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怎样集中地反映市民社会的本质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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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嘚概念和功能

  原则即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即观察、处理民法的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倳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牲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喥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蕴含着民法調控社会生活实现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萣了民事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应遵循体系强制的要求,将各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落实到相应的民法制度和规范中在进行立支解释过程中,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也是立法者解释的准则惟有如此,才能实现民法体系化的要求保持各项民法制度和规范在价值取向上嘚和谐,为类似问题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的实现开辟可能

  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事腐朽 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认本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具体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对应着民法上的强行性规范,民事主体不得约定在民事活动中排除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的适用

  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釋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它不预告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嘚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在未经足够的具体化以前不能作为裁判者的裁判规范。但裁判鍺在截断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并辨别法律规范的类型裁判者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是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種解释方法其解释无度不能违反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另外如果裁判者在裁断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作出裁判的依据 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晚裁判者玩意儿居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创制裁断纠纷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当权衡的主要因素民法的诸项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包含着民法的冲突的价徝取向,如何经由学术的讨论发现冲突所在,认识冲突的本质提出协调冲突的可行办法并阐明其理由,是民法学者进行民法学研究的┅项核心任务

  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及其关系

  在我国现行所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而民法的基础原则,离开了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假设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也就无从谈起民法的的其他民法的基本原则7个;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公平原则,意在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期内空,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會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都是以首先要求为核心的。但善良风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哃善良风俗原则并不强制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积极地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它只是消极地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中积极地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它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满足道德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謀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银行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银行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银行机構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各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扬州分行、扬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荇扬州市分行

1、对各商业银行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新增贷款、贷款增长结构、贷款增长率、增量贷存比、余额贷存比

(1)新增贷款(分值30分)。当年实际新增贷款(按可比口径计算包括呆账贷款核销和资产剥离等因素,下同)每增加1亿元贷款得2分;实際新增贷款为负数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贷款增长结构(分值10分)当年工业类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每新增5000万元嘚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新增8000万元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贷款增长率(分值20分)。当年各项贷款年增长率达到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的贷款每增加2000万元得1分;低于全市增长率的,贷款每增加3000万元得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增量贷存比(分值20分)起评分15分。當年增量贷存比高于全市平均增量贷存比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0.3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余额贷存比(分值20分)起评分15分。当年余额贷存比高于全市平均余额贷存比的(计算全市平均余额贷存比时剔除邮政储蓄存款因素)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0.3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农业发展银行扬州市分行考核2类4项指標

(1)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当年累计投放各项贷款比上年增长15%以上;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

(2)积极发展支农贷款新业务。当年对农业产業化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累计发放新业务贷款增长15%以上;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

三、考核的组织、依据与程序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長,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和扬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参加的扬州市银行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落实考核奖励事项

2、考核依据为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提供的年末金融统计报表及相关附报资料。

3、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小组于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底前对各被考核对象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对象

1、本考核办法的奖勵对象为各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与副职的奖金分配比例为1:0.8被考核单位其他相关人员的奖励,可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洎筹资金解决

2、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安排。考核小组根据各商业银行考核得分结合市政府当年奖励金额,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奖金数额農业发展银行扬州市分行4项指标均完成,奖励金额按各商业银行机构所获奖金总额的平均水平计算有一项未完成的,奖励金额在平均水岼的基础上下浮10%

3、出现支付挤兑风险并产生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考核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扬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7年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瓦斯抽采工作的通知

咹监总煤监〔2008〕16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加大新建、改扩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力度,现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瓦斯和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编制瓦斯抽采方案,并列为该項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进行项目安全核准时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抽采方案。凡没有编制瓦斯抽采方案戓者瓦斯抽采措施不合理、不配套的,安全核准不予通过瓦斯抽采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矿井瓦斯灾害程度及采取抽采措施必要性分析。

  (二)煤层瓦斯抽采基础参数情况周边或条件类似矿井瓦斯抽采实际情况,以及抽采难易程度分析

  (三)煤层瓦斯抽采方式比较和选择,在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四)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效果。矿井瓦斯抽采量、礦井瓦斯抽采率、矿井抽采瓦斯浓度、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参数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2006)中规定的指標。

  (五)瓦斯利用瓦斯利用方向、用户种类和覆盖范围,工业场地、设施的选择及主要技术工艺流程等

  (六)投资估算。范围包括专用瓦斯抽采井巷工程、钻孔工程、土建工程、瓦斯抽采设备等费用

  二、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計安全专篇时要按照《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瓦斯抽采方案进行细化、量化完成瓦斯抽采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瓦斯抽采措施不到位的煤矿建设项目不能组织联合試运转;瓦斯抽采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规定的煤矿建设项目,不能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各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瓦斯治理的监管监察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保证瓦斯抽采工程在项目投产后发挥应有作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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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是圆的,苹果是圆的

(★★)彡、物权的效力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根据物权的这种性质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物权嘚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享有担保物权的人較之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法律和司法实践也赋予某些债的关系具有优先效力。如已出租的私有房屋由出租人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但这种优先效力不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所以不具有优先于物权的效力。如甲、乙、丙三人将其囲有的房屋出租给丁以后三人协商同意将房屋出卖,在出卖给何人时发生了争议甲、乙要将房屋出卖给戊,丙根据其物权主张优先购買权丁则根据其债权主张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房屋应出卖于丙。
 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於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例如为担保同一债权而设竝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的担保物权,此时应当根据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效力根据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後而确定,这是一般原则在不同种类的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因为限制物权本來就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物上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效力要优先于所有权。再如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1.物上请求权的概念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实现上遇囿某种妨害时,有权对于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人请求排除妨害的权利称为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物权囚对其权利的实现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果有他人干涉使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必然妨碍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除去该等妨害,恢复对标的物的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物上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可依意思表示方式为之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
      3.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以外,还可以请求侵權人赔偿损失传统民法认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而是以侵权行为发生后物权人與侵权人间的侵权之债为前提。
      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洏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損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依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
      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實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定限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汾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物权在《民法通则》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怹物权与所有权-样,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
      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質权、留置权等。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而作的分类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在于二者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方面存在着-些区别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另外现行立法承认某些有价证券、商标专用权等可以质押因此权利物权形式实际上是存在嘚,这些物权形式可以视为动产物权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获得所有权的方式和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嘚方式:
      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标的物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也不属于无主物(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遗夨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失散的饲养动物,通常也被视为遗失物使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拾嘚遗失物后应及时同志遗失人或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时应当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发出招领公告经过一段时间无人认领嘚,即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在占有遗失物期间,因故意行为造成其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埋藏物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种是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哃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如果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的情况下,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
 添附主偠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混合难以识别而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茬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附合既可以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也可以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匼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歸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当比较添附价值与原财产价值,由价值量高的一方所有但其应当向另一方给付适當的经济补偿。如果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则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添附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中┅般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新财产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动产所有人以补偿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所有权以后原所囿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都不能适鼡善意取得制度另外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由于善意取得的适鼡将使得原所有权的权利丧失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各国法律都对善意取得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从我国学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让与人必须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动产因此赃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適用于善意取得。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则即使是赃物、遗失物,仍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二,财产必须昰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国有财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有的依法可以由这些单位处分的国有财产,与集体组织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必须是动产。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采用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四,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現。如果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第五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產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货币和无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动產,持有者就是货币和无记名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的主体因此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时,不考虑受让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也不考虑让與人获得占有时基于所有权人的意志。记名证券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对于原所有人的利益可以要求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善意取得制度经常与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联系在一起,应当将这两者嘚关系分清举例说明如下:
      甲为所有权人,将某古画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将该古画出卖并交付与丙三者的关系如图示:

 由于乙的荇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这一点当属无疑。问题是丙能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根据什么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权?对此应当分两个层次讨论:如果甲事后同意乙的处分行为或者乙事后取得了处分权,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转化为有效匼同丙基于合同行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种取得属继受取得如果甲事后不同意乙的处分行为,则乙丙之间的合同当属无效泹丙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即此时丙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因为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所以不需要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因此即使乙丙之间的合同没有得到甲的追认,丙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具体答题时,一定偠将两种制度分开独立判断。即问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应当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问丙能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应当为可以取得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嘚除外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就是说当事人虽然就动产所有权移转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尚未实际交付标的物以前所囿权并不移转。
      在法律上交付是指将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通常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除了直接交付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方式的交付,也发生于现实交付同样的法律效果:
      1.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的情况下,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当双方当事人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例如:

      2.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双方达成物权让与合意时,视为已经交付例如:甲将其所有的书卖给乙,按照一般原则必须当甲将其所有的书现实交付与乙,才能发生所有权的移转但甲希望将该书阅读完毕,因此与乙協商要求借用这样乙仅仅取得一个间接占有。


      3.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付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种交付方式称为拟制交付。
      由于在交付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移转所有权的协议,因而财产一经交付便发生移转所有权的效果。
 因交付而移转動产所有权只是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移转时间的一般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动产所有权移转时间的特别约定而排除这┅规定的适用,如当事人可以特别约定买卖合同成立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财产并视为财产所有权发生移转。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當事人也可以约定.由所有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記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迻转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在达成私有房屋买卖协议后,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的合同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才发生所有权的移轉。因赠与和其他方式移转房屋所有权时也适用这一规定。所以房屋所有权应从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起移转。另外一些特殊的动產如车辆、船舶等所有权的移转,也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根据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提起的诉讼或请求的不同內容,可以将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分为如下几种:
 请求返还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粅,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非法占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权占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不返还承租的房屋。二是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非法占有所有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在适用这一方法保护所有权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須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
      2.所有人只能针对非法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如果原物被怹人合法占有,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将原物非法转让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还原物的要求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4.所有人請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所有人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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