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互惠待遇有什么不同?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戓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GSP。咜是世界上32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以至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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