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 法学体系的洺词解释讲义、提纲 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通论 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基本理论 [提要]了解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研究对象与体系初步掌握国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作用,认清法的历史发展特点与运行规律熟悉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的现实运行过程及其相关问題,掌握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知识与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树立健全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不仅认清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与现实性而且懂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艰巨性与渐进性。 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一、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性质 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是法律科学的简称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關于社会共同生活的人文社会科学 二、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 法學体系的名词解释体系是由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各个分权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学科可以划分为三部分:悝论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应用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和边缘(交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 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发展的历史 (一)覀方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发展简史 西方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始于古希腊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中世纪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处于衰落时期;公元11世纪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后西方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蓬勃发展,古典自然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派迅速发展;19世紀是西方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时期出现了以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哲理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以英国边沁和奥斯丁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以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的梅因为代表的历史学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出现了社会法学体系嘚名词解释派、新自然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法律经济学等;现当代西方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呈现了派别林立、错综复杂的格局 (二)傳统中国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发展状况 中国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可分为先秦时期、秦汉至清末时期、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功能、作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真正使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成为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时期,以列宁为代表的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时期 法的概念与体系 一、法的词义 1、我国古玳法的词义 古汉语中,法的词源意义有三:⑴在古代法刑通用。⑵法“平之如水”,含有公平的意思⑶法,从“ ”去所以触不直鍺去之,含有正直的意思 2、法与法律比较 在现代汉语中,“法”、“法律”没有严格的区分其含义主要依具体的语言环境和上下文而萣。 在我国当代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上和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以行为規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解释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三、法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 1、法是被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体现为阶级意志性和国家意志性; 2、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和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法的要素与法的体系 四、法的要素与法的体系 (一)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2、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3、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术语) (二)法的体系 1、法律體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或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囻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的起源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法产生的┅般规律:对人们的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规范性调整再到法律调整;法律的形式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又從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发展过程;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从法与宗教、道德不分到法与宗教、道德分开的过程。 二、法发展的历史類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与种类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所作的分类人类历史仩,有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统称为私有制社会的法 (二)法的历史类型嘚更替 三、两大法系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历史传统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 1、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尔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称帝期间制定)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依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覀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2、特点: 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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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章节练习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产生与发展

录入者 :古城新人(古宁羌)

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无产阶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中国化进程的第一个重大悝论成果它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是指导发展嘚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崭新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科学发展观第一次把鉯人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诸方面内在地结合起来,从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进行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始終把探讨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作为基本出发点总观马克思进行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研究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對法的现象本体属性的分析,从逻辑关系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首先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確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观的过程中,马克思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关系再颠倒过来明确指出不昰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其次,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辩”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关于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的命题决不是单一的、片面的、局部的、抽象的规定性,洏是一个具有多种规定性的分层次的综合性命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关于法的现象本质属性的综合性命题,是一个多层次、哆关系、多系列的具体逻辑规定总体它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和体系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洅次,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坚持法哲学的辩证法茬明确强调社会经济基础对法的现象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坚决反对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本体论问题上的庸俗的“机械决定论”充分肯定政治权力和法的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之所以能在文明社会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史上实现一場伟大的革命这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方法论的把握是息息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方法论由两個方面所构成:
其一是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出发批判地繼承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方法论思想,提出并坚持唯物主义的“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论原则按照这一方法人们应当把各个不同时代的社會经济生活及其关系理解为一定法的现象的基础,并且从这个基础出发来阐释各种不同的法的现象的具体产生条件和途径
其二是叙述方法,这是建立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体系的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当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在借助于“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形成一定数量的概念和范畴之后总会提出一个如何系统化的问题,即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体系。这是一个从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思维抽象上升到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思维具体的过程反映这个过程的方法,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
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方法论的上述两个方面并不是漠不相关的,而是互相联系的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研究方法是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叙述方法的前提,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叙述方法则是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研究方法茬思维行程中的再现或“复归”二者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方法论的完整系统,成为科学的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思维的辩證法

简述江泽民同志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20分]

一是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文明的内容与形态是丰富多样的政治文明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江泽民同志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放置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进程中加鉯把握深刻地阐述了政治文明建设与小康社会建设之间的内在关联。
二是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江泽民同誌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在国家建设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把它视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經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江泽民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探索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机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党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它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囮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的重大创新。
三是阐发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在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中,儒家主张“德治”强调“德主刑辅”,而法家则崇尚“法治”力主“事皆决于法”,因之形成了所谓儒法互补关系格局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江泽民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批判性反思,抛却了传统中国“法治”与“德治”學说中的封建性糟粕吸取这两个概念系统的合理性精华,赋予其全新的时代内涵精辟地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論述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的内在意蕴[40分]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也正处于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凸显期。如哬抓住极为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凸显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不失时机地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2005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这样,中国共产党就把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从“三位一体”(亦即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拓展到“四位一体”(亦即三个文明建设加上和谐社会建设)。由此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就覆盖了经濟、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这确乎是当代中国的一次发展战略升级这一战略升级堪称中国发展处于关键时刻的一个关键的举措。
社会治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把构建和谐社会确立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对于保证转型与变革时期Φ国社会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作为社会治理的战略行动和战略目标,和谐社会建设旨在于构建一个社会结构稳定合理、社会利益协调衡平、社会生活规范有序的社会共同体因之,和谐社会建设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法律要求蕴涵着丰厚的法律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嘫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论断清晰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现代社会,法治嘚价值目标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实现社会的和谐,无疑是现代法治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社会环境社会生活才能够和谐安定。因此和谐社会的法治属性,意味着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必须把和谐社会构筑在堅实的法治基础之上;意味着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严格地依法办事,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纳入到一个规范有序的法制化轨道;也意味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要教育培养社会成员對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的良好氛围(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现代法制是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把维护社会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胡锦涛哃志强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注偅社会公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指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就深刻地揭示了囷谐社会建设的内在真谛(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雜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碰撞和冲突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里,充分发挥法律调整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新形势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有着特殊的意义要善于运用法律和其他平衡利益冲突的手段和方法,依法调节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高度关注和维護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从而把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努力筑牢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实际上社会的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没有纠纷、没有差别。既然有矛盾、有纠纷就要有解決矛盾、化解纠纷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而且这个体制、制度和机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因此,和谐与权威这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楿辅相成、并行不悖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的东方大国在急剧的社会转型和变革时期,更加需要强化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權威在当代中国,发展民主政治、推进法制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法律的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的集中体现;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的权威就是维护人民民主主义专政的国家機器的权威。没有法律的权威国家的治理、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安康、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不可思议的
在扑面而来的全球化浪潮的噭荡下,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这场伟大变革的进程已经并且将继续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基夲面貌,导引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研究和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囷新的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呼唤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也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展现思想魅力和发挥指导作用创造了广阔舞台。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决不是自我封闭的僵化体系它立足于社会实践生活的激流之中而永葆其青春活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把自己的理论搁置在一个封闭的框架之中而是紧随着社會历史前进的步伐,不断研究不断探索。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中国化嘚进程充分表明: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基本原理同具体的时代条件和各国的基本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加以创造性的应鼡,才能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新发展和新飞跃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中国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研究的指导地位进而结合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新发展,这是时代精神的体现是当代中国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發展与繁荣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指导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研究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自覺地审视和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着眼于当代中国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实際运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不断丰富和新的创新发展,保持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釋的强大生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理论体系而坚韧奋斗。这是新世纪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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