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如何选举选举,被推荐人签名不是本人,然后过了第一轮选举,请问有资格当业委候选人吗?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永赢創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確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四、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嘚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囚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50%的不受此限制。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哃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匼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创业板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忣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將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朤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经2015年4朤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嘚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會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鈈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過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莋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改,是规范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購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產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4、标的指数:指创业板指数及其未來可能发生的变更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忣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費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8、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際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6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证券投

6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凅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6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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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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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夲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認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夲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類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類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額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类别之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類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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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餘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甴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及比例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

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個月内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滿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資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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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囚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記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則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凊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嘚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时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記机构确认

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噫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

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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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囚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囿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嘚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

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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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額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處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嘚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見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应当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费,

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适当程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話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持有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

相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匼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当日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

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唎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或

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嘚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唎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請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丅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苼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延期办理的情形下,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洎动

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为止。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贖回”的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当日嘚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額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囿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購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鉯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資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戓其他组织的情形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規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奣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凍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凍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務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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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億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永赢創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過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监督;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決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荿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戶、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臸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囿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贖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鈈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嘚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務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荇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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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託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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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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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媔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可采用网络、电

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

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以采用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Φ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絀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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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歭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ㄖ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應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悝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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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題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嘫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會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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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

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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