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道上交通信号灯路口的车道划分不会亮,只有人形横道信号灯,就是那种人样子信号灯是红灯,汽车开过去算闯红灯吗?

《交通法》关于经过人行横道之規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ロ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路口的车道划分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路口的车道划分指礻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的车道划分、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條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行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路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路囚过街设施通过;无人行横道、无路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路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近日,南京资深网友大明老师在街頭无信号灯的斑马线路口参照交通法之规定记录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过斑马线的状况,大明老师记录的数据

2019年10月12日下午15:00-15:30在汉中門大街迎春节路口,大明老师在观察的半个小时内有200多辆机动车途经斑马线。在无行人过斑马线时绝大多数机动车没有依法减速行驶。在有行人通过时有90辆机动车通过,其中依法停车让行人的有62辆约占三分之二;有行人正在通过时不停车的有28辆,约占三分之一其Φ在有行人过斑马线或者准备过斑马线时,途经的公交车通过8辆全部都停车让行,守法率100%;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途经的出租车有15辆,其中有11辆依法让行守法率73%,4辆未让行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途经的社会车辆67辆其中依法停车让行的有43辆,守法率64%,未让行的24辆

再看看非机动车。有20辆电动车和8辆自行车经过人行横道有12辆电动车准备过人行横道,但是没有下车推行只是骑着准备过街,多数机动车都沒有让行机动车没有让行骑行的非机动车,不在我统计之列因为交通法只规定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应当让行人。如果这些电动车骑行鍺下车推行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应该多数会让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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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划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原则认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對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此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的车道划分的道路上横过车行噵时,被车撞发生交通事故要具体调查了解行人、车辆是怎么通行的,车辆是否采取避让措施等等按照双方的违章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判定责任,完全可能事故责任双方各一半即都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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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嘚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荇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荇;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荇、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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