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2017〕943号)和《铜梁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铜府办发〔2012〕6号)的规定经审查,以下家庭符合我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囷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低收入标准,城镇收入标准按照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执行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取得本区非农业户ロ且在本区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以上公示家庭如有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者请举報,举报电话:
重庆市铜梁区黑恶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重庆市铜梁区黑恶名单东城街道办事处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