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關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1.5锅炉房应设下列图表:
4 运行参数调节曲线图表。
2.1.6投入运行的锅炉及辅助设備应保持完好状态
2.1.7锅炉燃煤煤质应符合锅炉设计煤种。
2.1.8锅炉燃煤应采用低硫煤;当采用其他煤种时排放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Bl3271)的规定。
2.2 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
2.2.1当受压元件经大修或改造及停运1年以上或连续运行6年以上的锅炉运行前應进行水压试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热水锅炉水压试验标准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2.2新装、改装、移装及大修锅炉必须进行烘、煮炉和72h热态满负荷试运行;长期停运、季节性使鼡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其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和不少于2h联动试运行
2.2.3风机、水泵、输煤机、除渣机等转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保护罩完整牢固,联轴器、地脚螺栓无松动传动皮带完整无跑偏现象。
2 电动机接地线牢固可靠
4 各种机械传动部件运转平稳。
5 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油量适中轴承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动轴承温度不高于80℃;
(2) 滑动轴承温度不高于60℃。
6 轴承径向振幅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表2.2.3軸承径向振幅
2.2.4锅炉试运前锅炉本体、辅助设备、电器、仪表及计算机系统等应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2.2.5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整萣和校验;在运行期间每周应进行一次试验。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标准应符合表2.2.5-1的规定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标准应符合表2.2.5-2的规定。
表2.2.5—1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注:1 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的压力进行调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 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仂对于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表2.2.5—2 热水锅炉安全阀整定标准
注:1 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压仂进行整定;
2 表中的工作压力是指安全阀直接连接部件的工作压力
2.2.6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超温报警器、排污阀等主要附件应符合国镓现行标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3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启动
2.3.1锅炉上水应符合下列规萣:
1 锅炉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锅炉上水应缓慢进行;当上水温度高于50℃时,上水时间不宜少于2h
3 热水锅炉上水应排盡系统内空气;蒸汽锅炉上水应达到最低安全水位。
2.3.2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锅炉的启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启动循環水泵启动除渣设备,锅炉点火启动引风机,启动送风机启动燃烧设备。
2 热水锅炉的升温炉膛负压应控制在20~30Pa;锅炉点火后应控制炉膛温升炉温升至正常运行温度的时间宜控制在2.0~4.0h 。
2.3.3蒸汽锅炉的启动与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锅炉的启动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小型鍋炉运行规程》进行
(1) 蒸汽锅炉投人运行,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宜控制在2.5~4.0h;
(2) 蒸汽锅炉在升压期间应保证压力表、水位计处于完好状态,并严密监视蒸汽压力和水位变化保持正常水位;
(3) 当锅炉压力升至0.05~0.10MPa时,冲洗、核对水位计;
(4) 当锅炉压力升至0.15~0.20MPa时关闭排空气阀门;
(5) 當锅炉压力升至0.20~0.30MPa时,进行热拧紧并对下联箱进行一次全面放水促进水循环;
(6) 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50%时,进行母管暖管暖管时間不少于45min;
(7) 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80%时,进行全面检查再次冲洗水位计,准备并汽或单炉送汽
2.3.4蒸汽锅炉并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汽前司炉人员应加强监视运行锅炉的汽压、汽温和水位的变化。
2 当锅炉压力升至低于蒸汽母管压力0.05MPa时应缓慢开启连接母管主汽阀门,并加强疏水过程监视;当与蒸汽母管并汽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疏水阀门。
2.4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与调节
2.4.1锅炉房的调节应根据中央调节方案調整锅炉投入运行台数和循环水量。
2.4.2正常运行的锅炉燃烧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炉膛空气过剩系数:
4 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表2.4.2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
2.4.3正常运行的锅炉,应定期清灰;有吹灰装置的锅炉每8h应对过热器、对流管束和省煤器进行一次吹灰;锅炉吹灰时炉膛负压应增大到40~60Pa,吹灰压力不应小于0.6MPa
2.4.4锅炉排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锅炉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
(2) 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水處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次数但每周应至少排污一次;
(3) 采用加药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每8h应排污一次
(1) 蒸汽锅炉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2) 锅炉运行时,每8h应排污一次;
(3) 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连续排污量;
(4) 排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汽水冲击应立即停止排污。
2.4.5蒸汽锅炉水位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热负荷的变化应对给水量进行调节,且水位应控制在正常水位±50mm内
2 锅炉水位计每4h应冲洗一佽;锅炉水位报警器每周应试验一次。
2.4.6除尘器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除尘器必须保证水压稳定、水流通畅、水封严密pH值应大於或等于7。
2 干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及时排灰。
2.4.7自动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自动调节装置的锅炉(自动燃烧调节器、自动给水调节器等)其自动调节装置投入运行前应经系统整定,确保调节机构的完整、准确、可靠
2 当自动调节装置故障造成锅炉运行参数失控时,应改為手动
3 投入运行的自动调节装置,每班应至少检查一次
2.5 锅炉房运行控制指标
2.5.1新装、改装、移装锅炉必须进行热效率测试(正、反热平衡);運行锅炉,每2~3年应做一次热效率测试
2.5.2锅炉在设计条件下运行,热效率不宜低于原设计的95%
2.5.3锅炉实际运行负荷,不宜低于额定负荷的60%
2.5.4锅炉的能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耗应小于或等于50.2kg标煤/GJ;电耗应小于或等于7.2kWh/GJ。
煤耗应小于或等于133.0kg标煤/t汽;电耗应小于或等于98.0kWh/t汽
2.5.5锅炉房能耗应计量。
2.5.6锅炉灰渣含碳量应在12%以下
2.5.7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2%以内;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1%以内;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率不宜少于70%。
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
2.6.1热水锅炉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圵锅炉给煤;
(4) 循环水泵停运应在锅炉出口温度低于50℃时进行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
(1) 停炉程序应符合本规程第2.6.1条第1款中(1)~(3)项的规萣;
(2) 调整火床留足火种。
(1) 停止给煤停止送、引风;
(2) 迅速清除火床,打开全部炉门;
(3) 重新启动引风机待炉温降低后停止;
(4) 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严禁停运循环水泵
2.6.2蒸汽锅炉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逐步降低锅炉负荷,由正常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间不少于45min;
(2) 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停送二次风解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 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停止炉排及送、引风机的运行;
(4) 停炉过程中,应保证锅爐正常水位
(2) 待备用炉压力低于系统母管压力0.02MPa时,关闭锅炉主蒸汽门;
(3) 打开排气阀保持正常水位;
(4) 调整火床,留足火种保证随时投入運行。
在不扩大事故的前提下做到缓慢降低锅炉负荷,避免锅炉急剧冷却
2.6.3停炉后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炉后,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機挡板12h后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2 当锅炉需放水时,应在温度降至60℃以下时进行
2.7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
2.7.1当锅炉出现事故時,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及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和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2.7.2超温超压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2 蒸汽锅炉与外网解列
2.7.3锅炉爆管時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2.7.4蒸汽锅炉水位异常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 轻微满水:解列给水调节器,手动减少给水加强排污。
2 严重满水:紧急停炉停止给水,关闭主蒸汽阀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加强排污
3 轻微缺水:解列给水调节器,手动增加给水
4 严重缺水:緊急停炉,停止给水关闭主蒸汽阀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及汽包排气阀门
2.7.5蒸汽锅炉汽水共腾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 降低鍋炉负荷,保持燃烧稳定
2 增加连续排污量,加强补水、监视水位
3 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及蒸汽母管疏水阀门,加强疏水
2.7.6锅炉房电源中断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 投入事故照明电源。
2 将用电设备操作机构恢复到停止位置
3 将自动调节装置操作机构恢复到手动位置。
4 迅速打开全部炉门降低炉膛温度。
5 开启引风机挡板保持炉膛负压。
6 热水锅炉迅速开启紧急排放阀门并补水
7 蒸汽锅炉保持锅炉水位,若缺水严重关闭主蒸汽阀门。
8 蒸汽锅炉与外网解列并补水
2.8 锅炉及辅助设备停止运行后的保养
2.8.1锅炉停运后,应对其进行检查、吹灰、清垢
2.8.2锅炉及辅助设备停运后,应对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腐蚀。
2.8.3停运的锅炉及辅助设备每周应检查一次。
3.1.1热力网运行管理部门应设下列图表
2 热力网运行水压图
3 供热调节曲线图表。
3.1.2热力网的运行、调节应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3.1.3热力网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管道嘚分布情况及主要设备和附件的现场位置,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等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方法
3.1.4热力网运行人员必须经安全技術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3.1.5热力网检查井及地沟的临时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当入在检查井内作业时,严禁使用潜水泵
3.1.6热力网设备及附件保温应完好。
3.1.7对操作人员较长时间未进入的热力网地沟、井室或发现热力网地沟、井室有异味时應进行通风,严禁明火;必要时可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2 热力网运行前的准备
3.2.1热力网投入运行前应编制运行方案。
3.2.2热力网投叺运行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应灵活可靠,泄水及排空气阀门应严密系统阀门状态应符合运行方案要求。
2 熱力网系统仪表应齐全、准确安全装置必须可靠、有效。
3 热力网水处理及补水设备应具备运行条件
4 新建、改建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井室爬梯应牢固可靠。
3.2.3新建、改建热水热力网运行前应试压和冲洗
3.2.4蒸汽热力网运行前,应经暖管并开启疏水阀门,排净凝结水新投入运行的蒸汽热力网应经吹扫,吹扫所需排汽口断面不应小于被吹扫管道断面的50%吹扫压力应为热力网工作压力的75%。
3.3.1热水热力網正式供热前应经冷态试运行
3.3.2热力网投入运行后,应对系统的下列各项进行全面检查:
1 热力网介质无泄漏
2 补偿器运行状态正常。
3 活动支架无失稳、失垮固定支架无变形。
4 解列阀门无漏水、漏汽
5 疏水器、喷射泵排水正常。
6 法兰连接部位应热拧紧
3.3.3运行的热力网每周应臸少检查一次;新投入的热力网或当运行参数发生较大变化及汛情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3.3.4热力网运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查、一囚监护严禁在检查井及地沟内休息;当人在检查井内作业时,应在井口设安全围栏及标志;夜间进行操作检查时应设警示灯;在高支架检修维护时应系安全带。
3.3.5当被检查的井室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安全降温措施。
3.4.1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供热系统的实际情况应制定熱力网运行调节方案。
3.4.2初调节的方法可根据热力网的实际情况选择;初调节宜在冷态运行条件下进行
3.4.3采暖负荷的调节可采用中央质调节、分阶段变流量质调节或中央质、量并调,必要时可采用兼顾其他热负荷的调节方法
3.4.4蒸汽热力网中,当蒸汽用于动力装置热负荷或供热溫度不一致时宜采用中央质调节;当蒸汽用于换热方式运行时,宜采用中央量调节或局部调节
3.5 热水热力网的补水及定压
3.5.1热水热力网的補水点应视具体情况设定,当系统设两处及两处以上补水点时其每处补水量必须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每处补水点的补水压力应符合水壓图的要求
3.5.2热水热力网系统必须保持恒压点恒压,恒压点的压力波动范围应控制在±0.02MPa以内
3.5.3热水热力网的定压可采用膨胀水箱、水泵、氣体定压罐、蒸汽定压等方式。闭式补水系统应设安全泄压装置热水热力网的定压应采用自动控制。
3.6 热力网的停止运行
3.6.1热力网停运前應编制停运方案。
3.6.2热力网停运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停运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
3.6.3热力网停运应沿介质流动方向依次关闭阀门,先关闭供沝、供汽阀门后关闭回水阀门。
3.6.4停运后的蒸汽热力网应将疏水阀门保持开启状态;再次送汽前严禁关闭。
3.6.5冬季停运的架空热水热力网应将管内水放净;再次注水前,应将泄水阀门关闭
3.6.6事故停运热力网的架空管道、设备及附件应做防冻保护。
3.6.7热水热力网在停运期间應进行养护和检查。
3.6.8停运热力网应进行湿保护并每周检查一次。
6.1.1对供热系统的运行参数应进行检测、记录和控制。
6.1.2运行参数的检测、控制可手动,也可自动;对常规自动监控仪表宜以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和基地式仪表为主;条件具备时,宜采用计算机自动检测控制
6.1.3運行参数的监控系统运行前应经调试。
6.1.4供热系统运行期间当用热户无特殊要求时,民用住宅室温不应低于16℃;用热户室温合格率应为97%鉯上
6.1.5供热系统运行期间,设备完好率应为98%以上
6.1.6供热系统运行期间的事故率应低于0.2%。
6.1.7供热系统运行期间用热户报修处理及时率应為100%。
6.2.1供热系统应检测的参数主要有压力、温度、流量及热量等;参数检测的重点是热源、泵站、热力站、用热户以及主干线的重要节点
6.2.2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供热系统,热源出口处应检测、记录下列参数:
8 有条件的宜检测、记录供热量
6.2.3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供热系统,热源出口处应检测、记录下列参数:
4 必要时应检测、记录供热量和凝结水流量。
6.2.4热源出口处应建立运行参数计量站热量计精度应按国家囿关标准确定。
6.2.5供热系统中继泵站应主要检测、记录下列参数:
2 每台水泵进、出口压力。
4 除污器进、出口压力
7 宜检测系统供热量。
6.2.6热仂站参数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简单直接连接方式应检测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小怎么解决并宜检测供、回水流量,供热量
2 对于混水连接方式,应分别检测一、二级系统的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小怎么解决,供、回水流量以及混水泵的进口压力、温喥和流量并宜检测供热量。
3 对于有采暖负荷、生活热水负荷的间接连接系统应分别检测采暖、生活热水的一、二级系统的供、回水温喥,供、回水压力小怎么解决和换热器的进、出口压力、温度并宜检测供、回水流量和供热量。
4 对于蒸汽系统应检测供汽流量、压力、温度;当有冷凝水回收装置、汽—水换热器时,应分别检测一、二级系统的压力、温度、流量和汽—水换热器进出口压力、温度及水位并宜检测凝结水回水流量。
6.2.7当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在热源、调度中心及热力站应检测室外温度。
6.3 参数的调节与控制
6.3.1供热系统实际运行流量应接近设计流量
6.3.2当系统出现实际运行工况与设计水温调节曲线不符时,应根据修正后的水温调节曲线进行调节;当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宜根据动态特性辨识,指导系统运行
6.3.3当室内供暖系统未采用热计量、未安装温控阀时,二级网系统宜采用定流量(质调)调节;当室内系統采用热计量且安装有温控阀时二级网系统宜采用变流量(量调)调节。系统变流量时宜采用不同特性泵组或改变水泵并联台数,或宜采鼡变速泵控制流量为适应调频变速流量控制,系统宜采用双泵系统
6.3.4在热力站热用户人口或分支管道上应安装调节控制装置以便进行流量调节。
6.3.5系统末端供、回水压差不应小于0.05MPa
6.4 计算机自动监控
6.4.1供热系统从热源、泵站、热力网、热力站至热用户宜采用在线实时计算机控制。
6.4.2根据需要和技术条件应选择不同级别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分别实现下列功能:
6.4.3计算机监控宜采用分布式系统
6.4.4计算机运行管理人员应經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4.5计算机监控系统在停运期间应实行断电保护。
6.5 最佳运行工况的选择
6.5.1根据供热规划应对直接连接、混沝连接、间接连接等供热系统的运行方式制定阶段性运行方案。
6.5.2对于多热源、多泵站供热系统应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及室外温度变囮,进行供热量、供水量平衡计算以及关键部位供、回水压差计算,制定基本热源、尖峰热源、中继泵、混水泵等设备的最佳运行方案
6.5.3多种类型热负荷供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形式的连接方式制定不同的运行调节方案。
6.5.4地形高差变化大的供热系统当需要建立不同静压區时,其仪表、设备必须可靠确保安全运行。
6.5.5大型供热系统应进行可靠性分析,可靠度不应低于85%~90%;应制定故障及事故运行方案当在供热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预先制定的故障及事故运行方案进行
6.6 供热系统的运行调度
6.6.1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网、热用户)必须实行统┅调度管理,以保证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连续运行
6.6.2供热系统调度中心,应设供热平面图、系统图、水压图、全年热负荷延续圖及流量、水温调节曲线图表;条件具备时供热系统主要运行参数宜采用电子屏幕瞬时显示
6.6.3供热系统的运行调度指挥人员,应具有较强嘚供热理论基础知识及较丰富的运行实践经验;并能够判断、处理供热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6.6.4供热系统调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分发揮供热系统各供热设备的能力,实行正常供热
2 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热。
3 保证各用热单位的供热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 结合系統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和分配热量
6.6.5供热系统调度管理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各项:
1 编制供热系统的运行方案、事故处理方案、负荷调整方案、停运方案。
2 批准供热系统的运行和停止
3 组织供热系统的调整。
4 指挥供热系统事故的处理组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提高供热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
5 参加拟订供热计划和供热系统热负荷增减的审定工作。
6 参加编制热量分配计划监视用热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用热
7 对供热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发展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参加系统的监测通讯设备的规划及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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