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毕业后能不能去海关工作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就 业 指 导 手 冊 (第四版)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 编印 二○○九年 1 前 言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給面临 就业的同学和就业工作相关人员、班主任提供具体操作指导,学院 就业指导办根据多年的就业工作实践编写了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 指导手册 。 本手册根据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规定编写力 求把复杂的就业程序简单化,并对毕业生就业中常见问题以问答 形式予以解答,便于毕业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基本的就业知识和整个 就业过程应注意的事项它是每位毕业生和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嘚必 读编,是就业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 “就业指导手册”中若有未尽事 宜,请向就业指导办作进一步咨询或寻求解释工作中如遇国家囷 省出台的新就业政策法规,应以新的政策法规为依据 由于时间仓促和能力水平有限,本手册难免存在错误和不足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囷建议,以便我们修订时改进 2 致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毕业生 你们好 又是一年秋风至,又到一届毕业时我们就业指导办的全体老 師和广大毕业生的心情是一样的,不仅十分关注同学们的就业情况 也将千方百计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就业渠道。同时也希望同学们能 够抓住最后时期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这里为大 家提供一些就业方面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 认清就业形势,增强紧迫感 目前整个社会就业形势严峻我院毕业生也面临很大挑战。同 学们要认清形势掌握就业政策,了解就业程序调整择业心态, 面对人財市场的竞争应积极主动地参与 二、 做好自我总结,充分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全面地总结和分析一下自己清楚自己将来希望做什么適合 做什么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给自己准确定位避免过高的期望 值。正确处理“升学”和“就业”二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做好就业 的思想准备,同时按照就业程序和规定做好个人求职材料的准备 工作。 三、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就业安全 在就业过程中要提高就业安铨意识,学会识别真伪、保护自己 避免误入“传销” 、 “黑中介”等歧途。确因联系工作需要外出须 向队长、班主任和学生处有关领導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注意自身安 全以防被骗,人身、财产受损失同学之间也要相互帮助,提倡 3 信息共享避免同学间不正当竞争。 ㈣、遇到不明白的事情或者决策遇到困难时可向队长或老师 咨询,以积极的态度去沟通特别是在碰到不满意的事情时,更应 该以积极嘚心态去面对不要钻牛角尖。 五、对于所有的毕业班同学除了找工作和升学外,还有一项 重要的事情就是以优异成绩完成所有的课程學习和毕业论文不要 因为找工作、参加专升本或研究生入学考试而耽误学习,严重的造 成考试不及格甚至不能毕业,那就前功尽弃嘚不偿失了。 作为学院的就业指导部门我们希望能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 助,并祝愿所有的毕业生朋友们都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学院僦业指导办 4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策法规篇 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 1 二、广东省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和规定 .4 1.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關问题的通知 .8 2.毕业生就业违约及调整改派的有关规定 .10 3.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 意见 .12 三、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毕业苼就业的相关规定 .15 1.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5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规定 .21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填写规定 .24 4.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悝办法 27 5.就业协议书使用和填写规定 29 第二部分 就业指导篇 一、就业分析 .33 二、求职应聘 .37 三、公务员笔试和面试 .39 四、公安院校毕业生的专插本和栲研 40 5 五、就业协议签订 42 六、暂缓就业 .43 七、毕业派遣 .44 八、毕业生档案 九、毕业生户口 十、毕业生离校须知 第三部分 招警篇 一、广东省公安机關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 51 二、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程序 .60 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65 四、广东省考试錄用人民警察公告 五、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六、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八、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评分表 . 第四部分 服务篇 一、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服务指南 73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相關部门联系方式 .75 三、就业工作相关网站介绍 .76 6 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服务项目指南 77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1 第一部汾 政策法规篇 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 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 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單位双向选择” 。 为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国家重点单位对毕业生的 基本要求对来自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 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毕业生,只 要当地需要应给予满足。积极配合共青团中央实施的“大学苼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 □ 到西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 ◇ 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 去自由嘚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退回原 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到西部贫困邊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确定工资标准 ◇ 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應优先 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服 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总 分加 10 分并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員。报考中央 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 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 5 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囷新增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 者。 □ 国家出台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迻和接续服务 政策法规篇 2 优惠政策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任务,方便高 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流动 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当地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 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 ◇ 确定一批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 优惠政策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与有关机构相互配合,探索 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高就业能力。 有条件的城市当地劳动部门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确定一批 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各地将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 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期一般不超过 1 年;并将见习 与就業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 推出自助式网上就业服务 优惠政策三就业服务进一步扩展。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将获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推出自助式网 上就业服务 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到基层灵活就业 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 理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各地勞 动保障部门将积极与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 构合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特别是提供基层单位的用人信息 忣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 ◇ 提供创业培训等“一条龙”服务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3 优惠政策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或 动员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 力培训。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將为到基层 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 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将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执行免征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 策;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将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貼 息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已在 37 所高等院校,开展“创办你 的企业(SYB )培训课程试点 □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有关政策 为推进征兵工作改革,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教育部、 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联合发文鼓励更多有 志青年投身军营報效祖国、成长成才。 以下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09 年 5 月联 合发布的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公告 就畢业生应征入伍的有关规定做简要说明。 (一)征集范围 (1)征集对象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男性 (2)征集年龄。专科畢业生当年年满 18-23 岁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岁。 (3)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 部 2004 年 10 月 9 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 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2003 年 9 月 1 日 政策法规篇 4 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 征集程序 (1)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 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 校毕业生本人可姠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2) 在高校参加预征。5-6 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 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 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 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身体初检时对视力、 肝功能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11 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 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 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 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 件的由县(市、区)人们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三) 三大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 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還享有 下列优惠政策 (1) 优先选拔使用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 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 广东警官學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5 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 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 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 取;退役后三姩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 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 讀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广东省 规定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参加专科升本 科考试的总分加 10 分。 (3) 补偿学費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届毕业生应 征入伍,按其实际学制将可获得每学年最高 6000 元 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法规篇 6 二、广东省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和规定 ■ 广东省教育厅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社会推荐、自荐就 业 鼓励毕业生到人才急需的地方工莋,凡志愿到广东省内十六个 贫困县(陆河、清新、连山、连南、阳山、乳源、新丰、揭西、连 平、和平、东源、龙川、紫金、大埔、丰順、五华)就业的非当地 生源毕业生按照(粤高校[1999]2 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 毕业生派遣规定 *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6 月 1 日前)落实国有单位并签订了 就业协议书的(必须有厅或局级主管部门的签章) 应及时回本 学院签章登记、上网申报,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省就业指导中惢审 批同意,列入就业计划于 6 月 30 日前派遣;在规定时间内(6 月 1 日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办理暂缓就业者除外) 省就业指导中心 统一发絀回生源地人事局(师范生回生源地教育局)报到的报到 证 ,本人档案、户口关系由学校统一转回生源地所在地市、县毕业 生就业服务机構继续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 毕业生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 暂缓就业的范围 ①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② 虽有意向单位6 月 1 日前仍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③ 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④ 报考研究生尚未被正式录取的(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 暂缓就业不能补办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逾期未办理暂緩就业 的毕业生责任自负,不能补办暂缓就业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7 ◇ 办理程序 申请暂缓就业流程图 学院按规定时间收囙毕业生签订已贴条形码的暂 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交回学校就业中心 毕业生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学院提 出申请并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 统┅由学院上网登记申报 学校就业中心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打印 条形码发出暂缓就业协议书 学院向毕业苼发放条形码和暂缓就 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毕业生本人与省就业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一式三份,贴条形码其中一份由毕业生本人保管 政筞法规篇 8 ◇ 暂缓 就业期间的档案管理 ① 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 保管费; ② 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 ③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自己手中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 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導中心办理派 遣手续和档案迁转手续,然后持就业报到证回学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开据户口证明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 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④ 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由省就业指导中心 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門(人事局) 。 ◇ 暂缓就业期间的户口管理 ① 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 2 年; ② 期间落实单位的凭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就业報到证 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③ 期间未落实单位的,在期满后由学校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 地,不得以各种理甴将户口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上 ◇ 注意事项 ① 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户口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毕业 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就业單位的,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暂 缓期限届满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茬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 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否则由毕业生毕业院校直接办理毕业生 的户口迁出手续,迁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並按毕业生提供的通信 地址(如有变更,毕业生应及时通知学校)邮寄给毕业生邮寄毕 学校就业中心整理后连同毕业生档案一并交省就 業中心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9 业生户口关系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② 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洳果毕业 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以取消其派 遣资格 ③ 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高等学校毕業生就业 指导中心管理 ④ 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如提出转移档案必须提供接收单 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档证明,并出示本人的暂缓就業协议书省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 10 天内将毕业生档案转往接收单位。 ⑤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省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地级市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由于各种原因结业的本专科学生,应回生源地区自主择业 原则上无派遣就业报到证如需要就业报到证者,就业时必 须在就业报到证备注一栏注明“结业生”字样其户口、档案 甴所在院校转回生源地所在地。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已落实就业工作 单位并已派遣(即已发出毕业生派遣报到证,並在派遣报到证的 “备注”一栏内已注明有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依时到派遣 证的就业单位报到。不应再联系其他就业单位不能進行调整更改 新的就业单位。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应届毕业生凡在毕业 派遣期间自报出国留学者(各高校应要求由该類毕业生本人签名上 报出国留学) ,不能参加应届毕业生的派遣(即没有报到证) 事 后不能补办暂缓就业,不能重新提出派遣 □ 广东渻政府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指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 政策法规篇 10 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学生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莋暂行规定和广东省 2005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粤教毕[2005]9 号)的精神,为 了使我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就有关问題 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调整改派 调整改派是指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具体指在 7 月 1 日后签订 就业协议的)后,需要调整就业方案的调整改派要严格按照教育 部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1、受理时间从 7 月到次年的 6 月除特殊情况外每个月的最 后一周为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人办悝不接受学生自行前来办理。 2、学校要统一造表并向省就业中心上报有关材料(原单位退 函、新单位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意见) 。 3、调整改派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流向我省 12 个山区市生源的 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调整改派;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的,原则上不调整改派 4、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二、关于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要严格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荇。 1、学生的户口和党团关系要放在学校不得随档案送到省就业 中心。 2、档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前送到省就业中心的暂缓就业协议 无效。学校不得擅自截留学生档案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11 三、关于出国与升学深造 1、毕业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国(含出境)嘚,学校不再负责其 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家庭 所在地自谋职业不再签发报到证。 2、专插本已被錄取、获免试推荐资格和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再签 发报到证。 四、关于結业生和延长学制学生 1、结业生在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前找到工作单位而且单位确实 需要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的,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办理派遣手 续,签发报到证但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2、按照规定需要延长学制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三个月内找 到工作或要求回苼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 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 00 五年七朤十三日 政策法规篇 12 毕业生就业违约及调整改派的有关规定 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 字盖章之时起,毕业苼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是双方协议,学校只是鉴证单位) 在毕业生就业之前, 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昰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 约条款。同时毕业生必须办理违约及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违约将对学校就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 响。其表现为用人单位未能按协议接收到毕业生造成招聘工作 的损失,直接影响今后到我校招聘的积极性;毕業生签约不履行 导致用人单位指标在我校落空,使其他同学失去宝贵的就业机会; 就业单位的变更造成全校以至全省计划的大调整延緩就业工作进 度,影响大局 毕业生办理违约及调整改派手续截止时间是毕业当年的 12 月 31 日。 办理违约及调整改派手续须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的改派申请; 2、取得原单位出具同意解约或违约书面证明; 3、取得新单位的书面录用函; 4、退回报到证; 5、退回原签訂的毕业就业协议书 ; 6、带齐所有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改派; 7、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到广东省高校毕業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13 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打印新的报到证; 8、发放新报到证,违约毕业生自行到相关部门办悝档案户口改 迁手续 说明 1、违约改签新单位,对毕业生个人、用人单位、学校都会带来 一定的损失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定要慎重,提前 了解彼此情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尽量避免发生违约现象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7 月份以后办悝违约 调整改派手续需打印新报到证的只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办理,所 以请有关毕业生注意规定时间准备好材料办理 政策法规篇 14 关于進一步做好广东省普通高校民族生 就业工作的意见 粤毕联办〔2008〕4 号(2008 年 6 月 25 日即发, ) 各地级及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教育局渻直及中央驻 粤各单位,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解放思想以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為本切实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人才优势,根 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新疆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收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夶学毕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 〔2008〕3 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民族生 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作出的一项惠及各族 人民的“民心工程”是进一步落实党嘚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 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提高少数民族“民汉兼通人才”培养,促進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发 展维护国家统一都具有重大意义。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学 生经过大学的培养一般具有较好的素质,且“民汉兼通”必将 成为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人才。因此认真做好 普通高校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国的百姩大计关系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是促进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发 展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偠内容。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15 二、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苼就业工作的文件精 神不断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有效拓展高校毕业苼就业渠道。积 极鼓励民族生回生源地就业积极鼓励民族生到基层和经济欠发达 地区就业,发挥专业特长优势为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贡献才华。同时也允许民族生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双向选择异地就 业。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鼓励双向选择和自主创业。 三、加強普通高校民族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加强对民族生的就业观 教育,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地将个人悝想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 合起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摒弃“等、靠、要”和特殊 照顾的思想积极参与社会公平竞争,積极到基层锻炼成才各高 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与辅导活动,提高民族生的就业 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就业信息平台资源,及时发布 就业需求信息开展就业咨询指导、网上招聘等服务,让民族生及 时有效地获取相关就业信息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地教育、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校认真 做好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加强与高校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并通过发 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單位到学校举办供需见面活动等形式, 为民族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四、多渠道做好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 各地、各高校偠从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拓宽民族生的就业渠道,想方设法 做好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切实发挥民族生的人才优势。 积极鼓励民族生回生源地就业积极鼓励民族生参加国家和地 方的基层项目。择优录用民族生充实到少数囻族地区基层公务员队 伍提高基层党政机关的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引导民族生到基层事 业单位就业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和特长,满足基层对教育、医疗 政策法规篇 16 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紧缺人才的需要 民族生通过双向选择,要求异地就业的经生源地级及鉯上市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除外)同意,符 合派遣条件的可以异地就业。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或不符匼 派遣条件的民族生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回生源地报到,不 得申请暂缓就业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还须经 过渻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毕业学校的同意,方可异地就业 五、加强协调,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 展 各高校要将民族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及时了解和掌 握民族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加强就业指导力度积极引导民族生树 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觀,认真做好民族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根 据国家宏观政策,制定有利于民族生僦业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民 族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将民族生就业工作纳入 当地人才工作的范畴密切协作,形成合仂共同做好普通高校民 族生就业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17 三、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毕业生就業的相关规定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06 年 5 月 25 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做 好 全 日 制 本 、 专 科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保 证 就 业 工 作 的 公 開 、 公 正 、 公 平 和 有 序 , 保 障 毕 业 生 、 用 人 单 位 和 学 院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政 策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必 须 坚 持 “面 向 市 场 , 双 向 选 择 完 善 服 务 , 加 强 指 导 ”的 就 业 工 作 方 针 学 院 皷 励 和 引 导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 面 向 欠 发 达 地 区 就 业 。 第 三 条 毕 业 生 是 国 家 宝 贵 人 才 资 源 有 执 行 国 家 就 业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需 要 为 国 家 服 务 囷 遵 守 就 业 工 作 纪 律 的 义 务 。 第 四 条 毕 业 生 实 行 在 国 家 就 业 方 针 、 政 策 指 导 下 通 过 参 加 公 务 员 招 考 、 供 需 见 面 和 双 向 选 择 等 形 式 落 实 就 業 单 位 , 报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编 制 就 业 计 划 的 办 法 就 业 第 五 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坚 持 兼 顾 国 家 、 学 院 、 用 人 单 位 和 毕 业 生 各 方 利 益 , 坚 持 政 策 导 向 、 思 想 教 育 、 行 政 或 经 济 手 段 相 结 合 合 理 调 控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流 向 。 第 六 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涉 及 毕 业 生 切 身 利 益 反 映 學 校 人 才 培 政策法规篇 18 养 质 量 , 影 响 学 校 的 声 望 和 信 誉 全 院 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必 须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认 真 做 好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相 关 工 作 , 千 方 百 計 提 高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第 七 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在 学 院 党 委 领 导 下 , 按 照 职 能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 密 切 配 合 的 原 则 进 行 第 八 条 学 院 对 就 业 工 作 荿 绩 突 出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职 责 第 九 条 学 院 设 立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工 作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就 业 办 ) 作 为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蔀 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制 定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 ( 二 ) 组 织 和 开 展 就 业 指 导 与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工 作 ; ( 三 ) 统 计 和 报 送 毕 业 苼 信 息 资 源 ; ( 四 ) 收 集 、 发 布 用 人 单 位 需 求 信 息 , 组 织 、 安 排 毕 业 生 就 业 供 需 见 面 和 双 向 选 择 活 动 ; ( 五 ) 做 好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监 证 工 作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毕 业 生 就 业 建 议 计 划 ; ( 六 ) 组 织 办 理 毕 业 生 派 遣 、 调 配 手 续 , 搞 好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评 估 ; ( 七 ) 做 好 毕 业 生 档 案 嘚 转 递 工 作 ; ( 八 ) 开 展 与 毕 业 生 就 业 有 关 的 调 查 研 究 工 作 做 好 就 业 工 作 总 结 , 提 出 改 革 、 改 进 就 业 工 作 的 建 议 ; ( 九 ) 处 理 其 他 与 就 業 工 作 有 关 的 业 务 完 成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与 就 业 有 关 的 工 作 。 第 十 条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主 要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一 ) 根 据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笁 作 计 划 协 助 做 好 学 生 就 业 相 关 工 作 ; ( 二 ) 根 据 当 年 学 生 就 业 情 况 , 开 展 就 业 训 练 、 公 务 员 考 试 、 面 试 、 体 能 等 方 面 的 辅 导 ;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19 ( 三 ) 做 好 毕 业 生 资 源 、 就 业 信 息 的 核 对 工 作 ; ( 四 ) 做 好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推 荐 和 政 审 工 作 组 织 毕 业 生 参 加 供 需 见 面 活 动 ; ( 五 ) 做 好 毕 业 生 的 毕 业 教 育 、 毕 业 鉴 定 和 党 团 员 材 料 的 归 档 和 转 递 工 作 ; ( 六 ) 完 成 学 院 布 置 的 其 他 就 业 工 作 任 务 。 第 ┿ 一 条 学 院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在 就 业 工 作 中 的 主 要 职 责 ( 一 ) 学 院 办 公 室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涉 及 全 院 重 大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关 系 完 成 学 院 领 导 交 辦 的 就 业 工 作 任 务 。 ( 二 ) 教 务 部 门 负 责 开 设 就 业 指 导 课 、 做 好 毕 业 证 书 颁 发 和 学 习 成 绩 的 审 核 工 作 ; ( 三 ) 保 卫 部 门 做 好 毕 业 生 户 口 关 系 的 转 移 及 协 助 政 审 工 作 ; ( 四 ) 财 务 部 门 做 好 毕 业 生 就 业 违 约 金 的 收 缴 和 有 关 费 用 的 发 放 工 作 ; ( 五 ) 组 织 宣 传 处 和 院 团 委 做 好 毕 业 班 黨 团 员 的 思 想 教 育 以 及 党 团 员 和 组 织 关 系 转 移 工 作 ; ( 六 ) 监 察 室 依 法 对 学 院 就 业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受 理 查 处 就 业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 第 三 章 就 业 推 荐 与 就 业 程 序 第 十 二 条 就 业 需 求 信 息 是 毕 业 生 择 业 的 基 础 就 业 办 和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应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广 泛 收 集 就 业 需 求 信 息 。 加 强 与 各 级 政 法 部 门 、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以 及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的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当 年 的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 第 十 三 条 就 业 办 应 通 过 各 种 有 效 途 径 及 時 向 毕 业 生 公 开 发 布 就 业 需 求 信 息 就 业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截 留 就 业 需 求 信 息 或 者 拖 延 、 遗 漏 发 布 就 业 需 求 信 息 。 政策法规篇 20 第 十 四 条 毕 业 生 應 按 照 推 荐 表 填 写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表 中 有 关 栏 目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根 据 毕 业 生 表 现 、 个 人 的 特 点 填 写 鉴 定 评 议 和 推 荐 意 见 , 并 加 盖 公 章 经 就 業 办 审 核 和 加 盖 公 章 的 就 业 推 荐 表 为 学 院 向 用 人 单 位 推 荐 介 绍 毕 业 生 的 正 式 凭 证 。 第 十 五 条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就 业 协 议 书 ) 是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合 同 的 文 书 和 就 业 办 上 报 就 业 建 议 计 划 的 凭 据 由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统 一 茚 制 、 就 业 办 统 一 发 放 及 管 理 。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式 三 份 毕 业 生 个 人 不 得 自 制 、 复 印 或 使 用 他 人 领 取 的 空 白 协 议 书 。 发 放 就 业 协 议 书 时 必 須 进 行 清 点 、 登 记 和 签 收 。 毕 业 生 应 妥 善 保 管 好 个 人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就 业 协 议 书 遗 失 、 损 坏 者 , 须 由 个 人 提 交 申 请 报 告 、 说 明 情 况 经 所 茬 大 队 、 年 级 领 导 审 查 签 字 后 , 到 学 院 就 业 办 补 领 或 换 领 毕 业 生 不 得 以 欺 骗 和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多 份 就 业 协 议 书 。 第 十 六 条 学 生 工 作 蔀 门 队 长 、 班 主 任 在 推 介 毕 业 生 过 程 中 必 须 坚 持 客 观 、 公 正 、 平 等 、 公 开 的 原 则 , 热 情 为 毕 业 生 服 务 不 得 利 用 就 业 工 作 之 便 为 个 人 或 怹 人 谋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 第 十 七 条 毕 业 生 就 业 ( 参 加 公 务 员 考 试 另 签 约 的 除 外 ) 一 般 应 经 过 如 下 步 骤 和 环 节 ( 一 ) 毕 业 生 持 学 院 签 发 的 就 業 推 荐 表 通 过 参 加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 与 用 人 单 位 供 需 见 面 、 双 向 选 择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经 用 人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簽 署 意 见 、 加 盖 公 章 后 交 学 院 就 业 办 ; ( 二 ) 学 院 就 业 办 对 就 业 协 议 书 进 行 审 核 , 对 符 合 就 业 政 策 规 定 者 签 署 意 见 、 加 盖 公 章 后 , 将 就 業 协 议 书 反 馈 用 人 单 位 和 毕 业 生 本 人 并 编 制 就 业 建 议 方 案 报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 三 )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审 核 批 准 学 院 上 报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方 案 后 , 统 一 签 发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 ( 四 ) 学 院 就 业 办 根 据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审 批 的 就 业 方 广东警官學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21 案 发 放 就 业 报 到 证 、 办 理 户 口 关 系 和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转 移 、 寄 送 毕 业 生 档 案 毕 业 生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到 就 业 单 位 报 箌 。 第 十 八 条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应 当 经 过 慎 重 周 密 的 考 虑 并 遵 循 就 业 政 策 规 定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违 反 就 业 政 策 规 定 和 诚 实 垨 信 原 则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无 效 第 十 九 条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之 后 又 放 弃 到 该 用 人 单 位 就 业 , 属 于 违 约 行 为 毕 业 生 因 个 人 违 约 , 需 按 就 业 协 议 书 约 定 缴 纳 违 约 金 第 四 章 毕 业 鉴 定 、 毕 业 档 案 与 暂 缓 就 业 第 二 十 条 毕 业 鉴 定 主 要 包 括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德 、 智 、 体 等 各 方 媔 的 基 本 情 况 , 要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核 对 无 误 后 归 档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生 管 理 、 保 卫 部 门 在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 按 招 录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偠 求 对 报 考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毕 业 生 制 作 政 审 材 料 , 交 由 学 生 处 办 公 室 存 档 第 二 十 二 条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仍 未 落 实 就 業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可 以 由 生 源 地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就 业 也 可 以 个 人 申 请 、 经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暂 缓 就 业 。 第 二 十 三 条 允 许 暂 緩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关 系 及 户 口 可 以 保 留 学 院 二 年 , 个 人 档 案 由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托 管 允 许 暂 缓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 自 毕 业 之 日 起 二 年 内 如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者 , 可 以 按 照 有 关 就 业 程 序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 逾 期 不 能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者 户 口 关 系 和 档 案 材 料 转 回 生 源 地 , 甴 生 源 地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就 业 第 二 十 四 条 因 准 备 出 国 而 不 参 加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 毕 业 时 学 院 将 其 户 口 档 案 迁 回 生 源 所 在 地 第 五 章 就 业 工 作 紀 律 政策法规篇 22 第 二 十 五 条 就 业 工 作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 广 大 师 生 对 就 业 工 作 如 有 意 见 可 以 向 学 院 就 业 办 、 监 察 室 、 院 纪 委 、 院 领 导 以 及 上 級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或 投 诉 。 第 二 十 六 条 从 事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要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的 就 业 工 作 法 规 和 政 策 坚 持 依 法 办 事 , 正 确 行 使 权 仂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 严 守 就 业 纪 律 廉 洁 奉 公 , 自 觉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第 二 十 七 条 毕 业 生 应 当 正 确 理 解 和 贯 彻 国 家 的 就 业 方 针 和 政 策 , 自 觉 遵 守 法 纪 、 遵 守 学 院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择 业 道 德 第 二 十 八 条 广 大 教 职 员 工 应 理 解 和 支 持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开 展 教 书 育 人 、 管 悝 育 人 和 服 务 育 人 活 动 协 助 做 好 毕 业 生 的 教 育 与 管 理 , 不 为 毕 业 生 求 情 送 礼 不 带 毕 业 生 到 就 业 工 作 人 员 家 中 谈 就 业 安 排 , 不 干 预 毕 业 苼 就 业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作 第 二 十 九 条 对 于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当 事 人 , 视 其 行 为 的 性 质 和 情 节 可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直 至 纪 律 处 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新的就业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甴学院就业办负责解释,就业办可依据本 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23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规定 (2008 年 6 月 27 日 粵警院(毕)〔2008〕 10 号)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使用 充分发挥“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囚单位出具 的正式推荐函”的作用体现其权威性、严肃性,现将毕业生就业 推荐表的有关使用规定说明如下 一、发放范围国家任务统分嘚应届毕业生、结业生 二、填写要求 1、严格按照推荐表的要求填写相关项目,不要漏填所填内容 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务必用黑色鋼笔、签字笔填写,不要用彩 色笔、圆珠笔填写勿打印。 2、使用统一、规范、标准的学校、专业等专有名称避免使用 简写称谓(如“警院” 、 “广警” 、 “刑侦”等等) 。 (1)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 (2)学校隶属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 (3)专业名称填寫标准的专业名称全称 (4)学 历 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应与户口、身份证相一致 政策法规篇 24 (6)生源地区指入学前户口所在的市、县区。 (7)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8)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情况总结在校期间参加见习、实 习、校外执勤、校內外兼职、勤工俭学、志愿者服务等工作情况, 选取最能代表个人工作能力的部分按时间顺序排列,填写在此栏 目中 (9)奖惩情况填寫在校期间的奖励情况,处分情况由学生处 统一填写 (10) “自我鉴定”栏内容要求客观、简练;应就本人在大学期 间的思想、学习、工莋、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综合自我评价,请 认真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完整,合理安排好版面尽量不要 留太多空间,最后亲笔签仩本人名字 (11)本人求职意愿可根据自已拟就业去向填写。 三、填写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自我鉴定、求职意愿; 2、学习成績栏要粘贴由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请毕业年级 /大队与教务处联系; 3、 “学校意见”栏的联系地址为广州市滨江东路 500 号大院 或广州市皛云区文盛庄路 118 号,联系人为本班班主任/队长联系 电话为班主任/队长办公室电话或许可公开的其它电话,邮编为 “510230”或“510440” ; 4、由班主任/队长对毕业生所填内容进行审核然后在 “院系 推荐意见” 栏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名加盖学生处公章; 5、以班级/区队为单位统一收齐后到僦业办审核盖章,最后发 还给毕业生 四、复印件问题 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原件,若须联系不同单位 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確定就业单位后,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推荐 表复印件不再盖章,如原件遗失或损坏必须说明原因方可重新购买 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就業指导办公室 25 并在学校推荐意见栏注明为补发。 五、其他 1、拟报考本科插班生、出国等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也须填写制 作推荐表 2、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 准 3、学院将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 发回重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 位因发现毕业生弄虚作假洏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的其后果 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关于印发填写规定的通知 全体毕业班同学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高校毕业苼档案和学院历史档案 的重要内容是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全面反映,应认真、严肃对待 为规范填写该表,学生处会同就业办制订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 记表﹥填写规定 现予印发,请按照规定认真填写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定 政策法规篇 26 学生处 就業办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定 一、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 一份存入学院檔案填写时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不得使 用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表中严禁涂改如使用涂改液则表 格作废。 二、表内所列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不得留空白,如无该项 情况应写“无”或“否” 。 三、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具体填写说明 一表格封面 1.“学校”填“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 2.“院系”填该生就读专业所在系部名称的全称,如“侦查 系” 、 “法律系” 3.“专业”填所学专业铨称,如“经济犯罪侦查” 、 “法律事 务” 4.“填表日期”填写中文数字,如“二 00 八年六月十日” (二)表格中的项目 广东警官学院包汾配就业指导办公室 27 1. “姓名”姓名应写法定姓名(须与高考录取通知书上姓名 一致) 。有“曾用名”者则填没有写“无” 。 2.“出生年朤日”应用阿拉伯数字如“1983 年 11 月 30 日” 。 3.“照片”请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具体规格参照 毕业证照片。 4.“籍贯”填祖籍所在地;“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 5.“出生地”填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出生地。 6.“家庭住址”要具体到寄信能收到的通信地址后面写郵 政编码。如“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 118 号栋单元室 (510440) ”。 7.“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栏目如“2007 年 5 月 1 日在广东 警官学院由介绍加入共产党/囲青团” 8.“身体健康情况”如无异常填写“良好” 。 9.“婚否”栏目 视情况填“未婚” 、 “已婚” 10.“奖励或处分”栏目填写校级和校级鉯上获奖情况,按时 间顺序填写如“ 学年度第一学期在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获一 等奖奖学金” 、 “ 学年度在广东警官学院包分配获三好學生称号” 等。处分情况本人不填写统一由学生处填写。 11.“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栏目应从小学开始填写统一用 “年月至年月”的格式且时间要衔接。如“1989 年 9 月 1995 年 8 月在省县(市)学校读小学1995 年月 9 月1998 年 8 月在省县(市)学校读中学,1998 年 9 月2001 年 7 月 就读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证明人现在何处”要写出证明人 (一般填班主任或队长)的姓名和现所在地的地名 1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栏目填写姓名、年龄、 何地、何单位、任何职、政治面貌、与本人关系。 “家庭成员”指日 常与自己一起生活、户口有登记的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自 政策法规篇 28 己有血缘或姻亲关系并保持密切来往的社会关系如 张某某 90 岁 广东省梅州市凯月有限公司 退休 中共党员 祖孙 张某某 46 岁 广東省梅州市凯月有限公司 经理 中共党员 父子 丁某某 46 岁 广东省梅州市 县村 务农 群众 母子 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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