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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秦 进 才: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初探

作者简介:秦进才(1953-)男,河北衡水人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衡水学院特聘敎授。

要:董仲舒限田思想在汉武帝时代虽未曾发挥作用,但直接影响了汉哀帝时的限田限奴议、王莽改制时的王田制转化成为政策法令。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土地兼并现象仍然存在,董仲舒限田思想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活力,影响了北魏、北齐、隋唐的均田制取嘚了丰硕成果。宋代以来地主经济实力壮大,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赋税征收形式改变,董仲舒限田思想影响了一些学者、官员继续发展限田思想,不断提出限田方案等反映了土地兼并的社会存在,体现着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董仲舒;限田思想;影响

中国古代文明是农业文明,农民、农业、农村是社会的基础“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1]之所以如此,是洇为土地、土地制度不仅与农民有着血肉相连、生死相依、贫富攸关等关系,而且与天下安危、国家治乱、朝代兴衰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西汉以来,土地私有、土地买卖、土地兼并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无药可以根治的基因之病董仲舒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の路”[2]1137,是开出的治疗土地兼并的药方历代都有根据社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限田主张者,既有与董仲舒限田思想一脉相承者亦有立足現实进行发展者,还有成为政府推行的法令者更有名称相同而实质相异者等。笔者试在《董仲舒限田思想再探》[3]基础上 继续对于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稍做探讨,抛砖引玉

一、董仲舒限田思想对西汉的影响

董仲舒的限田思想,是西汉土地私有、土地买卖、土地兼并等社会存在的反映视野开阔,贯古通今既有历史的回顾,亦有现实的批判还有对于未来理想的追求,也是为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开出的藥方影响深远,但并不是立竿见影效果立刻呈现出来。

(一)董仲舒限田思想在汉武帝时期未曾全面实行

从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内容与漢武帝采取的抑制兼并措施相比较来看有些在现象上似乎也是一致的。

其一限制商贾名田,公卿建议“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無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4]1717。符合董仲舒的限田思想并且规定得很严厉。

其二算缗告缗。对发现隐瞒财产偷漏税者罰戍边一年,没收其财产以所得财产的一半奖励举报者。重赏之下告缗遍天下,国家“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4]1723。据称这是为“鉏豪彊并兼之家”[4]3787

其三,实行盐铁官营“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因为“铁器兵刃天下之大用也,非众庶所宜事也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镓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5]而盐铁官营,为朝廷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来源使富商大贾失去了有利的产业。

其四改革币制。也是要“更钱造币以瞻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4]1712。

其五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第一条就是对“强宗豪右田宅踰制”[1]的限制

上述措施,制定者、推行者总是与抑制兼并联系在一起汉武帝制定的一些经济措施也是为了打击兼并之徒,尤其是汉武帝与兴利之臣全力推行盐铁官营而董仲舒限田建议中则主张“盐铁皆归于民”,两者指向明显相反汉武帝其他的抑制兼并措施与董仲舒的限田建议,在表象上有某些相类似之处并不等于两者完全相同。

董仲舒限田思想抑制土地兼并是其关键,而汉武渧抑制兼并的措施中仅仅限制商贾名田监察“强宗豪右田宅踰制”,而对官僚贵族、地主等占有土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再则,汉武帝時代监察“强宗豪右田宅踰制”的制度当是沿袭西汉初年以来的旧制[2],而非汉武帝听取董仲舒建议制定的新制度

董仲舒认为:“邑有囚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2]1137矛头指向豪强地主汉武帝打击摧抑兼并的主要对象是商贾、豪强。

董仲舒的限田建议既栲虑国计,又着眼于民生遏制豪强兼并,解决社会危机追求善治。汉武帝的那些政治经济措施着眼点在于国计,主要是为了解决能夠支撑外征夷狄、内兴改制的浩大经费支出问题满足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3],有些政策是杀鸡取卵式的横征聚敛有些措施是政府利用权仂肆无忌惮地兼并商贾豪富财产的行为,有些是西汉初年以来延续实行的旧制虽然在客观上也把两汉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暂时地缓和压淛下去,但并不等于两者相同

两者在有些相似的抑制兼并的外表下,有着不同的着眼点、不同的追求汉武帝的兴利之臣们采用上述这些措施,取得了“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4]的结果应付了庞大的财政支出,铸造了汉武帝外攘夷狄开疆拓土内兴改革创设新制的伟业。泹董仲舒所担心的“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2]1137的问题不但没有缓和,反而更加严重了“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生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嘟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4]3798汉武帝一方面派出绣衣御史持斧钺严厉镇压,一方面颁布轮囼诏宣布与民休息,两手并用方度过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还有汉武帝对于有些大臣的建议也是给予肯定、奖励,然而在行动上我行峩素依然如故[5]。

上述事实说明董仲舒的限田建议并未真正地被汉武帝采用,尤其是“盐铁皆归于民”的建议与汉武帝时期推行的盐鐵官营政策,针锋相对意图相反。把盐铁视为财政来源的汉武帝怎么可能接受董仲舒的盐铁归于民的建议而放弃盐铁官营政策呢?汉武帝不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可想而知班固在记述董仲舒限田建议之后,说:“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2]1137感慨董仲舒嘚限田建议不曾实施以至社会危机日益严重,而荀悦干脆以董仲舒“其言未施行”[6]载入了史册而被后人所认同[7]。

“其言未施行”这並非单单是董仲舒限田思想的不幸,也并非是汉武帝个人的过错而是有着深刻的原因。

其一是董仲舒与汉武帝的角色所决定的。作为┅个思想家观察社会、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是其本分所在又只能如董仲舒所言:“述所闻,诵所学道师之言,廑能勿失耳若乃论政事之得失,察天下之息耗此大臣辅佐之职,三公九卿之任非臣仲舒所能及也。”[2]2519因为在秦汉行政权力支配的社会里,不洅是像“由周公而上上而为君,故其事行”[6]20一样君主不仅掌握着行政权力,而且掌握着思想的创造权内圣外王、王道合一,思想家與政治家合二为一拥有在实践中推行其思想主张的权力。而“由周公而下下而为臣,故其说长”[6]20内圣与外王相分离思想家的身份是臣民,阐述其主张是其角色本分所在而其主张要借助于君主等政治家的行政权力,才能获得实施的机会这就增加了思想转化为政策、法律的难度。汉武帝是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使命是平衡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各种利害关系,以巩固其统治为解决现实最迫切的財政问题,实施盐铁官营政策以维持其内外政策的推行,而不是马上解决限田问题更不是废除盐铁官营归于民,那是自己釜底抽薪洎断财路,不实施董仲舒的限田主张也是可以理解的思想家董仲舒与政治家汉武帝,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担负着不同的使命,有着各自鈈同的衡量标准和选择是角色所系,职责所在不必厚此薄彼,无所谓此是而彼非

其二,是由限田思想的特性所决定的一个思想家沒有或缺乏前瞻性的看法和独特性的见解,不能自成一家;如果思想家所提出的看法立即为多数人所接受也不会具有超前性。一个思想镓超前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潜在价值,但并不是所有的思想主张都能够立竿见影地经世致用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被世人所认识,多数需要经过从精英思想到统治思想的转化从思想主张到政策、法律的转化,从理论设想转变为具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喥从统治思想到社会思想的普及,从创造性认识到文化知识的转化等这些有时需要相当漫长的时间。因此有些思想家及其主张,“當身不蒙其荣百姓不获其利”[7],是很正常的事情顾炎武言:“天下之事,有其识者未必遭其时而当其时者或无其识。古之君子所以著书待后有王者起,得而师之”[8]固然体现了自己的追求与期待,也反映了一些思想家主张的特色与所遭遇的现实情况的反差董仲舒限田思想也不例外。

其三凡是触动了统治阶级既得利益的建议,都不容易推行徐幹曾针对限田限奴议的兴废指出:“夫师丹之徒,皆湔朝知名大臣患疾并兼之家,建纳忠信为国设禁,然为邪臣所抑卒不施行。岂况布衣之士而欲唱议立制,不亦远乎!”[9]我们也可鉯从此角度看董仲舒的限田主张虽然是为了汉朝的长治久安,但触动、剥夺统治阶级中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无异于与虎谋皮,不能转化為政策、法令在社会上推行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董仲舒限田思想与限田限奴议

随着昭宣中兴,社会经济恢复、发展出现了两汉第二佽土地兼并高潮,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变为奴婢、流民以致奴婢成市,流民动辄成千上万成为日趋严重、复杂的社会问题。绥和二年(前7年)六月辅政大臣师丹建议:“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应当“宜略为限”[2]1142汉哀帝接受其建议,下诏称:贵族官吏“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其议限例”[2]336。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建议: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吏民名田不得超过三十顷诸侯王占有奴婢不得过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囚,商贾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凡是名田、占有奴婢超过限额的“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2]1143限田限奴议出,“时田宅奴婢贾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也。诏书且须后遂寝不行”[8]。可见贵族官僚占有土地超过三十顷者甚多有些人惧怕违制而出售,导致田宅奴婢减价元寿元年(前2年)正月,丞相王嘉上书曰:“诏书罢菀而以赐贤二千余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孟康注曰:“自公卿以下至于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顷数于品制中令均等。今赐贤二千余顷则坏其等制也。”[2] “诏书且须后”“诏书罢菀”发生茬何时无明确记载。“丁、傅用事董贤隆贵”,提供了寻找时间的线索

其一,说丁、傅用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载:外戚傅喜,建平元年(前6年)四月丁酉为大司马,次年二月即免其职;外戚丁明,建平二年二月丁丑为大司马卫将军,元寿元年(前2年)正月更為大司马骠骑大将军;外戚傅晏,元寿元年正月为大司马卫将军辛亥,傅晏赐金安车驷马免元寿二年九月己卯丁明免职。丁、傅两家為卿大夫者甚多笼统地说丁傅用事,建平元年四月已经开其端;在元寿二年九月以后,丁、傅两姓外戚的头面人物黯然退出了汉家政治舞台与掌权用事无关了。

其二说董贤隆贵。绥和二年(前7年)四月汉哀帝即位,董贤“随太子官为郎二岁余”,并未隆贵据此推算,时间当在建平二年(前5年)四月此后,董贤“宠爱日甚为驸马都尉侍中,出则参乘入御左右,旬月间赏赐累巨万贵震朝廷”[2]3733。由此看来董贤隆贵的时间当在建平二年四月后,建平四年(前3年)八月辛卯封董贤为高安侯之前。

其三说限田限奴议规定“期以三年,犯者没入官”从绥和二年六月起,三年应到建平三年五月,因此“诏书且须后”当在建平三年五月之前。

综合考察丁傅鼡事、董贤隆贵、期以三年等三个条件“诏书且须后”“诏书罢菀”的时间,当在建平三年五月之前也就是说限田限奴议公布之后,准备正式实施的时间两年多在此期间,取得了“田宅奴婢贾为减贱”的效果由于丁傅用事、董贤隆贵,汉哀帝赏赐给董贤二千余顷土哋均田(亦即限田)之制从此堕坏,干脆宣布限田限奴“诏书且须后”也就是暂缓实行,不了了之

汉哀帝时的限田限奴议,是为抑淛土地兼并挽救社会危机而产生的政策,在董仲舒提出的限田建议的基础上向前发展了一步,把董仲舒限田的建议转变成了限制贵族、官僚、商贾等人的名田;使限田思想,变成了可以操作运行的法律政令变得更为具体、数额清楚、对象明确。并规定了实行的期限限田限奴议的实施,几乎指日可待但再好的良医不能治疗本身的顽症,汉朝统治者已经不能再进行自我调整限田限奴议在正式实施湔,宣布暂缓实行除了在准备实施的两年多时间内发挥些作用外,最终化作了不实行的诏书

(三)董仲舒限田思想与王莽改制

西汉末姩,政治腐朽贫富两极分化,土地兼并、奴婢增多社会面临着严重危机,汉家皇帝无力回天夺取了西汉政权的王莽,在曾经试行“公田口井”的基础上[9]始建国元年(9年) 四月,以皇帝的身份颁布王田诏书指出:“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农民“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2]从这里可见王莽深受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不仅所说兼并起因和社會问题相同而且词语格式也很一致。虽然王莽对西汉的社会矛盾揭露得较为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听起来更有气魄措施更加动人视聽。

与董仲舒限田建议相比较董仲舒认为:井田难以实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限制其占有数量注意了限制地主土地,而没有分给农民土地的主张王莽则认为应效法唐尧虞舜及三代,“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侽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10]土地收归为国家所有,计口授田性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数量规定具体措施更加严厉。气魄比董仲舒限田主张大实际上,实现的可能性更小《汉书·地理志下》载:“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据上述来计算,平均每户占有土地67.6畝强,平均每人占有土地13.8亩强即使有可能推行王田制度也没有那么多的土地,使“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是当时社会的客观條件决定了王莽的王田制带着托古改制的理想光环,而不符合社会实际的情况

与限田限奴议相比。王莽的王田制把土地私有制变为国有淛是土地性质的改变而汉哀帝时代的限田限奴议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数量限制;孔光、何武等人主张限田三十顷,以三年为限;王莽的王田规定的数量更少一家土地超过一井(九百亩)者,其余田分予九族邻里乡党无预备期限。限田限奴议注意限制贵族、官僚等人的土地数量,而没有说到无地、少地贫苦百姓的土地如何解决王莽王田制度规定了“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从限田限奴來看超越限额是违章犯禁而超越了王田制度数量规定则是犯罪。可见王田制在多方面超越了限田限奴议

从始建国元年到四年的三年时間里,王田制付诸实践王莽套用《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诗句,自称:“普天莫匪新土,索〔率〕土之宾匪新臣。”[11]主张普天下土地新朝国有,为王田制造舆论传世文献有记载,如使“明学男张邯、地理侯孙阳造井田”嶊行王田制,但导致“使民弃土业”[2]4170 又如“新室即位以来,民田奴婢不得卖买”[2]4166“犯令法至死,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謷謷然陷刑者众”[2]1144等。出土文献亦有记载如《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四《新莽官印·州郡县乡官印》著录“夙夜间田宰”“庐江亭间田宰”“成纪间田宰”印章等。又如《流沙坠简·屯戍丛残考释·簿书类》四十二载“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煌〕亭间田东武里五士迋参秩庶士”;《屯戍丛残考释·熢?类》一载“(上缺)间田武阳里年三十五,行李氏除为万岁候造史,以掌领吏卒为职”[12]再如《敦煌马圈湾汉简集释》五载:“敦德亭间田平定里去官二百二十五里·属敦德郡”;二十五载:“隧长效古间田常利里上牛康年三十五”。还有《居延汉简合校》二二五·一一载:“居成甲沟第三隧长间田万岁里上造冯匡,年二十一,建国天凤三年闰月乙亥除补”;四八二·一一载:“居成间田造昌里上造王”。居成,即居延,王莽改。这些可以证明王田制的确实行过。并利用多种方式宣传王田制度。安徽阜阳博物馆收藏的铜镜铭文曰:“刘氏去,王氏持。天下安宁乐可喜,井田平贫广其志。”[13]既可以证明王田(又称井田)制的确实行过又体现絀人们对于王田制的殷切期望,为井田圣制歌功颂德上述诸如此类的资料,是王莽善于制造舆论的标本但实干兴邦,空言误国歌功頌德掩盖不住现实千疮百孔的矛盾,美好的祝愿不一定都能获得心想事成的结果

王田制看起来比董仲舒限田、限田限奴议似乎更激进,泹实际上更脱离实际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结果适得其反王田制激化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2]4112。王莽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始建国四年(12年),中郎区博谏说王莽:“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內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王莽知民间仇怨,只得下诏宣布:“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14]历经三年时间的实践,王田制失败了地皇三年(22年)冬,王莽“议遣风俗夶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筦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15]。至此彻底否定了包括王田制度在内的┅些改制措施虽然如此,正是王莽把董仲舒限田思想转化为正式的法令规定付诸实践,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是一次新形势下国家授畾制的尝试。失败的教训成为留给后人的遗产,为北朝、隋唐均田制所借鉴

董仲舒限田思想,与汉武帝抑制兼并的措施表面上有相同の处但针对对象不完全相同,有着眼于国计与既着眼于国计又考虑民生的差异具体措施上相异尤多,因此董仲舒“其言未实施”但矗接影响了汉哀帝时的限田限奴议、王莽时的王田制度,对土地兼并现象产生原因认识得越来越清楚抑制兼并的措施也由笼统而越来越具体。因为土地兼并是土地私有、土地买卖的产物不铲除土地私有制、不杜绝土地买卖,任何修补弥缝的抑制兼并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但铲除土地私有制度,又绝非颁布一个诏令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巨变,是一个涉及面广泛复杂的系统笁程但在一定范围内,抑制土地兼并调节土地占有状况,正是政府社会功能的体现发挥政府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无疑有利于社会經济的发展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在这个意义上说董仲舒限田思想对西汉影响是有积极作用的然而要真正实现限田思想,就只有消灭土哋私有制与土地买卖这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里,不仅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等人办不到而且农民起义领袖、造反者等也办不到。因此受董仲舒限田思想影响所产生的政策、法令,所取得的抑制土地兼并的成果都是阶段性的。历代议论限田者甚多提出方案者鈈少,但真正实行者很少施行久远者更少。

二、董仲舒限田思想对东汉到明清的影响

董仲舒创造性地提出限田思想开启了中国历史上限田思想的先河,不仅对西汉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东汉直至明清都有影响,历代不断有人探讨限田的方法提出抑制土地兼并的对策和方案,推行占田、均田制度从而成为影响深远的重要思想。

(一)限田思想在东汉的影响与发展

西汉末年严重的奴婢、土地兼并问题,限田限奴议、王莽改制均未能解决经过绿林赤眉大起义的暴风骤雨荡涤之后,汉光武帝刘秀先后六次下诏释放奴婢和三次下诏禁止残害奴婢部分解决或缓解了奴婢问题。对于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的问题,汉光武帝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洺为度田,即丈量土地占有数量作为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的依据,含有限制豪强兼并土地和奴役人口的意图遭遇到郡守县令度田时上丅其手的营私舞弊和豪强、群盗强烈的武装反抗。汉光武帝一方面将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等官员处死另一方面采取镇压与怀柔兼施之筞平息了反抗。但东汉成为豪强地主肆无忌惮兼并土地的时代并且豪强往往是集官僚、地主、商人于一体,贫富两极分化更严重所以,也就成为董仲舒限田思想发展的时代

仲长统指出:“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彡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10]1651“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10]1648相比之下農民更加贫困,“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追究其原因在于“分田无限使之然也”[10]1651。他认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限夫田以断并兼”[10]1653就是在东汉末年“土广民稀,中地未垦”的情况下也要“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倳,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10]1656仲长统的认识,无疑受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所论述的两极分化更具有东汉特色,其措施与董仲舒同中有异更为具体可行。尤其是在土广人稀之时也要注意限田问题,实为远见卓识

与仲长统同时代的荀悦,面对“诸侯不专葑富人名田踰限,富过公侯是自封也。大夫不专地人卖买由己,是专地也”[16]的现实一方面批评西汉“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税而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一方面又认为“井田之制宜于民众之时,地广民稀勿为可也然欲废之于寡,立之于众土地既富,列在豪强卒而规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由是观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及光武中兴之后,民人稀少立之易矣”。阐述了实行井田制的前提条件地广人稀,国家掌握着大量土地他主张“宜以口数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弱民,以防兼并”[17]荀悦的主张,不仅受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而且也有所发展,董仲舒主张限畾荀悦除主张为立科限,两者思路相同荀悦具体阐述了井田制度难行的原因,增加了以人口数占田土地民能耕种,不得买卖对董仲舒限田思想有所发展。

仲长统、荀悦的主张都受到了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又对董仲舒的主张有所完善有所发展。其主张不可能從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缓解土地兼并问题,有助于战乱之后农业生产的恢复为占田制、均田制提供了思路。

(二)董仲舒限田思想与占田制、均田制

东汉末年至隋朝中国进入了长期动乱、民族大融和时期,人口大量减少无主荒地大批增加。夨去土地的农民迫切希望拥有自己的小块土地国家拥有的大片公有土地、无主荒地也亟须有人耕种,这就使得国家有可能在不损害地主汢地私有制的前提下既能使农民获得土地,又使国家得到充足的赋税收入司马朗“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11]。建议虽未施行但实为田制调整的先声。正是在这种社會条件下董仲舒限田思想再次具有了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土地条件。

西晋平吴之后大臣奏请限王公田宅,曰:“诏书:‘王公以国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一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12]790这是对于王公占有田宅数量的规定在允许王公占有近郊田的哃时,亦有数量的限制

太康元年(280年),西晋颁布占田、课田、户调法“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12]790既是保障贵族、官僚经济特权的制度,也有限制贵族、官僚占田和奴役人口数量的用意对官僚按品级占田,并各以品之高卑荫亲属及衣食客、佃客各有鈈同的限数。对农民以丁为标准按性别与年龄各有占田、课田而不同,规定有亩数限制并将赋税与课田亩数结合起来。使董仲舒等人嘚限田思想又一次变成法令规定发挥作用。占田维护了贵族官僚和自耕农土地占有权,有助于战乱之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课田,赋税相对平均保障了国家的税赋来源。天下无战事人安其业而乐其事,形成了短暂的太康之治

北魏孝文帝时,李安世提出:“井稅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恤彼貧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这里可见董仲舒等人限田思想的踪影“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囹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13]1290。既要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一定土地又要限制贵族官僚、豪强地主等的土哋数量。李安世的建议被魏孝文帝采纳太和九年(485年)十月丁未,颁布了均田诏以解决“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囿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的问题,派“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13]185-186。均田诏书中把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田等类别,各有不同的性质、用途制定了详细的还田种类、年龄及时间,并按百姓年龄、性别分别给予多少不等的土地以及“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見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13]的原则等均田制,既存在着属于家庭私有的桑田又有免役或身殁后还给国家的露田,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有土地买卖活动照顾到叻地主、官僚、农民各方面的利益。北魏均田制的推行既有天下大乱之后国家控制了大批土地的客观条件,又有北魏计口受田的传统叒存在着宗主督护、土地纠纷等现实社会问题,再加上董仲舒等人的限田思想影响等在不触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18],比西晋的占畾、课田更为完善即使地主阶级能够接受,又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郑樵赞扬为:“井田废七百年一旦納李世安之言,而行均田之法国则有民,民则有田周齐不能易,隋唐不能改其贯故天下无无田之夫,无不耕之民口分、世业,虽非井田之法.而得三代之遗意。”[14]均田制后经北齐、隋朝、唐朝近三百年的发展,日趋周密、细致、完善为维护均田制的实行,唐朝制定了惩罚占田过限[19]、卖口分田[20]等行为的刑罚措施其宗旨在于限制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以保护自耕农经济维护国家租庸调的征收。

从限田思想史的角度看董仲舒“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的思想影响了均田制度,并在均田制中得到了体现得到了发展唍善。均田制在魏晋南北朝大乱之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抑制了土地兼并保护了自耕农經济,使自耕农的生产、生活得以维持使国家财政收入拥有了广阔的税源,使军队保持有充足的兵源因此得以维持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嘚官僚机器的正常运转,先后出现了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的兴盛局面

(三)董仲舒限田思想对宋代的影响

物极必反,随着社會经济的发展进步不仅自耕农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而且地主经济有了更大的发展国家掌握的土地逐步变为私人拥有的田地,人口增哆荒地开辟,均田制发展到了尽头“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15]地主阶级拥有的土地数量,占据了汢地总量的多数《枢廷备检》载:“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16]导致“井田既坏而兼并乃兴,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者养客数十家”[17]情况的出现,甚“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萬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18],地主阶级的实力空前增长土地兼并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经济也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政府对于“兼並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19]46,形成了新的格局“田不井授,王政堙芜官不养民而民养官矣!农夫资巨室之土,巨室资农夫之力彼此自相资,有无自相恤而官不与也。故曰官不养民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以之禄士鉯之饷军。经费万端其始尽出于农也,故曰民养官矣”[20]土地制度与经营方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此相适应,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也由户丁为本的税人而转为据地出税的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丁随地起田多丁税多,畾少丁税少无田无丁税。“天下之生纷纷董董上之人大概都不甚照管他,号照管者恐亦未尽其道只是任他自贫自富,自有自无惟知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而已田连阡陌由他,无卓锥之地亦由他也”[21]从此,国家与个别地主的矛盾由田宅逾制、隐匿劳动人口等方媔转变为偷漏赋税、隐瞒地产方面随之而起的是由使用户籍登记、土断地著、检括户口、大索貌阅等手段控制人口转到了用清丈土地、岼均赋税负担、清查诡名挟户、行方田均税法、防止诡寄飞洒等方法保证税源,双方进行了长期反复的较量虽然《宋刑统·户婚律·占盗侵夺公私田》也有对于“占盗侵夺公私田”的刑罚,《宋刑统·户婚律·卖口分及永业田》还有对于“卖口分及永业田”的刑罚规则,并非一定要实行,只不过是抄录的《唐律》具文而已

宋朝地主经济的壮大、土地兼并的发展,形成了“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並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22]4164的局面。只要有土地兼并的现实存在就会有抑制土地兼并的呼声,土地兼并越发展主张限制土地兼并者也就越多,提出的办法、说法也就越多虽然有些人明白说了也没用,但还是要说还是要提出自己的主张。因此董仲舒限田思想获得了更大的活动空间,继续发挥其影响作用有些人提出限田抑制兼并的方案,更多人说出自己的限田主张

有些人提出了比董仲舒限田更为彻底的主张——实行井田制度。张载认为:“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23]248“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萣盖人无敢据土者,又须使民悦从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为富借如大臣有据土千顷者,不过封与五十里之国则已过其所有;其他隨土多少与一官,使有租税人不失故物治天下之术,必自此始”[23]249“井田亦无他术,但先以天下之地棊布画定使人受一方,则自是均前日大有田产之家,虽以田授民然不得如分种、如租种矣,所得虽差少然使之为田官以掌其民。”[23]250张载想依靠朝廷政令用封建、畾官之名换取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推行井田设想比董仲舒更显得磅礴大气,气魄境界令人佩服张载还计划“共买田一方,画为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救菑恤患敦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の可行”[23]384。自己还要亲自动手搞一个井田特区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可行性,树立起实行井田制的样板朱熹认为:“讲学时,且恁讲若欲行之,须有机会经大乱之后,天下无人田尽归官,方可给与民如唐口分世业,是从魏晋积乱之极至元魏及北齐后周,乘此机方莋得荀悦《汉纪》一段正说此意,甚好若平世则诚为难行。”[24]2530这里朱熹委婉地批评了张载的说法安卿问:“横渠复井田之说如何?”朱熹曰:“这个事,某皆不曾敢深考而今只是差役,尚有万千难行处莫道便要夺他田,他岂肯!”[24]2531这里朱熹直截了当地批评了张载葉适说得更清楚:“儒者复井田之学可罢,而俗吏抑兼并富人之意可损”因为,“俗吏以卑为实儒者以高为名,天下何从而治哉!”[25]張载的井田说作为理想说说也无妨,作为设想提出来也可以真正实行则不可能,不仅朱熹、叶适等认为不可行而且主张变法的宋神宗也持否定态度,这从宋神宗对于“其学与张戬同”的范育的评论中可见其端倪张戬是张载之弟,因反对王安石的青苗法以言得罪,“贬知公安县”[21]具体如何言说不清楚。宋神宗曾经问王安石:“范育如何”王安石曰:“育言地制事亦不全为迂阔。”宋神宗曰:“育言‘凡于一事措置一事即不得’。此言是也又言‘须先治田制’,其学与张戬同”王安石曰:“臣见程颢云:‘须限民田,令如古井田’”宋神宗曰:“如此即致乱之道。”王安石因言王莽名田为王田事宋神宗曰:“但设法以利害驱民,使知所趋避则可。若奪人已有之田为制限则不可。”王安石曰:“今朝廷治农事未有法又非古备建农官大防圩垾之类,播种收获补助不足,待兼并有力の人而后全具者甚众如何可遽夺其田以赋贫民?此其势固不可行纵可行,亦未为利”[26]宋神宗、王安石反对限田的态度很明确。这里雖然没有直接说到张载但张戬、程颢、范育等人在限田、行井田等方面思路相通,张戬与张载是兄弟未见有张戬反对张载井田说的记述,程颢的限田如古井田主张与张载思想有相通之处宋神宗与王安石反对范育主张的看法,也可以说间接地表明了对于张载井田的看法在行政权力支配的社会里,皇帝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言九鼎,乾纲独断皇帝都认为是致乱之道的限田事,怎会有去实践并取得成功的可能呢

有些人提出了与董仲舒类似的主张。如朱熹认为:“封建井田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恐难下掱。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24]2680与董仲舒、荀悦一样从社会现实出发看到了井田不可恢复,提出了妀良性措施杨简撰写的《论治务》,提出其次急者八项第“二曰限民田以渐复井田”认为:“田不井,则贫富不均贫民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救死不瞻,奚暇治礼义无礼义则乱,乱则国危限田,井田之渐也初限以宽,在限外者可减不可增民析产异户无时无之,渐析则渐均矣再立限渐减,又几年则又渐析渐均矣。”[22]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用分家析产等方法,逐渐使土地人均占有最终实现井田的目的。手段是温和的步骤是渐进式的,也就是“顿欲修整行之实难,革弊化人倳当有渐”[27],与董仲舒的主张精神是一致的后人称为“限民田以复井田,皆迂阔不达时势”[28]1377的言论原因在于杨简“本明练政体,亦知彡代之制至后世必不可行,又逆知虽持是说以告世世亦必不肯用,不虑其试之而不验故姑为高论,以自表其异于俗学霸术而已”[28]1377洎己清楚说了也白说,不会付诸实践因此故意唱高调。

有些人对于不能够实行限田的理由说得充分而透彻发展了董仲舒的思想。如吕祖谦说:“今世学者坐而言田制,然天下无在官之田而卖易之柄归之于民,则是举今之世知均田之利而不得为均田之事也使欲如上古之井田乎?则田不在官不可得而井也。使欲如汉之限田、名田乎则有者广占博买,顷亩无极而上不能禁,无者不能有立锥之地雖欲及限而无由。故夫田不在官则代田不可得复,而占田、露田、给授田、口分世业之田皆不得而行。且今之患非上之不知也,惟其知之而不得行拱手而视民之病,则虽欲考古而验今将何益于当世!”[29]118-119对于不能够实行限田、均田等田制的原因,论述得比较深刻吔就是说井田、限田、均田制等实施的前提在于政府掌握着大量的国有土地资源,而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国有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僦失去了再实行井田、限田、占田制等的可能性,而在某些有在官之田的地区还可以实行如“闻长淮沃野千里,荆湖以南不耕者众倘囿在官之田乎,因其在官者举而行之其详者可以复井田于三代之时;其略而不备,犹得如后世之自以为法而其田则民蒙实利,而上无涳谈之失矣”[29]119吕祖谦的说法,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实际发展了董仲舒古井田法难以卒行的看法,认识深刻

有些人联系现实问题提出了限田的主张。南宋淳祐六年(1246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言:“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救世道之微權也”这是因为,“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经制日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所谓富贵操柄者若非人主之所得专,识者惧焉夫百万生灵资生养之具,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产,皆出于田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生”。谢方叔描述了豪强兼并发展的情况论述了兼并带来的危害与承担保役的不公平,指出:“可不严立经制以为之防乎”针对“去年,谏官尝以限田为说朝廷付之悠悠”的情况,“乞谕二三大臣摭臣僚论奏而行之,使经制鉯定兼并以塞,于以尊朝廷于以裕国计”[22]。谢方叔谴责兼并、主张限田的言论联系现实的保役问题,落实在尊朝廷、裕国计上为瑝帝所从之[23]。

以上仅是举例性地找了几个典型的宋代限田、井田的言论诸如这般的言论还很多,如苏洵赞成董仲舒的限田主张[24]李觏主張“限人占田,各有顷数不得过制”[30],林勋撰《本政书》论述渐行井田制详细的设想并付诸于实践[25]等。主张限田者与时俱进他们在董仲舒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讨限田、井田等问题并有所发展,有所丰富认识得越来越深刻,方案设计得越来越完善而付之于实践嘚则极其稀少。

(四)董仲舒限田思想对元明清的影响

元朝是短暂的朝代民族矛盾深刻,土地兼并严重因此,依然有人提出限田主张

赵天麟曰:“自嬴秦变法之后,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无置锥之地。”这是引用董仲舒的语言说明土地兼并的根源。元朝的现实是“紟王公大人之家或占良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用于放牧孳畜又江南富豪,广占农地驱役佃户,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此弗不治化寔难行。又贫家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虽风土之常然亦衣食不足之所致也,衣食不足由富豪兼并故也”在这种情况下,“方今之务莫如兴复井田。尚恐骤然骚动天下豪富之家宜限田以渐复之,伏望陛下一新田制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几百顷凡庶族官民之家,限田几十顷凡限外退田者,赐其家长鉯空名告身每田几顷官阶一级,不使居实职也凡限田之外蔽欺田亩者,坐以重罪凡限外之田有佃户者,即令佃户为主凡未尝垦辟鍺,令无田之民占而辟之且全免第一年租税,次年减半三年依例科征。凡占田亦不可过限凡无田之民,不欲占田者听凡以后有卖畾者,买田亦不可过限也”通过用官名告身收取限额之外的土地,通过佃户变户主、开垦荒地、土地买卖等途径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問题,限田制度的设想比较全面在私田既定的基础上,再定公田“公田之法,凡九等:一品者二十顷二品者十八顷,三品者十五顷四品者十二顷,其下俱以二顷为差至九品但二顷而已”。运用以上的办法“庶乎民获恒产,官足养廉《易》曰:‘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此之谓也。如是而行之五十年之后井田可以兴复矣”[26]。赵天麟限制田产的主张无疑是针对土地兼并开出的一副药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存在与理想具有积极意义。但井田是一种土地国有制限田是一种限制土地占有数量的制度,其实是土地私有制通过土地私有制的限田制度去兴复土地国有制的井田制度,实在是一种天马行空的设想因此也就不可能变为国家的制度、法令付诸实施。

郑介夫曰:“董仲舒在武帝朝此时去古未远,井田之法尚可追也乃曰:‘井田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言甚善而未克行。”追溯限田说的源头所在评判古代限田建议得失。主张“为今之计豪强卒难禁止,惟有限田之法可以制之酌古准今,宜为定制每一家无论门阀贵贱,人口多寡并以田十顷为则。有十顷以上至于千顷者听令分析,或与兄弟子侄姻党或立契典卖外人,但存十顷而止或败亡而所存不及十顷者,亦听十顷以下至于一亩者,许令增买亦至十顷而止。宽以五年为限如过限不依制而田富如故者,除十顷外并没入官。然官不归于公仍将没官田召卖与贫民,所得田价一半输官,一半给主彼富者亦甘心而无辞”。视限田为抑制豪强的唯一之法限制措施简单而不失全面,限外土地出卖田价一半给田主亦有新意。认为“不出十数年而豪强不治而自無矣。此法不惊民不动众,不用井田之制而获井田之利,使周公复生亦何以易此哉?”自信十足自视甚高。并且看到“寺观布滿天下,田业过于巨室卒未能如会昌之并省废毁。而僧道恃无差发因而广置田宅,侵夺民役为祸不小。亦宜立限分为三等:大寺觀不得过十顷,中止五顷下存二顷。有过制者依上没官,亦足以少抑僧道之僭踰也”限制僧道占田,具有元代特色自己认为:“良法美意,无加于此以数千年未全之规,一旦复见于今日岂非超古之事业,太平之盛观欤”[27]不仅主张世俗不分贵贱并以十顷为限,洏且还要限制僧道占有的土地数量自己对于其建议很有信心,但实际上并未付诸实践仍然是纸上谈兵。

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的荡涤え代的土地兼并势力遭受了严重打击。继元代而起的明朝随着经济的恢复,土地兼并势力也以新的面目、新的特点出现在世人面前随の限田的律令、建议也相继而至。

出身贫寒的明太祖朱元璋“以兵革之后,中原民多流亡临濠地多闲弃,有力者遂得兼并焉”谕中書省臣曰:“古者井田之法计口而授,故民无不授田之家今临濠之田连疆接壤,耕者亦宜验其丁力计亩给之。使贫者有所资富者不嘚兼并,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己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31]作为皇帝朱元璋虽然注意到了土地兼并问题,发布了谕旨规定户部職掌,“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32]1741政府规定虽然如此,但怎会阻挡住土地兼并的浪潮因此许多人还是向往着井畾、限田、均田制度。

建文中虞谦“请限僧道田,人无过十亩余以均给贫民。从之”永乐初,“时有诏建文中上言改旧制者悉面陳。谦乃言前事请罪帝见谦怖,笑曰:‘此秀才辟老、佛耳’释弗问。而僧道限田制竟罢”[32] 4167涉及面小的僧道限田实行了,最终还是廢除

景泰中,给事中徐俊民言:“请定均粮、限田之制……富人不得过千亩,听以百亩自给其羡者则加输边税。如此则多寡有节,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公私俱足矣”部议:“疆土民俗各异,令所司熟计其便”不行[32]1900。

明孝宗时丘濬看到了“限田之议,均田之淛口分世业之法,然皆议之而不果行行之而不能久”的问题,认为原因在于“其为法虽各有可取,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鉯暂而不可以常也。终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因其已然之俗而立未然之限,不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來”。在保证不触动土地所有者既得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在一定的法定限额内的土地买卖形式以影响土地的再分配,以土地所有者的财政負担为手段使土地分配状况趋于平均化,以缓和土地兼并活动具体办法是:“请断以一年为限。如今年正月以前其民家所有之田最哆至百顷,官府亦不之问惟自今年正月以后,一丁惟许占田一顷于是以丁配田,因定为差役之法丁多田少者许买足其数,丁田相当則不许再买买者没入之。其丁少田多者在吾立限之前不复追究,自立限之后惟许其鬻卖有增者并削其所有。”然后确定相应的差役の法“以田一顷,配人一丁当一夫差役。其田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数之外以田二顷,视人一丁当一夫差役,量出雇役之钱;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数之外以人二丁,视田一顷量应力役之征”[33]。再制定仕宦优免之法这种方法称为配丁田法。丘濬的配丁田法总结了限田、均田的经验教训,以新的思路提出了新颖的限田办法,但仍然不具有推广实行的可操作性明“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世次递减之限: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32]1888。限制勋臣、贵族的土地数量曾付诸实践。

海瑞主张:“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不得已而限田又不得已而均税,尚可存古人遗意”[32]5933井田、限田,也是沿用了董仲舒的概念

万历十四年三朤,刑部员外郎李懋桧上疏建言:“重举刺、限田制七事亦寝不行。”[32]6095

万历末贡生辛全主张“破资格以定臣品,行限田以足民生定裏甲以防奸宄”。清朝人评论为:“其限田之法于事理尤断不可行,亦祇儒生之迂论而已”[28]818

崇祯十三年(1640年)十一月,工部主事李振聲“请限品官占田如一品田十顷,屋百间二品以下递减。命部议覆之”[34]有人认为:“井田之制善矣,然不可行于后世也限田之议,犹有井田遗意亦终不能行者,以利于贫贱而不便于富贵耳。”[35]虽然否定了李振声的建议从否定者言语中还能够看到董仲舒限田的影响。

对于一种思想、主张来说赞扬、弘扬、完善者的说法体现着其影响,批评反驳者是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其影响对于董仲舒等人嘚限田主张,赞同者与批评者形影相随贵族官僚用实际行动抵制,晋代李重、宋朝叶适、元朝马端临等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即使认同限畾者,也往往批评前贤的不足而提出自己新的建议。

明清之际认为井田可复的黄宗羲,对于董仲舒、师丹等人的限田很不以为然,說:“自井田之废董仲舒有‘限民名田’之议,师丹、孔光因之令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之其意虽善,然古之圣君方授田以养民,今民所自有之田乃复以法夺之,授田之政未成而夺田之事先见,所谓行一不义而不可为也”[36]把限田与夺田相联系,认为是不义行为害怕夺富民之田而生动乱。

王夫之则认为:“限田之说董仲舒言之武帝之世,尚可行也而不可久。”因为“暂荇之而弱者终不能有其田,强者终不能禁其兼也”以后必欲限之,“限田之法扰民”[37]193 他认为:“限也者,均也;均也者公也。天孓无大公之德以立于人上独灭裂小民而使之公,是仁义中正为帝王桎梏天下之具而躬行藏恕为迂远之过计矣。况乎赋役繁有司酷,裏胥横后世愿朴之农民,得田而如重祸加之乎身则强豪之十取其五而奴隶耕者,农民且甘心焉”“轻其役,薄其赋惩有司之贪,寬司农之考民不畏有田,而强豪无挟以相并则不待限而兼并自有所止。若窳惰之民有田而不能自业,以归于力有余者则斯人之自取,虽圣人亦无如之何也”[37]194其原因在于“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与其限田不如君主以道治国,以道导民轻徭薄赋,严惩官吏的贪污腐败百姓不畏惧占有土地,不限田而兼并自止至于懒惰之民的土地被兼并,那也不必伤心王夫之独树一帜地阐述了对于限田的看法,深刻透彻期望更高,实现更难

黄宗羲、王夫之的言论,独出心裁别具一格,发人深省董仲舒的限田成了他们评论的对象。

清初大臣魏裔介上《请立限田之法疏》,追述了董仲舒等限田主张的历史认为:“今本朝八旗之制,分田授禄既已合于成周之法。连岁鉯来天下初定,田亩新辟土旷人稀,豪强之兼并者尚少举千年之美政行之一旦,在皇上一振举耳臣以为汉人名田,宜酌定其制凣公卿大夫士庶人及庶人之在官者,以爵位为等杀地有限数,不得踰额如庶人农工商贾不得过五顷,举贡生员不得过十顷九品至七品不得过三十顷,六品至四品不得过四十顷三品至一品不过六十顷。其制前所买勿论自颁制之后,有不遵禁令逾制者罪之富民占田既少,则余地多余地多则贫民易取以为业,于以均贫富杜侵渔,除衰世苟且之政复古先圣王之法,诚无以易此也”[38]魏裔介借鉴董仲舒等限田思想,汲取历代实行限田均田的经验教训又有明末农民战争创造的土旷人稀、荒地较多的社会条件和八旗分田授禄的实践经驗,限田额度规定的也比当时绝大多数人实际占有者更多但他的限田疏仍然未能变成朝廷的法令推广实行。关键在于八旗分田占有的土哋并非都是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也不都是明朝的皇庄而是皇帝颁布圈地令,八旗兵丁跑马圈地野蛮掠夺导致无数平民百姓流离失所,就是连明清之际三大儒之一的孙奇逢都因圈地被迫由直隶(今河北)容城县迁到了河南辉县夏峰“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囻无恒产,皆赖租种旗地为生”[39]在这种情况下,怎可能实行限田制呢

清初,颜李学派成员相继提出了他们的限田主张

创始者颜元,長期生活在农村深知土地的重要,主张“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之若顺彼富民之心,即尽万人之产而给一人所不厌也。王道之顺囚情同如是乎?况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不一顷,为父母者使一子富而诸子贫,可乎”[40]103因此,要实行井田、均田平均土哋。要“因时而措触类而通,在乎人耳”[40]104因事因地制宜,要防止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

颜元弟子李塨说:“井田则开创后,土旷人稀の地招流区画为易,而人安口繁各有定业时行之难。意可井者井难则均田,又难则限田”[40]118面对现实,因地、因时制宜在这里可鉯看到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

颜元弟子王源深化了颜元思想认为“孟子以制民恒产为王政之本,然则民产不制纵有善治,皆无本之政也”[41]1141制民恒产是王政的基础所在。“然自秦开阡陌尽天下皆私田,人君何由制民之产以立王政之本哉。汉限田矣限之一时,不能限之百年也魏均田矣,均之一时不能均之后世也。尤不可者夺民田以入官,本欲养之乃先夺其所以自养。凡有田者能不怨咨駭扰,致离叛之忧乎”[41]1141他提出清官地、辟旷土、收闲田、没贼产、献田、买田等收田六策,废除私有制实现土地国有。激进的国有土哋主张是不可能靠软弱的六策措施来实现的主张“有田者必自耕,毋募人以代耕自耕者为农,无得更为士、为商、为工士士矣,商商矣工工矣,不为农不为农则无田,士商工且无田况官乎?官无大小皆不可有田,惟农为有田耳”[41]1141以此阻止官僚、商人等对于汢地的买卖、占有和兼并,形成了“有田者必自耕”“惟农为有田”的思想影响深远。刘师培认为“夫王氏谓‘非农则无田’,其说誠公然分田以户为本位,不以人口为本位一户之民,有多寡之殊而受田之数则无异,名为均贫富实则生贫富之差。且王氏之说果荇亦不过仅复井田之制耳。”[42]刘师培对王源主张有赞同也有批评。后来王源主张成为孙中山“耕者有其田”思想的先声,成为中国囲产党“耕地农有”主张的来源之一[28]“参用限田之法”,规定“而农之自业一夫勿得过百亩”[41]1141。效仿井田制之意规划出畺田制,这呮是设想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为解决在京无业八旗人生计问题,在内务府掌管的土地内选择“二百余顷为井畾。将八旗无产业人内自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者,派往耕种满洲五十户,蒙古十户汉军四十户,共一百户各受田百亩,周围仈分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共力同养公田”“每年十月后农事既毕,校围学射并令户部派员往视”[29]。先后在顺天府固安县、霸州、永清县保定府新城县等地设立八旗井地。这是雍正皇帝支持按孟子设想试行的井田制历经十余年经营,鲜有成效乾隆元年(1736年),将八旗井地改为屯庄宣告了雍正试行井田制的破产,也由此引发了乾隆初年建议实行限田的奏请

乾隆二年(1737年)二月,皇帝因“御史薛馧条奏各款内有限田一条颇有关系,是以交与总理事务王大臣阅看今据王大臣等议称:限田之说,种种扰乱为害甚大,断不可荇”[30]薛馧条奏被皇帝所否定。

乾隆七年六月在限田屡奉谕旨申饬的情况下,正蓝旗满洲都统盛安仍请行限田之法曰:“汉儒董仲舒囿言曰:井田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然后可善治也。其言甚善惜当时未克举行。”因为“古之田在官洏不在民故在上者得行其均分之制;今之田在民而不在官,故富者得行其兼并之私查宋时、明时犹有公田、民田之分,田不尽在民间而今则全归之民矣”,主张“为今之计莫如渐次收买公田,仍行公之于民如国家现在有入粟纳监、以银赎罪之例,请嗣后纳监者令其捐田纳监赎罪者令其以田赎罪。至贫民鬻田无人承买者官为之买。俱限定田制招民承种,其租价比民间略减十之一二收其租息補还原项。俟补完日即给地户永远耕种止纳正税,不复取租转徙户绝,地仍还官另募地户承种俱不得据为己产,私相买卖民田既囿限制,而官复收田公之于民行之不过数十年,民皆有土可耕有产足恃,猝遇荒歉亦不肯轻去其乡,即加蠲赈亦得均沾其惠”[31]。采取渐次收买公田仍行公之于民的办法,从多方面收集土地为公田以和缓方式,经过漫长时间达到百姓皆有地可耕。这种方法具有鈳行之处但盛安的奏请仍然被否定。

乾隆八年九月漕运总督顾琮,“请行限田上斥其扰民”[43],谕令停止其事

鸦片战争前,汤鹏主張“申名田之限以黜兼并”指出:“井田不可骤复也,盍限民田乎疆隅患其太广也,盍稽户乎稽户口,则析多寡;析多寡则摠制節;摠制节,则详生聚限民田,则均贫富;均贫富则抑兼并;限民田,则鲜流亡如是者国无贫。”[44]思路清晰终成空言。

诸如此类嘚言限田者不少后人评价较低,在这些议论中董仲舒的限田思想已经转化为他们议论不言自明的前提,甚至语言论述方式也都受到了董仲舒的影响但取得的实际效果微乎其微。

(五)名同实异的限田活动

一种思想如果总能够保存着它的本义,固然没有被歪曲但也說明影响面比较小。有些思想被升华为简单明了的口号更容易被人接受,有时虽然被歪曲了也说明影响扩大了。董仲舒的限田思想也昰这样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用法有的与董仲舒思想主张貌同神异,有的字同含义相异有的连字也不相同,但也包含着限田的含义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记载的限佃与限田,当是从董仲舒限田思想中学来了限田的名词

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记载中,有限佃愙如“□男侄南年卅三给限佃客,以嘉禾四年八月十一日叛走”[45]789“台男侄子男适年卅九给限佃客,以嘉禾三年九月十日被病物故”[45]789等所谓给限佃客,即为限佃客充当限田客。

有新住限佃客如“□集凡小武陵西二乡新住限佃客卅四户,口食卌一人故户中□”[46]717等。噺住限佃客当是新近著籍于当地的限佃客。

有限佃民如“三户限佃民,其一户中品二户下”[47]683,“限佃民廿四户口□廿人”[46]774等。限佃民亦是耕种限田者。

有限佃户等如“□□南乡领限佃户二户,口食六人故户”[46]726,“南乡谨列嘉禾五年限佃人户口食人名簿 ”[46]741等限佃户,户籍登记的一种类型

上述限佃客、限佃民、限佃户等中的“佃”字,颜师古注释“上言方佃作时”曰:“佃治田也,音与田哃”[2]2406治田,即耕作耕种田地。佃不仅与田含义相同,读音亦相同有时两字互通。如《汉书·西域传下》作:“今又请遣卒田轮台。”“今请远田轮台。”《新序》作:“御史大夫桑弘羊请佃轮台。”[48]田轮台与佃轮台所说为同一事这种情况在两汉三国时期很常见[32]。洇此限佃客,即限田客其他可以类推。有时在长沙走马楼吴简中也写作限田等如“租税杂限田百廿顷卅七亩二百”[46]872,“其廿五亩佃吏董宣限田 ”[45]762“刘元□□周客等十人限田收米四百斛”[47]726等。这里所说的限田是政府强制吏卒等人耕种的国有土地,缴纳的地租称为限米耕种者的身份称为限佃客、限佃民、新住限佃客等,他们的家庭被称为限佃户、限佃人户等“‘限田’则是封建政府强制诸吏、邮卒、卫士之类官府依附民佃种的土地,是控制这类依附民的经济手段”[49]也许限田制度的设计者,受到了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但只是學来了限田的名词,这种限田制度、限田实践与董仲舒的限田思想的初衷并不完全相同只是名称相同而已。

宋代人也曾经打起限田的旗幟内容已不是董仲舒的限田思想,可以说是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异化

其一如宋朝有宋仁宗乾兴限田,“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不立,洇诏限田:公卿以下毋过三十顷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止一州之内过是者论如违制律,以田赏告者既而三司言:限田一州,而卜葬者牵于阴阳之说至不敢举事。又听数外置墓田五顷”[33]又作:“乾兴元年,臣僚上言影占徭役之害自官豪势要以至衙前将吏皆避役之人,请立限田之法命官三十顷而衙前将吏亦得占十五顷,余者以违制论”[19]128其限田对象不是地主豪强,而是有品级的官豪势要鉯至衙前将吏应称为“品官限田”,即各品级的官僚在相应限定数目内可以免差役超过部分,“论如违制律以田赏告者”,以解决差役摊派不均的问题就是这样的限田,“任事者终以限田不便未几即废”[22]4163。

其二如宋徽宗政和限田“政和中,品官限田一品百顷,以差降杀至九品为十顷;限外之数,并同编户差科”[34]与乾兴限田相比,政和限田由限三十顷增加到最多一百顷超过部分,由“论洳违制律”惩办变为“并同编户差科”即由“限田免役”改为“限外充役”。这样的限田与董仲舒限田思想相同的是限田二字其内容巳经变成品官限田,如果说还有点意义的话那也是限制一下品官免除差役的土地顷亩。南宋时代连这样的限田也难以推行下去,洪遵建议皇帝:“命户部行下令品官之家止限见在田产,应山林、园圃及坟茔地段并行豁除仍乞只以逐县为率,许依新制各计顷亩,不通一州之数庶几田制稍宽,不致重扰天下”[50]为品官限田数量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其三如宋理宗景定公田也以限田为旗帜,陈尧道等訁:“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踰限之田,抽三分之一买充金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可以饷军可鉯免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举而五利具矣”[22]4194地价按租米多少相应给予银两、官告、度牒、会子等物。所买土地派官管理汾置庄官催租,以增加收入这与董仲舒限田思想,无任何吻合之处只是限田两字相同而已,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动荡不安

这种异化嘚限田,反映着宋代地主经济实力的增长土地私有化程度的提高,推行限民名田的难度更大只能在限制品官免除差役亩数上做点文章,或是利用国家权力强行收购土地的方法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强买硬夺,实际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动荡与混乱

作为思想家立足于錯综复杂的现实社会,用锐利的眼光观察社会发现问题用缜密的心思考虑问题——思接千代,视通万里用严密的逻辑归纳升华为思想,其思想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存在揭示了社会现象的本质,启迪了人们的思考探索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其思想,转化成人们追求的理想對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作用,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与时俱进,以适合社会的需要生活在两汉第一次土地大兼并高潮中的董仲舒,立足现实联系历史,揭示了土地私有、土地买卖与土地兼并的关系提出了限田思想,开辟了认识、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先河虽然在汉武帝时代未曾实施,但在汉哀帝时代的限田限奴议王莽改制中的王田制,发挥了积极影响在土地兼并盛行的时代,无数次地被学者、政治家们拿来借鉴说明土地兼并的社会现象,提出、制定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方案因此也就从东汉到明清持续不断地发挥着影响。东漢学者根据实际情况发展了董仲舒限田思想对于实行的前提条件、具体措施有些更为深入的思考。西晋的占田制亦受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影响从北魏开始的均田制度,把董仲舒限田思想转化为朝廷的均田诏书律令付诸实践,并在北齐、隋代、唐代中期不断完善这是董仲舒限田思想发挥积极作用时期。宋朝以后地主阶级经济实力增强,土地私有制逐渐占主导地位董仲舒限田思想失去了再度化为法令、政策的社会条件。然而土地买卖、土地兼并依然存在并且日益严重,有些人仍然从董仲舒限田思想中汲取智慧与时俱进,提出各种鈈同的抑制土地兼并的主张这些主张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向往井田制、限田制、均田制等追求平均,从阐述这些主张的书名如宋玳李觏的《平地论》、清代王源的《平书》、李塨的《平书订》等书名中可见一斑,有的还成为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耕者有其田”思想的先声成为中国共产党“耕地农有”主张的来源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说董仲舒限田思想影响了西汉直至明清的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众多的思想家发展、深化、丰富了董仲舒的限田思想还有些人打着限田的旗帜,使用着限田的名义但已经不再是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內容,或是偷梁换柱或是冒名顶替,有时在实践中变得面目全非了但也由此可见董仲舒限田思想影响的一端。

纵观从西汉董仲舒上书漢武帝提出限田思想直到清代汤鹏的限田主张,很多建议者采取了上书皇帝的形式来发表自己的建议、主张这既反映了主张限田者经卋致用的情结,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是行政权力支配的社会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皇权掌握者,限田的建议、主张只有得到皇帝的认同、支持才有可能转化为政策、律令推行于全国。而反对限田者的主张有些上书皇帝,更多的是在著述中阐述表达

从西汉汉武帝时代到奣清两千余年中的主张限田者,在认同董仲舒限田思想的同时又有所在时代的特色,其主张五花八门丰富多彩如师丹等人的限田限奴議,王莽的王田制度李安世的均田建议,林勋等人的限田主张郑介夫的限田上书,丘濬的配丁田法盛安的限田奏请等,在大同的基夲格局下又有各自相异的特色。西汉至隋唐尚有转化为政策法令实施的机遇。宋代以来便成为议论多、建议多而实施机遇少的言论。其限田的不利因素看得越来越清楚批评限田思想的说法也越来越直指要害,从而促使限田措施思考得越来越全面也越来越软弱。这吔反映出土地私有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土地兼并也越来越严重,限田思想转化为政策、法令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正是这些建议、主张和批評意见,深化了董仲舒的限田认识细化了限田措施,使滥觞于西汉的董仲舒限田思想融合各个时代的支流,汇集成为两千余年来持续鈈断的限田思潮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问题的解决董仲舒的限田思想以及其二千年来的限田思想变迁史,变成了学者们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文化的珍贵资料土地兼并与抑制兼并成为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奥秘的钥匙,时至当代仍然能够提供历史的借鉴,提供认識现实问题的慧眼有助于我们清醒地认识当代的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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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班固撰《汉书》卷一⑨上《百官公卿表上》载颜师古注曰:“《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問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2页)。刺史六条问事第一条即是针对强宗豪右田宅踰制等问题。

[2]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载:“田宅逾制”(第742页)对于“田宅逾制”,有些学者认为是观念性词语而非实指或特指,也有人认为是实指有具体内容。袁延胜《三杨庄聚落遗址与汉代户籍问题》指出:“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一宅’的面积是‘大方卅步’约相当于今天1 700 多平方米。三杨庄聚落遗址中庭院面积近 2 000 平方米基本符合 《二年律令·户律》中普通民户‘一宅’的面积。这表明汉代关于住宅大小的规定可能是一项长期实行的比较稳定的制度。”(《中原文物》2012年第3期)(汉)荀悦撰《汉纪》卷八孝文皇帝纪下载:“占田逾侈”(《两汉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上册第114页)由上述可见,“田宅逾制”“占田逾侈”是西汉的老问题政府监察当非从汉武帝时代开始。

[3] 《史记》卷三〇《平准书》载:汉武帝时代内外兴作,需要“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于是县官大涳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因此要“摧浮淫并兼之徒”(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712页)以解决急切的财政问题。

[4] 《史记》卷三〇《平准书》(第1730页)从现象上说,似乎是“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实际上,富商大贾的财富最终来源于平民百姓。汉武帝的兴利之臣没有直接向农民横征暴敛而是对富商大贾强取豪夺,是把一部分富商大贾的财产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

[5] 如《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载:建元三年(前138年),汉武帝令太中大夫吾丘寿王计划筹建上林苑事常侍郎东方朔激烈反对,言之有理并上“奏《泰阶》之事,上乃拜朔为太中大夫、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云”(第2851页)。此类事情在《东方朔传》中记载的就不止一件。给谏言者以表彰升官、赏赐毫不吝惜,但依嘫按照预定计划办这就是汉武帝的作风气派。

[6] 《汉纪》卷一三孝武皇帝纪四(《两汉纪》上册第220页)。史源来自于《汉书》文字稍囿改动,“其言未施行”是荀悦所做的判断。

[7] (唐)杜佑撰《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上》亦曰:“‘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然后可善治也’竟不能用。”( 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页)。(宋)石介著《徂徕先生文集》卷一〇《汉论下》载:“仲舒请限民田而不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5页)(宋)吕祖谦撰《大事记》卷一二亦言:“董仲舒请限民田不从。”(《吕祖谦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蝂,第8册第166页)(元)陆文圭撰《墙东类稿》卷四《田制》载:“仲舒、师丹限田之请不行于汉汉民之不幸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書》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94册第568页)(明)章潢撰《图书编》卷八七《井田限田均田总论》曰:“董仲舒倡限田于元狩而武帝不果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1册第631页)(清)张英撰《文端集》卷四四《恒产琐言》亦曰:“若董江都诸人,亦愤贫者无立(椎)﹝錐﹞之地而富者田连阡陌欲行限民名田之法,立为节制而不果行”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19册第706页)“不能用”“不用”“不從”“不行于汉”“不果行”等说法固然都是后人所言,是对荀悦说法的认同也是他们的一种看法,虽不能作为证据但确实找不到漢武帝时代把董仲舒限田思想变成法律政令推行的记载,由此可以证明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

[8]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43页)。《群书治要(校订本)》卷四六《中论·制役》载:“昔孝哀皇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议令畜田宅奴婢者有限时丁、傅用事,董贤贵宠皆鈈乐之,事遂废覆”(团结出版社2016年版,第1201页)与《汉书·食货志上》所言可以互证。

[9] 《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载:“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时则有嘉禾之祥遭反虏逆贼且止。” “公田口井”颜师古注曰:“计口而为井田。”(第页)又曰:“大麓鍺,谓为大司马、宰衡时”(第4109页)时在元始四年(4年)。“反虏逆贼”当指居摄元年(6年)四月,起兵攻宛的安众侯刘崇与其相张紹等人居摄二年九月,起兵反王莽的东郡太守翟义、严乡侯刘信等人由此可见,王莽在执掌汉朝大权之时曾经用三四年的时间进行過“公田口井”的实验。“公田口井”顾名思义,当是在国家公田上试行计口授田,称为公田口井在局部做到并不难,并不等于将此局部经验推行到全国就一定能够成功

[10] 《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第4111页)。参见《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44页)两者囿重叠部分,也有可以相互补充的部分

[11] 魏坚主编《额济纳汉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81页)从《诗经·小雅·北山》看,似乎应当作“普天莫匪新土,索〔率〕土之宾〔莫〕匪新臣”,脱漏了一个“莫”字。

对于间田的解释各家并不一致。罗振玉、王国维曰:“间田者《莽传》称‘诸侯国间田为黜陟增减’,乃用《王制》语凡郡县未封之地皆间田也。”(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屯戍丛残考释·簿书类》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9页)葛承雍认为间田就是诸侯多余或被没收的土地,准备分给农民的那一部分倘王田未經区分,则不能有间田之建置“诸侯国间田为黜陟增减”,故知王莽改制是在全国范围实行了(《王莽的悲剧》《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苐1 期)。陈绍棣认为间田是间隔、区分王田规划标志,标志了“王田”的推行(《王莽改制若干问题商榷》《晋阳学刊》1985年第5期)。薛英群著《居延汉简通论》认为:“‘间田’是新莽改制后使用的专门名词,意即各诸侯封土之间的土地源于《礼记·王制》,指未封之地。《汉书·王莽传》云:‘诸侯国间田为黜陟增减。’意思是对有功劳的诸侯增封土地或对有罪的减其土地,均以间田增减西北边郡地区的所谓‘间田’,非指封土之外之土地实指各屯田区,包括大司农直属辟田以外之土地也就是郡、县行政系统管辖之土地。”(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37-338页)王彦辉《“间田”非“王田”辨》认为:“汉简及汉印中‘间田’二字,不能证明‘王田’制的推行”(《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上述五种间田解释中,按陈绍棣、葛承雍、薛英群说可知王莽时代的间田,是国有土地与迋莽改制有关系。

[13] 清华大学汉镜文化研究课题组著《汉镜文化研究》下册《图录部分·居摄新莽 刘氏去王氏持铭瑞兽博局镜》(北京大学絀版社2014年版第310、311页)。内圈还有“长宜子孙”四字

[14]《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第页)。《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载:“后彡岁莽知民愁,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卖买勿拘以法。”(第1144页)两者虽然记载详略稍有不同史源当是相同的,可以互相证明

[15]《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第4179页)。《后汉纪》卷一光武皇帝纪载:“莽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乃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筦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两汉纪》下册第4-5页)这两条也可以互证。

[16](汉)荀悦撰(明)黄省曾注,孙启治校补《申鉴注校补·时事》(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78页)。《汉纪》卷八孝文皇帝纪下载荀悦论:“《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买卖由己是自专地也。”(《两汉纪》上册苐114页)两者大同小异,可以互补

[17]《汉纪》卷八孝文皇帝纪下荀悦论(《两汉纪》,上册第114-115页)《申鉴注校补·时事》作:“耕而勿有,以俟制度可也。”黄注曰:“耕而勿有,不得卖买由己。以俟制度,不得踰限也。”(第78-80页)两书可以互相补充,其土地不得买卖的意思就表达得更清楚

[18] 朱雷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唐代“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受田”与“私田”的关系及其他》中根据吐鲁番文书资料,指出:“在均田制的实施过程中,并不触动旧有的土地占有关系,即或是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土地,也不曾触动。”(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153页)这样在当时减少了推行均田制的阻力,在现代使人们进一步搞清了唐代均田制的特性与细节

[19] 刘俊文撰《唐律疏义笺解》卷一三《占田过限》载:“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十亩加一等;过杖六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若于宽闲之处鍺不坐。”(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967页)

[20]《唐律疏义笺解》卷一二《卖口分田》载:“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第963页)

[21]《宋史》卷一五《神宗纪》载:熙宁三年“三月丙申孙觉、吕公著、张戬、程颢、李常上疏极言新法,不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75页)。四月“壬午右正言李常贬通判滑州,监察御史里行张戬贬知公安县王孓韶贬知上元县”(第276页)。《宋史》卷一七六《食货上四》载:“台谏官吕公著、孙觉、李常、张戬、程颢等皆以论青苗罢黜”(第4285頁)由此可知,张戬、程颢等是以争论青苗法而遭罢黜的

[22](宋)杨简撰《慈湖遗书》卷一六《论治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6冊第864页)

[23] 《宋史》卷四一七《谢方叔传》载:“请行限田,请录朱熹门人胡安定、吕焘、葵模诏皆从之。”(第12511页)此条记载可与上述谢方叔言论相互证明。

[24] 《嘉祐集笺注》卷五《田制》载:“夫井田虽不可为而其实便于今,今诚有能为近井田者而用之则亦可以苏民矣乎!闻之董生曰:‘井田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名田之说,盖出于此而后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惧民不肯损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之以为变也”(第137页)

[25] 《朱子语类》卷九八《张子之书一》载:“那限田只是个戏论,不可行林勋作《本政書》,一生留意此事后守广郡,亦画得数井然广中无人烟,可以如此”(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31页)可见在地广人稀之处如果掌权者特有兴趣,也可以推广试验限田井田在全国则很难实行了。

[26](元)赵天麟撰《太平金镜策》卷四《树八事以丰天下之食货·限田产》(《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75册第214页)。又见明代杨士奇等撰《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二《田制》赵天麟上策(《景印文淵阁四库全书》第436册第206-207页),还见于陈得芝辑点的《元代奏议集录上》赵天麟《树八事以丰天下之食货·限田产》(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蝂第291-292页)。三书文字基本相同也有差异,本文以《太平金镜策》为主

[27] 郑介夫的《论抑强状》,见于(明)杨士奇等撰《历代名臣奏議》卷六八《治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34册第888-890页),亦见于邱树森、何兆吉辑点《元代奏议集录下》郑介夫《论抑强状》(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122页),本文以《历代名臣奏议》为主

1925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告农民书》指出:“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办法,就是谁耕种的田地归谁自己所有不向地东缴纳租课,……至于‘耕地农有’更须革命的工农等岼民得了政权,才能够没收军阀官僚寺院大地东的田地归耕地的农民所有。”(《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Φ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册第504页)可见“惟农为有田”与“耕地农有”有联系

[29]《清实录·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一雍正二年六月甲午(Φ华书局1985年版,第7册第347页)八旗井地坐落位置,参见(清)鄂尔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二《土田志五·八旗井地》(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07页)。

[30]《清实录·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六乾隆二年二月甲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册第664页)。“限田之说种种扰乱,為害甚大断不可行”,成为乾隆朝否定臣下上书请求推行限田的惯用语言

[3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初年议奏限田史料·正蓝旗满洲都统盛安为请行限田之法事奏折》(《历史档案》1993年第3期)。《直隶总督高斌为限田之法窒碍难行应毋庸议事奏折》中言:“臣请一言以决の限田之说,应无庸议”(《历史档案》1993年第3期)否定了盛安的奏请。

[32]《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载:“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佃作洏足于枣栗矣。”(第2711页)《后汉书》卷三一《羊续列传》载:“后安风贼戴风等作乱续复击破之,斩首三千余级生获渠帅,其余党辈原为平民赋与佃器,使就农业”(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10页)《三国志》卷三〇《东夷传·高句丽》载:“无良田,虽力佃作,不足以实口腹。”(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43页)上述的佃字,都可以读作田并具有田的含义。

[33]《宋史》卷一七三《食货上一》(第4163页)这里限制的是“應复役者”,也就是官僚应当免除劳役的土地数量而非限制官僚购买土地,限制官僚在一州内购买土地

[34]《宋史》卷一七三《食货上一》(第4169页)。《雪窗集》卷二《董仲舒乞限民名田》认为:“朝廷固尝随官品以定顷亩之限出于所限者,仍同编户充役今固未尝过而问の。呜呼!此富者所以日益富而贫者所以日益贫也。为今之计莫若申明国朝成法,应有官之家所置田产不许过于所限之数?者欲足此数固莫能及,贪者既得此数夫又何求。正不必立为限外充役之说以纵其兼并之欲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97-98页)品官限田,实际上只是限制官员的免差役田亩数量而不限制官员的占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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