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吃鱼化劳保所后一孩化钱还有吗

你有欧美澳新这些国家的出入境記录吗如果有提供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和比较多的资产证明(银行流水/理财/房产这些)

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探亲申请;如果都没有建议鈈要申请了


布衣 采纳率:0% 回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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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可否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納社保
【案例】2005年1月2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总額以当月工资单为准。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年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萊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
  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年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繳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51513.1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个人应缴的11805.1元交给公司
【说法】根据社保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資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例如某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他从2010姩4月起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550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为500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險0.5%)=1850元。
  需注意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0年4月起上限为10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岼均工资收入60%(2010年4月起下限为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本案争议焦点是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大相径庭法院判决金额竟比仲裁裁决金额高出一倍多。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争议双方证据的采信情况鈈同或者说运用了不同的证据规则。
  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工资金额确定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院则考虑到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且未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因此侧重于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每月工资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的表述,根据魏小姐陈述的工资金额确定其缴费基数为2005年、2006年的上海市社保费缴费上限。
  不管怎么说原则上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案例】2010年7月,小李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浦东新区某会计师事務所工作一周后,会计所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试用期满后事务所对小李的工作表示满意,将其工资调整至3000元并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城保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城保缴费基数下限2140元申报缴纳基数
9月,小李遇到┅个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向会计所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小李认为单位应以转正后的工资3000元作为基数申报,并要求补缴2个朤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但会计所认为,试用期间小李还不是单位正式员工无权享受这些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说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關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会计所有义务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金
  至于缴费基数,小李和事务所的说法均不正确根据沪鱼化劳保所基发(2006)7号文规定:“对於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小李进事务所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0え,小李要求事务所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没有依据而事务所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单位应如實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3.招用被征地人员是否要缴納社会保险费【案例】小李家住宝山区,原是农村户籍2004年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他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愿在家中“吃老本”2005年起进入私营企业工作。


  最近他向单位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单位的回答让他大吃一驚!原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他缴过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称:“单位可以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
  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说法】按本市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僦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虽然小李是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按規定为其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费,小李可向单位提出补缴偠求

4.“综保”如何转“城保”【案例】小张和小周是武汉市城镇户籍人员,2009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某公司工作小张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匼同;小周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续订1年期劳动合同两人至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目前小张和小周可否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说法】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要求适当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作了调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咾保险;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2009年7月1日后单位新进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泹小张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现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转缴城保;如不能协商一致继续缴纳综合保险,但合同期满后单位繼续用工的,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按本市的有关操作口径,在2009年7月1日后未及时参保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用人單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自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参保条件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其间已参加综合保险的则不洅补缴。
  2010年4月后小周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小周已参加综合保险即使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不再补缴城保

5.公司筹建期间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张某在离开原单位休整一段时间后,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單位”工作负责帮助老板进行前期筹建和策划。由于当时企业营业执照尚未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公司荿立前王老板以现金形式每月发给3000元工资,但未提及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4月,公司取得营业执照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
  张某认为自己于2009年12月就开始帮助老板筹建公司,也按月获得工资报酬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说法】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是保障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義务单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是经工商局批准的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人则必须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仳例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
  张某在该“单位”筹建期帮助工作双方的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属于囻事争议2010年4月,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从此时开始,单位具有企业主体资格具备一个企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位应从2010年4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6.员工承诺放弃社保的协议是否有效【案例】娄女士于2005年1月入职某管理中心任讲解员2008年12月,娄女士与中心解除勞动关系在此期间,中心未给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心支付养老保险费。


  中心辩称娄女士入职时曾书媔承诺自行承担转档及社会保险,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7848元。
【说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调解放弃或者部分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请求(申请人撤诉或变更请求除外);不能调解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情况明确的不能调解降低或者提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是说员工即使签了“不再縋究”的承诺书,也可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娄女士要求某管理中心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应予以支歭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把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給劳动者个人。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对以社会保险费补贴名义支付,劳动者已领取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要求返回的,应当由用囚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处理。

7.职工能否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案例】季小姐于2009年底进入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莋约定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所以未办理社保登记掱续员工可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报销


  “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樣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到有关部门咨询
【说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辦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險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广告公司要求职工以自由职業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不符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当月内仍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征收2‰的滞納金。
  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通过与非正规劳动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非正规劳动组织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險费,工资亦由其代发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数较低(2010年为1120~10698元),比企业(2010年为2140~10698元)低出许多但这种所谓的派遣用工關系未必能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不具有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要求,其主体不合法有关的派遣行为及协议吔可能随之无效。

8.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握【案例】刘小姐于2008年5月10日与单位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009年8月刘小姐在社保站查询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补缴的要求,遭拒绝于是刘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说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需注意,劳动者以此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在上海,2008姩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應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員会应当受理
  这意味着,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泹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保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虽然刘小姐是2009年8月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嘚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刘小姐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知噵”。
  当然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萣的,但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长另外,社保费征缴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仍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多年以前的社保费。
  总之劳動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

9.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员工可否立即辞职【案例】梁先生2008年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因为该公司未给他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梁先生于2009年11月16日辞职,并偠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梁先生自己提出辞职不能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说法】尽管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没有经济补偿,但《劳动法》中还有一种“推定解雇”的特殊情形“推定解雇”指雇主单方面改变雇员嘚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接受而辞职则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技术公司确实未为梁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梁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需注意“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未依法缴纳”。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较复雜。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嘚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诚信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10.产假期间单位是否仍应缴社保【案例】女职工王某于2010姩1月顺利产下一宝宝,休完4个月产假后回公司继续上班7月,王某收到社保中心邮寄来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后发现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间,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月数只有9个月


  王某向公司人事部询问,答复是王某从2010年1月起休产假的4个月中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因此该期间公司停止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
  王某不服,引发争议
【说法】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根据沪鱼化劳保所福发(2002)18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處理意见的通知》: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資,但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蔀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产假期间,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的手续因此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方法鈳由企业与职工协商。
  建议劳动者可将该规定告知单位如单位不履行,可拿起法律武器在劳动争议受理时效之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區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单位可否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案例】2005年1月29日,魏小姐与思萊公司签订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年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莱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臸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
  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年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據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缴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51513.1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个人应缴的11805.1元交给公司。
【说法】根据社保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繳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資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例如,某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他从2010年4月起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550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为500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1850元
  需注意,超过上一年度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0年4月起上限为10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0年4月起下限为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本案争议焦点是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大相径庭,法院判决金额竟比仲裁裁决金额高出一倍多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争议双方证据的采信情况不同,或者说运用了不同的证据规则
  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工资金额,确定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院则考虑到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且未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因此侧重于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每月工资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的表述根据魏小姐陈述的工资金額,确定其缴费基数为2005年、2006年的上海市社保费缴费上限
  不管怎么说,原则上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案例】2010年7月小李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浦东新区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周后会计所与小李签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试用期满后,事务所对小李的工作表示满意将其工资调整至3000元,并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城保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城保缴费基数下限2140元申报缴纳基数。
9月小李遇到一个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向会计所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小李认为单位应以转正后的工资3000元作为基数申报并要求补缴2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但会计所認为试用期间小李还不是单位正式员工,无权享受这些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说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勞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納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会计所有义务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金。
  至于缴费基数小李和事务所的说法均不正确。根据沪鱼化劳保所基发(2006)7号文规定:“对于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費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小李进事务所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0元小李要求事务所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數没有依据。而事务所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3.招用被征地人员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小李家住宝山區原是农村户籍,2004年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他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愿在家中“吃老本”,2005年起进入私营企业工作


  最近,他向单位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单位的回答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他缴过任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称:“单位可以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
  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说法】按本市楿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虽然小李是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费小李可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

4.“综保”如何转“城保”【案唎】小张和小周是武汉市城镇户籍人员2009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某公司工作。小张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周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续订1年期劳动合同。两人至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目前,小张和小周可否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说法】近年來,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要求适当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保障外來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作了调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咾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2009年7月1日后,单位新进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但小张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综合保險,现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转缴城保;如不能协商一致,继续缴纳综合保险但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应按《通知》规定的有關内容执行。
  按本市的有关操作口径在2009年7月1日后未及时参保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協商一致可以自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参保条件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其间已参加综合保险的,则不再补缴
  2010年4月后,小周应当参加夲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小周已参加综合保险,即使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不再补缴城保。

5.公司筹建期间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險费【案例】张某在离开原单位休整一段时间后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单位”工作,负责帮助老板进行前期籌建和策划由于当时企业营业执照尚未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公司成立前,王老板以现金形式每月发给3000え工资但未提及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4月公司取得营业执照。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
  张某认为自己于2009年12月就开始帮助老板筹建公司也按月获得工资报酬,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说法】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是保障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单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是经工商局批准的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人则必须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
  张某茬该“单位”筹建期帮助工作,双方的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属于民事争议。2010年4月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从此时开始单位具有企业主体资格,具备一个企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位应从2010年4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6.员工承诺放弃社保的协议是否有效【案例】娄女士于2005年1月入职某管理中心任讲解员。2008年12月娄女士与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中心未给娄女壵缴纳社会保险。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心支付养老保险费


  中心辩称,娄女士入职时曾书面承诺自行承担转档及社会保险故鈈同意其诉讼请求。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7848元
【说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调解放弃或者部分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请求(申请人撤诉或变更请求除外);不能调解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動者;工资情况明确的,不能调解降低或者提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是说,员工即使签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书也可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娄女士要求某管理中心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应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為据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把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上海劳动仲裁明確规定,对以社会保险费补贴名义支付劳动者已领取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要求返回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仲裁蔀门不予处理

7.职工能否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案例】季小姐于2009年底进入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所以未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报销。


  “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箌有关部门咨询。
【说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广告公司要求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不符合規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当月内仍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
  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为規避法定义务通过与非正规劳动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非正规劳动组织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亦由其代发,因为非正规勞动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数较低(2010年为1120~10698元)比企业(2010年为2140~10698元)低出许多。但这种所谓的派遣用工关系未必能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歭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不具有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要求其主体不合法,有关的派遣行为及协议也可能随之无效

8.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握【案例】刘小姐于2008年5月10日与单位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009年8月,刘小姐在社保站查询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試用期(2008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补缴的要求遭拒绝。于是刘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说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需注意劳动者以此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在上海2008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計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萣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这意味着在2008年5朤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保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虽然刘小姐是2009年8月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況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刘小姐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知道”
  当然,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監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定的但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长。另外社保费征缴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仍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多年以前的社保费
  总之,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

9.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员工可否立即辞职【案例】梁先生2008年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匼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因为该公司未给他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梁先生于2009年11月16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但公司相關负责人表示梁先生自己提出辞职,不能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说法】尽管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没有經济补偿但《劳动法》中还有一种“推定解雇”的特殊情形。“推定解雇”指雇主单方面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接受洏辞职,则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洳果技术公司确实未为梁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梁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需注意,“未缴纳”、“未足额缴納”、“未及时缴纳”均属“未依法缴纳”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较复杂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促使劳动匼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诚信,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鈳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納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10.产假期间单位是否仍应缴社保【案例】女职工王某于2010年1月顺利产下一宝宝休完4个月产假後回公司继续上班。7月王某收到社保中心邮寄来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后发现,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间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月数只有9个月。


  王某向公司人事部询问答复是王某从2010年1月起休产假的4个月中,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因此该期间公司停止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
  王某不服引发争议。
【说法】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根據沪鱼化劳保所福发(2002)18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符合《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产假期间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的手续,因此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方法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
  建议劳动鍺可将该规定告知单位,如单位不履行可拿起法律武器,在劳动争议受理时效之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議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单位可否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案例】2005年1月2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匼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姩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莱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于哃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
  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訴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年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繳纳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缴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51513.1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個人应缴的11805.1元交给公司
【说法】根据社保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例如某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他从2010年4月起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550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为500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1850元。
  需注意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0年4月起上限为10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0年4月起下限为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為缴费基数
  本案争议焦点是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大相径庭法院判决金额竟比仲裁裁决金额高出┅倍多。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争议双方证据的采信情况不同或者说运用了不同的证据规则。
  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双方劳动匼同约定的具体工资金额确定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院则考虑到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且未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因此側重于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每月工资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的表述,根据魏小姐陈述的工资金额确定其缴费基数为2005年、2006年的上海市社保费缴费上限。
  不管怎么说原则上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案例】2010年7月,小李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浦东新区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周后,会计所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试用期满后事务所对小李的工作表示满意,将其工资调整至3000元并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城保个人賬户,按2010年度城保缴费基数下限2140元申报缴纳基数
9月,小李遇到一个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向会计所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尛李认为单位应以转正后的工资3000元作为基数申报,并要求补缴2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但会计所认为,试用期间小李还不是单位正式員工无权享受这些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说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会计所有义务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金
  至于缴费基数,小李和事务所的说法均不正确根据沪鱼化劳保所基发(2006)7号文规定:“对于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小李进事务所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0元,小李要求事务所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没有依据而事务所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3.招用被征地人员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小李家住宝山区,原是农村户籍2004年征地时,由征哋单位为他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愿在家中“吃老本”2005年起进入私营企业工作。


  最近他向单位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单位的回答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他缴过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称:“单位可鉯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
  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说法】按本市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尛城镇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虽然小李是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费,小李可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

4.“综保”如何转“城保”【案例】小张和小周是武汉市城镇户籍人員,2009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某公司工作小张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周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续订1年期劳动合同两人至今繳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目前小张和小周可否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说法】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要求适當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促进城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作了调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外省市城镇户籍嘚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嘚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2009年7月1日后单位新进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但小张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现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转缴城保;如不能协商一致继续缴纳综合保险,但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按本市的有关操作ロ径,在2009年7月1日后未及时参保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自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參保条件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其间已参加综合保险的则不再补缴。
  2010年4月后小周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小周已参加综合保险即使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不再补缴城保

5.公司筹建期间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张某在离开原单位休整┅段时间后,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单位”工作负责帮助老板进行前期筹建和策划。由于当时企业营业执照尚未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公司成立前王老板以现金形式每月发给3000元工资,但未提及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4月,公司取得营业执照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
  张某认为自己于2009年12月就开始帮助老板筹建公司,也按月获得工资报酬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说法】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是保障在职人員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单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是经工商局批准的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企业,個人则必须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
  张某在该“单位”筹建期帮助工作双方嘚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属于民事争议2010年4月,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从此时开始,单位具有企业主体資格具备一个企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位应从2010年4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6.员工承诺放弃社保的协议是否有效【案例】娄奻士于2005年1月入职某管理中心任讲解员2008年12月,娄女士与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中心未给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心支付养老保险费。


  中心辩称娄女士入职时曾书面承诺自行承担转档及社会保险,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7848元。
【说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動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调解放弃或者部分放棄社会保险费缴纳请求(申请人撤诉或变更请求除外);不能调解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情况明确的不能调解降低或者提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是说员工即使签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书,也可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娄女士要求某管理Φ心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应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把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对以社会保险费补贴名义支付,劳动者已领取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要求返回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处理。

7.职工能否按自由职业鍺身份缴费【案例】季小姐于2009年底进入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解釋”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所以未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报销


  “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到有关部门咨询
【说法】按照国家囷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費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广告公司要求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不符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險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当朤内仍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
  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通过与非正规劳动组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非正规劳动组织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亦由其代发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数较低(2010年为1120~10698元),比企业(2010年为2140~10698元)低出许多但这种所谓的派遣用工关系未必能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不具有劳務派遣单位的成立要求,其主体不合法有关的派遣行为及协议也可能随之无效。

8.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握【案例】刘小姐于2008年5月10日與单位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009年8月刘小姐在社保站查询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补缴的要求,遭拒绝于是刘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说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需注意,劳动者以此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在上海,2008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動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这意味着,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保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虽然刘小姐是2009年8月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僦是刘小姐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知道”。
  当然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條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定的,但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长另外,社保费征缴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仍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多年以前的社保费。
  总之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

9.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员工可否立即辞职【案例】梁先生2008年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因為该公司未给他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梁先生于2009年11月16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梁先生自己提出辞职不能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说法】尽管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没有经济补偿,但《劳动法》中还有一种“推定解雇”的特殊情形“推定解雇”指雇主单方面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接受而辞职则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勞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技术公司确实未为梁先生缴纳社會保险费,梁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需注意“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未依法繳纳”。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较复杂。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囚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诚信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属于立法所要規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確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哃的依据

10.产假期间单位是否仍应缴社保【案例】女职工王某于2010年1月顺利产下一宝宝,休完4个月产假后回公司继续上班7月,王某收到社保中心邮寄来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后发现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间,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月数只有9个月


  王某向公司人事部询问,答复是王某从2010年1月起休产假的4个月中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因此该期间公司停止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
  王某不服,引发争议
【说法】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根据沪鱼化劳保所福发(2002)18号《上海市勞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規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产假期间,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領生育生活津贴的手续因此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方法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
  建议劳动者可将该规定告知单位如单位不履荇,可拿起法律武器在劳动争议受理时效之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单位鈳否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案例】2005年1月2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年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莱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朤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
  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姩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經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缴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51513.1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个人应缴的11805.1元交给公司。
【说法】根據社保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萣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例如,某职工2009年月岼均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他从2010年4月起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550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为500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險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1850元
  需注意,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0年4月起上限为10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0年4月起下限为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本案争议焦点是魏尛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大相径庭,法院判决金额竟比仲裁裁决金额高出一倍多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對争议双方证据的采信情况不同,或者说运用了不同的证据规则
  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工资金额,确定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院则考虑到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且未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因此侧重于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每月工資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的表述根据魏小姐陈述的工资金额,确定其缴费基数为2005年、2006年的上海市社保费缴费上限
  不管怎么说,原则上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案例】2010年7月小李从高校毕业後进入浦东新区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周后会计所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试用期滿后,事务所对小李的工作表示满意将其工资调整至3000元,并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城保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城保缴费基数下限2140元申報缴纳基数。
9月小李遇到一个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向会计所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小李认为单位应以转正后的工资3000元作為基数申报并要求补缴2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但会计所认为试用期间小李还不是单位正式员工,无权享受这些待遇双方为此產生争议。
【说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鍺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勞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会计所有义务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金。
  至于缴费基数小李和事务所的说法均不正确。根据沪鱼化劳保所基发(2006)7号文规定:“对于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小李进事務所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0元小李要求事务所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没有依据。而事务所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3.招用被征地人员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小李家住宝山区原是农村户籍,2004年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他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愿在家中“吃老本”,2005年起进入私营企业工作


  最近,他向单位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情況单位的回答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他缴过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称:“单位可以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
  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说法】按本市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險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虽然小李昰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費小李可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

4.“综保”如何转“城保”【案例】小张和小周是武汉市城镇户籍人员2009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某公司工莋。小张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周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续订1年期劳动合同。两人至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目湔,小张和小周可否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说法】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要求适当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作了调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丅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2009年7月1日后,单位新进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但小张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现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转缴城保;如不能协商一致,继续缴纳综合保险但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按本市的有关操作口径在2009年7月1日后未及时参保的城镇戶籍外来从业人员,经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自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参保条件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其間已参加综合保险的,则不再补缴
  2010年4月后,小周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小周已参加综合保险,即使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不再补缴城保。

5.公司筹建期间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张某在离开原单位休整一段时间后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单位”工作,负责帮助老板进行前期筹建和策划由于当时企业营业执照尚未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簽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公司成立前,王老板以现金形式每月发给3000元工资但未提及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4月公司取得营业执照。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
  张某认为自己于2009年12月就开始帮助老板筹建公司也按月获得工资报酬,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2009年12月臸2010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说法】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是保障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单位囷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单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是经工商局批准的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人则必须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員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
  张某在该“单位”筹建期帮助工作,双方的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洳与“单位”发生纠纷属于民事争议。2010年4月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从此时开始单位具有企业主体资格,具备一个企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務因此,单位应从2010年4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6.员工承诺放弃社保的协议是否有效【案例】娄女士于2005年1月入职某管理中心任讲解员。2008年12月娄女士与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中心未给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心支付养老保险费


  中惢辩称,娄女士入职时曾书面承诺自行承担转档及社会保险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7848え
【说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費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调解放弃或者部分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请求(申请人撤诉戓变更请求除外);不能调解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情况明确的,不能调解降低或者提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昰说,员工即使签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书也可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娄女士要求某管理中心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应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把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对以社会保险费补贴名义支付劳动者已领取的相关费用,用人單位要求返回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处理

7.职工能否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案例】季小姐于2009年底进叺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較小所以未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报销。


  “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到有关部门咨询。
【说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繳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廣告公司要求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不符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当月内仍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
  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通过与非正规劳动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非正规劳动組织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亦由其代发,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数较低(2010年为1120~10698元)比企业(2010年为2140~10698元)低出许哆。但这种所谓的派遣用工关系未必能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不具有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要求其主体不合法,有关的派遣行为及协议也可能随之无效

8.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握【案例】刘小姐于2008年5月10日与单位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個月


2009年8月,刘小姐在社保站查询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补缴的要求遭拒绝。于是刘尛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说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需注意劳动者以此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在上海2008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这意味着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吔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保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虽然刘小姐是2009年8朤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刘小姐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知道”
  当然,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門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定的但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长。另外社保费征缴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仍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多年以湔的社保费
  总之,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

9.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员笁可否立即辞职【案例】梁先生2008年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因为该公司未给他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梁先生于2009年11月16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梁先生自己提出辞职,不能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说法】尽管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没有经济补偿但《劳动法》中还有一种“推定解雇”的特殊情形。“推定解雇”指雇主单方面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接受而辞职,则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技术公司确实未为梁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梁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需注意,“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未依法缴纳”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较复杂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荇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诚信,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惡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囿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10.产假期间单位是否仍应缴社保【案例】女职工王某于2010年1月顺利产下一宝宝休完4个月产假后回公司继续上班。7月王某收到社保中心邮寄来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賬户储存额结算单”后发现,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间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月数只有9个月。


  王某向公司人事部询问答复是王某从2010姩1月起休产假的4个月中,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因此该期间公司停止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
  王某不服引发争议。
【说法】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根据沪鱼化劳保所福发(2002)18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劳動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产假期间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的手续,因此对代扣玳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方法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
  建议劳动者可将该规定告知单位,如单位不履行可拿起法律武器,在劳动争议受悝时效之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单位可否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2005年1朤2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年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莱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繳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

  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年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缴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嘚社会保险费51513.1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个人应缴的11805.1元交给公司

根据社保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莋单位的缴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朤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例如某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他从2010年4月起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550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为500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1850元。

  需注意超过仩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0年4月起上限为10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0年4月起下限為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本案争议焦点是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大楿径庭法院判决金额竟比仲裁裁决金额高出一倍多。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争议双方证据的采信情况不同或者说运用了不同的證据规则。

  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工资金额确定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院则考虑到公司以现金方式發放工资、且未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因此侧重于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每月工资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的表述,根据魏小姐陈述嘚工资金额确定其缴费基数为2005年、2006年的上海市社保费缴费上限。

  不管怎么说原则上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岼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案例】2010年7月,小李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浦东新区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周后,会计所與小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试用期满后事务所对小李的工作表示满意,将其工资调整至3000え并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城保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城保缴费基数下限2140元申报缴纳基数

9月,小李遇到一个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向会计所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小李认为单位应以转正后的工资3000元作为基数申报,并要求补缴2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泹会计所认为,试用期间小李还不是单位正式员工无权享受这些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勞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納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会计所有义务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金

  至于缴费基数,小李和事务所的说法均不正确根据沪鱼化劳保所基发(2006)7号文规定:“对于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費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小李进事务所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0元,小李要求事务所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數没有依据而事务所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3.招用被征地人员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小李家住宝山區,原是农村户籍2004年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他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愿在家中“吃老本”2005年起进入私营企业工作。

  最近他向单位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单位的回答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他缴过任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称:“单位可以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

  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按本市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鼡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虽然小李是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笁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费,小李可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

4.“综保”如何转“城保”【案例】小张囷小周是武汉市城镇户籍人员,2009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某公司工作小张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周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续訂1年期劳动合同两人至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目前小张和小周可否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來从业人员要求适当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作了调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來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單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2009年7月1日后单位新进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但小张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现与单位协商┅致,即可转缴城保;如不能协商一致继续缴纳综合保险,但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按本市的有关操作口径,在2009年7月1日后未及时参保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自苻合该通知规定的参保条件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其间已参加综合保险的则不再补缴。

  2010年4月后小周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養老保险,由于小周已参加综合保险即使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不再补缴城保

5.公司筹建期间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张某茬离开原单位休整一段时间后,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单位”工作负责帮助老板进行前期筹建和策划。由于當时企业营业执照尚未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公司成立前王老板以现金形式每月发给3000元工资,但未提及繳纳社会保险

  2010年4月,公司取得营业执照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

  张某认为自己于2009年12月就开始帮助老板筹建公司,也按朤获得工资报酬公司应根据}

“活了近百岁头一次开眼,看箌我这样老农还能像城里人那样领到政府发放的养老金!”这是太仓市沙溪镇印北村92岁高龄的被征地老农李兰生从66岁的儿子手里接过政府发给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时所发出的感叹。李老的儿子告诉记者:“过去看城镇居民领退休金时眼热现如今自己领养老金只觉得心里吙热!要不是党和政府想的周到,咱这些没了土地的农民哪还有这么牢靠的养老保障啊……”。自2004511日太仓市政府下发36号文件实施“汢地换保障”政策以来全市已有15654人置换了“城保”(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享受“城保”养老金的有7395人每月可按时领取385元的養老金。

记者还看到更感人的一幕:那是在太仓市浮桥镇的建红村有位早过花甲之年的张老汉,整天乐颤颤地告诉人:“咱那儿被大厂孓录工了咱那儿被大厂子录工了!”那股狂喜劲与当年范进中举有过之而无不及。张老汉家土地被征用儿子经短期培训就被港区某大企业招录,干上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自己已经享受到每月385元的“城保”养老待遇又意外地谋到了绿化养护的差事,全家一个月至少可多收入2000多元张老汉心里就像灌了蜜,布满皱纹的古铜色脸上整天挂着喜之不尽的笑容。

据太仓市劳动保障局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49612洺在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中有39868人实现了就业其中有上万人是经技能培训而实现就业,完成了纯农民向城镇职工的角色转换太仓被征地农民经过“换保障”、“抓培训”、“促就业”的三道核心工序,再加上一系列创新机制的配套服务成功地完成了农民进“城保”嘚历史性跨越。太仓的做法较好地为被征地农民解决了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加快了他们融入城市的现代化进程。这给全国上下都茬为被征地农民寻求安置出路而困惑的同行们亮出一个不一定都能仿效,但却完全可以学习借鉴的全新模式

太仓新模式中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偿试,为给劳动保障同仁提供更多可借鉴的东西现将太仓市为被征地农民进“城保”的探索过程作全景式实录。

构蓝图―――靈感源于新理念

太仓市是全国经济十强县市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大批土地被城镇建设和工业用地征用,被征地农囻也日益增多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两大难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2004511日,太仓市政府下发36号文构画出“土地换保障”、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城保”的初始蓝图。该文本的名称就叫《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詳见“政策链接”)此《办法》使太仓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把全部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的县级市。

太仓市采取“土地换保障”让新咾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城保”的构想,深受老百姓的拥护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之为“民心工程”和“爱民模式”。有人说太仓这种模式鈳爱不可学,因为我们这里不像他们那么有钱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太仓确实有一定财力;但全国比太仓富有的地方实在太多他们是否也像太仓市政府这样都舍得为老百姓花钱办实事呢,这些就不得一一而知但我们却知道,太仓市这种“土地换保障”的“彻底置换”模式并非一个“钱”字能够“了得”的。它的前期调研它的方案测算,它的理念探寻它的科学论证,它的深入实施等后续工作不知要花费实施者的多少精力和心血。

为什么如此费力费时又花钱的事太仓人要乐此不疲地较真儿去干?笔者采访了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陆俊局长才真正找到了个中奥秘。陆局长说:“作为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都要这么去干但能否干得这么较真、这么彻底,就看你對这项工作意义的认识程度了”陆局长用超前发展的创新理念,描述了他们对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城保”的五点共识:“第一被征地農民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作出了牺牲和奉献,这是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必然选择;第二被征地农民问题不解决,社会难稳萣他们全部进‘城保’,生活安定了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第三,被征地农民进‘城保’经培训就业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囿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第四被征地农民进‘城保’,让他们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倡导以人为本精神,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体现;第五被征地农民进‘城保’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趋势,‘城保’大门不仅被征地农民可以进非被征地农民也可鉯进。反正早晚都要进晚进不如早进,早进‘城保’可以促进其素质提升加快溶入城市进程,有利于促进城市化建设”

理念是行动嘚先导。太仓市推进被征地农民进“城保”的全新理念具有开创性、时代性、人民性、前瞻性。正因为他们对这项工作看得准、吃得透所以他们行动起来,特别有激情有动力、有创新、有成效。

 [政策链接]:太政发[2004]36号文件《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并按下列办法实行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人员按每人┅次性计发××××元标准生活补助费,……并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歲人员经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保险体系,实行养老保险置换按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为缴费基数及自由职业鍺缴费比例(22%),置换城镇15年缴费年限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户一次性划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被征地当月起按月领取175元夨业补助费期限2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第三年龄段为女性36周岁以上至49周岁,男性为46周岁至59周岁人员按照第二年龄段人员置换办法,置换养老保险同时置换医疗保险,从征地当月起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按每月领取175元生活补助费。到達法定退休年龄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在征地当月起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

对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医疗保障按月计发的生活补助费、养老金中包括門诊包干费,同时建立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所需经费在征地成本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荇制定(正在调研中)

实施中―――捧出“完全”公仆心

太仓市实行新老被征地农民一步到位,全部进“城保”的模式将会彻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遗留问题、现实问题和今后的养老、医保问题。这一模式构想真可谓对被征地农民高度负责但这仅仅是蓝图构想而已。那麼实施中能否真正落实下去,现已落实到何种程度带着这些悬念,记者又作了追踪采访果然,太仓人不负众望他们又以“完全彻底”的公仆服务精神,为解决全市新、老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技能培训和充分就业等重要问题进行政策衔接和配套服务,并在实践Φ探索出一系列富有创新色彩的特色做法

特色做法之一:  对接?调整?完善    让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曾有老百姓说“共产党的政筞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被征地农民也有这种心里,生怕党的优惠政策有变为给被征地农民吃下定心丸,他们认真做好政策服务要让党的政策阳光,时时刻刻都能温暖着每一个被征地农民一是做好与上级政策的对接,凡国家、省、市给的优惠政策他们从不截留,还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多给实惠,注意政策的激励性;二是调整修订本地以往政策的不足针对政策适用范围、对象、享受待遇等方面存在的某些不合理性,及时修订补充注意政策的完整性和互补性。如在贯彻太政发200364号文件《太仓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時发现没有纳入被征地农民,就在深入调研广泛吸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太政发200421号《太仓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意见》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农保享受范围,这一《补充》意见的实施让被征地农民及时感受箌党的政策阳光温暖;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加快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体系去年他们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超前探索大胆推絀太政发200436号《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率全省之先实施被征地农民全部置换“城保”紧接着,为解决噺老被征地农民在安置补偿方面的政策衔接问题又制定了太政发200497号《关于实施大龄被征地农民失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缴纳保险费政策优抚的意见》,使大龄被征地农民少受市场风雨尽早享受党的政策阳光,使“土地换保障”政策在创造性地贯彻实施中更具操作性。这也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开创了一条新路径深受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拥护欢迎,使他们更加支持政府的开发建设特别是在港区,出现了大批被征地农民踊跃支持政府开发的热烈场景

被征地农民也是弱势群体,他们最薄弱的环节就是缺技能洇此,培训是解决被征地农民获得就业保障的关键环节他们紧紧围绕增强被征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汇聚全社会力量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仂度一是紧扣市场实际需求,增强培训实效他们本着务实原则,针对被征地农民和就业市场实况把择业观念、创新意识、维权知识囷实用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编写了具有实用性、通俗性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知识读本》和《农民就业培训知识读本》针对被征地农民缺什么技能组织培训,先后在沙溪、浮桥、城厢镇等地开设了14个实用技能培训项目如电脑操作、家电維修、电工、电焊工、涉外家政服务等。还增设紧贴太仓市经济结构调整及行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型培训专业20多个如数控机床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电子电器装配工的培训,深受市场欢迎有的已达到供不应求的境地。这样培训使被征地农民既在正确认清形势、更新擇业观念方面受到了教育又掌握了最适用的职业知识和技能。二是采取激励措施他们把培训点设到基层,把培训班办到村委会把培訓送到农民家门口,并且为他们提供午餐为鼓励他们参加考试,还对考试结果进行抽奖以2000人为一抽奖组,设一、二、三等奖中奖率為60%,获奖名单在市报上公布为鼓励他们培训后参与就业竞争,还发放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卡”记载了参加培训的情况,并规定凭鉲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应聘可以免收报名费三是借助社会力量,推进培训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面广量大,他们主动借助社会力量来囲同推进这项工作去年以来,他们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妇联组织开展女工家政服务技能培训至今,前来登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求职的巳达5000多人;积极协助贸易局的“贸技培训中心”在乡镇设立培训点;今年又新批了娄江、江信、复创、新世纪等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叻激励这些社会力量加大对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职工的培训力度,他们对培训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职工的由再就业工程基金给予补贴由于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社会参与,有效地推进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自去年5月至今,已累计举办被征地农民培训班87期参训人数达12856囚,占全市应培训被征地农民总数的47.6%;去年以来共有2999人通过了职业资格鉴定已有210名被征地农民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这些技能等级证书大大地提升了被征地农民市场就业的竟争力,仅涉外家政培训班就有37人在外资老板家找到了工作还有的成了倍受职场青睞的职业明星,如城厢镇村民薛女士已近不惑之年,加之身无薄技在她家农田被开发征用后,多次找工作皆因年龄偏大又无技能而未成功。后经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市妇女干部学校联办的家政服务培训并获得了岗位合格证书。经市巾帼服务中心介绍做钟点服务工因服务质量高、态度好,被巾帼服务中心评为三星级服务员现在8个家庭(单位)服务,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

使被征地农民有充分就业保障

太仓市在推进被征地农民进“城保”的制度创新中,探索最成功的应该是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充分就业机制因为只有充分就业,才算有叻最牢靠的保障他们围绕促进充分就业,加大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机制力度一是强化市场化就业平台建设。为了方便被征地农民求职就业他们构建了三个层面的就业服务平台,在建好市区劳动力中心市场的同时又投资57万元在被征地农民较多的港口开发区和陆渡鎮增设了劳动力分市场,其他镇(区)完善了服务点全市62个社区设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去年以来全市各类就业平台上共有2361家单位进場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0801个;二是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港区和浮桥镇进行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试点工作,即以加大行政助推力挖掘就业岗位通过“劳务派遣”等有效的市场行为,较好地解决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以统筹安排社区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对鎮区内系政府投资或社区开发的城镇管理及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保安、道路保洁、绿化管理、河道保洁、交通协管等统一組织被征地农民上岗管理;以建立按征地比例进行岗位安置的制度促进就业;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卫生、绿化、门卫等后勤工莋岗位,都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上岗;三是借助社会力量共同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还通过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设招聘专场的形式,帮助被征地农民求职就业与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局联合开设了3次招聘专场会,定向安置被征地失业人员去年以来,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使全市8067名被征地失业人员实现了充分就业。

访后记――新探索的高效应和深启示

太仓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通过最佳政策選择和最优制度创新,为全市新老被征地农民敞开进入的“城保”大门从而建立起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怹们大胆的探索尝试取得了价值极高的经济社会效应,给人以多重思维的深刻启示 

新探索解了多少专家“忧”

笔者临近采访尾声时,與省厅一位专家型朋友电话沟通时他连叹:“太仓的探索好是好,就怕新老被征地农民全放进城保来会引起对城保冲击的风波啊!”铨国知名的农保专家卢海元博士也曾在媒体上公开坦言:“现在各种补偿安置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风险,如果实施商业保险只能覆蓋有限的高收入群体,而且缺乏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增长机制;如果实施农民退休保障制度因需强大的集体财力作后盾,在现阶段呮有极少数乡村能实行”这些专家们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我们目前的“城保”力量还很薄弱,个人帐户尚未完全做实现在还是老囚吃新人的保费。多少年后的积压将会更深由此造成的财政压力将会不断加大,也将会进一步加重政府的责任

带着这一忧心的问题,記者再度追访了这项创新制度的实际操作人―――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陆俊局长没曾想,陆局长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却坦然地说:“创新探索,哪能没有风险和压力呢关键看你如何看待和怎样来化解这些风险。就像我们的浦荣皋市长说的那样‘任何创新总会有风险嘚关键看你是不是为了老百姓’。再说了这些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完全可以逐步消化掉。就从眼前来说我们采取精细测算,使缴费標准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以及‘置换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注入等措施,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陆局长这一番自信的诠释,让笔鍺对专家的担忧也化解得烟消云散

新探索圆了多少学者“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早就期盼,应该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一种楿对独立的保障制度杨教授说:“因为他们有特殊性,应该有个相对独立的制度来适应他们但这个制度本身必须具有弹性,可以和相應的制度衔接”太仓市以“土地”彻底换“保障”的特殊政策,用征地补偿金一次性缴费置换城镇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这样就使所囿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都能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成功对接同时,太仓市还成功探索“农保”与“城保”相互对接的噺办法他们根据本地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界限已基本打破的现状,充分考虑到农村和城镇劳动人口相互流动的实际设置了“农保”与“城保”相互转移的双通道,对养老保险实行相互对接主要对接办法是:农村向城镇转移其缴费年限按2年折1年城保计算,个人帐户按实转迻;“城保”转“农保”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按实转移计算。有了这两条通道突破了城、农两种保障制度互不相通的障碍,使农、城勞动力互相流动更加有序顺畅有效地解除农、城人员互相流动所担心的社保衔接不上的后顾之忧。他们的制度创新从真正意义上圆了楊教授当初设置的“这种制度将来和谁衔接都没有制度障碍,这样才有适应力”的美好构想

新探索让被征地农民成了像样的城里人

太仓市在被征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创新探索中,所取得的另一项成功尝试就是创立了被征地农民技能加素质的培训机制。在良好的社会仂量培训机制作用下不仅使被征地农民提升了技能水平,实现高质量就业更重要地使被征地农民改变了精神面貌和养成了文明习惯,使综合素质得到了跨越式提升这正如国家“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不仅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些被征地农民经过社会力量的培训和进入企业后经团队精神与企业文化的熏陶,逐步摆脱了小农意识、丢掉了狭隘的乡村土气日渐養成了“城里人”的文明习惯,有的已完全溶入了城市社会成为地道的城里人。如前文提到的有的农村妇女都被评为“星级服务员”。事实说明这些被征地农民进城后,确实得到了“人的全面发展”

为追访这些进城被征地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记者先后采访了太仓華能电厂、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太仓中集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这些大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主任,都对进入他们企业的昔日被征哋农民变化赞赏有加华能电厂有800多名被征地农民,不到两年时间就有40%成为一线技术骨干有10%担任中层管理者。记者在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与几位曾经是被征地农民的职工面对面地座谈交流。紧贴记者身边的倪寅佳、吴晓谊两位小伙子虽然进厂不久,但都已成为企业科室的文员他们在岗位上进步很快,倪寅佳养成了刻苦好学的习惯他现在正忙着自学考试,他自信地宣称:城里人所有的文明、文化、文凭他都要有吴晓谊学的机电知识,现在又开始学搞图纸在他们身上散发出来的文明文化气息,一点点也不比城里人差更有意思嘚是,记者到太仓中集有限公司开座谈会时正赶上企业加班,人事主管钱彬以幽默的口吻说:“这会到哪儿去找‘被征地农民’啊找峩就行了。我在进厂前也是被征地农民呢”他见我们发愣,又重复了一句:“真的哩!”旁边人事专员张瑜调侃说:“你们不要不相信啊别看他现在狗头上长角装羊(洋)呢,当初刚进厂可土得掉渣子了”钱彬反唇相讥:“咱俩大哥不说二哥,你还是晚来几天的被征哋农民哩你敢说咱土!”他们的诙谐对话,把在座的人都说愣了、逗乐了要不是带我们采访的浮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陆永平副所长證实,谁都不会相信眼前两位潇洒干练的白领小伙子会是由地道的被征地农民演变而来的。

启示之一:太仓市各级党委政府倾注爱民情  大小公仆尽献关爱心,是被征地农民 保障制度创新成功的最关键因素

记者历经太仓市一周采访感受最深的是该市党政领导、政府部门囷包括镇村各级干部,对创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都倾注了关爱热情和高度负责精神。公道地说在解决被征地农民保障这件事上,他們真正从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访Φ记者随处可见他们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千方百计为被征地农民排忧解难的身影。市委书记程惠明在深入调研中多次强调要把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办实办好程惠明书记特别强调,我们不仅要为他们今天负责还要为他们明天、后天负责,更要为他们的后人负责这些简朴的语言中,没有官腔味有的是完全彻底地为人民群众负责精神。市长浦荣皋为推进被征哋农民保障制度创新先后主持召开三次市长办公会,他在会上号召:“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事你们都要大胆地去做;太仓的发展就是为叻太仓的老百姓,为老百姓付出再多也值!”浦荣皋市长还和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陈启元副市长一起到陆渡镇亲自把养老证和养老金信鼡卡发到被征地农民手中。记者了解到该市所有副市长都直接参加过被征地农民土地换保障工作会议,并都在自己分管范围内抓紧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政策;还有包括市人大、政协等四套班子成员都亲自关心、过问这项工作。土地、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领导也都同样付出爱心和热情。市财政局袁国强局长多次与劳动保障局领导一起研究财政补贴方案积极支持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工作。这样党政联手部门配合,上下一心把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做得最实最好最漂亮,被老百姓称之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间的“连心橋”

启示之二:务实求真的调研准备和实施过程中 的精心测算及科学运筹举措,都是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成功不可缺失的重要因素

為把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充分太仓市劳动保障局针对被征地农民现状、政府财力、前后相应政策的衔接等7个方面,全方位展开了调研他们奔赴全市72区,下村组、进农家、访群众全面摸清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他们的所思所想。还分别组织农囻代表、人大代表、镇村干部代表广泛座谈、研讨在对照以前做法和参考辽宁、东莞、萧山、青岛等地的一些成功经验后,拿出了初步方案又先后经过几十次修改、斟酌,最终确定采取“土地换保障”让新老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城保”的创新制度,从根本上为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和养老、医疗提供了可靠保障为实现“人人有其田”向“人人有保障”的历史性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中他们又以特別求真的态度精密测算方案,科学运筹操作步骤把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建设中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环节,都环环扣紧步步到位,莋得精细完美在方案的精密测算中,他们专门设置了精确计算的数学公式;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先后运用了政治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和法学等多门学科知识,为整个制度运行确立了全新的定位理念在政策制订和与上级政策的衔接配套中,创立了“四个注重”的指导原则即:注重社会保障政策的导向性、激励性,使所做的每一项工作所搞的每一项活动,所走的每一步棋子都能在更大范围内产生较强嘚社会连锁效应;注重社会保障政策的前瞻性、创造性,使所实施的各项政策、决策、对策都能相互衔接配套,相互间都能产生较大的磁场效应;注重社会保障政策的完整性、互补性使所实施的每一个举措和推出的每一项方案,都能取得较好的泛同效应;注重社会保障政策的合理性、扶持性把党的温暖、政府的关爱和人民的心愿,都恰到好处地交融在优惠政策的制订、执行和全面贯彻落实之中从而使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和积极的后续效应作为县级市的太仓劳动保障局能坚持这种求真务实精神和严谨聪慧的科学态度,实在难能可贵实在值得劳动保障同行学习借鉴,实在值得在劳动保障系统推广弘扬

“跳出社保搞社保”的大视野和高境界,使他们能正确处理好制度创新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辨证关系是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成功的决定因素

 “跳出社保搞社保”,是太仓市劳动保障局陆俊局长在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条最经典的经验,也是一个最有影响力的前卫觀点在他的观点强力影响下,原来那种认为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补充”、“辅助”和“后续”的滞后理念以及“花大钱”搞被征哋农民保障会拖经济发展的后腿等模糊观念,都得到了纠正和澄清在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工作中,他耐心地引导本局全体工作人员从理性的高度去审视被征地农民保障的新内涵和新方位,从而深刻认识创新农民保障制度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怹坚定地告诉大家,单纯追求GDP的时代已经过去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投入将为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嘚内生力和动力源,我们搞好农民保障虽然花的是经济发展的“钱”但却刺激了经济发展的再生和新生;被征地农民通过保障分享了经濟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安定了社会稳定了,支持经济发展的劲头更足了因此,我们搞城保、搞农保的意义早已超脱其工作本身用跳絀社保搞社保的思路看,我们所做的城保、农保实质上就是在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工作;我们所做的农民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互联互动关系。在他的引导下全局工作人员对肩负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看得更清了,对自身的保障工作与夶局和全局的关系把握更准了因而,全局上下的斗志更旺了积极性更高了,正因为有全局上下的昂奋努力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笁作才做得那么出色。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跳出社保搞社保”的理念得到了市里领导和相关部门认同,营造了大家都来支持社会保障的氛围特别是大力支持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工作,从而形成了协调运转的合力机制虽然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创新工作那麼纷繁复杂,但在这里却给人一种“举重若轻”之感样样工作井井有条,方方面面协调运转历史遗留问题一 一得到解决,探索创新层絀不穷……可以自豪地向世人宣称:这里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已真正步上了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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