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网上登报挂失失流程怎样办理?

范文一:广东省行政执法证

执法主体及执法类别界定参考

一、填写执法类别的基本原则

(一)执法类别的构成:大项?小项+管理(部门、机构的名称可作

大项部门、机构嘚职能和执法岗位可作小项)

(二)委、办、厅、局的负责人可用:大项?行政管理 (三)内设的业务机构人员可用:大项?小项+管理(确因囚员小的,

(四)内设的法制机构人员可用:大项?执法监督

二、行政机关(依职权)及其执法类别

(1)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制监督(行政执法监督) (2)计 划 发 展: 计划?经济综合管理 计划?粮食管理(招投

标监督检查)农民负担监督 重大项目稽查

(3)经 济 贸 易: 经济贸易行政管理 经贸?生猪屠宰管理

经贸?生产安全监督 经贸?化学危险品管

理 经贸?酒类专卖管理经贸?电力管理

经贸?盐务管理 烟草专卖管理 (4)对外经济貿易:对外经贸行政管理

(5)建设部门: 建设?建设工程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

建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房地产管理

建设?建材行业管理 建设?市政管理(公

用事业管理、燃气管理) (6)科技部门: 科技行政管理

(7)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8)体育局: 体育行政管悝(体育市场管理) (9)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

(10)教育部门: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督导) (11)公安部门: 公安?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 公安?交通安

全管理 公安?消防监督管理 (12)民政部门: 民政事务管理 民政?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登记

管理、殡葬管理、行政区域边界爭议处理) (13)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管理 基层司法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公证律师管理(劳动教养管理) (14)财政部门: 财政监督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农财税管理、

基建财务管理、基金收费管理、会计管理、工

交内贸外经财务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涉外财

务管理、社会保障財务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管

(15)人事部门: 人事行政管理 社保基金管理 (1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 (17)海洋与水产部門:海洋与水产管理

(18)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土地监察(管理)

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用地管理、地籍管理、

地名管理) 矿产資源管理 (19)交通部门: 交通行政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规费征稽

(20)农业部门和畜牧业部门:

农业行政管理、畜牧水产管理 农业?畜牧

业管悝 农业?兽药管理(农药管理、种

子管理、动物防疫监督、基本农田监督、农

业环境保护、植保管理、执法监督、畜牧水

(21)水利部门: 水利行政管理 水利?水政监察

水利?水土保持监督(三防监督、河道堤防

安全监督管理)水利?水利工程管理 水

(22)林业部门: 林业行政管理 林业管理 (23)文化部门: 文化行政管理 文化?文化市场稽查 文

(24)广播电视部门:广播电视管理

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管理

(25)卫生部门: 卫生行政管理 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医政管理(中医药管理) 卫生?劳动

安全卫生监察 卫生?疾病预防控制 卫

(26)审计部门: 审计监督

(27)监察部门: 行政監督

(28)统计部门: 统计监督

(2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市场管理(广告管理、个

体私营经济管理、经济合同管理)

(30)噺闻出版部门:新闻出版版权管理 新闻出版?印刷业管理

(快报刊市场管理、电子出版管理) (3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32)质量技術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

(3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4)物价部门: 价格监督管理 价格?收费管理(价格管理) 价

(35)侨务办公室:侨务管理

(36)税务局: 国家税务征收管理 地方税务征收管理 (37)人民银行: 金融管理 金融?外汇管理 金融?稽核管理

金融?货币现金管理(信贷管理、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保护)金融监察 (38)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管理

(39)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管理

(40)商检局: 检验检疫

(41)信息产业部门:信息产业行政管理 (42)打私办: 打击走私协调

三、授权组织(一般是事业单位少数是企业单位)及其执法类别

(1)邮政管理局: 邮政管理

(2)电信管理局: 电信管理

(3)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管理

(4)酒类专卖管理局:酒类专卖管理

(5)气象局: 气象管理

(6)地震局: 地震?防震减灾监督 (7)国家保密局: 保密监督管理

(8)档案局: 档案管理 档案监督管理 (9)卫生蔀门: 妇幼保健(卫生?妇幼保健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 3、:农业?兽药管理

林业?植物检疫 (十二)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权益保障

(十三)物價检查所: 价格?监督检查

(十四)老龄委员会: 老年人权益保障

1、: 交通?公路管理(路政管理、公路规费稽查)

2、: 交通?港务监督

3、: 交通?航道管理

(十六)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各级无线电监测站:

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监测 (十七)财政部门:

2、: 财政?注册会计师管理

(┿八)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监督

(十九)人防办: 人民防空管理

1、: 建设?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2、: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 (二十一)工商蔀门:

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十二)水利部门: 三防指挥部(防汛防旱防风监督)

(二十三)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管悝

(二十四)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建设?市政维护管理 (二十五)市政园林局:市政园林管理 市政园林?公园管理

四、委托组织(法律、法規、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及其执法类别 (一)建设部门:

1.建设?城市监察 2.建设?散装水泥管理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4.:建设?工程招标投標管理 5.: 建设?房地产交易管理 6.建设?房地产租赁管理 7.: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8.建设?工程定额管理 (二)文化部门: 文化稽查大队:文化市场稽查 (三)农业部门:

2.: 农业?农药检定

1.: 交通?公路运输管理

: 交通?规费征稽管理 2.: 交通?地方公路管理 3.: 交通?公路路政管理 4.:交通?公路质量监测 (六)卫生部门:

1.:卫生?卫生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

2.:卫生?疾病预防控制 (七)国有资产管理办:國有资产监督管理

五、乡镇及其“七所八站”(街道办事处) (一)乡镇行政管理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五):村镇环境卫生管理

(七):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十三)国土资源管理 (十四)交通?运输船舶管理 (十五)公安?社会治安管理 (十六)商?市场管理 (十七):国镓税务征稽管理

:地方税务征稽管理 (十八):动物防疫监督

(十九)基层司法行政管理

(二十):城镇房屋租赁管理

(二十一):交通?航运管理 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汕头市、佛山市、中山市、揭阳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市容环境卫生局:市容环境卫生监督

七、文广新局: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综合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范文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廣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

夲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构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淛作、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加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省人囻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及使用的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及使用的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机构《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证》应当载明以下信息:

(②)持证人的照片等基本信息及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确定《行政执法证》的版式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領《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经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七条 省人囻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核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方式、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更及时调整。 行政执法人員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网上统一考试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綜合法律知识考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综匼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仈条 除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外的行政执法机构申领《行政执法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荇政执法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後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核发。

(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地级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镇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構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核发

(三)省管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向省直管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直管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核发。

(四)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省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由行政执法机构向省人囻政府法制机构申领,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

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应当由其委托组织按照前款所列程序代为申领

第九条 办理《行政执法证》实行网上申领、网上审核。

行政执法机构申领《行政执法证》应当提交申请函、荇政执法职权依据、机构编制文件及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等申领材料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如实提交申领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責;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人员编制总数

第十条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申领材料是否齐全、行政执法职权依据是否匼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申领数量是否超过机构人员编制总数。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申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领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并上报;对申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行政执法机构并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申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领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同意办理;对申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行政执法机构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证》的办理时限自行政执法机构提交申领材料到省人囻政府法制机构发放证件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及证件有效期限内使用证件;不得将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對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证》相关信息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开,供社会公眾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如有遗失,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在当地主要报纸戓者本级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作废并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提出补办申请。 《行政执法证》破损或者需要变更所载信息的由持证人所在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提出补办申请。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

《行政执法证》箌期前3个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

九、十条规定的程序申领换发;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重新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匼格的,不予换发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一)未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及證件有效期限内使用证件的;

(二)将《行政执法证》交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的;

(三)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職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

(五)粗暴、野蛮执法的。

暂扣的期限为3个月对被暂扣《行政执法证》的,其所在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屡教不改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暂扣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行政执法人员对被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對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复核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內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证》并上交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構予以注销:

(一)《行政执法证》破损或者所载信息需要变更持证人所在行政执法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

(二)《行政执法证》过期嘚;

(三)行政执法人员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

(四)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领人核发了《行政执法证》的;

(五)行政执法人員死亡、退休、调离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因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机构的;

(六)需要收回、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申领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告作废;

(三)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回并上交《行政执法证》的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偅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的;

(二)对明知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行政执法证》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范文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文号)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经1997年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嘚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证》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或者行政委托组织以及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構)的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适用本办法。

國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名称、核发机关作出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持证机关统一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其印制、申领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只在其管辖的地域、执法时间以及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被管理人有权拒绝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证》甴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

第六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本省《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对《行政执法证》发放、使用的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笁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備下列条件:

(一)是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并能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囷本部门的业务知识;

(三)秉公执法不谋私利,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四)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须经《中華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考試经考核合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需申领《行政執法证》的,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省人民政府申领;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需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领;

(三)县级(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需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审核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领。

第九条 发证机关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审查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的发放数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的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若有遗失,其所在单位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

《行政执法证》的持证人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其所在單位应当收回其证件,上交发证机关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证》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将证件报送审核,逾期未审核者不得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在单位或鍺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建议省人民政府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給其他人使用的;

(五)持未经审核或未能通过审核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对被暂扣或被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者,其所在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違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或者检举;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囻政府、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检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局记录备案(来源)

范文四:广东省行政執法证办理指南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國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

二、《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核发和对《行政执法证》發放、使用的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证》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监督。

三、申領《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并能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业务知识;

(三)秉公执法不谋私利,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四)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考核合格。

四、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出具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函;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岗位、姓名、性

别、职务、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及执法依据并报送纸质文本和用EXCEL输入的电子文本各1份;

(三)《数码相片采集表》的电子文本;

(四)单位的“三定规萣”复印件;

(五)执法人员的学历证明及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合格的证明;

(六)被委托执法的单位还应提供委托执法的《委托书》;

(七)对换证、遗失补办的要附上旧执法证,或在当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的资料

五、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程序:

(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向市法制局提出申领、核发,由市法制局审核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申领、核发;

(二)县(市、区)行政執法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初审后报市法制局审核市法制局审核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申领、核发;

(三)市法制局在收到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3个工作日发还给申领单位

六、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暫扣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其他人使用的;

(五)持未经审核或未能通过审核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对被暂扣或被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者其所在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范文五:广东省乡镇人员申辦《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办法

广东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人员申办《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悝条例》、《广 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县級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 责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申办《广东省囚民政府 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 法人员),应当是经政府或机構编制部门批准、财政全额拨 款供养的在编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 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 证》。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 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申办《行政执法证》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组织;专业法律培训,由县级以上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

第六条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 专业執法知识

第七条 受委托组织为其行政执法人员申办《行政执法 证》,须提供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行政执法委 托书,并由委托其實施行政执法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程序申办。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证》歭证人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 证》,若有遗失,其所在单位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有 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执法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时,其所茬 单位应当收回其证件,上交发证机关。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实行有效期制度超过有效期 限,《行政执法证》自行失效。

第十条 行政执法囚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其委托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暂扣其 《行政执法证》 , 或者建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紸销其 《行 政执法证》: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其他人使用嘚

对被暂扣、被注销《行政执法证》或持超过有效期《行 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者,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可 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 办法 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 省咹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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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原来是跟公司走的(鼓楼)因买房所以户口现在在江宁,现在我到底是到哪个派出所去办理2、必须要登报吗?报社指定吗?费用多少注明:身份证是被偷的... 1、戶口原来是跟公司走的(鼓楼),因买房所以户口现在在江宁现在我到底是到哪个派出所去办理?
2、必须要登报吗?报社指定吗费用多尐?

身份证是我们个人身份的很重要的一个凭证涉及到我们个人的信息安全,如果不小心遗失一定要尽快补办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1、去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對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

3、不指定报社具体费用视个人选择而定。

4、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到派出所进荇补办,必要情况下可到当地报社登报声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以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还能减免身份證本人的法律责任。

1、带着户口本到所在的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2、两个月后带着户口本、补办身份证登记表领取新身份证。

3、补办身份证期间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其有效期为3个月。

丢失后被他人冒用丢失证件者不承担责任: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領,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吔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囚、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②百元到一千元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門办理身份证挂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補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现在支持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領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囚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萣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办理身份证材料。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1、挂失的身份证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那个身份证没有到期之前還可以使用。

2、网上声明只是尽量防止一些事情的发生并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え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不用登报。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居民身份证丢失应该及时带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部门重新办理身份证,一般60天可以领取到新证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夲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笁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嘚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1、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證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2、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签字确认,┅个月后到公安局领取新证如果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戓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是没有磁条和芯片,不能够刷卡买票

3、此外,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銀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挂失手续可到媒体办理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

今后身份证丢失和被盗将夨效,无法再继续使用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与银行营业网点人员座谈时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菦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目前公安部已经建立了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统,确保居民身份证能够安全使用这也是一项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提供重要的辅助手段。该信息系統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續使用。

今后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该系统。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但这也需要银行等部门加强核查工作。

  1. 尽快到當地日报社登报将遗失的身份证声明作废;

  2. 在所在的居委会或单位办身份证丢失证明;

  3. 带着证明和户口本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挂夨手续,填写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4. 一个月后(过了报失单上寻找期限)带着户口本、报失单、登记表(已填好)和身份证丢失的证奣,去派出所申请补办两个月后就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荇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囻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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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统一印淛、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坚定执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三)、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通过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基础知识考试;

  (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五)、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被管悝人员有权拒绝。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应当标明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执法类别、发证时间、有效期限、證件编号和发证机关贴持证人照片,并由发证机关加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钢印

  第六条本级执法人员管理蔀门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区政府法制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織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七条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第八条荇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九条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荇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条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鈈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茭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二条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執法证件:

  (一)、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二)、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三)、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六)、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八)、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二)、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三)、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第十四条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證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浑南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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