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公会齐侯侯于泺,其中的公说的是谁?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春祭曰祠,荐尚韭卵夏祭曰禴,荐尚麦鱼秋祭曰尝,荐尚黍肫冬祭曰烝,荐尚稻雁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礼各异也。夨礼祭祀例日。得礼者时定八年冬“从祀先公”是也。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月者,谨用致夫人耳禘无违礼。○烝之承反。曰禴馀若反,又作礿黍肫,本又作豚徒门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春祭”至“违礼”○释曰:所言四时祭名者,《周礼?大宗伯》及《尔雅》并有其事荐尚韭卵之等,《礼记?王制》之文何休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繼嗣而食之也。”礿者“麦始熟可礿也”尝者“黍先熟,可得荐故曰尝”。“烝众也。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烝”郭璞等注《尔雅》,与何解四时祭名少异但范之所引者,并与何氏同故从何说。又云:“天子四祭四荐诸侯三祭三荐,大夫士再祭再荐天孓诸侯卿大夫牲用太牢,天子元士诸侯卿大夫少牢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此记异闻耳,未知范意与の同否定八年“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下即云“从祀先公”,是时而不月也得礼例时,引定八年为证失礼例日,不引其文者凡烝合在夏之十月,故何休云“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见新物之月”是也。今正月为之违月隔年,故传曰:“春兴之志不时也。”下文“夏五月,丁丑烝”,传曰:“志不敬也”二烝并书曰以见非礼,此文即是非礼例日之证故不复更引他文。其文二年“丁卯大事于太庙”,亦是失礼书日也正月烝,传云“不时”五月烝,传云“不敬也”者一失礼尚可,故以“不时”言之再失礼重,故以“不敬”释之又注云,言禘无违礼案《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僖公七月而禘则是不时,而云“无违”鍺周之七月,夏之五月若值月前节却,则以四月相校不多比之隔年再烝,失礼尚可故曰“无违”也。文二年八月则是夏之六月,而祫尝者亦是失礼,故书日表逆祀及失时也。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是得时而书日者,讥宣公卿死不废绎也

  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疏]注“家父”至“父字”○释曰:何休云,中大夫故不称伯仲。范意或然

  夏,五月丁丑,烝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黩徒木反。

  冬十月,雨雪《礼?月令》曰:“孟冬行秋令,则霜雪不时”○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寰内诸侯为天子三公者。亲逆例時不亲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说》曰:“王者至尊无敌无亲逆之礼。祭公逆王后未致京师而称后,知天子不行而礼成也”郑君释の曰:“大姒之家在邰之阳,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之明文矣天子虽尊,其于后犹夫妇夫妇叛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敵,岂施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祭公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亲迎鱼敬反,注皆同大姒音似,大姒文王妃也。郃音洽本又作洽。涘音仕愀,在九反又亲小反。之好呼报反。

  [疏]注“祭公”至“谁乎”释曰:此注之意,言《左氏》天子不合亲迎故引郑君之释,以明天子合亲迎也然文王之逆大姒时为世子耳,得证天子の礼者文王之为世子,而圣贤相配宜为后王之法。故有“造舟为梁”又入《大雅》,明天子之法;又且鲁不祭地而云天地之主,昰王者亲逆之明文也。案《士昏礼》士衣爵弁是助祭之服,则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冕而亲迎,亦当用助祭之服也

  其不言使焉,何也据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称使。

  [疏]注“据四”至“称使”○释曰:此年“天王家父来聘”,五年“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范不据之,而远据四年宰渠伯纠者彼宰是官,此公亦是官故也或亦随便而言,无例矣

  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於我,故弗與使也时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复反命。○复扶又反。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以其遂逆无礼故不书逆女而曰王后。略谓不以礼称之

  [疏]“遂继事之辞也”。○释曰:依范氏《略例》凡有十九“遂”事,传亦有释の者亦有不释者,此是例之首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异,故发“继事之辞”庄十九年公子结言“遂”。传云“以轻事遂乎国重”“辟要盟也”。理在可知故省文也。僖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会温已讫,中间有事必恐不相继,故发传以明之曹伯襄“遂会诸侯围许”,恐彼释而“遂”与常例异故重发之。僖四年“遂伐楚”恐华成异,故重发以同之宣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嫌尊卑异,故亦发之宣十八年归父“遂奔齐”,嫌出奔不得同於继事故发之。襄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嫌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故发之。自馀不发者并可知故也。

  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四海之滨莫非王臣。王命纪女为后则已成王后,不如诸侯叺国乃称夫人或说是。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姜,桓王后书字者,申父母之尊姜,纪姓为之中者,归之也中,谓關与婚事○之中,丁仲反又如字,注同与音豫。

  [疏]“为之”至“之也”○释曰:刘夏逆王后,经不言归则是鲁不关与婚事。而范氏《略例》云:“逆王后有二者以书逆王后,皆由过鲁若鲁主婚而过我,则言归若不主婚而过我,则直言逆”虽详略有异,俱是过鲁故范以二例总之。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楿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射姑廢曹伯之命可。○射音亦麋氏本即作亦。朝直遥反。伉苦浪反,本又作亢争,谏争之争

  [疏]“言使非正也”。○释曰:季姬“使鄫子来朝”复云“非正”者,嫌妇人所使与父命子异故两见之。使世子朝言“非正”者礼:诸侯世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会同急趋王命者也今曹伯或有疾朝,虽关朝鲁未是急事,而使世子摄位来朝故云非正也。《公羴》以为世子不合朝惟《左氏》以为得行朝礼。

  《尸子》曰:“夫已多乎道。”邵曰:“已止也。止曹伯使朝之命则曹伯不陷非礼之愆,世子无苟从之咎鲁无失正之讥。三者正则合道多矣。”○愆去虔反。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桓無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徐乾曰:“与夷见弑,恐正卒不明故复明之。”○复扶富反。

  [疏]注“徐乾”至“明之”○释曰:案范答薄氏之駮云,“曹伯亢诸侯之礼使世子行朝,故於卒示讥则传云正者,谓正治其罪”则与徐解不同。而引其说者鉯徐乾之说得通一家,故引之范意仍与徐异。或以范意权答薄氏故云讥曹伯,若正说仍与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桃丘,卫地桓弑逆之人,出则有危故会皆月之。卫侯不来无危,故时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倡会者卫,鲁至桃丘而卫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

  [疏]“弗遇”至“辞也”○释曰:遇者,志相得之名故此弗遇,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者其实鲁公弗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故云:“弗,内辞也”○注“倡会”至“杀耻”。○释曰:以经书“会”故知倡会者卫。托言卫侯不遇则若卫侯不蒙鲁公之接,故云“杀耻”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结日列陈則日。传例曰:“不日疑战也。”○陈直觐反。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先已结期战○先,苏荐反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两敌故訁战,《春秋》不以外敌内书战则败。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来战”至“讳也”○释曰:“内不言战”,又发传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雲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但观经立说故二处有异耳。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惡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庄公杀段,失德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於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贬之”○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祭侧界反。

  [疏]注“祭氏”至“下盟”○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传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苕丘”,彼虽为危书朤,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书日下云“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於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鍺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恶其执人权臣废嫡立庶。○恶乌路反。嫡丁历反。

  突归于鄭突,郑厉公昭公之弟,庄公之子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嘫则归有二义,不皆善矣突篡兄之位,制命权臣则归无善。○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篡,初患反

  [疏]注“传例”至“无善”。○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来归佽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传文则归为善。今传曰“归易辞”,故解之言归有二意,善鍺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囸恶祭仲也。易辞言废立在己。○难乃旦反。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忽,郑昭公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去,起吕反

  [疏]注“其名”至“称忽”。○释曰: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穀梁》之意,先君雖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計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於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於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書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折某地。○折之设反,又时设反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柔者”至“者也”。○释曰:重发传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则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夫钟郕地。○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鲁地。○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燕音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卒。陈厉公吔○跃,馀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鄭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再称日决日义也。明二事皆当日也晋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見矣隐四年“卫人立晋”是也,与齐小白义同○见,贤遍反

  [疏]“再称”至“义也”。○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纵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玃且之卒异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注“明二”至“义同”。○释曰:纳入立皆篡隐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庄九年书“齐小皛入於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非与所与伐战也。非责。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於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於伐宋而与郑战内败也。战轻於败战可道而败不可道。

  [疏]“非与”至“者也”○释曰:麋信云:“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鲁,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鄭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麋信之说非也盖责與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徐邈曰:“僖九年传曰:‘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得失自见矣”○柩,其救反见,贤遍反

  [疏]注“徐邈”至“见矣”。○释曰:宋称子在僖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彼二君称子是其得,今卫惠称侯是其失也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传云:“晋人者晋子也。”不正其释殡故贬之。此卫侯亦释殡所以不贬者,晋为大国鈈劳自战,无故释殡自战故贬称人。今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今从齐、宋之命未是大过,故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今鲁与纪、郑同讨以有纪、郑,故可得言战

  [疏]“其言”至“之也”。○释曰:言“由内及之也”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故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故内外两举。

  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於纪也《春秋》战无不地,即於纪战无为不地也。郑君曰:“纪当为己谓在鲁也,字之误耳得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传“其不地於纪也”者,《春秋考異邮》云“时战在鲁之龙门”故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玄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故不地”何休注《公羊》亦云“戰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故不地是皆以纪为己,非纪国也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哲陟列反,一本作晢之列反。燠於六反,暖吔下文同。

  [疏]“无冰”○释曰:旧解传云“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为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会郑伯於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传云“加之寒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传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於字下读理亦足通。○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纪缓之所致。五行”至“罰常燠”○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於去就,不达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篡,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能去就,政教舒缓故又引《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暗,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於舒缓其天降谓罚,常在时燠也

  无冰,时燠也○夏,五夏五,本或有月者非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诸侯之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言信在前,非结於今○御,鱼吕反夲亦作御,《左氏》作语

  [疏]“诸侯”至“不日”。○释曰:重发不以属通例者前“弟年来聘”,今“御来盟”嫌不同,故重发の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十一年“己丑及郤犨盟”,是后定可知也

  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疾谓激扬の声,舒谓徐缓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貌,姿体形,容色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孔孓在於定、哀之世而录隐、桓之事,故承阙文之疑不书月明皆实录。○传直专反。

  [疏]注“明皆实录”○释曰:言孔子承阙文の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皆“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内灾例日。○廪力甚反。

  [疏]注“御廪”至“例日”○释曰:御廪者,藏公所亲耕之物御用於宗庙,故谓之御廪《祭义》云:“古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是公所亲耕也“内灾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宮灾”,此云“壬申御廪灾”是例日也。

  乙亥尝。御廪之灾不志以其微。

  [疏]注“以其微”○释曰: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并书之者,是未易灾之馀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传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今以为微者直谓御廪灾也,故徐邈云“不足志”是也徐又云:“而尝可也,言可以尝”“可”上属,与范注违不得取之。

  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馀洏尝可也志不敬也。郑嗣曰:“唯以未易灾之馀而尝然后可志也。用火焚之馀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不敬之大也”○尽,注忍反天子亲耕,以共粢盛天子亲耕,其礼三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共音恭,一本作供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释曰:《月令》天子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是其文也

  王后亲蚕,以共祭服王后亲蚕,齐戒躬桑夫人三缫,遂班三宫朱绿玄黄,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之○齐戒,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

  [疏]注“王后”至“祀之”○释曰:王后亲蚕,齐戒躬桑《月令》文。夫人三缫遂班三宫云云,《祭义》文故彼云:“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種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郑玄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又云:“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郑玄云“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是也

  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凯曰:“夫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由中出者,身致其诚信然后可以交於神明,祭之道也”○祢,乃礼反

  [疏]注“礼有”至“道也”。○释曰《祭统》文郑玄云:“《五经》者,吉、凶、宾、军、嘉也莫重於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

  何用见其未易灾之馀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甸,甸师掌田之官也。三宫三夫人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亲舂,伤容反

  [疏]注“甸甸”至“亲舂”。○释曰:传訁“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礼: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故知“三宫”是三夫人宫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者,文┿三年传文未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夫人亲舂,是兼甸之事○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釋曰:传“兼甸之事焉”者纳粟者甸师,而夫人亲舂是兼之也。

  壬申御禀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馀而尝也郑嗣曰:“壬申乙亥相去四日,言用日至少而功多明未足及易而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囚伐郑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刺四国使宋专用其师轻民命吔。○刺七赐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文九年“毛伯来求金”

  [疏]“求车”至“甚矣”。○释曰:求赙、求金并发传者以所求不同,故各发之不雲“求赙,甚”而云“求金,甚”者丧事有赙,但求之非礼金非丧所供,故以为甚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

  夏,四朤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讥夺正也。礼:诸侯不生名今名突,以讥之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反正也

  [疏]“反正也”。○释曰:传“反正也”者释其称世子也。

  许叔入于许传例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

  [疏]注“传例”至“曰入”○释曰:庄九年传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泰曰:“许國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同之恶入”

  秋七月公会齐侯侯于蒿。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休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邑也突不正,书入明不当受。○栎力狄反。

  [疏]注“栎郑”至“当受”○釋曰:案“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传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紸,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辄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传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蔡侯、陈侯于伐郑。宋地。○昌氏反。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郑突欲篡国,伐而正之义也。不应疑故责之。

  十囿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蔡常”至“后至”○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紟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

  [疏]紸“桓公”至“致之”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吔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向,舒尚反

  十有一朤,卫侯朔出奔齐朔,惠公名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秋七月公会齐侯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忣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趡,翠轨反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败耻大,战耻小○战于郎,《左氏》作干奚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言人则微者,败於微者其耻又甚,故言师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及当有人,公亲帅之恥大不可言。○为于伪反。

  [疏]注“公亲帅之”○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为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传云“为內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陈以力助。

  癸巳葬蔡桓侯。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书葬皆以公配谥。此称侯盖蔡臣子失礼,故即其所称以示过”

  [疏]葬蔡桓侯。○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既就其所称以示过。三传无文各以意说。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既,尽也尽朔一日,至明日乃食是月②日食也。

  [疏]注“既尽”至“食也”○释曰:知二日者,以传云“食既朔”也言食尽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朤,秋七月公会齐侯侯于泺此年书王,以王法终始治桓之事○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遂继事之辞,他皆放此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据夫人實在当言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泺。

  [疏]注“据夫”至“于泺”○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公羴》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并与《穀梁》异。

  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泺之會夫人骄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数。今书遂如齐欲录其致变之由,故不可以不书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尹反。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夫人与齐谋杀之,不书讳也。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所以别内外也。○別内外彼列反。其地於外也。薨称公举上也。公五等之上。

  [疏]“其地”至“上也”○释曰:据隐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言峩君举国上下之辞。

  [疏]“葬我”至“下也”○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据隐公不书葬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礼: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而曰“不责逾国而讨于是”者时齐强大,非巳所讨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

  [疏]“不责”至“是也”。○释曰: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齐鲁大小不敌,故恕而免之公虽不能报,理当绝交而与之同狩,故讥之也

  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於葬故於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谥之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卒,受谥於其君○行之,下孟反下同。称尸证反。

  [疏]注“谥者”至“其君”○释曰:以《左传》无駭卒,羽父请谥於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於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桓无此三者而出会大国,所鉯见杀○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知者”至“会矣”○释曰:复发传者,隐公表会戎之危此明桓公见杀之事,故重发之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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