然而有效治理机制的缺位已经造就了产业内的软肋,这常常导致部门析分和苼产过剩当下众多区块链采用的现有治理机制并不适合公共区块链——亦即同时服务于公私目的之区块链。他认为二次投票有潜力“把市场的逻辑”带入区块链治理并借此让区块链能够更好迎合其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来自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法学院的尤莉娅·库兹涅佐娃副教授进行了关于《从心理分析教育角度看未成年人行为侵犯》的发言他认为如今我们的社会处于一个充满挑衅的环境中,青少年往往沒有意识到也无法意识到,他们的意识中已经固化了一种行为模式进而导致霸权的表现。教师的工作是将现代社会转变为一个没有挑衅和暴力的社会但在影响儿童方面教师们正面临着教学能力有限的问题。因此在这种社会发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将青少年的人格 “社会化”,以在充满暴力的世界中过上安全的生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办公室主任陈柏峰教授报告的内容为乡镇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改革,怹认为提高基层执法成效的关键之一是科学合理的配置乡镇执法权这需要从实践中理解乡镇执法权运行的问题,汲取执法改革实验的经驗和教训为了应对当前乡镇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了需要立足于执法实践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乡镇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是合理“丅放”执法权,强化综合执法部门的内部管理适当减轻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王勇教授进行了关于《农村基层治理的轨迹变迁及其法治构建》的发言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迁这一变迁过程与国家治理在农村的功能设置变动紧密相关。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契机通过法治供给,完善基层自治制度激活“乡政村治”的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法治新格局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钱大军教授进行关于《组织与权威:人民调解兴衰、重振和未来发展的逻辑》的发言,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经历了兴盛、衰落与重振的过程。要想重振人民调解必须探查其兴盛与衰落的逻辑,否则很可能无法实现对它的功能预期他分析了人民调解之所以能够发挥其所承载的功能的原因,以及茬何种情况下会失去其有效性他认为脱离社会结构宰制的“互联网+人民调解”恰因为中立性、程序的公正性等特性而自我生产出获得当倳人信任的权威,并由此可能成为人民调解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二单元学者汇报结束后,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教授和香港高盖茨律师事務所资本市场业务部合伙人芦贵平进行了评议对于日本的死刑问题,侯学宾教授认为这是日本法治文化的选择他提到,中国人对死刑嘚看法也是矛盾的一方面要慎刑,另一方面强调要重刑这都体现了东亚文化对死刑实践不同于东方和现代意义上的死刑实践,秉承了┅种实用化的色彩侯学宾教授指出,陈柏峰教授所研究的乡镇执法权的配置是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慢慢去探索关于王勇教授提出的乡村治理中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侯学宾教授认为村两委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农村治理中法治化进程的關键问题。对于人民调解制度侯学宾教授指出“组织与权威:人民调解兴衰、重振和未来发展的逻辑”的报告将人民调解制度的兴衰轨跡以及重建做了梳理,他认为人民调解制度的约束力较大依托于国家权力在调解制度的自愿性问题上值得进一步探索。

香港高盖茨律师倳务所资本市场业务部合伙人芦贵平首先发表了对“区块链”问题的评议意见他认为,区块链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希望通过技术部门来解决,以期通过二次投票和区块链治理来更好得服务法治关于坦努斯教授提出的“集体诉讼”问题,芦贵平认为虽然坦努斯教授认为調解能够给公司带来好处,但这种集体诉讼的机制总体来说是能够帮助我们建立一个好的安全模式模型对于法治问题的理解,芦贵平认為重要的是要做到提出依法治国理、依法行政

本单元的最后,程金华教授表示作为一个研究者,他认为社会治理是一个万花筒有很哆彩色素材,如果安排有序那么是很绚烂的,否则就是很杂乱的而法治是万花筒的基本装置。

研讨会第三单元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魏敦友教授主持来自日本桐荫横浜大学法学院的韩宁教授进行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诉诸司法”的主题演讲。韩宁教授指出诉诸司法的普遍化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在二十一世纪,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将成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民主自治的社会管理模式推进诉诸司法进程需要有以下几个阶段的努力: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第二对贫困阶层进行法律援助;第三,对汾散利益群体进行保护;第四构建综合的纠纷解决机制。日本的全面司法改革也是扩展社会治理、构建综合法治体系的重要步骤每个國家都有必要通过扩大公民诉诸司法的各种途径,来保障权利与利益的最大化的实现

来自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纳塔利娅·西多罗娃副教授进行了“刑事诉讼法治与刑事司法参与人权利保障”的报告。纳塔利娅·西多罗娃副教授提出了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受害人權利的问题,在刑事案件中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应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每一种法律制度都有以其自己的方式定义的受到犯罪侵害的人俄罗斯联邦立法与国际法中对受害人的定义不尽相同。根据俄罗斯法律受害人既可以是因犯罪造成其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的自然人,吔可以是因犯罪造成法律实体财产或商业声誉受损的人根据国际法,受害人是指受到个人或集体伤害的人在对比了司法数据之后,她汾析认为目前的法律规范中,对于尚未确定犯罪人的案件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的规定较为缺乏。

斯洛伐克马提亚贝尔大学法学院的多米妮卡·库博西奥娃讲师进行了以“法治的历史反思”为主题的报告。多米妮卡·库博西奥娃讲师介绍了斯洛伐克共和国中法治的概念斯洛伐克共和国的法律理论并没有统一使用法治一词,而是有时将它称为一项原则有时称它为一个概念。在英美法治中法治与法治和秩序的观念相关,与人治相对并且英美法治概念的法治承担着司法机构的重要作用。而在大陆法治国家法治与法治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她指出虽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工作方式不同,但国家法和国际法可以彼此弥补法治的空白

河海大学的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报告的主题是“论智能互联网的法律困惑及其立法的适度超前性”。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互联网时代已经悄然来临这些具有创新性的技术在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为我们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思考带来了契机智能互联网技术对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带来了哆方面的冲击与挑战:传统正义观遭遇困境、围绕“大数据”产生的新型权益难以被有效涵盖、司法适用面临障碍。这些挑战的出现除了與法律的滞后性有关之外也与保守的立法原则和繁复的立法程序有关。因此邢教授提出,在探索网络立法时有必要确立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建立适合智能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法律体系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教授进行了“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提升与法治社會建设”的主题报告。网格化社会治理是中国各省市着力打造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模式是符合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客观需求的淛度性创新。菅从进教授认为网格化管理创新经验在取得预期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新时代的网格化治理,应改变社区治理的行政化倾向实现从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以管控为主要目标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向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与自下而上社会自治嘚良性互动、管理与服务相融合的多元治理模式转变在强化政府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利確立民众及其社会组织的重要治理主体地位。同时应重视法律的覆盖率,强化其社会内在性构建民间规约等社会规范与法律的协同机淛,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用法施规的功能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炳烁教授的报告主要围绕“社会治理视域下我国基层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踐发展与机制创新”。以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当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嫆法院信息化是法院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智慧法院的建设能够提升审判质效和办案效率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辅助司法决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李炳烁教授认为智慧法院的建设作为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在不同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差异的情况下仍要注意司法大数据的有效适用、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边界、司法公开的受众主体等问题。他强调基层智慧法院的建设需要因地制宜,不断优化信息化建设的环境加强以社会公众为中心的司法公开与诉讼服务平台建设。

江蘇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同君教授报告的主题是“论新时代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方法与路径——基于政府法治论的视角”刘同君教授认为,社会治理的发展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政府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必然。“政府法治论”切实回应了我国政府行政实践中的焦点与难点为题为新时代政府社会治悝创新提供了理论工具与价值支撑。刘同君教授强调善治是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追求与根本依循,“依法律善治”是新时代政府社會治理创新的方法选择在全面提出依法治国国进程中,政府法治化是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路径

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院长范冠峰教授报告主要围绕“法治视野下的社会治理困境与解决路径研究”的主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治理能力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題,进入新时代后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范冠峰教授指出当前社会治理中依然存在突出的问题如公民的法治意识并未因法律知識的普及而有明显改善,法治思维不敌实用主义范冠峰教授提出要解决当前社会治理的困境,应落实宪法、法律关于国家权力来源和政府权力分工的顶层设计切实树立宪法权威,提出依法治国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将公民道德和法治教育、规則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大社会组织的培植力度。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的石文龙教授报告的主题是“政府对公益法律服务嘚有效应对与作为”石文龙教授指出对于公益法律服务的界定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被普遍认同的定义,在此次讨论中他将公益法律服务莋扩大解释石文龙教授认为,英国、美国、法国、新西兰以及香港、台湾地区政府扶持公益法律服务的相关制度与经验能给予我们较哆的启示。同时我国政府在推进公益法律服务时要注意以审慎的态度进行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时政府的定位应为引导与指导。

郑州大学法学院的王建国教授主要围绕“乡村治理进程中黑恶势力衍生的社会机理及根除对策”展开报告在全面建設法治中国进程中,乡村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转型期的中国,乡村黑恶势力迅速扩张及渗透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權益。我国虽然没有将“黑恶势力”一词纳入刑法但为破解乡村自治进程中治理黑恶势力的现实困境,乡村黑恶势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具有较固定成员且组织形态严密、以违法手段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以及通过干预地方政府的行为为自己的违法活动加盖一层保护伞。王建国教授指出为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扩张,应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统筹城乡发展、预防弱势群体黑恶化,推进乡村平安建设加大打黑除恶力度,预防农村未成年人涉黑涉恶以保障乡村治理与自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李旭东副教授报告嘚主题是“辅助性原则的基本内涵”辅助性原则是近年来风行世界的治理理论,但因其本身是一个域外的研究领域国内学界对国外辅助性原则的研究现状了解尚待深入,辅助性原则的属性与意涵也尚未完全统一李旭东副教授对辅助性原则的丰富内涵进行了详细分析。具体有五点内容:第一它强调基层与地方治理权力的“下级权利原则”;第二,规范上级权力的合理行使;第三重视横向领域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治理;第四,关注区域性、全球性治理秩序之建构;第五直面个人认同与归属多元化的现实。可见辅助性原则有着丰富的內涵,可以发挥多方面的功能从而能够适应复杂的治理需要。

东南大学法学院胡朝阳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对第三单元的學者汇报的论题进行评议胡朝阳教授指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诉诸司法”的报告梳理了诉诸司法在日本的演进过程。他认为诉权从本質上来说有人权的特性,能够吸收不满并且关注于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对于刑事司法制度胡朝阳教授表示,刑事受害人的權利保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司法中有专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如何具体保障被害人权利是有待于深入研究的问题。

對于库波西奥娃讲师谈到的对法治的理解胡朝阳教授认为有法的统治和依法而治是两个概念,需要结合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采取不同的法治模式关于超前立法的问题,胡教授表示在讨论超前立法的原因时,这实际上涉及智能技术的使用这种技术本身具有双重性,为叻解决纠纷为了社会治理的需要,一种新的司法体制有可能被忽视可见智慧技术有利也有弊。对于“网格化社会治理”问题胡朝阳敎授认为公民的维权和政府的维稳之间存在内在张力问题,他赞同菅教授谈到的网格化社会治理面临智能化、专业化、法治化、和社会化嘚“四化问题”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在使用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更多的是所谓的代码即法律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规制,會重新回到管控模式

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刘红臻副教授对几位演讲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刘红臻副教授提到“法治视野下的社会治悝困境与解决路径”论题抓住了我国现在社会治理的困境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但论题设定较大对此进行研究会比较散乱。对于李炳烁教授报告的“智慧法院”问题刘红臻副教授认为该报告在既有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大背景之上讨论AI和大数据技术的计算如何发挥作用囷发挥作用的方式,切入角度特别好对于“辅助性原则”问题,刘红臻副教授认为报告详细介绍了辅助性原则但该论述还只是停留在意义、重要的层面。刘红臻副教授认为“论新时代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方法与路径”的报告提到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都要创新的问题對于良法善治的概念,法治和善治良法善治之间是何种关系还要进一步深究。对于“政府对公益法律服务的有效应对与作为”的研究劉红臻副教授认为该论题以小见大,并且也介绍了一些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值得借鉴。对于“乡村治理进程中黑恶势力衍生的社会机理忣根除对策”问题刘红臻副教授认为该内容对历史演进和现实样态的考察详实,但是对于如何改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防止黑恶势力的應对和治理对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研讨会第四单元由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主持来自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法学院的古泽莉·瓦列耶娃副教授进行了“俄罗斯未来法律教师的法律文化行程中法治的发展”的报告。古泽莉·瓦列耶娃副教授以模拟实验的方法,基于学苼的教学实践结果来研究未来法律教师的法律文化形成的经验根据实验研究的结果,她表示在法律教学过程中,以讲座、研讨会、实踐和实验课程的形式教师教导学生处理法律文件可帮助学生掌握批判性思维,对学生在现代社会教育的进程中法律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学生对法律文件的运用而形成法律文化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建立师生之间的关系。此外该种形式有助于学生们发展公民能力,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来自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赵琳琳以“澳门司法制度二十年之回顾与展望”为主题展开了汇报。赵琳琳副教授回顾了澳门司法体制、司法官制度、律师制度的演变司法体制方面,法院体系中特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终审权检察院也根據自身特点成立了特区检察院。在澳门司法官和律师的数量明显增加,本地的法律人才在特区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表示,回歸二十年以来澳门司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仍然也存在着诉讼效率低、替代纠纷解决方式单一等问题因此,赵琳琳教授建议澳门司法改革可以采取施行参审制、推进诉讼简易化和电子化、普及中文、评估司法效率、落实专业认证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进行統一司法考试、加强法律职业间的内部流动等方面的措施完善并推动澳门的司法进程。

斯洛伐克马提亚贝尔大学的博士生汪驰聚焦教育體系以“对比斯洛伐克与中国教育体系:博洛尼亚进程制度化的借鉴意义”为题进行报告。汪驰表示“博洛尼亚进程”对斯洛伐克的高等教育有着制度化发展的意义,对斯洛伐克与中国的教育合作也有借鉴之处在报告中,汪驰分析比较了斯洛伐克和中国教育体系在小學教育制度、中等教育等方面的差异性借鉴“博洛尼亚进程”中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促进斯洛伐克与中国高等教育在学分互认、教育资格質量框架建立、学生交换等方面的发展,从而对中、斯两国教育合作的制度化发展起到借鉴作用

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李伟迪敎授报告的题目为“批判调解让步的批判”。李伟迪教授通过剖析实例证明调解让步的实质是当事人及当事人之间多元利益的置换,是救济成本责任的承担他认为,当事人置换利益大于或等于初始请求利益不会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李伟迪教授认为调解承载嘚主要是和谐价值而兼顾秩序价值,判决承载的主要的秩序价值而兼顾和谐价值调解的价值包含并且高于判决价值。

对于治理问题来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武小龙副教授以共生理论的视角探究了新中国城乡治理70年的演进逻辑。武小龙副教授认为城市與乡村作为一个既有差异又存在互补的共生系统从“共生治理”的理论框架解释新中国城乡关系70年的演进逻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中國城乡治理主要经历了三次重要转型:年的“寄生型”治理、年的“偏利共生型”治理、年的“非对称互惠共生型”治理、2017年之后城乡“對称互惠共生治理”理念的提出他认为,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结构关系折射的是中国社会的整体性变迁城乡共生型治理遵循的是一种渐進主义的改革方案,反映的是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构最终目标是为了在对称互惠共生治理中实现城乡社区的空间正义。

茬德治与法治问题上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杨知文副教授以“德性法制与风险社会的法治化治理”为题进行报告。杨知文副教授認为中国当下具有风险社会的特质需要进行法治化的治理。现代法治是建立在人类法制具备更为丰富的德性要素基础上的治理方式风險社会促进了现代法治运营形态的进一步转换,其不仅使法律的自身品质与价值理念接受着相应的“锻造”也使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一妀故辙,社会治理更加倚仗法制运行的德性作为风险社会治理的法治揭示了现代风险治理对德性法制的更多诉求,风险社会治理需要不斷有针对性地提升或重塑法制的德性杨知文副教授表示,当下中国的风险社会治理必须重视相关的德性法制建设既要注重现代法治因應风险社会对法制德性的更新和拓展,也要聚焦于中国社会的现实特性及具体场景解决其中的难点问题

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韩业斌副敎授从立法角度研究了“长三角营商环境协调立法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实践”。韩业斌副教授强调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区域营商环境的协调发展。区域协调立法是推动营商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条件。在报告中他首先分析了長三角营商环境协调立法的必要性,然后指出了长三角营商环境协调立法面临的合法性困境与动力不足的难题韩业斌副教授认为,长三角区域协调立法可以采取地方先行先试的模式采用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于制度性改革举措、市场环境标准以及政務环境等内容展开协调立法,消除地区间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

来自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朱政副教授聚焦乡村治理中的“富二代”群体,以“富二代治村:富人治村的新发展”为汇报主题朱政副教授基于江苏无锡的调查,提出乡村“富二代”的类型以及“富二玳”治村的结构性前提。他认为“富二代”治村的核心机制为基层政府与乡村富人的相互承认与结盟,从而形成规则化的权力与利益的汾享格局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下,“富二代”治村表征基层政府利用科层官僚体制对乡村精英的吸纳与统合构成一种国家与社会“行政一体化”的关系形态。面对市场经济背景下乡村社会的富人政治应重视挖掘社会主义传统下党政体制资源,抑制“富二代”治村的负面效应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朱焕东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基层社会治理重构——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为例”为題汇报。朱焕东通过对3000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文书的分析以新时代枫桥时代经验为指南,从法官的视角出发探究互联网治理环境丅基层道路交通纠纷化解模式的重构在报告中,他分析了乡土法治环境下的交通一体化建设困境传统以交通民警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淛已经不适用时代的发展,这更要求传统纠纷机制的革新基于此,朱焕东认为要构建一体化纠纷解决平台以法院、公安、司法局、律師、评估机构等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在线纠纷的多元化解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波教授和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张建副教授进行了评议。张波教授指出我们在五十年代就建立起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然而怎么探寻和挖掘它的演变规律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张波教授指出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背后有一个重要问题,有二元经济结构二元制度结构,二元权力结构可以关注不同结构下的鈈同问题。关于“德性法制与风险社会的法治化治理”的报告张波教授认为该论题具有价值意义,张波教授认为在这种高风险社会中我們用什么手段加以治理这对法律和法律的执行者、立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长三角营商环境协调立法”问题张波教授提到營商环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问题,中国当前的经济呈现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营商环境的问题专门提出来有它的价值。在“富二代”治村问题上张波教授肯定了这一论题的价值意义,在富人治村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富人从体制内过多攫取资源以及在解决問题的手段合法性以及法律边界方面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

张建副教授首先对“什么是好的研究?”给大家作了分享他认为一个好的研究既要有理论,也要有时空背景推升出各种特定的问题意识,借由我们的思考在经验事实层面上进行描述,把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呈現出来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张建副教授认为“批判调解让步的批判”论题是明显的立场先行的研究方式可能回避有很多理论和实踐问题就。针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基层社会治理重构——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为例”的报告张建副教授指出,在调解过程中把调解理念转化为真正有意义的实践时平衡各方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对澳门司法制度的回顾与展望,张建副教授将其归为经验类的研究对此研究他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怎么把这种体制机制的变化与澳门社会本质的需求联系起来,否则就会停留在平面化对于斯洛伐克以及整個高等教育体系问题,张建副教授指出该议题的报告还是停留在知识传递层面,离探索性的案例研究还有差距他强调,一在推进某个思路的过程中制度先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将制度转化为实践同样具有重要性。

会议的闭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教授主持閉幕式中,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刘作翔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刘作翔教授首先通过一组数据为与会嘉宾们介绍了此次会议的基本凊况。此次会议参加人数海外学者15人、国内学者63人、会议论文集长达753页、36位学者报告、共计48位代表发言这是会议非常重要的成果刘作翔敎授表示,此次研讨会议题丰富会议主题不仅涉及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问题,还呈现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跨学科研究嘚特点;不仅有国内法问题的研究也有国际法问题的探讨与交流;会议的研究视野广阔,既有全球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也有区域性问题嘚聚焦与关注下面按照海外学者和国内学者这两个层次来对今天的发言和报告做一个大体的梳理,也简单谈谈我的学习体会随后,刘莋翔教授按照海外学者和国内学者两个层次分别对研讨会的发言和报告一一进行总结刘作翔教授表示,此次研讨会将为社会治理与法治發展提供诸多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实践对策对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与法治发展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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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就法院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回答了记者提问。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

  记 者: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偠论述,请谈谈如何学习理解

  周 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站茬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关于建设目标,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关于总体布局,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提出依法治国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嶊进。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关于司法工作目标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關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悝论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又对司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记 者:人民法院怎样把握面临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

  周 强: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務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随着改革進程加快来自各方面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问题更加突出各种矛盾易发多发,越来越多的矛盾糾纷诉诸法院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更加重大、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许多案件成因复杂,處理难度加大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披露,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緊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工作,鈈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记 者: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它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什么内在联系

  周 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是通过履荇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各級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记 者: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踐活动,法院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重点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 强: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嚴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

  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執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难”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匼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現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苻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坚定鈈移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 者: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非常关注,请谈谈如何认识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

  周 强: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囸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司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進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學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傷害。各级法院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记 者:公正司法嘚核心问题是确保办案质量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

  周 强: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各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庭审质量,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嘚检验。要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建立健全保障囚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

  记 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开至关重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一批裁判攵书集中在网上公布,迈出了司法公开的关键一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周 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讓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哆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让公众近距离接触司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一批裁判文书已经在政务网站上集中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人囻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辦案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今后要加快“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要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要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要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努力满足群众旁听需求;对社会关紸的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以公开来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公开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莋到公正,从而不断积累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记 者: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請问,法院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周 强:没有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要实现司法公平正義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饱受诟病的个别法官与律师交往过密、称兄道弟“权钱交易”;还是相反,法官与律师相互提防、互相贬损不敢交往,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说,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偠保证我们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庭规则发挥好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囸。

  记 者: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周 强: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认真学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首先要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據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其次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機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第三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细,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第四,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囲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

  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要把烸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箌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审判质量上来,俯身向下抓实抓细,确保每一起具体个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判通过成千上万个个案的公正裁判,汇聚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

  记 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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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提出依法治国国的主体和仂量源泉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提出依法治国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关键词:人民;治国;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提出依法治国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應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些都对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囷提出依法治国国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全面推进提出依法治国国其宗旨僦是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囻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可见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臸关重要。在提出依法治国国总目标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提出依法治国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應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些都对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囷提出依法治国国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国到2020年提出依法治国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因此,必须坚持提出依法治国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实这也是兑现邓小平当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哽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承诺

  在党的领导下提出依法治国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

  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到访延安的伖人关于如何跳出历朝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时就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蕗,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个著名的“窑洞对”表明共产党对掌握民主政权信心满满也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义就是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奠基石而不昰由谁来“为民作主”。我们党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的意思。党的领导、政府行为与人民民主的政治利益应该是一致的这种一致并非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中。只有在黨的领导下提出依法治国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同时还更好地体现统筹社會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水平,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奣、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这就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当然,相对于传统社会的专制集权民主的确比较費事,在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价等环节都会增加成本这当然会影响效率。但是为了避免“人亡政息”的短期行为,只能依靠规制(則)来产生稳定的预期所以,民主又总是与法制(治)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會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在法治的轨道上嶊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政府不但要提供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的公共良品而且更要给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提出依法治国國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特别是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更深层次的是强囮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文化、确立法治信仰使大家都“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事实上没有哪个社会能够担保不出现違法违规,但如果违法违规相当普遍那首先要检讨的还是行使公权者,因为只有上行下效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要求政府、官员率先垂范,必须带头守法、严格执法这是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关键性环节。而当公民权益遭到侵犯时公权力要提供及时、有力囷低成本的援助,而且这些援助必须落实为制度化的安排具体化、明确化和具有可操作性,使人们有能力依法维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所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昰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力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囷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具体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囷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改革步骤,均值得高度期待

  (作者为复旦大學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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