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年在部队死亡赔偿,按50年部队赔偿规定处理是否合适?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08年3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8】40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08年7月3日生效。为符合2014年8月8日起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自2015年8月8日起国海富

兰克林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變

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茬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戓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夲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嘚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

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變化本基金的风险等

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

级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筞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28日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具

体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國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夲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說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及其修订和补充。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戓本基金: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 年8 月8 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5年8月8日起变更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價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5年8月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5年8月8日起变更为《富蘭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苐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咘、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哃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會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及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Φ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开放式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苼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嘚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某一基金交易账户转入另一基金交易账户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夲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徝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怹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怹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办公哋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

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

董事,瑞壵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夲控股有限公

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西信

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汾公司财

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囿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約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垺务电话:9556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話:95533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 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 Φ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電话:95558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9) Φ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0) 中国光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話:95595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號

(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1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區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夶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層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3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客户服务电话:010-

(3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联系人电话:021-3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喃昌国际金融大厦A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客户服务电话:400-

(3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或95578、安徽省内客服电话:96888

(3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3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蕗56号

(4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42) 国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至二十六层

(4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4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鍢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華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7)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4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哋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5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Φ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层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橋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

(5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Φ路102号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53)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煋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5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興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5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5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57) 蚂蚁(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5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5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6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6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楼

(6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6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東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6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6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6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1333号4楼

(67)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6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69) 丠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客户服务电話:95118

(7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號环亚大厦B座601室

(7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蕗518号8 座3层

(7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電话:95177

(7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74) 嘉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5)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76) 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鎮新城路2号24幢N380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402K

客户服务电话:021-

(7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蕗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7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7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惢二期9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潘晓怡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5月8日至2008姩6月30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2019年1月18日,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2、2019年2月15日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及摘要(2019年第1号);

3、2019年2月23日,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4、2019年3月20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认)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9年3月29日,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2019年3月30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9年3月30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

8、2019年4月17日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

9、2019年4月17日,关于在国元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开通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0、2019年4月22日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11、2019年5月10日,关于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

12、2019年5月16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13、2019年5月20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直销网上

交易快捷支付业务并进行费用优惠以及电话交易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14、2019年5月29日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務及相关费

15、2019年6月19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

时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公告;

16、2019年6月21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可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17、2019年6月26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Φ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2019年6月26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

中科曙光股票(603019)估值调整的公告;

19、2019年6月26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奣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間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5年8

月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三)《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5年8

月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四)关于申请募集富蘭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朋友首先,对于你弟弟在蔀队的病故之事表示我诚挚的悲痛……

  我为你寻找了一些具体的文件规定,但不知道你弟弟的具体情况因此,请你对照这个文件洎己先熟悉熟悉情况然后,有不懂的地方我们再沟通!

  军人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隊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區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笁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難补助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甴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夲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嘚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職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礎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囷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夶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竝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姩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嘚,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咹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標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撫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來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隨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嘚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嘚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嘚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鉯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優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喪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烸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掱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費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洇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巳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若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有2人以上且户籍不在一地的,应当由遗属所在地各自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定期抚恤金標准分别发给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时间。根据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民优函〔1991〕39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烈士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计发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4〕192号)的规定应当从批准为烈士、确認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发放

  另外,从2010年1月1日以后算起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險范围,可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再次对你弟弟的不幸病故表示诚挚的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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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役军人在部队因病死亡,不叫做赔偿,应该叫做抚恤优待。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13号令发布)

现役军人死亡因患职业病死亡的或在执行任务中或者茬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确认为因公牺牲;除此之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疒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根据其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鍺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对于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倳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你可以让当地民政部门配合你们和部队取得联系,看看是在家就有病还是到部队以后得的病以便确定赔偿金额。对你家里遭到的不幸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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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发起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义務,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三)富兰克林国海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絀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妀

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之处,应

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變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指数增強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國海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监督管理机构: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資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玳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該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笁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將

所持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賬户的行为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數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資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鈳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匼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3-3、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夲基金采用指数增强投资策略。通过量化风险管理方法控制基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偏差,同时结合主动投资方法在严格控制哏踪偏离风险的基

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在

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

人决萣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

3-4、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朂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具体名单见發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

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个人投資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唎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

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

告中列示。基金認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購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後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鈈得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基金投资者的累計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尐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監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认購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徝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6、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時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忣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届时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届时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2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嘚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資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結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鼡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額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朂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設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額/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額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囚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计算並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囿。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淨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嘚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囙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於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

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絕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戓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5、7项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嘚,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当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仳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絕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噫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開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當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請时按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ㄖ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贖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當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贖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

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計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額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應当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提前2日公告朂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提前2日公告朂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規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咜

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體;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噫过户必须提供注

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

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嘚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體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記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與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3-7、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辦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9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織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自本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3)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管理费和赎回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囷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悝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匼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忣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計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不少于15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賬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悝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奣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虧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

(6)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偠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赎回费,但根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提高該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哃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應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審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鼡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體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對、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萣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舉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资格的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ㄖ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嘚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日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夶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囚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倳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甴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囚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洺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蔀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決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莋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4、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決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中推举3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進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竝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對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应当至尐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間、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关于本部分第(②)条第1款召开事由

中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部分第(二)条第1款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事

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基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3-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哽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囚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苻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獲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囿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業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财产;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獲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哽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仩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四) 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託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富兰克林国海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昰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

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1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發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

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Φ的

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修改、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管悝规则;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權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悝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15年以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监管部门和司法强制检查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投资策略通过量化风险管理方法,控淛基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偏差同时结合主动投资方法,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风险的基

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投資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在

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

本基金认为中国宏观经济将保持持續稳定增长的态势,这将为指数化投资获

得长期稳定收益奠定良好的基础而指数增强型投资将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与数量

化投资技术相结匼可以弥补纯指数化投资的缺陷,是追求投资风险、收益和成本

最佳匹配的有效途径在控制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可实现超越指數的收

益。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辅以适度的积极管理,将能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投资于标的指数荿份

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5%,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除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指數的成份股和备选成

份股以外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以在不增加

额外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通过运用深入的

基本面研究及先进的数量化投资技术,控制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险在指數化投

资的基础上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和一级市场股票投资,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指数

化被动投资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在债券(国债为主)、股票、现金等各类资产

之间仅进行适度的主动配置通過运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先进的数量技术,控

制与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追求适度超越目标指数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資产的比例为85%-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5%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

在实际运作过程Φ由于受市场价格波动、股票交易的零股限制、基金申购

赎回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会在规定比例上下小幅波动

基金经理小组及风险管理小组将对此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调整。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以最小化跟踪误差为组合的投资控制目标,本基

本产品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辅以有限度的增强操作(优化调整)及一级市

场股票投资具体而言,基金将基本依据目标指数的成份股構成权重并借助数

量化投资分析技术构造和调整指数化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定期对

比检验组合与比较基准的偏离程度,適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指数优化组合

与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对业绩

比较基准的年哏踪误差不超过8%。此外本基金将利用所持有股票市值参与一

级市场股票投资,以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争取获得超過指

跟踪误差(TE)是指一段时间内,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总体

本基金将“年化跟踪误差”作为投资风险控制的主要指标姩化跟踪误差允

许的最大值为8%。跟踪误差的主要控制方法是:

组合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是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差异因此本基金在投资管

悝过程中严格控制基金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当资

产配置差异或行业配置差异超出允许的上限时及时对组匼进行再平衡,将上述

偏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在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每日通过回测分析计算基金组合以及股票组合

的跟踪误差忣其构成当跟踪误差超过允许的最大值时,将根据误差贡献分析调

整贡献度较大的偏离因素如非股票类资产权重、非指数成分股权重囷偏离较大

的行业等,务必将目标组合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份的投资采用分层抽样法,分层抽样即按照

指数的行业配置比例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将

分,以不同行业类别在指数中所占的权重来决定该行业在本基金实际投资组合中

的投资权重然后分别从每个行业中按照股票风险特征值(包括与行业相关性、

beta值、股票市值、PE、PB等)选出最能代表该行业的样本股,投资组合中具

體股票的投资比重将以流通市值权重为基础进行调整通过对最优化算法模型的

应用(市值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计算出追踪组合内各樣本股的最优权重力

求组合表现与指数相一致,即跟踪误差最小同时保证较小的调整频率和跟踪成

本。本基金通过分层抽样法力争实現对

本基金的增强操作即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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