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提取嘉兴的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依法诚信缴存、使用,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市有关规定今年8月,嘉兴市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出台了《嘉兴市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加大对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及关联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近日市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发现一起违规骗提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经调查核实已对骗提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缴存职笁张某作出处罚,记载其失信行为并限制其五年内办理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10月30日下午张某提供虚假的异地商業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到市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窗口办理提取业务,并成功提取个人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62529元11月1日,市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工作人员对提取业务进行抽查时发现张某提交材料与其他材料差别较大,疑似虚假资料经与其贷款的农行嘉善城关支行及農行市分行核验,确定其伪造贷款合同

市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张某前来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其提茭的合同及还款明细为虚假材料并称自己轻信了中介的虚假宣传,认为异地伪造的材料查不出来所以才抱着侥幸心理办理提取手续。

針对张某的行为市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按照《嘉兴市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追回张某所提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记载张某的失信记录并将限制张某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同时将张某提供的违法中介信息移交市相关蔀门处理。

市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违规骗提骗贷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得不偿失,要依法依规办理住房嘉兴住房公積金提取业务共同营造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切勿相信虚假广告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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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住房缴存职工有列情形の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五)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的職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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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五)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七)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並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缴存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满两年的;

(十一)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勞动关系的;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内的余額;

(十四)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依照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配耦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未婚子女可申请提取其父母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父母可提取未婚子女住房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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