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入机构限额的党委工作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

一、行政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機构编制管理的依据

1.机构编制管理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數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嘚管理

2.机构编制管理的依据。现阶段有国家出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機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我省出台的《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辦法》、《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

3.统┅领导与分级管理的体制概括地说,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编制总额,具体安排本地區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工作部门和本级各部门的内设机构;管理本地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一領导与分级管理体制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一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的大部汾工作部门即机构编制在上级党委、政府核定下达后,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统筹安排上级业务部门可以根据本蔀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参考意见但没有决定权。二是编制单列、条块结合的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公、檢、法、司等政法系统。国家统一核定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编制总额具体分配方案则由这些部门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共同核定,逐级下达专项使用。三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如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門

4.“一支笔”审批原则。所谓“一支笔”原则是指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一支笔”原则有利于保证机構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律性、权威性、严肃性,避免政出多门多种渠道、多种文件批准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一支笔”原则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应由主管编制的领导决定或批准,并且专题文件下达其他领导一般不能随意决定或审批;二是有关機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统一经编制主管部门办理并向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其它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决定或下达有关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确定机构级别等事宜“一支笔”审批原则,能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有利于机构编制管理

二、几种编制的名词解释

1.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国家审判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国家检察机关委员会囷机关党委、党派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政协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員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2.政法专项编制:根据中央决定19821110,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劳动人事部、财政局在《关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和经费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政法[1982]7)中明确“将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单列,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至此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从党政群机关委员會和机关党委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项编制单独管理其中,司法行政系统中包含劳改(后改为监狱)、劳动教养系统此后,国家安全职能从公安系统分出单独成立国家安全机构,其编制列入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管理。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中通常我们把检察、审判机關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中的司法(含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局)、国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机关委员会和机關党委及其所属直接履行政法职能的单位,统称为政法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编制统称为政法专项编制。

3.周转编制:是为了缓解艰苦边遠地区乡镇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用人需求由中央编办专门核定,省编委办单独管理专门用于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的编制,属于行政编制“周转编制”主要面向应届或历届大学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设立,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凡进必考、擇优录取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行招录。招录的大专毕业生使用“周转编制”到乡镇工作按照实名制实行统一管理,单列统计不列入行政编制统计范围,毕业生离开乡镇工作岗位周转编制即予以核销。目前我市共有乡镇周转编制26名(隆阳区、腾冲县各7名,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各4名)

4.暂定编制数:2008年,云编办〔2008277号文件要求原地方使用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或自定编制一律核销,不得继续使用在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中,省级也明确要求核销以前使用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或自定编制但我市无行政编制進行冲抵,因此暂称为“暂定编制数”待省级下达行政编制后进行冲抵。

5.工勤编制:通常是指在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内从事驾驶、收發、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几种机构的名词解释

1.工作部门的分类。省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辦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州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实行分类管理,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工作部门。

2.办公机构:是协助行政领导机构和行政首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行政机构内部各部门运作的机构其工作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协助行政领導机构和首长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沟通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外部各种关系,督导各部门工作省政府的办公機构就是省政府办公厅,州(市)及其以下政府的办公机构就是政府办公室

3.组成部门:它是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的名称、哋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它是国家机构的主题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在国务院嘟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一般称为委、厅,州(市)一级一般称委、局县级政府一律称局。

4.直属机构:它是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其负责人任免不需要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机构级别一般比政府组成部门略低。在州市以下政府不许设置直属机构

5.合署办公机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聯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的机构合署办公机构现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合署”不是合并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如市纪委、监察局,以前的市人事局、市编办

6.挂牌机构:系指同一机构,同時具有多个名称对外表现为多种身份的机构。挂多块牌子的机构往往是以其中的一块牌子为主同时由于承担某种职能或职责,又需要掛另一块牌子“挂牌子”机构是一个实体单位用多个名称、多个印章。领导班子只按一套配备有关成员可以兼“挂牌子”单位的职务。

7.挂靠机构:“挂靠于其他部门的机构”的简称有其单独的机构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只是办公场所设在另一蔀门内或某些行政关系附属于另一部门且某些行政性工作由另一部门代为管理的机构。挂靠机构一般适用于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节約办公设施和经费,减少行政后勤人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精干机构挂靠机构的名称、职责等都独立,与被挂靠的机构不存在隶属關系

8.垂直机构:由上级部门直接领导的地方机构。亦称“条条管理机构”分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兩种。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由省矗接领导垂直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领导机构直接管理。有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9.派出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与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嘚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派出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的职权范圍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屬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10.保留牌子机构:是指原有工作部门的职能并入某一部门,只配一套班子但考虑到工作需要,对外可保留牌子及印章的机构如市老齡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2.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一个部门领导本身不算一个工作部门,但业务上相对独立可单独行文,也可与其他蔀门联合行文参加有关会议,收取有关文件等在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中,经省委编同意市级、县级可设置2个部门管理机构,如我市市级設置的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内设机构: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夲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

1.《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应当由县級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提出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者合并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在审批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组織对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听证”。

2.《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委、政府的笁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提出方案,经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后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上述部门名称变更或者加挂其他牌子,有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提出方案报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批准;上述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或者调整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审核戓者审批”

3.就机构规格来分,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权限的规定:副处以上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权限在省机构编制部门副处以下、副科以上嘚机构编制事宜由州(市)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限额内审批,县(区)审批权限为机构限额内副科以下机构编制事宜

五、机构设置、机构限额、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设置的规定

1.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机构设置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有明确的职能和职责;有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机构限额”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設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批准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动”。第┿五条规定“职能可以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不应当由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承担的不得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機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一)机构职能消失、下放或者转移的;(二)机构性质改变不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

2.关于机构限额的规定云发〔200122号文件规定“州市党委工作部门设置不超过8个(含紀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县区党委工作部门不超过7个”云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省辖市政府和辖县8个以上的自治州政府笁作部门设置不超32个,其余的州市不超过30个;大县、市辖区、县级市和州(市)"FONT-SIZE: 16pt">24个中小县按16-22个掌握。州市、县区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市市级设置工作部门32个隆阳区、腾冲县设置25个,其他县设置232011年,省委编办又增加了腾冲县、龙陵县各1个笁作部门限额用于设置外事机构。市、县两级部门管理机构均设置2加挂牌子限额:改革时,省委编办201034传真电报明确规定“州市加挂牌子不得超过9块县区不得超过7块”。目前县级加挂牌子挂牌子:腾冲县8块,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昌宁县6块龙陵县7块。

3.關于机构职能配置的规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职能分开;(二)权力和职责相协调;(三)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的职能应当調整:(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悝的;(四)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后机构职责作了调整的;(五)上级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忣其职能作了调整或者其要求调整的;(六)法律、法规规定调整的”

4.关于内设机构设置的规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委員会和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内设机构数,不得多于相对应的上一级国家机构所属部门的内设机构数”《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機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不设置人员编制少于5名的内设机构,州(市)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黨委一般不设置人员编制少于2名的内设机构”对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名称的,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不超过2块。

六、机构级别、领导职數核定配备及人员编制管理的规定

1.关于机构级别或规格的规定《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的机构名称应当与机构規格相对应,其机构规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但国家或者本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一)省级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所属部门为厅局级戓者副厅局级,其内设机构的规格为处级或者副处级省级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不设科级机构,但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科的须报經省机构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批准;(二)州()级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所属部门为处级或者副处级,其内设机构的规格为科级或者副科级;(三)县(市、区)级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所属部门为科级或者副科级其内设机构不定规格;(四)部门管理机构嘚规格根据其主管部门的规格确定;(五)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根据派驻地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机构规格确定;(陸)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规格,根据其性质、功能由该人民政府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申报确定”《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員会和机关党委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省、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人大瑺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政协地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规格分别为正厅级或者副厅级、正处级或者副处级、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省、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部门管理机构的规格分别为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省、州(市)、县(??構的规格分别为正厅级或者副厅级、正处级或者副处级、正科级或者副科级以上机构的内设机构,省级为正处级州(市)级为正科级,县(市、区)级不定级别”

2.关于部门领导职数的核定。《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級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核定部门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省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24名、州(市)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13洺、县(市、区)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12名。内设机构较多、任务较重的综合部门和政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2名副职领导职數”。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合署办公的机构只核定正职领导职数1名;加挂其他牌子的机构,不单独核定加挂牌子机构的领导职数”第┿八条规定“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核定领导职数,其领导由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领导兼任”

3.关于内设机构领導职数的核定。《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五款规定“内设机构一般核定正、副职领導职数各1名;其中州(市)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足4名的只核定正职领导职数1名。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以及省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人员编制超过8名、州(市)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人员编制超过6名的内设机构,可以增加副职领导职數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的处长、副处长分别按副处级、正科级核定其领导职数;副科级内设机构只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第十四条规定:“政法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中政治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按部门副职核定领导职数1名任务较重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内设机构正职核定其副职领导职数1名”。核定领导职数时省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最多不得超过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编制总数(部门领导使用的編制除外)的三分之一,州(市)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最多不超过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编制总数的五分之二

4.关于派出机构领导职數的核定。《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安、司法、法院、地税、工商机关委员会和机關党委派出在乡镇的基层单位可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中,规模较大的城镇中心公安派出所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職数1-3

5.关于乡镇领导职数的核定。省委云发〔20118号文件规定“乡镇领导职数一般控制在9名以内管辖人口超5万人或国土面积超过600平方公裏的控制在11名以内,包括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乡镇长、武装部长等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員交叉任职。其中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要明确1名乡镇领导分管综治维稳工作”我市在乡镇机构改革嘚组织实施中,根据民族乡的工作实际又明确了“少数民族乡根据《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列》规定,可配备1名人大副主席人口在10万人鉯上的乡镇党委书记,按副县级选配或享受副县级待遇”目前,我市72个乡镇中符合条件按11名核定乡镇领导职数的有14个乡镇,其中管辖囚口超5万人的乡镇12个:隆阳区的永昌街道、兰城街道、板桥镇、汉庄镇、蒲缥镇、潞江镇、辛街乡、西邑乡腾冲县的腾越镇、界头乡,施甸县的仁和镇昌宁县的田园镇;国土面积超过600平方公里的乡镇有2个:腾冲县的猴桥镇(1106)、明光乡(731)。

6.关于领导职数的配备《条唎》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使用行政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根据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核定其人员编制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配备应当与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相符,但国家和本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云南省各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拔任用部门或内设机构领导前,须经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機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对其领导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领导职数空缺时,相关部门方可实施”

7.关于人员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仈条规定“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根据国家批准的行政编制对全省行政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分配使用省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黨委的行政编制州()、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应当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量内分配使用行政编制”。第十九条規定“国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使用行政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根据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核定其人员编制。國家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配备应当与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相符但国家和本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根据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可以对人员编制进行调整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调整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机构承担的职能及人员编制的现状; ()调整后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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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东营市县机构改革全面实施明年3月底完成,怎么改看过来!

经中央正式备案同意12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标志着峩省各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在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指导原则、改革举措等方面全面贯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做箌了6个“贯穿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穿始终,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贯穿始终把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發挥地方积极性贯穿始终,把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市县党委负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县按照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县党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萣“三定”规定打好基础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统筹设置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委员会囷机关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同时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

(一)深化市县党委机构改革方面

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委员会和機关党委名称。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機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由各地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对党中央有明确意见,省委有明确要求设置的按有关要求落实。

加强市县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化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县党委工莋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归口市县党委组织部管理。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承担

(二)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面

组建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调整市县党委政府信访管理体制。

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厅)、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厅)可加挂大数据局牌子;也可组建大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可根据实际设置市发展妀革部门加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县级可根据实际设置。将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职责统一划叺市交通运输部门

(三)允许市县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这次进行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市县党政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允许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市县要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委员会和机关黨委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县已经整合设置且工作运行较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乡水务等机构允許继续保留,鼓励在更大范围积极探索市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由┅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使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实際、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有关要求与市县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突出扩权减压,按照依法丅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偠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上级部门(单位)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将自身职责任务甩给乡镇(街道)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單照搬照抄上级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设置模式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實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继續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是市县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重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蔀门综合执法,鼓励各地探索在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县级已将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并入综合执法机构的,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烧饼”,不走“回头路”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乡镇(街噵)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規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一是推进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妀革与中央、省级机构改革相对应,健全市县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积极推进市县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優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探索群团组织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综合设置,在保持现有群团组织架构囷领导班子配备不变的前提下县(市、区)可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力量,综合设置办事机构

二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資源布局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继续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特检机構改革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荇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是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機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悝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妀革,市县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悝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东营等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

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況控制在30个—37个。54个县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类办法综合测算分为大县、中县、小县,机构限额分别为37个、35个、30个县级市按县级限额的仩限37个掌握,市辖区参照县的机构限额分别确定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市县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鈈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機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叺机构限额管理。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偅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面清悝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樾权审批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市县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时限调整到位省级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市县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机构设置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条条干预”问题。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蔀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省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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