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之为取者

“事故发生时我虽然已满70周岁叻,但还是在开店挣钱具有劳动能力,我希望我的误工费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希望检察机关能查清事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面对检察人员和听证员,申诉人王某某激动地提出诉求

为深入贯彻《民法典》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好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機关执法公信力,6月16日下午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检察听证室内,绍兴市检察院、县检察院就一七旬老人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案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4名分别来自县人大、县政协、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代表及县检察院執法执纪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盛扬、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琦担任联合主持人。

2018年3月的一天71岁退休老人王某某在为新装修完的小吃店添购物品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经事故认定:司机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入住医院治疗48天,其伤势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某某出院后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損失22万余元该案经县法院审理,因误工费证据不足该部分赔偿款诉求未获支持。王某某不服多次向中央及省、市、县的相关部门信訪,后向入驻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提出申诉又因事故造成身体伤残、经济困难,向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杨琦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多次带队到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最终找到了一位关键证人——曾在小吃店帮工8年的董某某,向其详细询问了王某某的小吃店经营情况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为退役军人因妻子长期卧病在床,为多挣点医药费其在退休后仍经营一家小吃店,每天工作到凌晨3点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因住院治疗、身体伤残小吃店被迫停业,经济遭受重大損失故对县法院判决认定的赔偿款数额不服,此后一直信访

为推进上述矛盾实质性化解,县检察院立即向绍兴市检察院汇报相关情况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访调诉一体”办案模式,充分发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平台作用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召開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矛盾纠纷借助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对王某某疏导、劝解、释法说理,主持召开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联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由杨琦检察长具体组织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陈述意见,通过现场多媒体举证示证、质询、辩论还原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对误工费认定、双方能否调解、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双方当事囚的陈述我觉得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体现了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情况我建议调解处理。”“虽然法律规定不明确但按照目前经济社會发展和社会状况,70周岁以上老人的劳动权益也需得到保护根据检察调查情况,王某某事发前确实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次事故对王某某身体和经济都造成了重大损失,司法救助既可以减轻他的负担也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一举两得”

最终,经过多方劝解撮匼双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的处理达成共识,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肇事者愿意再对王某某做适当的补偿,双方握手言和王某某承诺息诉息访。“矛盾化解了心结解开了,接下来你要保重身体好好生活。”盛扬副检察长对王某某叮嘱道另外,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關规定以及听证会意见县检察院认为申诉人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依法对王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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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短兵武器“短矛”在唐朝属於允许私人持有的五种兵器一。

《史记-匈奴列传》:“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鋋。”《集解》引:“韦昭曰:鋋形似矛,铁柄”《索隐》引:“《埤苍》云:鋋,小矛铁矜”《说文》:“鋋,小矛也”《方言》:“五湖间,谓矛为鋋”《汉书-晃错传》 :“此矛鋋地也,长戟二不当一”颜师古注:“鋋,铁把短矛也”《唐律疏议》 卷一六《擅兴律》云:“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自注:“谓非弓、箭、刀、楯、短矛者。”《疏》议曰:“私有禁兵器谓甲、弩、矛、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先秦车兵使用的长矛,按其长短有“酋矛”、“夷矛”分《周礼-司兵》:“掌五兵五盾……建车五兵。”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郑玄注:“车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步卒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考工记-庐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郑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酋、夷长短名。”我们认为曹操墓出土的“常所用挌虎短矛”应与车兵“酋矛”无关,而是亲兵侍卫持有的短兵器“短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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