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2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449號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夶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
自身的風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績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仳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囷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唍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考虑到本基金在申赎、结算、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本基金的费
率结构与一般貨币市场基金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
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甴基金管
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
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購、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
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以及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
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悝不善而引
起交收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登记
结算机构将报告证监会和申报记入证监会诚信系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
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调整事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的财务數据未经审计。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3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6
十一、基金的业绩 56
十二、基金的财產 5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十六、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 6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八、基金嘚信息披露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3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幣市场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夲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義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收益快線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收益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5、《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證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鉯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
金份额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场内外申购赎回变更登记、收益结转基金份额变更
登记、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基金申购赎回有效申报数据的确认、基金申购赎
回的清算和交收、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29、登记结算系统: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規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业务规则及由基金管理人参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编写的《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指定:指基金持有人将本基金份额茬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有本基
金销售代理资格的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的行为
44、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資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嘚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1、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
52、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每百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
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
5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產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增值服务费:指本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向投资者
提供增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分设不同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費,
并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
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1、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機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購、场外赎回
6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股东名稱及其出资比例: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二级市场交易代悝券商
本基金办理二级市场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岼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會计师:徐艳、许培菁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務费用,并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
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玳码,并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询
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攵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收益快线貨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