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指尖课堂】调车人员莋业位置和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292条)(20条必会内容之一)
调车人员作业位置和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292条)
1.调车人员作業位置的规定
(1)调车人员应与司机同侧作业因人身安全或瞭望困难原因,不能在司机一侧作业时须事先向司机及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手信号推进调车作业时,调车指挥人须站在能使司机或副司机看见其显示信号的位置)手信号调车时,推进调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各站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并纳入《站细》。
(2)牵引车辆运行时车列尾部应有人值乘监督(站内本场作业除外)。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辆牵引运行走行线运行距离在2km及其以上(具体线路在《站细》内规定)时,尾部可不派人值乘但连挂的车辆必须全部接通軟管,尾部软管必须吊起在动车前,由车站指定作业人员对自动制动机进行简略试验确认尾部车辆制动作用良好。
(3)在货物线、岔線、段管线、专用铁路及区间单机或牵引运行时,禁止在专用调车机运行前端的机车车梯及端通过台上站立禁止在本务机机车车梯及運行前端的机车脚踏板(或端、侧通过台)上站立。本务机机车运行后端每侧脚踏板上以站立1人为限牵引运行时禁止在非作业侧脚踏板仩站立。专用调车机车梯防滑功能需良好
(4)调车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调车机车的司机室内。调车机车在单机或牵引往返专用线(满洲里站包括货场)、去邻站、区间岔线运行、本务机车在站内作业时调车人员受作业位置限制进入司机室的调车有关人员不准超过5人。進入司机室人员不准在机械间和非操纵端司机室逗留,不得影响乘务员工作
2.调车人员显示信号的规定
(1)调车指挥人确认具备动车条件后,方准向机车显示起动信号遇天气恶劣或地处曲线推进车列瞭望困难,调车指挥人可指派连结员或胜任人员在前方瞭望或中转信号
(2)使用手信号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显示手信号司机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调车人員必须按规定及时发出灯显指令,司机要认真确认灯显指令及语音提示并鸣笛回示。
(3)司机必须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指令)和調车速度的要求没有信号(指令)不准动车,信号(指令)不清立即停车;调车人员显示信号(指令)后未听到司机鸣笛回示或超过規定速度时,应显示停车信号(指令)
(4)确认停留车位置困难时,调车指挥人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无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而又难以确认停留车位置时,应严格控制速度保证在能见度范围内随时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