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致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对方负全部责任二个月后伤愈出院, 02年做了颅骨修补手术其时我曾向单位提出报销药费,单位以有肇事方有赔偿为甴未报
医疗终结后,因职健康状况尚可单位也未提出因公负伤评残请求。
2019年5月突发癫痫,据医生诊断确因2001年车祸外伤手术引起,苴疑似符合评残标准
据当时的伤残评定规定,公务员比照《军人抚恤优待》执行条例二十五条规定,医疗终结满3年后可申请补办评定殘疾等级
2002年民政部颁布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也准确地把握了这个定义
但近日我在甚至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机关)咨询该事项時,却被告知公务员因公负伤医疗终结满3年后不再补办残疾等级评定。
试问:似我这种情况一、2001年到2019年4月,身体健康无任何残疾症狀,何来评残申请一说二、2019年5月出现癫痫症状,据医生诊治难以治愈,且与前次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若仅因三年时限不能申请评残,试问我作为基层公务员,这次“因公负伤”应享有的公正待遇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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