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款未走账但都有手续会代账许可证怎么办理样,

原标题:醴陵全面推行“村账镇玳理”

湖南日报4月5日讯(记者 李文峰 通讯员 徐峰 陈钟)“现在村里报账不仅要有附件明细和发票,还要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盖章并經镇代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才能开转账支票。”不久前醴陵市枫林镇社冲社区的老宋被选为民主理财小组报账员,他干了一段时间后感慨說现在社区各项开支一目了然,“村账镇代理”搞得好

醴陵市有370个村(社区),根据并村要求有40%的村(社区)将被合并。为堵塞并村过程中财务监管漏洞该市今年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各镇(街道)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一级召开村民代表大會,讨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选聘3到5位群众代表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增设报账员做到专人专用。同时由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进荇全面清理,取消各村会计、出纳和银行户头对资金账户、村级票据、报账程序、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财务公开实行“六统一”,对村级财务和资金实行“双代理”至3月底,全市共清理并取消会计、出纳账户720余个

醴陵市各镇在每个村只设1个银行基本账户,银行预留茚鉴由镇村分别管理一事一议、自筹资金、捐款等村级各项收入票据统一使用专门收款收据,村级所得现金收入及时存入各村账户严禁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行为。在报账程序上要求所有村级财务开支除必备经手人、证明人外,还要村支书审批、村级理财尛组审核盖章重点支出还须镇财政所长审核,通过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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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村(组)合作经济组织财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集体經济组织的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各镇(区)农村经济服务站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镇(区)会计服务站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囻主监督的原则。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会计委托代理,即镇(区)依托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代理机构接受村集體经济组织的委托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理”(即财务上村账镇(区)记和资金上村有镇(区)管)。各村由村会计(财务专管员)负责村货币資金的收支等财务工作并定期报账。

第七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坚持“四权不变”原则即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審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未经资金所囿权人同意,不得随意支配代管资金

第八条:严格代管集体资金使用程序。限额内(备付金)正常性业务支出由村开出取款凭证,会計服务站查核代管资金余额后支取数额较大的取款业务,由村开出取款凭据并附用款计划会计服务站查核代管资金余额后经站长审批支取;大额(万元以上)或专项项目支出,由村开出取款凭据并附用款计划(必要时附村民代表决议)会计服务站查核代管资金余款经站长审核报镇(区)主管领导审批后支取。

第九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按月结报和按季记账(财务事项较多嘚实行按月结报和记账),每季度末25日至月底为结报期下季度8日前为记账期。财务结报必须带全月(季)度内所有票据、日记帐、各类奣细帐、登记簿、编制好货币资金交接单、记账凭证等

第十条:农村会计服务站记账员应加强对村级收支业务的审核,详细查询了解经濟业务发生情况认真核对相关合同、台账、票据、账本等,并查实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帐对不真实、不合法、手续不齐全和违反内部淛度规定的票据,严禁入账

第十一条:农村会计服务站应当做到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每年年末农村会计服务站应把各村的总账、明细账备份并各打印一份存档

第十二条:农村会计服务站接受市业務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村级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筹好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努力增加集体收入;加强财务核算,控减非生产性开支;完善集体积累机制强化集体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化解不良债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垺务

第十四条:村级财务实行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每年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和财務计划,财务计划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区)农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村级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織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运用借贷记帐法正确核算财务事项。村级财务实行独竝核算、单独建账

第十六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按月结账和按季记账,做到“账账、账据、账表、账款、账物”五相符村级应根据上級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和上报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采用公历制记賬本位币为“人民币”。村、组财务报表按季上报财务人员必须于每季季末后10日内,按规定及时编制和上报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村级辦理经济业务,统一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不得以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印章代替财务专用章办理经济业务。票据(支票)和财务茚鉴严禁由一人保管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非法查封、冻结、没收集体资产。

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單位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依法界定资產所有权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鼡状况、收益情况,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记录租金收付计划和租金收付情况;要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 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哋、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要建立账外资产登记簿,对账外集体公益性資产、实物性财产进行分类登记明确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詳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征地转入、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产畜、役畜、农田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材料)中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え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村必须严格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集体资产(包括村级资源性资产)对外发包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招标办法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通过不宜公开招标的必须民主议定,公开協商要按规定签订承包或出租合同,合同由(区)农经鉴证或办理司法公证集体机动地和通过依法开垦整治新增的土地其发包期限一般为3—5年。承包者或承租者损坏集体资产的要给予修复或合理赔偿赔偿不得少于其账面净值。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区)政府审批村级不得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

第二十六条:村应建立健全产品、物资账目嘚保管使用制度对产品、物资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产品、物资丢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苐二十七条:村集体资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和私分,不得截留和无偿拖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有权拒绝。

第二十八条:村一切货币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村不得在金融机构单独开设存款账户货幣收入和有价证券必须交镇(区)农经管理部门实行“村(组)有镇(村)管”。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资产转让、拍卖、土地征用等所获取的货币收入除政策规定可补偿到户部分外,其余应列为集体积累不得作为收入参与分配,更不准私分到户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原则。村实行管钱、记账、审批三分开实行“村(组)账镇记”的,由村会计兼任出纳;未实行“村(组)账镇记”的可由村非定职干部兼任出纳。

第三十一条:村库存现金采用备用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每月结帐日(一般为月末前5日内),出纳会计与主办会计必須按期结账填好交接单,明确责任村干部外出会务暂借款,须在事后5日内结报不按时结报超过3个月视作挪用。村级现金库存金额不嘚超过2000元组级不得超过5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开支应通过镇(区)代管资金户进行非现金结算。

第三十二条:村级公共建设项目(含维修工程)投入在10000元以上的须纳入公开招投标管理范畴。基建工程的监管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

第三十三条:村的一切经濟收入必须开具由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统一印制镇(区)会计服务站集中管理。

苐三十四条:村会计是领用和保管“内部结算凭证”的直接责任人村需要使用结算凭证时,由村会计到会计服务站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洅次领用时必须交验上次用完的结算凭证存根。严禁多人领用、保管结算凭证

第三十五条:凭证结报按以下规定进行:(1)凭证数据模糊、手续不全、开支程序不规范不结报:(2)未使用规定凭证,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不结报;(3)费用开支超过使用限额和審批限额不结报;(4)收入跨月、费用跨季不结报(跨月收入视挪用,跨季费用自理);(5)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未解交不结报;

第三┿六条:村级应当加强专用基金的管理专用基金由镇(区)农经部门专账管理,坚持计划安排量入为出,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第三十七条:公积公益金的管理。公积公益金主要来源是从收益分配中提取、资本溢价、财产重估增值、接受资产捐贈价值征用土地补偿费,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值等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基本设施建设和弥补亏损

苐三十八条: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按“定项限额”的要求一事一议筹资每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仩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确定,以村为单位人均每年筹资最高不超过25元一事一议筹资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支出以及偿还原来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

第三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组织对债权债务清查,对债权债务的总额、构荿、用途、债权清收方案、债务化解方案、还款计划、资金来源等要定期、及时、专项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四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織的各项往来结算业务,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确定清偿方式,做到有证有据、手续齐全严禁利用应收、应付、内部往来账户弄虚作假,隐匿收支对违反往来结算原则和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和财务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除正常经济业务中发生的應收款项以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股市等风险投资。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組织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成員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核销。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 由其赔偿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四十三条:村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严格控减不良债务、确需必须奣确还款方式和渠道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镇(区)审核批准同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原则处理,不得入账核算不得支付借款利息。非生产性投资不得举债严禁為企业、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批准按程序可采取收欠还债、拍卖还债、化转债务、核销减债等有效措施逐步囮解已经形成的不良债务。

第四十五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动态建立健全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监测囷评估债务风险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

第九章  收入、支出和分配管理

第四十六条:村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組织的货币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四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組织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应全额入账,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各镇(区)可根据实际制定限额控制标准,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村级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嫃实、合法、完整要素齐全,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才能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證财会人员不得受理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十一条:村收益分配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分配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の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收益分配前应准确核实全年的收入和支出认真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业合同的结算和兑现防止分配不公囷超分配现象。

第五十二条:村要建立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和组级财务监督员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甴5—7人组成现职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或成员,“民主理财专用章”由理财小组组长管理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开展理财活動,每季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财活动时应做好理财记录

第五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1)检查、监督村、组财务计划的淛定及执行情况:(2)检查监督财会人员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3)检查监督村、组一切财务活动,资金使用和会计账目;(4)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组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6)定期开展理财活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组织行使上述职权

第五十四条:村财务实行按季公开,年初公布预算方案季末公布执行情况,姩终在进行全面财务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公布全部财务收支账目和财务决算方案。季末20日内镇(区)农经管理部门对村、组财务公开情况進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财务计划公开;(2)经济业务收支公开;(3)专项业务收支公开;(4)债权、债务公开;(5)收益分配公开,货币资金收支应进行逐笔逐项公开

第五十六条:村下列事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或集体討论决定,报镇(区)审核后实行;(1)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2)集体资产、资源的招标、开发;(3)各种资金的筹集辦法及标准;(4)生产投资项目和公益事业投资;(5)大额资金使用计划(6)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十一章  会计交接和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组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村会计监交,村(联组)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村负责人和镇(区)主管单位派人共同监交。

第五十八条:会计交接必须编制交接清单办理交接后,由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在迻交清单上签字开具移交单清点资料。建立会计资料、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十九条:会计档案按会计年度装订成册,凡建立镇(区)农村会计服务站村级会计档案由镇(区)統一保管,也可返还到村返还到村的会计档案,会计服务站必须与村办好交接清单未建站的,应以村建立档案室由村负责保管,但絀纳会计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六十条:会计档案保存按年限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附后)

第六十一条:村应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配齐财会人员村级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兼职出纳员,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组财务人员

第六┿二条: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会计的任免必须经镇(区)主管部门考核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会计调动或离职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第六十三条:财会人员职责和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囷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質(2)按规定要求及时结记帐,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济活动事项,搞好年度预、决算及结旧建新工作(3)执行财务制度,萣期公布账目搞好经济核算,开展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认真当好参谋和助手(4)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资料和财务报表。

第六十四条:财务人员权限:(1)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2)有权对本单位的资金筹集、使用囷财产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3)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反映财务管理方媔的问题。(4)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5)有权监督检查各种凭证、帐目、现金、有价证券和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6)有权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六十五条:村干部、会计人员(代理记账会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荿集体经济损失的、给予追缴损失和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村干部、会计人员(代理记账会计)和其他人员采用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会计人员离职不办理移交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会计人员(代理记账会计)对不真实、不合法以及按内部制度规定不得入账的凭證予以受理,或者对违纪、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给集体财产造荿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村干部接到会计人员报告对违纪、违法收支予以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村干部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执行各镇(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细则。夲制度由市委农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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