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苗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苗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7年8月25日辽阳县苗松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2017年8月25日辽阳縣苗松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苗松同志为辽阳县苗松人民政府副县长。
戴玉梅同志為辽阳县苗松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窦文富同志为辽阳县苗松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景润同志为辽阳县苗松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飞同志为辽阳县苗松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秀艳同志为辽阳縣苗松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佟同志为辽阳县苗松统计局局长;
张鹏同志为辽阳县苗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军同志为遼阳县苗松监察局局长。
杜春生同志为辽阳县苗松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丹彤同志为辽阳县苗松人囻检察院检察员
王洪昌同志担任的辽阳县苗松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维同志担任的辽阳县苗松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回中秋同志担任的辽阳县苗松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伟同誌担任的辽阳县苗松监察局局长职务;
窦文富同志担任的辽阳县苗松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小光同志担任的辽阳县苗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曲乐文同志担任的辽阳县苗松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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