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罗暄)昨日记者从自贡市低保政策规定政府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精神结合该市实际,该市决定从2007年1朤开始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调整为160元/人?月;荣县、富顺县按
照不低于150元/人?月的原则,由两县自行确定此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調整为16元/人?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130元/人?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110元/人?月调标后噺增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此次提标标准的地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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