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部门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是有哪些呢?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部门中介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部门经纪行业监管,促进房地产部门市场平稳健康發展严肃查处房地产部门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自10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房地产部門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部门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哋产部门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部门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区房地产部门、发展改革、笁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查处房地产部门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咘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三)无照经营或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

(四)实施合同欺诈的行为。

(五)房地产部门中介机构网站、店堂内及印刷品等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六)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部门交易资金的行为

(八)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的行为

(九)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一)未在房地产部门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部门经纪服务的行为

(十二)借用冒用房地产部门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部门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部门经紀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同时,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部门中介机构违规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集中检查,通过联合检查、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本地区内房地产部门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摸底建立台账。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偠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邮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拒不改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權益的中介机构,要坚决清出市场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結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苗头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介行业的监管

(一)加强组织領导。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部门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市级部门還要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

(二)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指导房地产部门中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部门经纪人员素质。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房地产部门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業人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净化市场环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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